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2018-02-07 03:51海南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8年3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法治青少年

王 键(海南省司法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具备法治信仰的接班人,接受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有利于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着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和持久性。笔者围绕“加强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与思考”进行了调研思考。

一、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建省以来,各市县、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关爱呵护青少年成长的重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促进了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增强。主要表现在:

(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度化。青少年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一直属于各时期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海南省颁布实施《海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各学校普遍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校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中,作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的基础工程之一。

(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各学校均注意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内容,如在地理课教学中渗透《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在思想品德课中渗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实践教育,如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邀请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以及实地参与文明交通、卫生环境整治等各类执法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意识。特别是近年来海南省持续开展的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因其以情景剧的形式将未成年人典型违法案例搬上舞台,生动直接、发人深省,赢得了师生家长们的广泛好评。

(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联动经常化。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市、县均注重调动公检法司、综治、共青团等部门的积极性,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目前,全省各级中小学校均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单位聘请干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他们通过上法治课、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理等方式,积极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在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结合”上同样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学校联系卡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学会科学育人、依法治家。目前,仅海口市就建立各类家长学校400余所,每年参加培训的家长达10多万人次。公安、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形成学校教育、家长监护、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格局,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不断强化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坚持法治教育与关爱服务相结合,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刑满释放青少年、社区服刑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七类重点青少年”,通过结对关爱、心灵关爱、法治关爱、助困关爱等措施,进行结对帮教、生活扶助、维权救助、教育感化,促其改正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如海南省海口市创设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以行为矫正为主,辅以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劳动技能以及后续帮教等措施,加强对存在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有效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的完善。综治、民政、共青团、关工委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五老”①“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多方力量与闲散青少年保持长期接触,强化法治教育和健康生活理念引导,使一大批青少年脱离闲散状态,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建立健全司法帮教、企业帮教、学校帮教、社区矫正机构帮教“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避免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再次误入歧途。司法行政部门注重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认真办理每个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实现青少年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让青少年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据统计,2014至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6652件,受援青少年达6652人次,接待未成年人来访咨询共计2045人次②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2014年~2016年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情况。。

二、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问卷分析

调研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现状和成因。据统计,本次发放的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问卷调查,一共有10个问题(9个选择题,1个问答题),共有1314名中小学生参加。已经收回三亚、儋州、万宁、陵水、五指山五个市、县的问卷调查报告,其中有800名三亚的中学生、90名儋州的中学生、204名万宁的中学生、100名陵水的中学生、120名五指山的中小学生。

(一)青少年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态度。本次问卷调查中,第一个问题是“你对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感兴趣”,共设置了3个备选选项。其中,有628人选择了“非常感兴趣”,574人选择了“比较感兴趣”,112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关于青少年犯罪与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程度的关系问题,991人认为两者关系非常大。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最有效的方法,990人认为应当改善家庭环境,提供健康的家庭教育;1053人认为应当改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1144人认为应当对青少年进行定期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自身觉悟。而现阶段青少年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根据调研结果显示,241人想了解法律到底有什么用,539人想了解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42人想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509人想了解违反法律的责任有哪些,343人想了解如何依法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等。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中小学生对法治宣传教育很感兴趣,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正在萌芽,他们渴望获得更多的法治资讯和法治教育机会,这值得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特别关注。

(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获得途径。青少年学生主要通过哪些途径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91人通过电视等媒体方式,874人通过校内课程(1203名学生认为任课老师在上课过程中讲授与课程相关的法律知识),595人自行了解法律知识,994人通过朋友、老师、父母的灌输,584人通过其他单位组织的法律进校园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由此可以看出,青少年学生主要通过电视等媒体方式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除此之外,主要通过朋友、老师、父母的灌输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这说明学校(超过一半的学生在学校通过老师讲解获取法治宣传教育)、家庭等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有近30%的学生自发了解法律知识,30%的学生通过其他单位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法治教育,这体现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趋势。

(三)兼职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作用显著。 接受调查问卷的中小学生中,847人认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在学校做法治教育报告,799人认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定了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1105人认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参与矫正学生不良行为,780人认为兼职法制副校长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744人认为兼职法制副校长踏实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由此,自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实施以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矫正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助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

(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应注重创新多样。调查问卷显示,接受调查问卷的中小学生中仅987人认为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效果更好,708人觉得开展法律咨询或法治讲座效果更佳,973人认为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效果最佳,816人认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为佳,903人认为组织观看法治宣传片、电影、法治动漫、法治宣传图片展等方式效果最好,487人更愿意参观看守所等警示教育基地,332人愿意参加法治征文比赛,472人更愿意参加摸拟法庭。而且,对于当前影响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的成因,657人认为没有专设法治课,270人认为是学校不够重视,800人认为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学生兴趣不浓,137人认为没有专门的法治课教师,456人认为没有专门的法治课教材,157人认为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发挥得不够。由此,这充分体现了海南省各市、县青少年学生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指出了当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盲点和不足。

三、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不足及成因

根据《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③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教发〔2017〕156号),2017年4月23日。,“十二五”时期,海南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085所(不含976个教学点),在校学生193.2万,占海南总人口的21%。经过三十年的普法实践,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短板仍然突出。当前海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总体上还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法治知识传授,没有形成课程、教材、师资以及配套条件等规范协调的教育体系,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推进力度缺乏整合。主要体现在:

