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安全观语境下开展罪犯修心教育的路径探索

2018-02-07 03:51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8年3期
关键词:安全观服刑人员罪犯

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治本安全观顺应了监狱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是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重要遵循。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张军部长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目标,在监狱管理工作中开展修心教育,努力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探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打造合格“产品”的新路径。

一、开展修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修心,即净化心灵、修养心性,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根基。在罪犯改造中开展修心教育,主要基于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的思考。刑满释放人员走上社会后,重新犯罪问题是困扰世界各国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从浙江省看,虽然没有针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全省性统计数据,但监狱在押罪犯“二进宫”人数长期居高不下。客观地讲,导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不高的原因,也有罪犯恶习太深、顽固不化的因素,还有社会帮教和就业安置不够有效、家庭和社会不予接纳等诸多现实问题。在这些因素中,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接受的改造程度,即罪犯改造质量,对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在可能遇到的逆境中经受住考验,不再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常常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监狱工作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是密不可分的,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展修心教育,就是为了让刑满释放人员走上社会时,拥有自强的精神、自立的能力、自律的意识,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从监狱工作方针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可以得出,尽管对方针有过不同的概括和不同的表述, 但教育改造是监狱工作永恒不变的宗旨,是监狱的本质职能和首要追求。然而,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安全逐渐成为检验监狱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尺。当然安全工作对于监狱来说确实是至关重要的,也容不得有丝毫差错。但是教育改造工作与安全工作完全不矛盾,监狱整体的安全是由各个罪犯个体的安全所决定的。在严密的防范条件下,监狱所展现的是“表象”的稳定、暂时的安全,而在罪犯个体身心健康条件下所实现的稳定,是可持续的稳定,“本质”的安全。开展修心教育,就是要从底线安全观转变为治本安全观,将以往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转变为当前的工作起点,把安全稳定这条“生命线”变成“起跑线”。从“矛盾的管控”转化为“矛盾的排除”,通过有效的教育改造工作,从本质上消除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问题,实现真正的内在安全。

近年来,浙江省监狱系统坚定不移推进“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智慧监狱”三位一体建设,监狱管理工作领域“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监狱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梁与柱”的建设一直在路上,如何丰富“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智慧监狱”三位一体建设内涵,将监狱管理水平的提升转变为罪犯教育改造的实际效果,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开展修心教育,将罪犯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既是践行治本安全观、实现“平安监狱”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平安监狱”建设水平的具体实践。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是修心教育的根本目标,也是监狱的法定职责;要实现这个目标,必然要求全省监狱和广大监狱民警首先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这客观上也促进了“法治监狱”建设。整合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心理矫治、社会帮教等相对碎片化的资源,丰富修心教育手段,开展服刑人员喜闻乐见的修心教育活动,离不开罪犯教育专网、监内电视台、网络学院、视频点播系统、评估系统等“智慧监狱”建设成果的广泛运用。总而言之,开展修心教育与推进“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智慧监狱”三位一体建设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二、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推进修心教育

(一)修心教育的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监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监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张军部长指出,改造罪犯不仅确保监狱内的安全,出了监狱也要安全,不再危害社会,减少重新犯罪,这是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神圣职责。这些重要指示,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监狱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3条规定:“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罪犯教育的目标,不是使罪犯成为一个好人,也不是使罪犯成为一个有文化知识的人,而是要消除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再犯罪可能性。开展修心教育,也决不是为了把罪犯教育成“圣人”,而是为了破除罪犯“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把罪犯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基于上述要求和目标定位,修心教育是为塑造罪犯健康人格而实施的教育改造工作。从广义上讲,犯罪教育改造的过程就是修心的过程,修心教育涵盖了监管改造、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所有的改造工作。从狭义上讲,主要指专门针对罪犯人格的各类改造工作。开展修心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以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创新修心教育方式方法与传统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相结合,积极破除罪犯“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二)修心教育的实施路径

一是法治教育——以法治正心。人格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正常的人格依赖于正常的交往关系,因此重塑人格的第一步就是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从根本上讲就是对自身与他人权利的充分认识和尊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帮助罪犯树立规则意识,不断强化罪犯对法律的敬畏。要进一步强化悔罪服法教育,通过入监忏悔宣誓、给被害人的一封信、罪犯现身说法、小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让罪犯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犯罪危害,真心知罪悔过、认罪悔改,自觉接受惩罚与改造。要进一步强化刑罚体验教育,通过罪犯约束思过、戴镣惩戒、禁闭反省等体验,让罪犯牢记“违法犯罪当惩罚,违规违纪当警戒”,切实感受到规则的庄严。要进一步强化行为养成教育,通过开展行为规范学习、监规纪律整顿、遵纪守规教育、行为养成督查等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惩戒教育,让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要求入心入脑,使遵纪守规成为罪犯的自觉追求和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知识教育,开展课堂化、常态化的法制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法制讲堂、以案释法、法律援助、法律情景剧等方式让罪犯深入浅出地理解法律法规,促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

二是道德教育——以道德润心。从大量调查材料来看,缺乏道德素养是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实施修心教育,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离不开一定的伦理道德基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切实发挥道德在对罪犯的抑恶扬善、内心的感化引导方面的作用。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罪犯的爱国热情,使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从思想上珍惜当下来之不易的国家强大、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大好局面。要深入开展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批判罪犯头脑中存在的消极、错误的观念,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人格,使守法行为变得更为自觉。要深入开展传统道德教育,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博大精深,“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见利思义”“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仁爱孝悌”“谦和好礼”的人伦原则,“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的做人美德等,都应成为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罪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在罪犯道德教育中,要避免过于理想化的问题,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教育要求罪犯,就会脱离罪犯思想实际,不容易被罪犯接受,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落不到实处,反而会流于形式,甚至使罪犯产生逆反心理。

