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伟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把生态文明作为当代中国的一个重大发展战略,是中国共产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做出的战略性抉择。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位置,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基本方略,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清醒的问题意识。我国贫困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块短板,一块硬骨头。啃下这块硬骨头,打赢生态攻坚战有助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贫困是一个与人类发展相生相伴的问题,贫困表现的层面也是多种多样的。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物质贫困,并未涉及到生态贫困层面。事实上,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生态问题与贫困问题不断交织融合,只是到了工业文明时代,生态贫困才逐渐发展并显露出来,成为当前人类面临并亟需解决的一个全球性问题。
科学与环境中心主席、世界水委员会会员阿尼尔·阿加瓦尔认为,高层次的生态贫困是指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必须的健康的自然资源的匮乏,是世界上农村穷人经济贫困的关键因素。相反,当我们持续地利用健全的土地和生态系统时,它们能为我们提供健康而体面的生活所需的经济财富。美国发展经济学家迈克尔·P·托达罗认为贫困与生态环境退化的恶性循环是造成贫困落后地区经济社会非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1]戴维·皮尔斯,杰瑞米·沃福德指出非洲撒哈拉地区出现的“贫困——环境退化——进一步贫困”恶性循环现象。[2]还有学者认为,大部分农民贫困的原因在于其所依赖的自然资产遭到了破坏,并不断恶化。自然资产的破坏使生态系统的功能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从而对当地居民产生了严重负面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就是生态贫困。我国学者也有类似的界定,他们认为,生态贫困是由于生态环境退化超出了生态承载力而导致的人们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生产活动的贫困,或是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连续的自然灾害对人们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的剥夺导致的贫困。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贫困的研究成果,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生态贫困:一是生态阈值(自然界的承载能力、涵养能力和自净能力是有限的)低或者说生态脆弱,不能满足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态需求,是一种原生态贫困,例如我国西部地区的青海三江源地区、西北荒漠化地区、青藏高原地区等;二是过度开发,超过当地的生态阈值,从而出现生态赤字,导致生态贫困,是一种后生态贫困,例如我国中部地区的黄土高原、南方红壤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不管是哪一种生态贫困,其结果都是当地居民对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安全等自然物质条件的所有和占有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影响和制约了当地居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
不管是原生态贫困还是后生态贫困,其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种因素在其形成过程中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对此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寻求可行的解决办法。
1.自然因素。尽管我国贫困问题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但是,自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我国大部分的贫困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约束型贫困,而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典型的地域性特征,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较多属于生态敏感脆弱地带,环境承载力低,如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西北荒漠化地区,而且普遍存在着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生活能源稀缺等问题。随着高强度樵采、过度耕种等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加,生态环境的退化进一步加剧,加之一些地区滑坡、泥石流、地震、堰塞湖等自然灾害频繁,从而不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例较高,造成物质贫困,而且造成生态赤字。
2.经济因素。长期高强度的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作用, 导致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我国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但是矿产资源丰富,企业和政府纯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大肆开采利用化石能源,形成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严重超过环境承载力,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的退化人民生活水平的降低,最终导致中西部地区出现“返贫困”。对此,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P559)这种状况实质上是由于发展不足、发展不当造成的,是发展的不全面性、不平衡性、不协调性、不可持续性的表现。因此,只有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与生产方式相关的经济和环境不公的问题,绿色发展才是可能的,绿色转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3.不合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国际分工。发达国家先于发展中国家走上了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对自然资源进行疯狂的开采和掠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之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资本掠夺的进一步加剧,他们开始大规模地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从而实现污染转移或公害转移。欠发达国家环境资源的严重消耗破坏和环境治理的沉重负担也随之产生,加之欠发达国家资金技术的缺位,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增加。同样,我国东部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试验区,在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中逐渐富起来,但是河流却逐渐黑起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于是就开始又一轮的污染转移和生态贫困。因此这种资本主导的世界秩序不仅使多数欠发达国家及落后地区发展缓慢,而且制约着其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面对生态贫困,贫困地区的居民的反应具有双重可能性。第一种,为了求得生存,他们可能会不计后果大肆地开采和利用能源资源,成为生态掠夺者或者破坏者,从而加剧贫困和环境的恶性循环。或者为了实现生活的可持续,他们有可能行动起来,成为生态保护者和建设者,从而会减缓甚至是打破贫困和环境的恶性循环。因此,只有向贫穷和污染同时宣战,才能彻底打赢这场生态攻坚战,才可能真正走向社会主义。
生态理性是一种生态文明理念,是对经济理性和科技理性的辩证否定。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高兹明确地提出了生态理性的观念:“生态学有一种不同的理性:它使我们意识到经济活动的效用是有限的,经济依赖于经济之外的条件。它尤其能使我们发现,试图克服相对匮乏的经济努力在超出一定的界限之后反倒成为了绝对的、不可超越的匮乏。结果成为否定性的东西:生产的破坏性远远超出了其创造性。当经济活动侵犯了原初的生态平衡或破坏了不可再生或不可重新组成的资源时,就会发生这种颠倒问题。”[4](P16)经济理性和科技理性是现代理性的两种形态。这两种理性思维是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的产物。它在强调思想和行为的合理性的同时,更多强调的是功利和算计的原则,具有极大的反生态性。经济理性和科学理性突破了“够了就行”的底线,崇尚越多越好的原则。这样,在无止境地消耗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导致了生态危机。
