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职业风险防范的实践与思考
——以北京市昌平区社区矫正为例

2018-08-22 03:31康德柱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
中国司法 2018年8期
关键词:昌平区服刑人员矫正

康德柱(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

母杰华(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马翠利(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天通苑南司法所)

职业风险是指在执业过程中具有一定发生频率并由该职业者承受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人身风险及各种职业损伤、高负荷工作带来的精神压力、工作过失导致的法律责任等。

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现行法规看,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从日常实践看,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与“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的现实矛盾,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日益成为高风险职业。下面以北京市昌平区社区矫正工作为例,就社区矫正职业风险防范进行探索分析。

一、昌平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53人,依法正常解除矫正3550人,现在矫303人,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始终低于0.06%以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昌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组织机构建设

昌平区社区矫正机构由三个层级组成。一是区级层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内在区司法局机关设置矫正帮教科,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外设立昌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监督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是镇(街道)级层面由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三是村(社区)级层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帮教小组,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社区评议、信息反馈和就业帮扶工作。

(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人员组成。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由科长1名、工作人员4名组成,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监管指导工作;每个司法所由一名司法助理员、一名矫正干警、一名司法社工及多名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负责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工作人员除一名兼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外,其他人员均为专职。司法所除矫正干警外,司法助理员、司法社工大都是一人数职,很难做到专人专岗专职。

2.基本信息。当前,昌平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共计85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8人、本科59人、大专18人。而具有相关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有81人。

图1 工作人员学历情况

(三)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

1.人员状况。截至2018年5月31日,昌平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03人,其中,男性259人,女性44人;22岁以下4人,22~60岁275人,60岁以上24人;大专及以上55人,初中至大专(不含大专)226人,初中以下22人;有稳定工作210人,零散就业93人,未就业0人;农村户籍158人,城镇户籍145人;昌平户籍的145人,人户分离45人,非京籍113人。

表1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情况

2.身体健康情况统计。从近三年内(2015年6月~2018年5月)已接受身体健康体检的796名社区服刑人员来看,身体基本正常者603人,约占75.75%,不正常者193人(包括多重疾病交叉患者),约占24.25%。身体健康状况不正常的193人中:重症患者27人(身体严重外伤、肢体严重伤残、癌症等),约占13.99%;心脏病患者46人,约占23.83%;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患者79人,约占40.93%;身患各种传染性疾病的(肺结核、肝炎、疥疮、淋病、梅毒等)41人,约占21.25%。

图2 社区服刑人员患病情况

3.心理健康状况分析。从近三年内已接受心理测评的796名社区服刑人员来看,心理良好状态者(没有痛苦、异常感受,社会功能良好)为268人,约占33.67%;心理不良状态者(心理敏感、压力感大、生活工作有挫败感等)387人,约占48.62%;心理问题显现者(行为有退缩、认知有偏离、内感焦虑态等)93人,约占11.68%;心理障碍倾向者(情绪低沉、行为不振、失调,伴有心慌、胸闷、头晕等躯体症状)48人,约占6.03%。

图3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况

(四)社区矫正场所装备情况

1.场所建设情况。昌平区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特别是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依据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建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认认真真抓落实、扎扎实实打基础,并结合昌平区实际,从无到有、从混合到独立,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区级建有面积大于120平方米,集综合办公、登记接收、网上督察、电子监管、信息查询、视频会议、视频帮教、远程教育、网上学习等为一体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一个;建有面积大于950平方米,集初始教育、分类教育、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矫正、技能培训、社区服务、临时安置等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一个。所辖20个司法所每个司法所都至少有一个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接收宣告室,一个集教育培训、社区服务、拓展训练、临时安置等为一体的镇级社区服务(过渡安置)综合服务基地。各场所的建成运行,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场所基础,提供了便利条件。

