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研究

2018-02-07 02:01何邵军广东省戒毒管理干部学校
中国司法 2018年8期
关键词:戒毒场所社会化

何邵军(广东省戒毒管理干部学校)

近年来,司法部明确提出,康复训练是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逐步恢复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在戒治过程要坚持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并举,切实提高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为此,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戒毒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提升教育戒治质量,其中康复训练在戒毒场所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在新形势下,研究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课题,这对于更好地落实司法部关于教育戒治工作的要求、更加务实地履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戒治职能、实现戒治目标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当前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现状、问题及分析

当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普遍制定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身体康复训练计划,开展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恢复性、体能性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生理机能,提高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普遍开展心理康复训练,针对每名戒毒人员建立心理档案,采取多种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戒心瘾、抗复吸的心理训练,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增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促进正常心理功能恢复、塑造积极人格特征。目前,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64人,健身教练505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000多名①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局长曹学军在2017年6月21日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就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教育戒治工作科学论、专业化水平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司法部政府网,访问时间:2018年6月10日。。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满足康复训练工作专业化需求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康复训练设施设备还比较缺乏,康复训练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康复训练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康复训练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具体来说,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理念定位不准

一是康复训练理念滞后。现阶段,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大部分民警仍停留在原有认识和经验的层面上,没有跟上康复训练内涵的变化和现实形势变化的步伐。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进行康复训练时,主要是开展单一的体育康复训练,仅仅侧重于体能康复,并未将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多个方面整合成为一个体系进行康复训练。二是康复训练地位弱化。因受思想认识不足、经费保障困难、工作导向偏差等原因的影响,康复训练工作始终未能摆上应有的主导位置。有的基层民警在开展康复训练过程中还一定程度存在“时时想管、事事想堵”的强权心理。有的戒治理念仍然停留在“管得住,不出事”的“防控型”模式上,考虑问题也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而较少从如何促使戒毒人员身心得到康复这一立场考虑。因此,在开展康复训练时,内容单一、方法简单,实际操作上走过场,从而极大削弱了戒毒人员对康复训练的兴趣,并未达到实质效果。

(二)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技术手段“三化”水平程度不高

现阶段,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通过治疗康复训练,使戒毒人员身心得到恢复,拒毒能力得到加强,复吸率不断降低。但是,随着场所由转型走向定型发展,康复训练工作的一些深层次、根源性和普遍性问题逐步显现,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三化”水平程度不高,即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程度不高。

1.康复训练工作体系的建立缺乏科学理论指导。一是康复训练实践缺乏理论支撑。现阶段对戒毒康复的研究,多是分门别类,只从教育康复、心理康复方面或者只从体能康复、医疗康复方面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康复训练,不够科学,未将戒毒康复训练形成体系进行研究。并且,实践经验的相对匮乏,戒毒康复的理论研究缺乏实证支持,也使得研究停滞不前。二是康复训练内容缺乏技术含量。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主要是进行广播体操、工间操、太极拳、八段锦等体能康复项目的训练,而像身体形态训练、身体机能训练、身体素质训练这样的新颖实用性康复训练内容相当欠缺,涉及戒毒人员脑康复、心理治疗、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技术含量高的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的内容更是缺少。三是康复训练手段缺乏创新。戒毒人员吸毒成瘾更多地表现为复发性脑部疾病,仅靠体能康复训练方法难以解决。虽然近年来,各省都在积极探索和完善康复训练方法,并不断加大与专业院校、戒毒机构和专家学者合作,康复训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仍处于较为粗浅的层次,训练方法比较单一、形式不活,特别是在如何运用药物介入治疗、缓解合成毒品致幻、解决“心瘾”等方面,场所既缺乏专业戒治力量,又缺乏专业标准指引,导致戒治效果不佳。四是康复训练效果缺乏评估运用。康复训练效果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评估工作,是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重要依据。至今,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未建立一个专业、科学、实用的康复训练效果评估体系,康复训练的好坏不能实行客观量化评价。同时,在戒毒效果的比对分析、跟踪问效上方法不多,技术含量不足,分析手段缺乏,难以准确掌握戒毒人员的戒毒效果。

