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西永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新要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提出了要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山东省五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为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到位,五莲县政府2018年1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意见》,聚焦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全县1728名农村特困人员实行政府托底供养,应保尽保。
该《意见》强调了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办理程序和工作机制。一是厘清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领导协作机制,明确了乡镇(街道)是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及敬老院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履行特困人员审批及监管责任,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保障经费,建立健全了资金拨付制度。乡镇(街道)承担的供养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部门将县、乡承担部分列入每年财政预算。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经费省承担部分将由县财政局从对乡镇的转移支付中划出来,连同市、县、乡承担部分一起按季度打包转移支付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至各敬老院。分散供养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每月通过财政惠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三是完善了督考机制,建立健全了监督长效机制。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全县年度综合考核列出10分分值,由县民政局负责专项考核各乡镇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聘请第三方对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每季度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敬老院考核的主要内容,与敬老院工作运转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