2.执法装备配备情况。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昌平区司法局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多方筹集金,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办公、监管执法装备的装配保障建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各司法所均按照工作人员数量及工作需要配齐配全了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电脑、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电话、指纹识别仪、移动硬盘及社区服刑人员识别马甲等日常办公基本设备;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配备了指挥大屏、台式电脑、指挥台、打印机、电话、人像采集、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及监控设备等;区阳光中途之家配备了多媒体电教室、按摩椅、沙盘、宣泄解压器材、档案柜及食宿用品等教学培训、心理咨询、生活保障装备,保障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3.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在充分调研分析基础上,立足现有条件、结合执法实际,为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区阳光中途之家、各司法所配备了安检门、手持安检仪、电子储物柜、电子体温测量仪、血压计、安全警戒标识标志及一次性手套、口罩、消毒液、急救包、血压计等社区矫正执法装备和各种防护用品,着力将社区矫正执法风险降至最低水平,最大限度保证执法场所安全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二、社区矫正职业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实践

(一)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昌平区针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构复杂、一人多职、身份各异、多方管理的现状,探索并推行了党建凝心、队建聚力、榜样引领、考评驱动、练战合一、奖惩并行、双争创优的“6+2”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新模式;建立了“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着力在政治培育、素质培养、业务培训、能力培练、廉洁培警上下功夫,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警争先干、榜样先进事迹染、一老带新薪火传、岗位量化考核促、争先创优荣誉励、廉洁教育助警醒、失职渎职责任追等系列举措,进一步锤炼了队伍素质,统一了履职认识、增强了风险意识,激励着每一名工作人员自觉做到清正廉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自觉提升规范执法责任意识和水平,收到良好效果。多年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一人因工作疏漏而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无一人因工作失职被追责问责,经受住了每一个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安保实战的检验。

(二)加强场所建设,筑牢风险防范基础

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为立足点,昌平区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统一、高质量建设,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配备智能放松减压室、沙盘技术诊疗室、体能宣泄室等心理矫治装备的阳光中途之家一个以及配齐全程内部监控、全套安检设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品的多功能区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一个,在所辖20个司法所实现了社区矫正接收宣告(视频督察、视频会见)室设立100%,执法安防设备、便携式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具箱、日常清洁消毒防护用品配置100%,最大限度满足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需要,有效保障了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社区矫正执法安全。

(三)加强体检筛查,掌控风险防范重点

昌平区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来源各异、成分复杂的实际,自2015年起对所有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建立单独身体健康档案,并将体检报告送达至其所在司法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知情、晓病、有效防范。在日常工作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司法所联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健康档案进行“会诊”,对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肢体残疾等存有风险隐患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宣告接收、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日常管理等环节因人而定、分类管理、加强防范,避免发生意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工作人员防范不到位发生问题。为确保防范精细化,区司法局还定期组织疾病卫生防范知识培训,邀请医学健康类、传染病预防类专家名医,给工作人员释解病理病防知识,消除传染恐慌,提高应对能力。

(四)加强心理矫治,降低风险隐患指数

“善矫者矫人心。”近年来,昌平区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作为社区矫正重要内容融入其中,在推进心理矫治硬件建设、定期开展心理矫治业务督导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考试、打造“一所一心理咨询师”、开通远程心理矫治综合服务平台、心理咨询专家定期“巡诊”等模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辖区高校、专科医院、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逐步探索并推行了培训、测评、咨询、辅导、拓展、治疗“六位一体”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直通模式,引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了解自己的情绪特征与行为特点,加强自我调控力及情感交流能力,助其消除不良心理、扭转认知偏差、恢复心理健康,着力实现新接收人员100%接受心理测评、所管人员100%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有心理咨询需求人员100%接受心理咨询、有心理危机人员100%接受心理危机干预、有心理疾病人员100%接受心理治疗的五个100%目标,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注入了“心”动能。

(五)加强执法监督,减少风险隐患发生

成立了由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的昌平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督察队为主力,定期通过实地督查、网上寻查、随机抽查、自查自纠、现场整改、限时反馈等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检查,梳理分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原因、执法漏洞存在根源,确保问题查得出、找得准、纠得正。同时,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与年终镇(街道)综治考核、司法所长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对检查出的问题,统一登记,制发督查建议通知单,要求其认真查找、举一反三,责令逐条逐项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反馈,预约时间再次督查,从而形成了督查、整改、复查的闭路循环和周而复始的优化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区矫正执法风险隐患,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健康有序开展。