2.康复训练执行主体的构建缺乏专业力量支撑。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康复训练的执行主体是基层民警,而基层民警的队伍构成与专业戒治任务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专业结构配备不合理。康复训练工作是一项涉及教育学、医学、运动学、心理学的综合性学科,特别是在药物治疗、身体康复、心瘾戒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而目前民警缺乏与康复训练相关的专业知识。就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而言,据2017年队伍建设调研结果显示,全省现有民警6000多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约占47.5%,具有监所管理专业背景的约占2.7%,而与康复训练密切相关的教育学、运动训练学、康复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分别约占2%、1.3%、0.5%、3.8%;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仅占0.4%,中级职称占2.7%,与康复训练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去甚远。二是专业人才配置缺失。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都十分重视专业技术民警队伍建设,但由于专业人员的缺失,数量上远远满足不了康复训练工作开展的要求。如根据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17年5月教育矫治工作基本情况数据统计分析,全省共有体能康复训练指导人员335人,仅占全省收治人数的1%,其中,有专职体能康复训练指导人员68人,占总数的20.2%,兼职体能康复训练指导人员267人,占总数的79.7%;各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体能康复训练指导员中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的58人,占总数的17.3%(无人具有国家职业健身教练资格证),无证但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经过相关专门培训的184人,占总数的54.92%,无证、无相关学历背景或未接受过专门培训的93人,占总数的27.76%。三是专业人才使用不合理。基层直接负责组织开展康复训练的民警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而实际情况是较大部分专业水平较高的民警集中在机关岗位、领导岗位,形成了专业人才的竞争和使用“怪圈”。同时,由于专业民警的岗位变动频繁导致专业队伍不够稳定。

3.康复训练工作机制的运行缺乏社会资源支持。一是戒毒场所与社会实施资源共享、社会化合作格局尚未形成。(1)戒毒场所与社会没有形成社会化合作共识。从戒毒场所层面来看,对康复训练社会化的理解不够明晰,许多人认为康复训练社会化就是寻求戒毒场所之外的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和支持,甚至认为康复训练社会化就是利用社会力量对戒毒人员实施帮教。对于如何构建康复训练社会化体系既缺少理论研究,也缺乏主动性地投入和建设,因而对康复训练社会化的认识和理解上也因人因事而异。从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层面来看,长期以来,对戒毒场所的支持都处于看望型、慰问型的临时、零散状态,戒毒场所工作没有列入政府的工作议程。(2)对康复训练社会化资源运用不足。戒毒场所在寻求社会支持的过程中,挖掘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往往存在重视狭义的社会力量帮教资源的运用,而忽略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体制、机制、法律政策、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作用。(3)康复训练社会化缺少体制和机制上的配合。就体制而言,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此项职能。就戒毒场所而言,此项职能由教育矫治科承担。康复训练社会化,靠戒毒场所内设机构去“对外拓展”,难度可想而知。二是戒毒场所开展社会化合作缺乏主动性、系统性和规范性。(1)社会化合作缺乏主动性。从社会层面看,社会力量没有完全参与进来。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戒毒的重视,社会公众心理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从履行自己对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参与到戒毒场所的社会化合作中来,但总体上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化合作还认识不深,缺乏主动性。从戒毒场所层面看,总觉得社会帮教活动搞多了,进出戒毒场所的人也就多了,容易影响场所安全。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和社会化合作工作缺乏系统的考核机制,影响和制约着社会化合作的进一步开展。(2)社会化合作缺乏系统性、规范性。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在整个康复训练过程中的社会化合作计划缺乏整体规划,对每年开展社会化合作的具体形式、措施、目标、考核、管理等也缺乏统筹安排。(3)社会化合作形式重于内容,往往是以探访戒毒人员、文艺演出等活动为主,戒毒人员想要的体能康复、医疗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等真正需要专业技术指导的问题却得不到解决。

