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这既是新时代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更是做好儿童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云南省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扎实推进下,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织密服务保障网,做到儿童生活兜底。一是进一步加快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在争取各级资金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全省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体系,发展壮大建立儿童福利服务队伍,确保儿童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并帮助儿童解决养育监督、户籍登记、防止虐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云南省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坚决保证生活质量。首先是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其次是重点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州市县分级承担。再次是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织牢安全防护网,做到儿童监护兜底。2016年,云南省政府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同时,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民政牵头,教育、财政等27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4月至7月,省民政厅、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首次摸底排查。县乡两级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深入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同时,深入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活动。重点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等方面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已经做到对前期发现的无人监护留守儿童基本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和监护对象;99%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99%的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就学。2017年10月,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已全部录入国家信息系统,按季度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织紧健康成长网,做到儿童回归家庭。一是有序推进儿童收养工作。云南省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工作,较好地促进孤儿、育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在此基础上,健全规范了国内收养由县级民政局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由州市民政局办理,涉外收养由省收养中心办理的工作办法和程序,确保收养工作的科学性、制度化。二是有力推动康复“明天计划”落实。康复明天计划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为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工作。2004年,全省先后建立了2个康复训练基地,养育儿童的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语言能力等有了明显提高,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从2017年7月开始,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实施方案》,将福利机构内儿童体检、康复医疗等纳入“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对象范围,为拓展资助孤残儿童幸福生活提供制度支持。三是积极推广孤儿“助学工程”。助学工程是帮助孤儿提高能力素质的暖心工程,是孤儿回归社会、造福社会的惠民工程。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从2009年开始,云南省启动孤儿助学工程,凡是具备高中文化程度(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均可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在校期间免收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