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浙江 宁波 315000)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枫桥经验”之所以历经半个多世纪而长盛不衰、历久弥新,依然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在于它始终紧紧抓住“扎根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主线,蕴涵与时俱进的内在活力。作为“枫桥经验”实践者、提升者、推广者的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肩负起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职责使命,不断丰富和拓展其内涵和价值,永葆其生机和活力,努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更广范围开花结果。
“枫桥经验”源于对“四类分子”进行“社会改造”的可取做法,拓展于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有效实践,成熟于对“社会管理”进行“全面创新”的探索之中,体现了从“治安”到“综治”再到“创安”的时代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先后作出几十次重要指示,赋予其更加鲜明的历史底色和时代特征。2018年6月22日,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双全在全省公安机关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会上系统总结了“枫桥经验”的八条经验,并指出公安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路径就是“以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为基层公安机关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公安工作迈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指明了发展方向、方法路径和价值追求。“枫桥经验”来自于基层公安机关,发展于基层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传家宝”。近年来,群众对社会的安全感逐步成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尺,从公安工作的角度来看,群众安全感是基于特定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的信心、安全和自由。对照基层公安机关的职责,基层公安工作就是要实现区域社会环境“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其工作的质效与群众安全感的增减息息相关。因此,要真正提升群众对社会环境的安全感,必须切实做好各项基层警务工作,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安全底线。与基层公安机关的职责相同,“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观在一次次地被提升发展后,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其中“平安”和“矛盾”位居前二,充分说明了“枫桥经验”对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打造稳定和谐社会的重视与强调,这与基层公安机关的使命完全一致。
(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试金石”。群众满意度,反映的是社会群众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认可程度。只有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面提升公安服务质效,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才能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多元共治”机制的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与和谐稳定。因此,对基层公安机关来说,提高群众满意度是职责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明确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成绩单”。“枫桥经验”自产生以来,始终在回答“为什么要走群众路线,怎么样走好群众路线”这个贯穿其发展历程的主线问题,与基层公安机关不断探索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问题是一脉相承的。此外,“枫桥经验”强调的“把握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强化群众服务”,对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群众工作有着强大的引领作用和实践意义。对标“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可以有效检验群众对基层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三)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的“金名片”。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排头兵,但在当前社会形势复杂,治安要素多元的背景下,肩负重任的基层公安无法有效匹配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人民警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处于社会治理一线的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发动群众、鼓舞群众,同时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主动、积极、自觉地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来,真正发挥出社会治理“民建、民治、民督”的强大效能。“枫桥经验”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创造出了依靠基层和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新途径,逐渐从“矛盾化解”的经验方法演化形成“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核心理念。“枫桥经验”在不断被赋予新内涵的同时,也为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形成了共识和合力。
(四)提升警民关系和谐度的“指南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公安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好群众工作,而要充分发掘出群众工作在基层警务活动中的巨大潜能,处理好警民关系是一个关键前提。”警民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其融洽和谐程度势必影响与之相关工作的推进效果和实施效率。对基层公安工作而言,警民关系的优劣与基层警务活动的开展之间呈正相关,一旦警民关系破裂,基层公安工作将处处掣肘,举步维艰。因此,如何正确处理警民关系是基层公安工作一个重要而深远的课题。正确处理警民关系是实践公安群众路线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枫桥经验”的精神中蕴含着“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价值理念,这既与基层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求高度契合,也为如何正确处理群众关系、培育警民“鱼水之情”提供了精神指引和行动指南。
由此可见,基层公安机关实践和发展“枫桥经验”,是落实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基层公安机关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心所在。