(三)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保障不到位

1.专业配套的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保障不到位。康复训练是非常专业的治疗体系,必须依据循证矫治的原则,配置专业的康复训练中心和设施设备按照科学的训练方法开展康复训练才能发挥作用。目前,大多数戒毒场所配置的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也仅仅是简单、方便的体育设施设备,都是根据普通的社会体育运动所需的场地和器材进行配置。全国只有少数的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建立了设施设备齐全的康复训练中心。

2.康复训练专项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没有设立专门的康复训练项目经费,戒毒场所只有从教育矫治经费等项目中支出。由于专项经费保障不到位,使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工作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及康复训练中心建设等,都难以规划落实,这也导致戒毒场所难以保障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工作水平的路径探索

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工作水平的提升,需着重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康复训练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推进。

(一)树立“五位一体”戒毒康复训练理念,确立戒毒康复训练的主导地位

广义上的戒毒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心理的、社会的、职业的等各种科学方法,使产生特殊药物(毒品)依赖性的人由于吸食毒品而损坏或丧失的生理功能、社会功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此,我们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工作,首先必须构建医学康复(利用医学手段促进康复)与职业康复(恢复就业能力取得就业机会)、教育康复(通过特殊教育和体能训练促进康复)与心理康复(利用心理咨询和矫治手段促进康复)以及社会康复(采取与社会生活有关的措施,促使吸毒者能重返社会)为一体的康复训练理念。其次,通过正确处理医学康复与职业康复、教育康复与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之间的协同、衔接关系;通过中央财政、地方政府财政、民间公益投资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康复训练项目专项经费。构建“医学、教育、心理、职业、社会”五位一体的康复训练理念,加大对戒毒场所投资保障力度,从理念保障、财政保障两方面确立康复训练的主导地位。

(二)优化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环境,建立科学有效、运转有序的戒毒康复训练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戒毒康复合作协调机制。把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地方党和政府的全局性工作,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戒毒场所、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形成各负其责、合力共建的戒毒康复工作协调机制。

2.完善康复训练基础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把康复训练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科学设定支出项目,确保满足戒毒康复训练工作实际需求。争取将医疗、心理、职业培训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专业技术康复训练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足额保障、专款专用。大力推进戒毒场所更新改造,对照《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完善康复巩固功能区域,配套相应的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等功能设施,打造规划科学、分区明显、功能完备、设施先进、阳光开放的康复训练中心。

3.创新场所康复训练运作机制。开展康复训练必须跳出原有的粗放型的康复训练模式,向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转变。一是构建循证戒治机制。制定实施《戒毒人员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办法》,研究开发康复训练效果评估信息化系统,通过对戒毒人员进行个体考察、分析、评估等,开出个性化的戒治康复方案并设立专档,对症下药,实施针对性的矫正干预。二是构建综合矫治机制。建立医疗戒治与康复训练相互支撑、心理矫治与教育康复相互补充、职业康复与运动康复相互融合、体能康复训练与社会康复治疗相互衔接的综合矫治体系,运用教育、医疗、运动康复等多种手段开展戒治工作,有效激发戒毒人员主动戒毒的内在驱动力,提高康复训练效果。三是构建分类康复机制。按照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戒毒阶段、心理行为特征、吸食毒品类型等不同情况,对戒毒人员实施分别、分期、分级、分类的“四分”康复训练。四是构建开放式康复训练机制。与医疗康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外聘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常年驻所工作。加强与人社、教育部门、体育、社会团体的衔接,把戒毒人员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纳入社会康复保障体系,把戒毒人员体能康复训练纳入社会体育监测体系。聘任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戒毒公益大使,招募戒毒帮教志愿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康复训练工作。加强与社区戒毒机构、戒毒康复机构的协作,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康复训练与社会戒毒康复措施“无缝衔接”,巩固戒毒成果。五是构建专业化保障机制。通过聘任、招录、支援等形式引进医学、心理学、康复护理学、运动学等专业人才补充基层场所康复专业队伍。

