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税政策为引领推动江西绿色发展

2018-02-07 04:30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资源税消费税财税

匡 丹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1)

绿色发展理念,强调生态环境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舟水关系的论断,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优美生态环境问题上所作出的价值标准和价值选择。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江西视察时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1]。

一、绿色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发展理念是破解发展短板的迫切要求

201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所谓绿色发展理念,是指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制约下,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和生态发展理念[2](P65)。绿色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过去,我们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生态环境总体恶化、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阻碍,而且是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障碍,更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隐患。如果不改变这种粗放型、高污染高能耗型增长方式,不仅难以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还将严重影响人民福祉,更有可能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破解发展短板势在必行。

(二)绿色发展理念标志着我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高度

生态问题一直是我党高度关注的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绝对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并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了1994年R 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科学发展观,突出强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党的十七大上把“建设生态文明”确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目标之一,首次在党章中写入“人与自然和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十九大党章中,增写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这一条。

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已不容忽视。雾霾、土壤沙化、水污染等生态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要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就必然要求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理念。我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宗旨,就必然要求我们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中国不断向前发展。

二、江西省绿色发展过程中财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在制定环保相关税收法规上仍有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致力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议程就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不仅具有推进民主法治、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功能,还有助于凝聚和提升人民对税收的认同和遵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举措。

那么在环保领域也必然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虽然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了《环境保护税法》,但对于资源税、消费税等绿色税种还没有上升到法律范畴。而已立法的环保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涉及绿色发展的内容可执行性不够强,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有较多抽象宽松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必要的定义性条款,使得税收要素不够明确清晰,甚至是直接笼统的授权给国务院或财税主管部门规定。

(二)在加强财税的绿色功能上有欠缺

1.资源税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作用不足

(1)资源税的开征存在征税范围过窄问题。一方面忽视了对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激发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开发,导致水土流失加剧,造成资源大量浪费。另一方面,限制了资源税发挥资源利用作用,弱化了资源税的环境保护作用。

(2)资源税的开征存在税率过低问题。我国现行的资源税通过设置高低不等的税率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但因我国目前所实施的资源税税率过低,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大量流失,间接造成了对资源的过渡盲目开采,不能实现合理有效开发利用资源的目标。

2.消费税的绿色引导功能有待加强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设置的一个流转税种。征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虽兼顾了生态环境保护,但只规定对部分消费品征税,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面对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消费税税负不合理。例如在家庭支出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的小汽车消费中,现行的消费税对适用低污染小排气量轿车的鼓励规定尚不明显,致使其对汽车消费的绿色引导作用不足。

近年来,雾霾天气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出行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2]。除此之外,消费捆绑、强买强卖和景点乱收费等现象在我国各个旅游景点屡见不鲜,因此,恶劣的空气环境以及旅游环境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来京游客的旅行意愿与体验。

(三)对创新企业和人才的财税优惠存在不足

1.缺乏针对性

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离不开创新企业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支持。现行的绿色财税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无法有效扶持创新企业发展、吸引绿色人才。在税收领域,绿色税收优惠散见于流转税、财产税、资源税和所得税中,涵盖面较窄,系统性、针对性不足,各个税种之间无法有效配合,降低了绿色税收对创新企业和人才的扶持效果。在财政领域,虽有不少投入,但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优惠扶持政策,导致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效果不佳。

2.优惠力度不够

绿色财税优惠主要体现在减免税、退税等直接优惠措施中,而很少体现在对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中。不能有效激励企业生产和使用环保产品、进行环保领域投资、运用和更新环保技术,降低了税收优惠的实效作用。

三、绿色发展理念下,如何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江西绿色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绿色发展更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有力支持。财税政策是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江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杠杆。运用好这个“杠杆”,才能破解江西省绿色发展中面临的不足与制约,才能推动江西绿色发展不断向前,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破解环保压力困境

1.强化资源税的环保引导作用

在绿色发展理念下,要充分发挥资源税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的职能。所以资源税的改革应当是从调节级差收益向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转变。

(1)调整税率结构。根据开采资源的环境成本,提高部分资源税品目税率,特别是对于稀缺性、非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课以重税。

(2)拓宽征税范围。森林、草场、滩涂、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在省级试点取得经验之后,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促进各种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2.完善环保税的环境治理功能

(1)建议提高相关税率。现行税率过低尤其是我省制定的税额过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是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是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提出。江西省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税率过低无法对企业排污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减排效果不理想。

(2)将二氧化碳作为税目纳入环保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碳税缺位势必影响二氧化碳减排效果。应在环保税中设立二氧化碳税目,与碳排放权交易形成合力,有效管控碳排放污染。

3.加强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

应将财政资金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倾斜,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例如可考虑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南昌市新建区的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南昌市洪城北院小区等社区采用的自助垃圾分类箱模式。

在城市规划设计上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4.实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社会公共环境利益出发的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优先选择有益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产品和服务,使政府采购实现消费示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培育的积极意义。目前,政府绿色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生态文明保护的目的,一方面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完善,我国尚无系统性和专门性的法律文件,使得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政府绿色采购的真正落实;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的规模,由于政府绿色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绿色采购尚未真正贯彻,政府绿色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很小,不利于消费示范、环境保护等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加强税收绿色引导,增强绿色发展意识

1.增强增值税“绿色”导向作用

增值税的“绿色”主要体现在其对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上。增强增值税的“绿色”导向作用,一要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全面转变,抵扣范围应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在内的固定资产,鼓励对环保设备的投资;二是减免征收资源综合利用、防治大气污染和从事环境保护的企业所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引领绿色发展意识

企业所得税的生态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环保企业、项目、设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所得税优惠;二是对于资源节约和环保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要增强企业所得税的“绿色”导向,应当鼓励对环保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对生产环保节能产品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给予优惠;对于从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消费税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消费税的征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征收方式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税收。消费税的主要功能就是调控,那么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中,消费税的功能必不可缺。通过征税范围、征收环节、征收税率三方面改革消费税,提升其“绿色”功能。

(1)调整征收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环节,例如塑料制品、实木家具、私人飞机和其他非环境友好型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3](P12)。

(2)后移征收环节。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向零售和批发环节,有助于减少税收流失,更好发挥消费税“绿色”的功能。

(3)调整征收税率。上调部分品目税率,例如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卷烟。

(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助推绿色产业发展

1.加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法,鼓励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中小型创新企业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需求,更具有活力和创新动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型升级绿色崛起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当加强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增强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动力[4](P27)。

2.出台对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的税收政策激励

创新型人才是创新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核心。江西一直处于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不足的境地。应利用财税政策吸引人才流入江西,激发创业者和高新企业从业人员的动力。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而对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贫乏,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可参考法国关于企业创新人才的税收激励措施,加强对产学研的税收优惠,推行产学教育协议制度,政府对雇佣博士生的企业在三年内连续给予每年每人1.4万欧元的补助和等额的税收减免[5](P97)。亦可参考东莞市推出的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在全省推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江西、扶持江西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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