(六)加强廉洁预警,堵塞风险隐患漏洞

制发《昌平区社区矫正执法廉洁办案实施办法》《昌平区社区矫正执法权力清单》《昌平区社区矫正执法责任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执法权的每一个环节及每一个岗位的范围、职责、程序、责任等予以梳理确认,使社区矫正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对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晰风险防控主体、风险防控目标、风险防控重点和风险防控措施。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矫务公开、事务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利用效能监督员、举报电话、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形式,让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始终置于全程监督之下,着力实现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管过程中的执纪风险隐患发生。

三、社区矫正职业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法规体系不尽完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及相关法规制度,本身并没有涵盖整个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在很多问题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工作人员在执法上缺乏规范、统一的尺度和标准。一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为极少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留下了制度空间。二是法律法规没有对社区服刑人员抗拒、辱骂或故意挑衅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定性追责规定,使工作人员增加了执法风险。三是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的法定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检察机关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不规范。因此,需要以立法形式健全社区矫正法制,完善工作程序,明确机构性质、工作人员身份和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够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减少社区矫正职业风险。

(二)人身安全保障不足

1.场所设施不完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社区矫正执法大都在开放的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犯。现有执法场所虽然经过不断健全完善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与新时期社区矫正执法规范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区级社区矫正宣告接收、集中教育、心理咨询、临时安置、综合办公及技能培训、监控指挥、社区服务等场所比较分散,目前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场所在司法局机关,接收宣告、监控指挥等场所在另一个地方,集中教育、心理咨询、社区服务等场所与办公场所相距约10公里的一个农家院内,三个场所中有两个是租赁他人的,且功能用房紧张、面积不达标。20个司法所目前只能实现每所有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接收宣告专用功能室,其他执法用场所只能东拚西凑、临时寻找,很不规范,也不严肃。因此,场所不健全、不规范,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更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2.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疾病传染风险增加。从上述统计分析得知,社区服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患有疾病,有的还是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工作人员在进行走访排查、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各类执法活动时,不可避免与他们近距离接触,甚至某些场合下还要发生肢体接触。目前司法行政机关所能采取的也只能是加强工作人员传染病预防类培训、配置一些口罩手套及消毒液等防范措施,很难达到预防效果,这就导致工作人员被传染风险指数大幅度增高。

3.工作压力大,心理健康水平偏低。工作人员面临的压力是多方面、多角度、多重性的。一是一人多岗、身兼多职的问题普遍存在。除矫正干警基本能够做到专职社区矫正工作外,司法助理员、司法社工大都是身兼多职,在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的同时,还要兼顾司法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很难做到专心社区矫正工作。二是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逐年上升、成份复杂、流动人口比例增大,面临的管控压力越来越大,长期超负荷、高强度工作,精神压力增大。三是身份角色经常变换,既要承担执法监管者的角色,也要承担矫治者、帮扶者、引领者的角色,再加上身份没有法律认可,工作中对于“度”的拿捏面临较大的压力。四是从前文统计情况得知,66.35%的社区服刑人员存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工作人员在对他们进行谈话教育、心理疏导时会受到其情绪、思想、心理等方面的影射,自己也随之产生一些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五是除上述压力源外,如公务员绩效考核、执法督查检查、检察部门督察督办、发生问题的问责追责等都会给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思想压力和心理负担。

(三)执法风险贯穿始终

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中梳理可知,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由居住地核实、矫前调查评估、接收宣告、日常管理、限制出境报备、集中教育、日常教育、请销假审批审核、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行为或会见特定人员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审核、奖惩、漏管、脱管、撤缓撤假收监执行、再犯案件办理、适应性帮扶、档案等十多项执法程序,而每项执法程序的实施,其中均隐藏着潜在风险。如居住地核实材料不全、矫前调查结论不公正或矛盾、接收日期计算不准确、量表结果不参考不分析不应用、走访发现问题不研究不处置、给予处罚不调整管理类别不采取针对措施等均是如此。因此,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执法环节,做实做细每一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

(四)人格名誉保护困难

人格名誉类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因参与刑事司法,可能在人格上、名誉上受到罪犯或其亲属侮辱、损毁、诽谤等风险。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是管理被管理和改造被改造的关系,其间发生各种冲突并不奇怪。也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或家属因不满管理,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人格进行贬低、诽谤或损毁。更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敢在公开场合当面辱骂、抗拒,甚至对抗工作人员,给工作人员的人格、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

