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改革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政府法治职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创新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任务和最新的工作完成情况,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重新梳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研究制定更加有效、更具针对性的十项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动新时代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以更大的力度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三是各地区法治队伍建设要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不断加强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着力打造一只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品行端正、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优秀法治队伍,不断树立和传导重视法治综合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以更高的站位不断提高大局意识。一是主动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去谋划、部署和推动。二是以继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旗县(市、区)为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法律服务等方面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内容。
三、以更优的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体制机制弊端。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要创造条件保障基层接得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优化政府职能。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重要作用,推动监管模式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新模式转变。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实现办事办证“最多跑一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四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2017年10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上,2018年6月份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现场会,充分展示10个示范旗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继续做好2018年10个示范旗县(市、区)的创建评选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整体工作扎实推进,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四、以更新的理念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行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推进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八项重点工作提供立法保障,主动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着力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维护法治统一与权威。三是把机构改革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的要求,做好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并抓紧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专项清理,消除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度障碍,保障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以更高的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一是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尽快实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四是继续完善法律专家库制度,充分挖掘各类法治资源,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以更实的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以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不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适当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效遏制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逐渐减少执法争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四是全面推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七、以更严的要求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一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把《纲要》督察作为重要抓手,紧盯任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督察方式、逐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纲要》部署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通过约谈、通报、曝光等办法倒逼其切实依法行政。
八、以更宽的渠道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整合政府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合力。二是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依法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三是改革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初始阶段。
九、以更强的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一是压实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二是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闭环管理。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再到普通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信号灯”作用。三是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四是积极推动开展法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的重要作用。
十、以更扎实的理论研究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我们要依托高校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等平台,聚焦法治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和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