智慧检务的“五个A”

2018-02-07 06:54:35赵志刚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1期
关键词:检务检察工作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我们积极拥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提出了“智慧检务”的发展目标。

下面,我将用“五个A”来引导大家领略“智慧检务”的风采:Always(坚守)、Achievements(成果)、Ability(能力)、Attempt(尝试)、Aim(目标)。

一、智慧检务的Always——坚守

二十多年来,检察机关的信息技术应用已历经了四次大规模的迭代:199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自动化办公室,积极参与国家办公自动化计划,这是“数字检务1.0”的开端;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 《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检察机关迈入“网络检务2.0”时代;2009年8月,《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信息检务3.0”时代到来;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首次提出“智慧检务”,正式开启了“智慧检务4.0”新时代。

一路走来,我们艰难探索,大胆尝试,始终不忘初心,一直坚守!在二十一世纪初,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一级专线网数字化改造工程、“213”工程、“151”工程、“1521”工程纷至沓来;2009 年苏州会议确定“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顶层设计之后,检察信息化更是突飞猛进;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初设报告和投资概算,吹响了新时代冲锋的号角;2016-2017年,我们发布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和 《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 (2017-2020 年)》,同时,《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2017-2022年)》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正式发布。

二、智慧检务的Achievements——成果

自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相继有三大系统部署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这三大系统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横到边、纵到底,为全国统一的司法办案平台首次塑型。

随后,2016-2017年,覆盖全部检察工作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的“六大平台”研发完成并陆续上线运行,“智慧检务”的“四梁八柱”已初具规模:“四梁”即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四个领域;“八柱”即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联合创新、安全运维等八个平台。预计到2020年,智慧检务的“一体两翼”将能够承载着全国近百万名检察人的期盼与梦想,腾飞远航。

近几年,智慧检务工作取得一系列辉煌成果的背后,是广泛且强大的理论研究支撑。我们的研究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四年前我们申请了一年一度的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全国各级检察院、检察干警进行专项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向内挖掘人才和潜力,目前已取得研究成果百余项;对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我们除了向《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理论版)》不断输送稿件,还坚持办好《检察技术与信息化》连续出版物和“法律读库”等网络自媒体,邀请专家大咖进行网络直播,《智慧检务初论》《检察实务中的大数据》《大数据与检察业务决策》等一大批专著接连出版。

我们的研究既尊重学术,又注重应用:2016年,我们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开发大赛”,今年正在举办“科技强检征文大赛”,各项大赛的作品中许多“金点子”已经逐渐融入到“智慧检务”的血脉之中;我们还连续举办了七场“检察大数据应用沙龙”,为来自天南海北的检察同仁和企业代表发表真知灼见、激情碰撞提供舞台;从2013年开始,已经举办了五届的“检察技术装备展”,搭建起了广泛的检企合作平台。

三、智慧检务的Ability——能力

在“智慧检务”的大旗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大胆创新,展现出了非凡的能力:

(一)融汇能力(Ability of Integration)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打造“大数据 + 检察工作”的智慧检务应用,必须首先掌握融汇及整合大数据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建立起现代化的“国家检察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全国的“检察专线网”,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检察工作网”,号召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拥抱“互联网”,三张密织的网络分别让我们能够融汇起内生数据、共享数据和公开数据。

在“检察专线网”上,我们部署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工作日常办案程序和内容“全程留痕”,通过“电子证据云平台”,全国千余家检察机关的电子证据实验室实现远程协助和数据交换,这些是我们最基础的“内生数据”。

通过“检察工作网”,检察机关与各机关、各行业实现数据共享: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电子卷宗”流转畅通无阻,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数据可纳入检察监督视野。

在“互联网”中,每天TB级的海量数据,也源源不断地汇入检察机关的“知识图谱”之中,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产生的“智能”广泛应用于网络舆情研判、类案推送、案件分析、纠错和预警等场景。

(二)规范能力(Ability of Regulation)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三年多来,不断迭代升级。通过办案数据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强化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了办案的随意性,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统计子系统”的研发应用,标志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的全面实现,对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2017年伊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自部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升级,升级的内容包括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权力清单等多方面内容,这次升级的本质,是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责任制”和“新办案机制”落地生根、巩固改革成果。升级后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无疑将使检察官办案等司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三)理解能力(Ability of Understanding)

语言文字是理解的载体,而民族语言的差异一直是办案实践中的一个痛点。而今在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等试点单位,因为有了检察机关与科大讯飞公司合作开发的“维汉翻译APP”和手持翻译终端、智能语音双语输入法、智能会议双语系统、双语教学培训平台,维汉双语翻译相关工作不再是难事。

目前,维汉双语互译智能语音系统在新疆已成功转写100多万字,实现了审查报告、判决录入、侦查笔录等工作的即时翻译,智能语音和智能翻译不但让理解沟通不再有障碍,而且有效节约沟通成本,提高办案效能,为推动新疆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维护国家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此外,智能语音系统还广泛应用于讯问和询问、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场景,解放了记录人员的双手,受到干警的好评。