家庭不爱、社会偏见、精神无依、生活窘迫、就业困难、弃旧图新的愿望难以实现等诸多社会客观因素,容易导致社区服刑人员精神失常、心里失衡、行为失控,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在这些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又存在着制度流程不规范、演练不经常、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无执法专用交通工具、执法专用设施设备及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工作人员强制执法权等现实情况,致使一些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尽完美,甚至留有后患或进一步扩大。

(六)勤政廉政风险重视不够

在目前人员配备、工作保障、执法身份、执法权限等一系列困难问题尚未解决完善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廉政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如司法局党委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对廉政风险认识不到位、未将其纳入党风廉政惩防体系、惩防措施不到位、未抓早抓小等。二是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不到位。如对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管的人员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缺失、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纪行为惩处不力等。三是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到位。

四、加强社区矫正职业风险防范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健全矫正制度

一是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位、适用范围、监管措施、财政保障、工作流程、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身份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对公、检、法、司、监狱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能、职责和权限给予明确,从法律层面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地位;对核实、交接、教育、监管、帮扶等各环节的衔接进行详细界定;对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奖励、惩罚、追责条件及程序详细规定等。二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社区矫正制度。应该及时修订完善好使管用的各类制度,有效降低风险隐患的发生,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健康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坚持专业化和群众性相结合的方式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1)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数与辖区总人口,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社区矫正警察或矫正官身份,并赋予社区矫正执法权力,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法依、有人干、有权管。(2)采取聘用的办法,通过统一招聘,录用热爱社区矫正事业,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专长、社会工作经验的司法社工,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充实和加强司法社工队伍力量。(3)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大学生村官、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及爱心企业家等志愿者积极投身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给予他们一定工作补贴,对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荣誉性奖励,以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4)联合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具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及社区矫正工作经历的人才,着力弥补目前社区矫正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聘请专家、教授讲解社区矫正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通过法制理论、素质能力、健康教育、廉政知识、职业风险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推行座谈研讨、案例剖析、经验交流、实战演练、拓展训练及争先创优、绩效考核、追责问责等措施,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工作水平、职业素养和抵御风险能力。引导激励全体工作人员热爱社区矫正事业、讲好社区矫正故事,着力推进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三)构建防范机制,提升抵御能力

一是构建预测机制。建立社区矫正职业风险评估预测组织机构,提早对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并根据风险轻重程度及时向工作人员提供预警信息,告知和提醒工作人员提前做好防范风险准备,以降低其因陷入危机可能造成或扩大的职业风险。二是构建评估机制。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进行全面疏理分析、科学评估,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划分风险类别,分类评估风险系数。同时,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形成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三是构建预警机制。对各类职业风险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应对思考,建立防范和处置于一体的职业风险排查、控制、预警、化解、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定出台工作人员因职业风险受到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责任追究等的处置预案,确保一但危险发生就能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四是构建干预机制。为每一名工作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准确记录其心理素质和人格基础,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遇到突发事件和个人生活有重大变故时,应对其进行心理检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通过心理认知教育、心理健康培训、应急拓展训练等,帮助他们掌握心理学的各种调适方法,增强其内在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免疫能力。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规范运行

一是把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建设标准,并在法律上给予界定和认可,将社区矫正接收宣告、学习教育、心理咨询、谈话训诫、社区服务及档案储存等执法场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置、统一规范进行建设,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范畴,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制定社区矫正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将省、市、区(县)、镇(街道、乡)各级社区矫正执法装备,如交通、通讯、监控、防护、控制等设备进行统一配备。三是将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同时,强化对社区矫正资金的投向、使用和效果进行“全天候”监管,以推动经费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五)提高风险意识,公正廉明执法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警示教育、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提高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清正廉洁执法。一是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及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督察机制,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督察队、社会群众监督督查职能。通过自查、互查、抽查、联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性执法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着力做到仔细研究、积极回应,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恶性炒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履职尽责担当。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机关及工作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将监督的重心放在事前、事中,把执法偏差和违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影响执法效率或损害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务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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