“枫桥经验”在海曙公安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早在1985年,高桥派出所就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爱民为民理念,不断探索社会治理新举措。在33年的发展演变中,几代高桥人不懈奋斗、代代传承,凝聚培育出了“爱民为民、敬业奉献、勇创一流”的“高桥精神”,打响了“高桥警官”的“金字招牌”,高桥派出所先后受到国家、省、市级130余次表彰,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近年来,特别是区划调整以来,海曙区公安机关坚持将践行“枫桥经验”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以“枫桥”为引领,以“高桥”为样板,以点带面,全力推动“枫桥经验”在海曙的实践和发展,努力实现“从枫桥到高桥、从高桥到海曙”的理念升华与实践融合,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一)强化多方联动,打造综治大格局。不断固化总结G20杭州峰会、党的十九大安保成功经验,积极打造党政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综治格局。一是部门协作聚合力。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治理工作格局,对其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的社会治理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如在古林镇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隐患整治中,市、区、镇三级多个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推进会,明晰任务,落实责任,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落实责任聚合力。深入开展治安安全单位创建工作,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强化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等级,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目前,全区363家单位已建立完善安保队伍和安保装备,319家单位已安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三是发动群众聚合力。组织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全区共建立专(兼)职巡防队伍90余支、1100余人,建立各类平安志愿者队伍760余支、2万余人,有效助力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如在天一广场、铁路宁波站分别组建13支、308人和5支、155人的巡逻力量,填补了专业警力到场前“1分钟真空期”,实现了防区全覆盖、巡控无盲区;成立由辖区高校优秀学生、文艺骨干、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志愿者组成的安防宣传志愿者队伍——“平安海曙宣传队”,广泛开展平安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安防知识。
(二)强化多策破难,锻造全警大巡访。根据上级公安关于“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工作要求,需推动公安工作重心由“打击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推动风险治理由“末端兜底”向“源头防控”转变;推动机关基层由“条块分割”向“联动融合”转变;推动风险治理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海曙公安分局以“大巡访”行动为抓手,真排风险、真除隐患、真破难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加强统筹强推动。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的模式,推动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做到隐患共排、风险共治、辖区共管、职责共担。同时,坚持组织全警带着问题下基层开展滚动式、深层次、常态化的基础排查,逐个梳理出高、中、低三级隐患,建立“一患一档”。截至目前,共排摸梳理风险隐患16335条。二是领导包干强攻坚。对11个重点风险隐患分别各由一名局领导包干攻坚,逐一建立问题、任务和责任等“三张清单”,制定“一患一策”,实行挂图作战、跟踪管理、限时销号,确保隐患清零。目前,11项重点难题已被全部破题;共整改隐患13780条,整改率84.4%。三是创新方法强示范。立足区情、由点到面,全力把所有的资源、力量、技术聚集到基层,及时总结推广可学管用的工作模式。目前,已总结推广工作法、工作模式等16个。如针对群租房治安安全隐患清除难、处罚难的问题,总结提炼排查整治“六到位”工作法、行政拘留案件办理“五步法”,为基层排查、整治、处罚工作提供指引;针对“二合一”“三合一”店铺消防隐患发现难、固证难、处置难等问题,制定“五查一处置”工作法,最大限度破解了消防安全隐患。
(三)强化多元调解,营造和谐大气候。依托“警调衔接”机制,建强多元化解主体,创建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2018年以来,通过“警调衔接”机制共化解矛盾纠纷25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一是扩充调解主体。推广开展基层调解工作“海曙智库”建设,严格遴选“贴民心、知民意、懂法律、精专业”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建立集群众工作、法律专业、特殊技能于一体的海曙“调解智库”,进一步发展壮大由专职调解员、特约调解员、网格化全域信息员、特邀讲习员和平安志愿者组成的“五大”调解队伍。目前,已通过“调解智库”调处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纠纷等特殊矛盾300余起。二是创新调解机制。积极运行“1+X”多元化调解机制,开展“公安+行业”联动联调工作。同时,在联调中心基础上首创推行驻点“流动法庭”机制、“重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由驻点流动法庭对重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切实提高司法调解权威性。目前,经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事件无一例反复。在各镇(乡)街道设立调解驻点办公室,招聘阅历丰富、亲和力强的专职调解员持证上岗,并积极协调区司法局联系社会公益律师轮流驻点各调解室,按需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全区共有专职调解员34名,驻点公益律师17名。三是构建调解平台。协助建立各镇(乡)街道区联调中心,并逐步形成由各镇(乡)街道区调委会与驻派出所工作室(警调衔接)—区域联调中心与警务室—村(社)调委会与村(社)说事室三级对应、相互依托的“调解共同体”平台,有效分流民事类矛盾纠纷,切实缓解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压力。目前,已建成镇(乡)街道综治办、区域联调中心、警务室(站)、村(社)调委会等多形式的纠纷调解点465个。自运行以来,全区个访、群访分别下降33%、38%,派出所涉警初信初访同比下降33%。
(四)强化多措并举,创造平安大环境。牢固树立打击主责主业意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下狠劲、出重拳、打硬仗,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关注。一是严防暴恐案事件。全力夯实反恐基础,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四联三防”建设,组建商圈商户为主体的“第一响应力量”8支320余人,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升级室外紧急报警装置等技防设施,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演练,把建设工作经验作为“全市样板”进行推广。创新推出关注人员管控、挤压“五四三”工作法,即滚动排查“五项标准”、日常管控“四件制度”、轨迹掌控“三个办法”,运用该工作法大力夯实管控基层基础。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牢固树立“海曙无黑”的总目标,对照上级明确的12类线索排摸范围,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载体,对涉黑涉恶线索开展集中排、滚动排、重点排。2018年以来,共排查线索217条。开展主题式、集中式打击,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2018年以来,打处恶势力团伙34个,破获案件91起,抓获涉黑涉恶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246人;移送起诉和被判决的涉黑涉恶人员同比分别上升50.6%和122.8%。三是严打突出违法犯罪。制定《涉黄赌警情警戒目标制度》,加强对涉毒情报线索收集、研判,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净化社会环境。2018以年来,共破获涉黄涉赌刑事案件60起,打处涉案人员248名;破获各类涉毒案件95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79名。坚持合成作战、情报导侦,坚决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最大限度扩大打击战果。2018年以来,共抓获侵财违法犯罪嫌疑人1323人,同比上升34.5%。对非法集资涉稳风险开展逐区域、逐行业排查摸底,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各类经济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共立经济案件19起,破案10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90人。