(一)法治宣传教育在教学中的重要性有待提升。学校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而升学率是家长、学校及社会对教育成果的主要评判标准。与其他课程相比,学校在课程安排上忽视法治教育,只是把法治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利用每周班会时间,简单地进行一些宪法、交通安全、校内规章制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有时班会也被其他文化课挤占,导致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位。

(二)法治宣传教育在课程体系设置上缺乏份量。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并未作为专门基础课程列入独立课程标准,有关法治教育的内容都分散在“思想品德”“社会”等相关教材中,法治教育的份量极为有限且课时不多,无法保证学生系统学习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法治教育没有专门的师资力量,基本上都是由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学校德育处教师授课,几乎没有专职法治教育课教师,教者自身的法律素养有限,何谈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

(三)法治宣传教育在内容上往往流于形式。从法治教育主题上看,偏重于防止违法犯罪,提要求多、讲义务多,强调“你们不能做什么”,对青少年学生的权利教育、法治意识及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则相对偏少,致使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印象是“受迫和强制”的。从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上看,主要是上大课、听报告,不分年级、学龄,几百人甚至上千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灌输式说教,缺乏趣味性和针对性,导致学生缺少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教育效果不明显。

(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合力不强。由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没有形成统一的目标任务,学校、家庭、社会“各唱各的调”,资源不能有机整合,力量分散。调研中部分学校反映,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中特别是遇到重要宣传时间节点,法院刚开展完法治宣传教育,检察院、公安、综治等单位又接踵而来,这容易使青少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此外,相当一部分家长只要子女学习成绩好,就不在乎其思想品德、心理成长和行为规范方面的问题。因此,家长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农村,许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父母的关爱教育缺失严重,爷爷奶奶的隔代教育跟不上时代,对孙辈的教育缺乏说服力。加之许多家长自身的法治素质不高,对现代家庭教育基本不懂,家庭法治教育几乎没有。与此同时,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诚信失缺、享乐主义、“黄赌毒”以及腐败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和不健康的网络文化屡禁不止,给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加了难度。

四、加强海南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近年来,当人们在媒体上看到校园暴力、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等报道时,难免忧心和焦虑。基于此,人们对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呼声不断高涨,希望借此使青少年行事不逾越法律法规的界线,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本次调查问卷的1314名中小学生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印发学法教材,确保在校学生都能接受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二是创新普法方式,特别是通过开展法治文艺、演讲、动漫画等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定期组织学生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法庭旁听等校外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趣味性;三是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依法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综上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课堂教学中要赋予法治教育相对独立的地位。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普法、综治、团委等部门,结合青少年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身心特征、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编写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教材。特别是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着重推进法律知识启蒙教育,突出宪法基本常识的普及,建立体验式法治教育模式,让学生在生活中感知法、在个人成长中了解法,利用法律知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初、高中阶段,全面着重开展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法治观念从强调“义务”向注重“权利”、从“客体”意识向“主体”意识的转变,让学生初步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在高等教育阶段,注重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强化法理学理论与法治实践能力的结合,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多学科协同渗透法治内容,积极引导学科教师把教材中涉及的法治内容挖掘出来,在学科授课的过程中将法治精神渗入学生的思想意识。如语文教学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典型事件,向学生进行公平正义、违法责任等方面的教育;生物、化学课可以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教育④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年6月28日。,等等。

(二)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创新。一是加强教学方式创新。建议改变以往“我讲你听”“我说你记”等“灌输式”的教法方式,转变为侧重于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的教学方式,可在法治教师的指导下,与法治热点事件、现实法治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让学生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学习,达到课堂训练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二是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学校要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拓宽法治教育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如举办法治文艺汇演、法治辩论赛,建设法治文化体验馆、画廊,参观监狱、戒毒所等警示教育基地。特别是在初、高中阶段,可以以各班级、年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活动,选取有针对性的案例让学生们自编自演、自我教育,放大法治效应,增强法治效果。三是强化“互联网+”工作思维。加强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力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及有条件的群众文化团体创作法治微电影、法治微动漫、法治微故事等适合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产品。四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建设。以“互动、生动、体验”为核心设计理念,依托少年宫、文化宫、图书馆及监所、法院等场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最大限度地吸引青少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校内外法治实践活动。

(三)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是配备专职法治教师。可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录用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切实抓好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法治教育课时及考评标准。严格遴选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专职司法工作人员,聘请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定时为学生上法治课及开展各类法治活动。三是探索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在为学校提供依法决策、健全规章制度、抵御法律风险服务的同时,面向在校学生开展专业法律知识教育,满足在校学生的法律需求。

(四)完善体系,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是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机制,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职责,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既要避免重复交叉导致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又要避免产生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等现象。司法行政、综合、教育和团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及青少年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净化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治安和文化环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等娱乐场所,坚决查处宣传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制品和图书,以及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媒要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栏目,以案释法、因材施教、寓教于乐。要切实提高家长的法治教育能力,家庭教育要注重孩子德行的培养,充分利用“家长学校”这一载体,通过与学校建立联系卡、定期和老师沟通、以及组织家长参与“大手拉小手”普法实践活动等方式,多渠道、多方面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与孩子共同增强法治意识。

(五)切实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既要面向广大青少年,又要突出闲散青少年等“七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加大对失学、失管、失足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以增强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五老”等具备专业特长的志愿者,以“多帮一”“一帮一”的形式,开展法治关爱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用人单位和社区对社会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消除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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