(四)感知能力(Ability of Perception)

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省检察机关的大数据运用也走在前列。该省的“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从大数据中孕育出了感知能力: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能够进行风险预警和监督纠正,帮助检察人员对案件更加精准定性;通过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多维度分析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行为、事项和情节;检察人员还可通过该系统自动抓取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基础信息,并按照系统内的审查指引,逐一审核相关证据,确保证据充分、真实;一旦案件不符合证据审查指引要求,会自动退回上一环节,以此解决过去“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目前,贵州全省100个检察院已上线运行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四个罪名的智能办案辅助模型。

(五)延展能力(Ability of Extension)

智慧检务能够让检察人员拥有人类感官之外延展的新能力。

浙江省检察机关联手阿里巴巴共建“检务云”,建成“浙检云图”“浙检云视”“浙检云政”等平台,利用数据可视化,延展出检察人员多维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检务云”可实现数据分析结果的随需查询、展现和分布,通过业务全貌、重点评查、辅助决策和智能预判等可视化功能,帮助检察机关实现对重点工作的把握。杭州市检察机关的“智慧公诉”辅助系统,集成了“远程提审、庭审、智能纠错、提取案件信息”等多项功能,为检察人员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六)联接能力(Ability of Connection)

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发的“远程智能庭审指挥监督系统”,让出庭公诉人具备了联接“外脑”的能力,不再孤立无援:通过该系统,不但后方“智囊团”能为公诉人庭审“出谋划策”,提升重大案件公诉质量,而且还可以通过“检度”智能检索平台,根据图片、视频、典型案例等不同来源,自动分类检索信息,并通过热度、相似度等关联信息,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检索。

(七)还原能力(Ability of Restoring)

重大刑事案件,案情复杂,证据获取难度大,如何让办案人员把碎片化的证据“串”起来,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是摆在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研发的 “刑事司法案件VR大数据建模犯罪现场还原系统”,利用“VR虚拟现实 + 大数据建模技术”进行犯罪现场还原、重建,并分析犯罪过程,包括物证信息的建模和展示,让办案人员能够拥有在三维空间中还原案发现场的能力,难题迎刃而解。

(八)沟通能力(Ability of Conversation)

在江苏省多家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或者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我们都能看到一个憨态可掬、全天候为群众提供优质智能法律服务的“案管机器人”,它忙碌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前沿阵地,帮助检察人员做好接待工作,为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律师提供阅卷预约服务,它既是服务员,又是统计员、分析员。江苏省检察机关为案管机器人的未来规划设计了身份验证识别、事项办理引导、信息采集、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业务办理结果送达等六大功能,我们期待早日升级成功。

(九)公开能力(Ability of Publication)

公开铸就公信。“智慧检务”不仅让数据在内部流转顺畅,也让数据拥有了对外公开的能力。2014年开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互联网上正式运行,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秉承“依法、便民、及时、规范”的宗旨,做好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的公开。

为拓宽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渠道,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同打造“两微一端”和检察网阵,实现全覆盖,2017年4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微信版也上线运行,打造了更加丰富的、立体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认知和认同。

(十)管理能力(Ability of Management)

各地检察机关在运用物联网做好检务保障和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较多经验。

在河北,早在2015年,邢台市临城县检察院就率先使用二维码管理涉案财物,为每件涉案财物打造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执行,全程一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在四川,成都市检察院牵头申请专项资金研发“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RFID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物流和信息流同步、涉案物品全程跟踪、自动盘库、非授权离场报警、敏感时间记录保存等各种功能,促进了涉案财物管理的“智能物联”。

(十一)辅助决策能力(Ability of Aiddecision making)

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中,我们每每能看到一个词语——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这往往是我们开展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究竟如何确定什么才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没有一个辅助决策、能够量化的标准呢?湖北省检察院探索了一种方法,每年“两会”期间,他们都会派出上百名检察人员,分赴人大各代表团和政协会议小组,全程旁听审议和讨论情况,并将代表、委员发表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内容录入到 “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大数据分析系统”中,通过智能归类与整理,给出究竟什么才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的量化指标,从而能够更好地辅助决策、找准检察工作开展的重点。

(十二)安全保障能力(Ability of Network security)

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通过各种智能系统和运维平台,确保了硬件、软件、人员、信息和数据管理的安全可靠,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的“自主可控安全可靠”项目被国家保密局评为“保密科技奖励大会一等奖”,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智慧检务的Attempt——尝试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我们及时撰写了《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2017-2022年)》,在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苏州召开智慧检务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检察信息化建设做出新的部署;而在此五天之前的9月2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批准的 “1101试点工程”部署,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