(五)强化多网管控,再造防控大数据。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加速推进1个公安大脑、2个智能防控圈、1张全息感知网的“121”工程建设。一是建设一个“公安大脑”。按照最高规格标准,在整合现有存储、运算设备的基础上,开展“扩容增速”专项建设,构筑超大存储容量、超强计算处理能力的信息中心。同时,以情指联勤合成作战中心、侦查合成作战室建设为依托,不断深化“情指行”一体化运作、“刑技网”多警种合成的实战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决策、指令、调度一体化的指挥体系。二是打造两个“智能防控圈”。以大型综合商业体、交通枢纽两个有特色的智能防控圈建设为重点,按照搭建一个支撑智能防控圈运作的智能防控平台要求,围绕防事、防案、防恐、防火“四个”目标,立足“人、地、事、物、组织”五类基础治安要素的“145”建设构架,集成感知设备、整合数据资源、强化应用建模,形成感知、研判、响应工作闭环,实现业务流、信息流、管理流三流合一。2018年以来,依托智能防控圈共抓获逃犯、临控人员92名,天一广场防控圈与铁路宁波站防控圈发案率同比分别下降38.5%与27.1%。三是布建一张“全息感知网”。以“雪亮工程”项目纳入全区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为契机,强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和联网接入视频监控总数12650路,其中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图像总计2045路,覆盖率、摄像机高清率、联网率均达100%;深入推进人脸识别卡口建设,全面构筑管控闭环,实现对“人、屋、车、场、网”的可视化、可控化管理。目前,在全区交通枢纽及重点部位出入口已布建人脸抓拍卡口摄像机521路,重点交通枢纽覆盖率达到100%,人脸卡口建设总量居全市第一。
(六)强化多线提升,塑造服务大品牌。坚持“人民有需、公安有应”,重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执法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全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一是提升服务满意率。对73项权力事项进行深入梳理,目前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66项,其中“零跑”事项16项。建立“3+17”的窗口服务新格局,即海曙公安分局户证中心23项、81890行政服务中心49项、集士港行政服务分中心49项均实现全窗口办理,辖区17个派出所按东片和西片区域特点下放到西片派出所63项、东片派出所13项已实现全窗口办理。创新开发“海曙公安窗口”小程序,将户籍类、出入境类的68个办理事项纳入微信小程序,实现在线审核办理,有效突破负面清单。目前,实现率、满意率均居全市、全区前列。二是提升执法公信力。全面推广执法管理中心管理运作模式,改造升级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场所软硬件,创新开发“智能案管系统”,实现执法办案全要素、全过程、全领域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将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融入办案区、案管室、物证室、随身物品管理室“四位一体”的执法管理体系中,全力突破执法规范化建设瓶颈,并在7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专项督导中获得好评。2018年以来,已面向全局民警组织开展10期执法能力培训活动,并邀请海曙区法院、检察院就案件办理要点、难点进行案例分析、专题讲解,全面提升了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三是提升警民和谐度。始终保持从严治警不放松,坚持党建引领,压实层级责任,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系列活动,通过内部转作风、提形象,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深化“警民恳谈”工作机制,定期向群众反馈公安工作情况,了解群众所需所求,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同时,结合“大巡访”行动,从上至下开展走村入户活动,听民声、解民忧、帮民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矛盾日益叠加,风险隐患复杂多样,“枫桥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拓展变化,给公安机关提升和发展“枫桥经验”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笔者认为,基层公安机关对“枫桥经验”怀有深厚的感情,必须主动顺应时代大势,紧跟发展脚步,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自我,勇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行者、排头兵。
(一)坚持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者。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要有实践上的创新,更要有理论上的探索。1963年,诸暨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经过55年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面旗帜,而它在原有的精神实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也逐渐演变出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时代内涵。当今社会的主题除了强调“平安、稳定、有序”外,发展的速度、质量和影响已跃升为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的主要焦点。因此,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要在坚持“处理矛盾纠纷、优化服务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在“护航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用心用力,全面发挥出“枫桥经验”对于缓解我国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作用,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更深内涵,开启“改革合民生,政策合民心,管理合民意,服务合民需”的治理模式。
(二)坚持乡村发展与城区推广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者。“枫桥经验”于上世纪60年代在诸暨枫桥产生以来,作为乡村基层治理的样板模式,在“化解矛盾、维护平安、促进和谐”的工作上发挥着令人瞩目的积极作用。随着“枫桥经验”在全国的普及推广,不少地区在城市社会治理工作中不断借鉴着“枫桥经验”的先进理念和优秀经验,但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员素质不相同,将源于乡村的“枫桥经验”直接移植挪用到城市管理中的效果参差不齐,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要在经济社会相对发达、人员结构相对复杂的城区治理工作中践行发展好“枫桥经验”,首先必须要结合城市社区特点,有效厘定“政社关系”,通过助推社区功能优化升级,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治安功能等,不断夯实践行“枫桥经验”的基层组织基础;其次要总结好、巩固好“枫桥经验”在农村成功实践并健康发展的精神实质,围绕城区实际,有侧重、有选择地完善提升“枫桥经验”,使之与城区治理深度融合。
