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民政局坚持以建设法治民政为主线,以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远景有规划、近期有目标、工作有措施、落实有效果,全面提高民政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大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了青岛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制度,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机构,在机关编制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抽调精干力量从事法规工作。实施依法行政一把手工程,由局长直接分管政策法规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立法及政策创制力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还出台了《青岛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等政府规章。同时,注重加快推进民政政策创制和理论研究,《青岛市孤儿福利事业发展研究》《青岛市建设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的探索与研究》等成果获民政部“民政论坛”一等奖,为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力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日常监督,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等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件必审,有审必严”。“三统一”制度实施以来,以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30余件。
(四)加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近年来,市民政局多次开展规章、市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2017年对1985年以来民政部门负责起草或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14件,其中已废止7件、拟废止3件,拟保留4件,全部对外公开发布,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重大专项规划、重大法规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都要履行规定程序。
(二)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凡是拟作出的有关民政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先进行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做到“评估通过一项,决策实施一项”。对应评未评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督促,为有关决策事项发放稳评报告提醒书。近年来,对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养老、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十多项重大决策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重大政策出台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多年来,市民政局把法律顾问作为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处罚决定或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召开听证会、行政复议等行为前,均请法律顾问参与,党委会或者局长办公会研究有关涉法问题时,也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把好法律关口,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市民政局共有53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退休、调离岗位、非在编人员等逐一排查,共清理执法人员38人,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并且持证上岗。
(二)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青岛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和人性化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认真落实全过程记录,同时做好执法相对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思想工作,使其能够知法、遵法,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三)大力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为已登记社会组织赋码换证2048件,赋码换证率达100%。取消了非公募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审批,简化了非公募基金会审批程序。
(一)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坚持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合法监管的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两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正确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青岛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两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承担违法责任的法律依据、行为种类和具体形式。
(三)健全内外并举执法监督体系。突出内部行政层级监督,重点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性以及罚没财物上缴情况等。通过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组建了市民政局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