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浙江样板”发展之路

2018-08-22 03:31王世凡郭兆明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
中国司法 2018年8期
关键词:司法厅司法部司法鉴定

王世凡 常 林 郭兆明(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

潘广俊(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坚持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支持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领域“黄牛”打击力度,保持了司法鉴定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共51家,司法鉴定人802名。2017年办理司法鉴定业务136506件,业务总量居全国第三,同比增加10.6%(工程造价、产品质量、司法会计等前述四大类外的鉴定以及医学会的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于浙江省司法厅管理)。据司法部数据统计,近五年来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所均业务量和人均业务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和4倍左右,居全国第一。近十年来,浙江省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鉴定投诉率呈下降趋势,保持低水平投诉量(见图1)。

图1 2007~2017年浙江司法鉴定业务量与投诉量对比图

一、建章立制,狠抓监管不放松

(一)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通过《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提出“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2014年《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鉴定执业活动日常监管。”2016年浙江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评估”列为全省8个评估项目之一,并审议通过了评估报告,肯定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浙江经验”,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建议。2017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健全司法鉴定资格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等方面提出要求。浙江省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落实工作。12月7日,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下,浙江省司法厅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财政厅共同召开座谈会,商议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二)努力打造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通过引导司法鉴定机构整合资源、做精做强、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实验室建设、品牌化培育、规模化发展、规范化运行”工作格局。现有司法鉴定机构51家,包括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9家中心级司法鉴定机构。2013年以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投入3372.9万元配置仪器设备,已建立DNA、病理、文书、声像资料等7个类别49家司法鉴定实验室。另外,浙江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探索政府购买鉴定服务和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平台工作。

(三)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2014年6月,浙江省司法厅和省高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构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中吸收了浙江实践。司法部对浙江省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予以较高评价,司法部刘振宇副部长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上批示:“请司鉴局与办公厅商发简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邓甲明局长也批示:“浙江在出台‘意见’及贯彻落实中工作都很到位,称得上‘浙江样板’。”随后,又出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个文件, 进一步丰富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内涵。

(四)全面推广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2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目前全省65家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司法鉴定机构进驻,2017年完成司法鉴定咨询、检查服务1.8万件,方便群众办理司法鉴定业务。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2017年出台《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对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机构选择、场所设置、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加大“黄牛”打击力度。2017年,在浙江省委政法委领导下,浙江省司法厅与省法院、公安、工商、物价、保险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与保险、工商等部门协作,共同规制“黄牛”影响鉴定质量的情形。

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完善能力验证常态化,2017年,56家司法鉴定机构(包含分支机构)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219个项目(次)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为95%,满意率为81%,连续十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见图2)。推进认证认可标准化,目前全省37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占应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97%,通过率全国第一。实行文书评议制度化,2017年开展“双随机”司法鉴定文书评查等活动2次,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件、行政处理16件。

图2 2007~2017年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情况图

二、精准服务,让司法鉴定插上高科技的翅膀

(一)积极打造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浙江省司法厅开发的“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2017年更名为“12348浙江法网”。浙江法网从公众的需求出发,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业务,设计“我想咨询、我想查找、我想办理、我想学法、我想参与”五大功能模块。此后又建设之江法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网上下单、在线办理等功能。

(二)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和业务软件。根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司法厅从2010年起开始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工作。先后开发了两套司法鉴定相关应用系统,一套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使用的司法鉴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另一套为司法鉴定机构使用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软件(以下简称“业务软件”)。

2011年开发“管理平台”,2014年通过验收。该平台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基础信息库、行政许可、报表统计、年度考核、鉴定案件管理、鉴定人员继续教育等功能。2015年完成“管理平台”二期开发,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共享;2017年完成“管理平台”三期开发,实现手机端APP操作。从使用情况看,“管理平台”性能稳定、界面友好、操作方便,能够较好地满足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需求。2010年主导开发业务软件,2014年业务软件在温州试运行。该软件契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要求,能够实现司法鉴定案件信息录入、受理审批、收费立案、鉴定实施、文书归档等全流程网上操作。目前已在温州、金华、台州等地推广使用。

(三)实现与法院民事案件在线司法鉴定平台的对接。2017年,浙江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商定,在余杭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实现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类别纳入网上处理,对司法鉴定全流程实现节点管理、时限管理和网上数据传输共享,提高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办理等环节效率,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实现有效监管。目前该系统已正式上线,累计办理民事案件“在线鉴定”近200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大幅度提高审判环节的鉴定时效。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平均时间从3个月缩短至25天。二是完善法院对鉴定个案评价等信息反馈机制。平台引入用户评价机制,法官、调解员对每个鉴定案件进行打分,加强对司法鉴定的外部监督,倒逼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三是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平台上线以后,当事人无一就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取得良好效果。

三、“两高四化”,绘就未来蓝图

面对已经取得的骄人成绩,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者们依然保持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信念。在他们描绘的蓝图中,“全面打造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正成为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一)推进司法鉴定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科技能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司法鉴定专业化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建设,争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支持,探索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解决公民非正常死亡等重大疑难鉴定问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对外吸引高端鉴定人才,对内加大培训力度,着力培育年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专业领军人物。

(二)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和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出台的30余项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继续完善能力验证常态化、认证认可标准化、文书评议制度化工作。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行业技术规范,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职能,为相关标准的具体适用提供依据。

(三)推进司法鉴定品牌化建设,打造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着力打造集科研、鉴定、教育三位一体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品牌,逐步完善以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三大院校司法鉴定机构为引领,规模型司法鉴定中心为支撑的司法鉴定机构网络。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引导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优质鉴定服务。

(四)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监管和服务效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民事案件“在线鉴定”功能,实现法院对鉴定个案评价等信息反馈。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平台,积极引导司法鉴定业务软件和机构门户网站建设,协助浙江省司法厅信息技术处做好“12348浙江法网”“之江法汇”司法鉴定模块的完善工作,实现浙江省司法鉴定业务、管理、服务三大平台全面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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