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航莉 王明亮
医疗保险监管一直是经办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痛点,也是发力的主要方向。随着我国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监管的形势出现了新的特点,监管的理念、内容、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西安曾经为套取医保基金、违规刷售生活用品而困扰不堪,为破解这一难题,在学习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一些成效。
西安市目前实行五险合一(不包括企业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服务模式,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协议管理的定点医院1210家,定点药店3159家,医疗机构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三级以上医院和规模以上连锁药店由市本级管理,其余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在医保结算方面,西安市医保制度启动时采取定额弹性结算方式,后来逐步丰富和完善结算方式,采取了定额为主、单病种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复合式结算方式。例如,按照医院级别设定不同的定额标准,对心脏支架置放、关节置换等费用较大的20个项目采取单病种结算方式,对结核病和精神病类疾病实行按项目付费,门诊特殊治疗项目采取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居民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的结算方式。定额标准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不断调整,多年来运行一直比较平稳。
西安市医保监管主要思路是:以定额弹性结算为主的复合式结算方式为核心,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抽样检查转变到全程监管,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范,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到依靠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
强化监管组织保障。2016年西安市实施了综合柜员制改革,以此为契机,将业务流程按照服务、管理和监督梳理归类,健全了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督为重点的组织格局,专设部门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稽核工作,加强监管力量,构建起事前预警、过程监督、事后稽核的监管体系,缓解了“两定”机构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
此外,通过邀请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管工作,逐渐形成多方共治的监管机制。在新增定点、处罚违规医药机构时,邀请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共同参与;“两定”机构年度考核中,邀请医院互学互评,对照检查,提升自发自觉性;对违规个人提醒谈话,规范患者就医行为;通过举报奖励措施,鼓励患者主动监督医疗服务行为;面向社会选聘50名义务监督员,参加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和专项活动,成为西安医保监管的新生力量。
严格监管服务行为。借助定点医药机构“放管服”改革契机,西安将深化协议管理、严格协议约束作为实现医保良性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协议条款、细化经办流程、创新管理机制等举措,构建了协议管理的新机制。
协议管理突出规范和集约两个着力点。一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文件,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对新增医药机构申请、受理、评价、签约等关键节点的管理规范,整个过程网上办理、网上公示,公开透明。在同医疗机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定点协议文本进行了大幅修改,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服务质量、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等内容。同时,医疗服务协议统一文本、统一签订;医疗、生育、工伤定点资格一次认定,违规处罚互相影响;省市联动,互相通报;一处受罚,处处受限。而且,强化连锁药店总部在管理上的协同作用,在对每家单体店实行协议管理的同时,和总部签订特别协议,明确其对分店的管理责任,在新增定点、违规处罚等方面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另一方面,协议约束强调对症施策和严防风险。在大力推进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对定点医药机构抽查概率和频次的基础上,开展“整顿服务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稽查,实施年度考核;联合社会力量、第三方专项审计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明察暗访。建立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采取谈话提醒,督促其自查自纠自改;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同时,严格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在对医疗机构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风险比较大、费用控制难的领域实现全方位监管,对开展门诊血液透析、按项目结算的医院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二级以下医院、民营医院定期抽查,及时化解基金安全风险。
突出“智慧监管”优势。2016年,西安建立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全面审核。在完善药品、病种、设施、价格、材料、医师和专家等7个标准目录库基础上,设定了34项审核规则,通过大数据处理分析,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先提醒、事中监控、事后追踪,有效监控医疗服务行为。截至2017年,审核扣除违规费用811.5万元。智慧监管优势逐步凸显,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同时,缩短了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周期,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在以定额为主的复合式支付方式下,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一直比较平稳。2017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9个月左右,居民医保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6个月左右;个人负担相对合理,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达到80%,居民医保达到75%;医疗机构费用补偿相对到位,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医保患三方基本满意。
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定额结算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根据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年均增长幅度,调整定额结算标准,使定额标准基本满足医院发展的要求。在结算方式的调整下,定点医疗机构也随之建立了相适应的制度和机制。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了定额标准在院内的二次分配办法,并建立了医保联络员制度、医保查房制度、医保绩效考核制度等。
在定额标准向院内二次分配时,考虑到优势科室发展、手术科室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对定额结算标准重新在院内核算,再合理分配到相应的科室,每月根据医保结算情况,对超出定额的费用进行分析论证,确定院科两级承担的比例,以及下月控费的措施,并建立了医保绩效考核办法。
促进医保经办标准化管理。医保监管涉及多方利益,监管过程合法合规、公正透明、规范标准是监管实施的必然要求。借助西安市社保中心承担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的契机,充分利用标准化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在医保经办特别是监管方面实施标准化建设,将监管主体资格、政策规章、人员资格、协议文本、执行程序等实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医保监管的标准化体系和具体规范。2017年12月西安市社保中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医疗事业关乎全民健康与社会发展,但该领域工作涉及范围广、潜在风险多、专业性强,当下,在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转变医保监管方式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方面还有很多挑战。比如: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与选择、专业监管团队的建设与培育、医保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等。因此,着眼于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医保监管责任和使命依然艰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打造医保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医保监管体制的深化需要转换思路,着力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提高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打造医保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医保服务。例如,通过购买服务不断提升医保制度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在国家基本政策框架下,汇聚公众智慧,在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广泛参与、共商共治的措施,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稳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增加单病种付费病种数量,探索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同时,将预算与定额弹性结算相结合,动态调整定额结算标准,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常见多发病的平均费用,结合医保基金的承担能力测算出支付定额,对定点医院因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病情复杂(合并其他疾病或并发症等)导致医疗费超定额的情况,实行超支按比例分担、低于定额适当奖励的弹性结算方式。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奖惩并举的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发展。
深入挖掘医保大数据价值。继续完善智能监控功能作用,医保审核前置到医疗机构端,将违规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在发生前。同时建立基于医保大数据分析的精准监管模式,西安综合柜员制系统二期工程主要是针对医保决策分析系统的开发,通过对医保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利用,服务于医保精准监管。借鉴其他地方在医疗行为分析、诊疗方案分析等方面的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对欺诈骗保的识别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