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培养一批工会协商谈判专家

2018-02-07 02:49张建国
中国工运 2018年7期
关键词:协商谈判队伍

文/ 张建国

2014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明确提出,要把工会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放到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上来,防止集体协商走过场,流于形式。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是因为尽管目前我国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已经达到80%以上,但有些企业集体协商仍然质量不高,实际作用不够理想。

有些集体协商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信息发布相对滞后等外部因素,也有工会自身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还缺少一支真正敢谈、善谈、谈得成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

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协商代表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谈判成败和谈判质量的关键因素。真正的协商谈判,要求协商代表必须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商谈判能力。然而,当前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确有一些工会干部缺乏协商谈判的专业知识,缺少相应的经验技巧,导致“不会谈”“不善谈”,谈不出应有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着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集体协商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培养一批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谈判专家。

首先,应该把加快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家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各级工会应将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家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着眼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真正把加强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培养工作摆上全会重要工作位置,将其作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力抓手,进行统筹谋划和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建设,切实建立起一支工会自己的能用、管用、好用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

其次,应该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谈判专家聘用和管理。应当根据集体协商工作的需要,聘用一批业务素质好,能力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加入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联系沟通等制度。应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业绩考核和退出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评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对工作业绩突出者应该在物质、精神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应当广泛宣传优秀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全社会对集体协商谈判专家独特作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第三,千方百计提高集体协商谈判专家的能力水平。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方法,完善培训教材;探索创新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拓展训练式、视听技术式等培训模式和方法;从法律法规到协商程序内容、策略技巧,从劳动定额、计件工资计算到相应因素分析,从专题培训班、现场观摩会到实地体验课等,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千方百计促使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协商谈判的策略技巧。

第四,努力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集体协商谈判专家以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该积极为加快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创造条件,应列支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科学合理解决工会聘请的协商谈判专家工作补贴问题,并为其提供开展工作必备的相应条件;应遵循集体协商谈判专家队伍培养建设的规律,坚持边培养、边使用,注重实践锻炼,循序渐进,逐步提升他们协商谈判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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