(三)坚持传统工作与科技手段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开路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要素日趋增多,新的社会矛盾和公众诉求层出不穷。面对新形势,公安机关在践行“枫桥经验”中若只凭借社会治安管理的传统手段,不仅不能满足时代变化所提出的新要求,而且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工作效能。因此,要真正提升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出“群众满意、党政放心”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就必须深刻认识到科技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始终坚持科技手段与传统群众工作有机结合,以科技为引领,以传统为支撑,在“键对键”中发挥科技作用,在“面对面”中发扬传统亮点,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体系根基。
(四)坚持防控风险与夯实基础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攻坚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置于首位。2018年7月11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防范化解风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里,各级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课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而防控风险,必须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基层是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基础是防控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只有夯实基层、做实基础,才能更加有效地防控风险,做到预测预警预防。这当中,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必须牢牢把握防控风险底线红线,将工作思路从被动兜底转向主动防控,工作重心从打击管理转向风险管控,工作导向从注重发破案指标转向注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实现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
(五)坚持网上拓展与网下深化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开拓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项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网下转向网上网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在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要紧紧依托网下的不断深化,推动其在网上的持续拓展,把网上网下工作统筹起来,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网络安全的管控能力。“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必须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通过建立“网络志愿者巡查队伍”“网络犯罪线索提供平台”“网络乱象整治联盟”等一系列“群防群治”机制,走好互联网时代的群众路线。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改变着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必须按照迅速反应、有效处置、有力应对的要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全面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管好网络社会的安全、和谐问题。
(六)坚持公正执法与便民利民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正是基层公安机关践行提升“枫桥经验”的路径方向。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影响执法公平公正的因素日渐增多,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在坚持“以民为本”,开展群众工作,推进便民利民措施上也较为薄弱,部分地区和单位仍未真正从国家暴力机关的局限中跳出来。公正执法、服务群众是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对公安机关的根本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在执法活动、便民服务中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准则,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中心,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去执法、去服务,通过严格为民执法、积极惠民服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百姓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满意度。
(七)坚持护卫平安与促进和谐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干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需要平安。这对以“护一方平安”为第一使命的公安机关而言,推进社会平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维护社会平安既是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题中之义,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在新时代新阶段推进“保平安、促和谐”工作时,必须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调社会和谐,突出平安发展。如今,“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成功样本,为公安机关护卫区域平安,促进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宝贵的经验借鉴。在先进理论的指引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以“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为工作导向,结合辖区实际,积极革新奋进,不断在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治安管控、净化社会环境等工作上积极施策、稳步推进,争当提升“枫桥经验”的实干者,打造平安城市的行动家,促进和谐发展的推动者,全力打造“大事不发生、小事少发生”的平安环境。
(八)坚持党政统筹与警民融合相结合,争做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动者。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始终是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主要力量。进入新时代,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和谐平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重任在肩,公安机关必须扮演好参谋者、推动者两个角色。一方面,必须坚持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者,将各项公安工作主动置于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之下,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广泛吸收、合理利用各类政府资源,确保各项工作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做好融洽警民关系的推动者,充分继承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不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全面调动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民智民力,努力发挥出“人民战争”的雄厚力量。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自身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通过提升工作意识、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措施力度,真正将公安工作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