(三)引进新型戒毒康复训练方法和手段,建立专业化、社会化为一体的戒毒康复训练方法体系

1.康复训练专业化建设路径。实现康复训练专业化的关键是康复训练方法创新。康复训练工作应根据当前实际需要,通过多种途径,采用继承、引进、创新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型康复训练方法手段。一方面,应根据戒毒人员康复训练的需要,引进营养支持治疗、脑神经功能修复治疗、中药辨证治疗、体能康复治疗、稽延性疼痛治疗、中皮穴位电刺激仪治疗等康复治疗方法,引进心理咨询、认知行为疗法、系统脱敏疗法、替化疗法、家庭疗法、生活技能训练等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并在应用实践中,进一步改良整合,形成具有推广价值和可操作性的新型康复训练方法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引入一些新型康复训练手段,如可利用VR技术,引入3D情景模拟、生物反馈、系统脱敏、沙游等技术,利用智能服务、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引入“互联网+运动教学”“互联网+健康咨询”“互联网+康复评估”等训练手段,以放大有限教育资源的作用效能。

具体建设路径:一是以重点项目建设为平台,不断培育优势康复训练项目。场所根据康复训练开展情况,每年精准确定一项康复训练项目列为年度重点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康复训练优势项目发展。如:与院校合作,推进司法部优势课题“戒毒人员身心康复的运动干预模式”研究;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实施戒毒人员脑体双优康复实验等。二是以科研创新基地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智能康复训练技术。(1)建立体能康复网络,深化警务通功能,设置专项体能康复APP,作为戒毒人员体能康复数据的收集、更新、流转的平台,通过戒毒人员专用手环,每日定时向包干民警“警务通”输送体能康复数据。(2)建立戒毒人员康复训练电子档案,逐步建立康复训练大数据库,以数据集成、数据展示等多种形式对康复训练数据进行分析研判。(3)积极探索姚氏脑康复治疗、戒毒5+治疗、经颅磁脑康复治疗和情境模拟VR技术等康复训练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三是以大数据运用为基础,建立康复训练效果监测评估系统。(1)建立康复训练监测评估系统,以班组建设为载体,强化个案戒治和团体训练,通过量表测试、日常观察、访谈等方式,每半年对戒毒人员康复训练情况进行一次评估,一方面监测专职民警是否按照“处方”开展戒治,另一方面监测训练是否有效,对无效部分进行分析,并对训练方案进行调整。(2)建立运动监测评估系统,确立包括力量素质、心肺耐力素质、柔韧素质、平衡素质和灵敏素质等方面的戒毒人员运动康复检测标准。(3)建立康复训练数据系统,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储存和管理戒毒人员身体健康数据、心理健康数据和社会支持系统数据。对戒毒人员进行正式的康复教育之前,戒毒场所通过对戒毒人员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身体健康数据系统,通过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心理健康数据系统,通过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关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社会支持数据系统,并依据所掌握了解的情况,为其制定切合实际的康复训练处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训练。

2.康复训练社会化建设路径。康复训练社会化,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集政府、社会、民心为一体的群力工作。着眼未来,康复训练要开拓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戒毒人员重返社会的戒治环境和学习氛围,实现康复训练力量、康复训练手段、康复训练内容的社会化和康复训练工作保障的社会化。一是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聘请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人民医院康复科、省康复医学会等专业机构专家为省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围绕康复训练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接受咨询,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合实际、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设,在推进康复训练规范化建设中发挥“智囊”作用;参与重大决策、重要制度论证把关,在康复训练建章立制等方面发挥“评审”作用。二是加强康复训练师资培训,建立规范性康复训练站点。通过争取体育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康复医学会等社会力量的支持,划定康复训练专兼职工作人员资质准入门槛,开展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康复训练师资培训;通过与康复研究机构及高校医学、体育学院的合作共建,设立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站、县(市区)级康复训练指导站和传统健身项目辅导站以及场所内的国民体质测定站。三是建立科研项目合作研究机制。利用院校、专业研究机构资源,积极搭建戒毒研究合作平台,建立健康体能康复科研实验基地,合作开展康复理论研究。如:戒毒场所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在戒毒场所建立“省国民体质与健身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教学科研实验基地;以教学科研实验基地为载体,与专业院校开展康复训练课题调研和项目合作,逐步建立“专业机构+戒毒所”的研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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