智慧检务的推进离不开智慧支撑和科技创新,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是我们不断深化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的全新路径,是检察机关干事创业的“孵化器”。我们与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航天科工集团、科大讯飞公司等企业加强合作,正在共建一批重点领域联合实验室,努力探索“科、育、产、智、惠”创新模式,即研究检察人工智能基础“科”学技术、打造检察人工智能孵化“育”成平台、创新检察人工智能应用“产”品生态、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智”能水平、探索国家法治建设服务“惠”及机制,为智慧检务积蓄后劲。

当然,我们更多的尝试、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将用在人工智能方面。人工智能主导的“智慧检务”能够给检察人员带来的变化,可以用“三个延伸”来概括。

(一)智慧检务是检察官肢体的延伸。

目前我们依托视频技术和检察网络,建立了远程视频会议、远程视频指挥、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视频监控等系统,有助于突破空间限制,节省交通时间。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探索远程视频讯问,节省了75%的办案时间,案件办理的周期缩短5至7天。

而全国检察机关视频会议系统更是让大家足不出户第一时间接收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信息,减少到京开会、到省城开会的交通成本。

(二)智慧检务是检察官头脑的延伸

智慧检务帮助检察官快速搜集信息,学习更新知识。

例如,深圳市检察院开发的量刑建议辅助软件,将所有可能存在的量刑情节的确定及计算都在系统上完成,原来需要半个小时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几分钟内就可以解决,在该单位提出的上万份量刑建议中,采纳率达80%。

再如,我们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正在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教育平台,满足检察官文献检索与传递、远程培训直播、在线学习交互等功能。

(三)智慧检务是监督和规范的延伸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息系统不仅存储了大量案件审查数据、检察官行为数据等便于监督,还可以预设审批关卡、智能提醒警示等智慧预防,可以说,智慧检务是监督和规范检察行为的重要保障。

例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检察工作各项职能梳理为节点环环相扣的15个检察业务条线的197条流程,并配置800多份文书模板,实现各项业务流程化、标准化、透明化管理。

各地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资源强化自身监督,如甘肃省检察机关2016年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流程监控,对司法不规范情形口头提示1518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95份,监控出的问题均得到及时整改。再如江苏省检察机关设计研发了“案管机器人”,负责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管。

五、智慧检务的Aim——目标

要实现大目标,最好先定几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比如在当前检察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突破点上,我们先定三个小目标:

(一)希望在自然语言处理应用上更快取得突破

当前最为迫切的检察人工智能应用,就是自然语言处理和深度学习技术。我们需要让计算机读懂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然后再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和神经网络分析,寻找到办案的规律。

现在贵州省、上海市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建立智能办案的辅助系统,就是以罪名为突破点,一个一个罪名地进行案件学习。我们希望尽快把常用罪名的智能办案辅助模块都做出来,然后再扩大试点范围,大家用的越多,数据就越多,通过机器学习形成的算法就越精准。这是一件利国利民、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创举,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二)希望把智能语音应用得更好

检察机关开展较快的人工智能应用,是智能语音识别。我们目前加大了和科大讯飞等公司的战略合作,在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各类会议场景中有所应用,在司法办案的询问、讯问智能语音辅助中应用的更多。

杭州市检察机关使用智能语音辅助办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认罪的轻刑快审案件效果非常好,原来需要半天完成的案件现在利用远程讯问系统和智能语音辅助,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极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三)希望检察机关在计算机视觉领域的应用更多

检察机关开始探索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计算机视觉领域,我们主要探索两个应用场景。

一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有时会收到公安随卷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我们办案中也会产生同步录音录像,以往依靠人力,把所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全部看完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我们首先把这些录像集中起来,再尝试利用计算机视觉识别,分析视频,对风险点自动排查,为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提供辅助,例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通过云平台建立了同录中心。

二是在刑事执行检察中,主要是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通过对监控视频的计算机实时智能辅助分析,对被监管人员之间,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之间的非正常接触进行自动提醒,防止出现监狱内新的犯罪。

定了小目标,我们再来讲讲大目标:

未来,我们将继续遵循以实践需求和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的发展,着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将“科、育、产、智、惠”良性循环的智慧检务机制与“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有机结合,竭力打造智慧检务的产品生态。

人民检察院承载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国家和人民的目标就是智慧检务工作的终极目标。智慧检务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提挡加速”“换道超车”的有力支撑,我们要勇领信息技术的潮流之先,继续深化“科技强检”战略,以智慧检务4.0版总体架构为基础,不断推动新兴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新旧动能的双引擎驱动和接续转换,实现检察机关的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驱动。我们要建设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创新驱动型的现代化“智慧检察院”,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猜你喜欢
检务检察工作办案
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跨越
茶文化的“办案经”
女法官“马虎”办案,怎么办?
检务公开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人民监督(2020年5期)2020-07-29 09:45:54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检务系统设计
电子制作(2017年22期)2017-02-02 07:10:30
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之完善
以文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抢钱的破绽
公诉环节检务公开制度的构建
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规律
人间(2015年21期)2015-03-11 15: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