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了八成以上的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的经营目的为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可及与公平。国际经验则显示,发达国家的医疗服务提供主体有两类:一是民营非营利机构为主,如美国;二是公立机构为主,如加拿大。原因在于,医疗服务虽是个人消费品,但与一般个人消费品相比,医疗服务有其特殊之处:国家需要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以确保社会民众享有宪法赋予个体的基本生命与健康权利。因此,医疗服务体系,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首要目标是可及与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实现服务生产、提供的可及与公平和实现机构利润最大化目标之间,会存在重大冲突。这意味着如果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很难真正做到服务可及与公平。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各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其主体肯定是非营利医疗服务体系,这样才能保证人群中医疗服务的可及与公平。
然而,机构生产目的的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产品的价格相对较低、产品的分配考虑公平等方面,并不能保证其服务的高质量,以及产品的低费用。(1)医疗服务的效果。这主要体现在对健康的改善,因此医疗服务的质量也应该通过健康改善来衡量。但个体差异与医疗服务本身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并不是所有正确的医疗服务都会促进健康。这种效果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很难对医院、医生的产品质量进行客观、准确评价。同时,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失灵会加剧这个问题。当需方无法获得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也就无法进行正确的购买选择,并通过理性选择形成对医院、医生的竞争压力,客观上会影响医院对提升质量的激励。(2)医疗服务的费用。长久以来,我国的公立医院一直在扩大规模、促进新技术使用,以追求更多的业务收入,这是典型的收益最大化激励表现。但医院缺乏费用最小化激励,其典型表现则是缺乏成本控制意识。这种现象,在比较不同医院治疗同一病种患者时的次均费用差异上,体现得极其明显。差异越大,潜在的浪费越厉害。事实上,已有研究显示,不同地区的同级别公立医院,治疗同一病种患者的次均费用会相差数倍;同一地区不同公立医院,其次均费用也会有很大差异;即便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的不同医生,在治疗同一病种患者的次均费用,也有较大差异。
对于购买者而言,在不明确产品质量信息和成本信息的基础上,只能根据一些影响产品质量和成本的因素或符号进行选择,如品牌、口碑、价格等,这种产品我们也称之为“信誉产品”。公立医院因其良好的声誉受到患者追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患者不知道产品准确信息时的选择。如果患者能够知道不同医院的产品质量和成本信息,则可能会抛弃原来的选择依据,通过比较产品的质量和成本,进行合理选择,而非盲目追捧公立医院产品。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作为患者的代表,具有很强的垄断力和信息收集能力,有能力获得医院、医生的产品信息,包括质量和成本。理论上,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历年服务的质量、费用信息,决定是否与医院签约购买其全部或特定类型服务,以及改变对这些医院服务的支付价格等等。
邓小平同志指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耗子的就是好猫,其核心是以结果为中心进行选择与决策。这也成为改革初期公共政策选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新时代,又赋予其关注结果的同时,兼顾生产过程合理性的新意义。医保在选择定点医院时,也同样适用于该理论: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主要依据,衡量并确定医院的优劣,确定签约医院。如果在定点医院选择中,只考虑医院的市场主导地位、产权性质,而不关注其产品的质量与信息,很可能会造成医保基金使用的低效,影响参保者的权益,这肯定也不是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