三是心理教育——以矫治塑心。对罪犯不良心理、心态、心性进行针对性的矫正,也是修心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全面建立罪犯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测试与诊断,对所有入监的罪犯均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特点、心理障碍、心理缺陷,使所有罪犯拥有一份自己的心理档案。定期组织开展评估,了解罪犯心理与恶习的消除程度,守法心理与良好行为习惯的建立程度,从而总结矫治经验,改进矫治计划、矫治方案与矫治技术。要深入实施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修习心理保健操,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罪犯认识到心理健康对自身的重要性,学会控制情绪、调整心态的方法,帮助他们更好的与他人相处,与社会相融。要切实加强罪犯心理矫治,通过对罪犯的心理测试与诊断,在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罪犯心理障碍程度的不同,对罪犯分别采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心理问题严重的,组织心理咨询师进行跟踪心理干预,降低其情绪风险,提高心理矫治质量和效果。

四是情感教育——以情感暖心。情感既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态度,同时又是一种内心体验。如果罪犯没有积极追求改造的情感,就不可能追求改造目标,强化本质改造。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必须重视对他们的情感干预和情感培养。要注重民警关心,深化“三进三多”活动,帮助服刑人员培养良好的情感品质,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参与改造、投入生活、回归社会。要注重家庭关爱,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运用亲情电话、亲情会见、入监帮教等手段,畅通服刑人员与家庭的情感交流渠道,充分发挥亲情的激励和感召作用,帮助服刑人员驱散心理阴霾、培养健康心态、树立改造信心。要注重社会关怀,积极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吸收专家学者、道德模范、社会志愿者、群众性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专题演讲、结对帮教、困难救助等活动,提高教育改造实效。

(三)修心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新开展修心教育,不是排斥传统教育改造方法另搞一套,相反要从个别教育、集体点评、心理咨询、监区文化、亲情帮教、国学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等传统有效方法中吸取营养,不断拓展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同时,要加大信息技术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运用,使教育改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脱离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服刑人员的兴趣,提高修心教育实效。

二要坚持“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服刑人员的共性,根据服刑人员相近的智力水平、认识能力、学习兴趣及知识积累,研究制定统一教育举措,开展集体修心教育活动,让更多的服刑人员参与进来,做到“一个都不能少”;也要精准识别服刑人员的个性,根据服刑人员的出身经历、文化程度、道德水准、性格特征、内在需求、违法犯罪的背景与动机、主观恶性程度、刑期长短等差异,因人施教,逐步做到“一人一策”,切实提高修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要严格要求、严格落实、严格督查,不折不扣地执行厅局关于修心教育的统一部署,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不走样;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教育改造工作实际,精心设计载体,大胆探索创新,推出更多行之有效的修心教育新举措新办法,做到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实效。

四要坚持教育与评估相结合。效果评估是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的管理控制活动,通过对教育前、教育中、教育后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改进教育计划和方案,提升教育质量。要把先进的评估技术和修心教育的目标和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修心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切实可行的效果评估方法,规范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水平测试、在囚危险性评估和再犯危险性评估流程,确保修心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开展修心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运用柔性教育手段,激发罪犯改造的内生动力,自觉矫治不良人格,形成良性人性。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忽视监狱所承担的刑罚职责,要把修心教育建立在严格刑罚执行基础上,防止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六要坚持开展修心教育与推进监狱改革相结合。一方面,要把修心教育纳入到监狱改革的总体布局,将其作为监狱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写进示范监狱建设试点方案,与其他改革举措协同推进;另一方面,要坚持在治本安全观指导下开展修心教育,经常性开展对标对表,确保修心教育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开展修心教育与推进监狱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加强修心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明晰工作责任,统筹组织实施

将修心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思路,明晰工作责任,压实工作任务。省监狱管理局认真总结、提炼各监狱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统一的修心教育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师配备、教学形式、教学验收等教学要求,着力构建科学的修心教育教学体系。各监狱立足实际,认真做好修心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实施,探索创新修心教育载体平台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修心教育长效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保障

更加重视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加大具有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国学等教育背景专门人才的招录力度,探索建立综合管理类、刑罚执行类、专业技术类监狱民警分类管理制度,为修心教育提供有力人才保证。主动对接全省政法部门数字化协同工程,深入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建立罪犯综合性基础数据库,提高修心教育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监地协作和社会帮教机制,加强与相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和借助大专院校、群众组织、志愿团体、公益企业等社会资源,为服刑人员修心教育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立足实践前沿,深化理论研究

聚焦刑事政策调整新趋势和监狱改革发展新情况,不断深化对修心教育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等社会资源,积极运用修心教育论坛、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不断创新修心教育举措,打造符合教育规律、具有浙江特色的修心教育品牌,为全国监狱系统践行治本安全观提供更多浙江方案、贡献更多浙江智慧。

(四)凝聚社会力量,强化舆论宣传

强化主动宣传意识,加强宣传策划,运用大众传媒和新兴传播方式,积极宣传各地推进修心教育的新思路、新探索、新成效,宣传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取得的成果,让社会各界更全面地了解监狱工作,更多的社会化力量参与修心教育,为监狱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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