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针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的重大决策。国企作为技术工人的“富集区”理应成为落实意见的排头兵,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在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方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国企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从政治层面而言,国企是党领导下的经济组织,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主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无旁贷;从经济层面而言,国企是我国经济实力最为强劲的企业集团,有能力、有条件在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方面先行一步;从企业组织管理层面而言,国企聚焦了众多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大国工匠,在提升技术工人待遇和发挥劳模领军人物作用方面已经走在其他企业的前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基础、有经验、有组织优势。
发挥好国企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认识上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结合起来,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高度,自觉自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在行动上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作用,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不断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发挥好国企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形成协同推进格局,压紧压实具体责任。国企作为一线单位,要带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行动方案,将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一步一步落实到位;广大国企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要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本职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通过技能提升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工会要明确职责定位,主动作为,发挥优势,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和职工代表作用,广泛听取、充分反映职工合理诉求,推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结合意见的要求,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合作、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协同协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的回信中提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全社会都应该尊敬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让诚实劳动、勤勉工作蔚然成风”。发挥好国企在提升技术工人待遇的示范引领作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的具体行动,通过国企有力有序的行动,引导广大职工在各自岗位上拼搏努力,为建功新时代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