思想变革是社会变革的先导。要消除生态贫困,首先要消除思想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自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的历史方位提出了科学的论断,即“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观,即生态理性。
生态理性就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它要求我们以自然规律为依据和准则,尊重自然规律的客观性、系统性、价值性、和谐性,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突破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狭隘视野,在自然阈值范围内活动,真正实现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5]
“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6](P161)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贫困和经济贫困是相互制约的,先天的生存环境劣势是经济贫困形成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比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因此,党和政府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态富裕,因地制宜地探索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路子,同时要警惕和防范“生态民粹主义”。
对于那些生活在地理边缘性、生态功能重要、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区域的人们,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实施“生态式开发脱贫致富战略”,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就需要当地政府绿色化管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理念,严格划定工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加大禁止开发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机制,引进生态技术和绿色资本,结合当地的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状况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式开发扶贫道路,实现生态和经济双赢。
“生态移民”是解决环境恶劣地区人们生存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程度较深的贫困问题互为因果,相互制约。自然灾害的频发使这些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极低,群众因灾返贫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建设基础设施的成本高,效益低,因此只有生态移民才能使当地贫困面貌得到彻底改变,才能打赢经济贫困和生态贫困这场翻身仗。大规模或大范围的生态移民是一种极端条件下的个例性手段,因此党和政府必须做出生态与社会可持续性意义上的科学评估,尤其是对于那些生态移民的社会文化需求与生活方式及其传统保护进行评估,绝不能做一种过于简单化的经济政策考虑。
稳得住、能致富是检验搬迁效果的关键所在。要稳得住,既要使当地的人们群众在生存环境、生活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明显的改善,又能从长远生计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此政府要帮助当地居民探索精准脱贫的有效路子,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多给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多给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致富的动力,保证各种行政措施与经济开发政策必须经得起社会与生态可持续性意义上的检验。例如,政府可以选择一些与贫困地区毗邻的山水资源较好、生态环境有潜力的地区进行开发,给予当地居民一定的生态补偿,在此基础上,迁移一部分贫困人口,并帮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的致富技术,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生态就业。显然,实施生态移民工程不失为消除生态贫困的创新之举。
改变贫困地区的生态贫困不能脱离生产的发展,而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社会将会重新陷入严重的不公和不义当中。”[6](P538)当然这种发展必须是绿色的、可持续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支撑。
然而人类过度开发,只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人民生活水平的降低,最终出现地区“返贫困”。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从原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模式转向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模式,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最终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友好。这种转变不可采取“休克疗法”,也不可期待一夜之间所有的行业马上脱胎换骨,而是要脚踏实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生态和发展双支撑,既要以生态稳发展,又需要以发展保生态。如果不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增长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剧增,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制约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7]因此,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8](P209)
贫困地区的生态贫困的产生除了自然、经济因素外,还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因此,打破旧秩序,维护环境正义至关重要。“环境正义”是探讨处理生态资源如何分配的原则,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揭示环境问题与种族、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有机联系,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生态文明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美国伦理学家彼得·S·温茨在《环境正义论》中主张环境正义应当处理人类之间、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生态资源的公平分配。在他看来,“环境正义”是“所有那些因与环境相关的政策与行为而被影响者之间,利益与负担是如何分配的。它的首要议题就包括我们之间进行环境保护的负担分配,同样,也要在贫穷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现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人类与非人类物种尤其是濒危物种之间,对自然资源如何配置。[9](P4)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贫穷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
尽管西方现代化国家在政治、经济、消费和文化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落后贫困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也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呈现出渐进发展过程,因此贫困地区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从依附性发展转变为自主性发展,照抄照搬西方的发展模式只会导致依附性发展。落后地区要立足于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探索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共同和谐的发展模式,实现“内源性发展”,从而逐渐摆脱不公平不公正的政治经济秩序,捍卫自身的发展权和环境权,实现环境正义。
社会主义是充分自由、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就是要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经济和生态的双重贫困使得忽略生态建设的大开发或者放弃发展的大保护都不能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和发展观,解决经济和生态的双重贫困,才能从根本上补齐生态文明建设这块短板,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