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萍 周华平
江西省地矿测绘院,江西南昌 330030
首先,分析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现状,因为农民生活水平不高,所以缺乏对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大体部署安排。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保持着一种随意的态度,并且在建设期间,由于缺乏对于耕地环境的保护意识,所以,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现状呈现出一种严重浪费土地,以及建新不拆旧的集体建设现象。由于我国当前人口严重增加,并且处于建设用地工区紧张的社会情况之下,如果在农村宅基地建设中还存在这样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就会使我国城市化进程日渐缓慢,并且严重限制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那么针对于这种现象,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农村宅基地现状的问题,此时就进行盘活利用,统筹利用资源的方法。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下的粗放式放牧种田现象,导致了许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一户多宅、空心村的现象。即使由于我国最近几年的工业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农村发展进程加快,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开展出了一系列的新农村建设试点。但是相对于很多落后地区来说,还仍然使用着原本的自发随意形式的建设基地,这就造成了浪费资源的现象,并且宅基地建设的布局混乱,成了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发展的绊脚石。因为农村内部的道路不通畅,使农民将宅基地建设的范围更加不规范,使农村宅基地呈现出了一种摊大饼的扩张方式。
由于原有的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思念根深蒂固,这就使得许多农民还保持着一户多宅的现象。大多数农民都习惯于将建设着的宅基地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占用,所以就算许多建筑遭受破坏,而不能让人居住,农民也还会占据着这个地方不向村集体主动退回。
部分农民对于自身的违法占地及未批先建的行为和做法都觉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在使用和建设宅基地的过程中,应该首先由乡或者镇的人民政府审核和调查。经过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才能够建设和使用宅基地,但是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之中,由于农民的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并且政府和法律规定的条款还不是很明确,这就使得许多农民钻了法律的空子,导致农村宅基地建设的随意性。
自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国家法律就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于该项条例,对我们生活之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登记程序和信息等各项规定,都作出了标准的法律条款。这项规定以自我的所有权物品为基础,通过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相互融合,使不动产登记需要统一以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基础,才能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体一体数据库的结构。国家法律颁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这两种权限之间是相互独立而又统一的。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通过在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上,使用以及产生效益的用益物权。而房屋所有权是对于此房屋所有的权限人对于本房屋占有、使用以及处分的权利。这两种权限的独立统一、相辅相成,共同组合了我国房屋土地受益人应得的权利,这也要求我们要建立完备的房体一体化数据库结构和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加精准地描述益权物与担保物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均衡性,导致了许多城镇和地区仍然还存在着数据库结构不健全的现象,以下是影响数据库结构不健全的几个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还有很多经济落后,甚至是贫瘠的地方。那么对于房产管理的主要业务涉及的范围也就会有缺陷。在涉及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产交易转让以及抵押的过程之中,地籍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有:独立调查、登记以及统计的三项职能。但是在当前的大多数地区的住房以及租房交易过程中,在土地使用权限上并没有说明地籍和房产数据。
针对于目前我国国家在房产以及国土数据的结合中,在业务的处理流程上只存在着一种顺序的连接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图形以及属性数据的融合,但是对于房屋和地籍的分离,就会给相关部门对于房屋的维护数据造成一定的弊端。那么如何能够真正地实现房地一体的政策呢?要首先具备良好的数据结构,然后将数据进行分析、综合和关联的过程,这样就能够通过房地一体的唯一值进行查找。
在适应不同房地对应关系需求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就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在进行分割登记房屋时,就应该需要在数据库上设计,需要考虑各种类型的对应关系和变量的变化。因为平面图形的信息数据采量都是根据面状地物的形式和形状来记录和存储的,所以在进行不同房地对应关系需求的数据计量过程时,就应该要通过目标标示码来将属性与图形之间的关联字段表达出来。这样才能够实现每间房屋的图形信息和属性字段相符合统一,能够解决百姓对于不同房地对应关系的要求和潜在需求。
针对于文章以上内容所论述的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数据显示和现状分析来看,通过对农村房屋登记数据的基础上来说,只有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登记数据库相互融合,才能够促进发展农村宅基地与房屋登记数据库纳入不动产进行统一发证平台做好数据准备和工作准备的发展。新时期下,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这就是我们应该关注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发证的政策和方针,实时关注农民的依法使用土地的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作为能够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方针的政策来说,建立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数据登记库的方针能够促进完成改革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过程。实现农村宅基地、农房审批、发证三个步骤同时发生,为实现防体一体化的政策和方针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于能够建立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登记数据库方法的工作安排,就是一个能够统一基础数据平台为数据计量基础,通过使平面信息图与录入的基本数据相一致,这样,通过新增补测变化,修改错误更正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方法,能够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现状分析和已有的地籍调查数据相比较和排查,建立完整、准确的房地一体的权利登记数据库。通过分析基础数据的过程,这样才能够确定调查宅基地范围和地区。一是对偏远以及落后的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数据的排查过程,能够准确的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以及现有农村房屋登记数据的详细比较数据分析。二是能够通过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数据录入的过程,能够将已发放的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数据进行准确的了解和分析,通过登记发证数据中的房屋代码、建筑面积、权利人和平面图的数据,统一的录入房地的基础数据库。三是在建立房地统一的基础数据库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我国现在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通过利用互联网+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标准中房体一体化的要求,在完善和发展原有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之上,实现农村现有宅基地房屋和数据档案库中属性信息的一体化存储和应用。
通过利用数据建库的方式能够对于房屋和房产等图层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这样能通过网络的方式更加准确的了解我国房地产的现有状况,并且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每个不动产及地产资源都应该具有唯一的代码要求,通过利用建库软件,对已经录入的地产信息进行拓部修改的数据存储和分析。并且在数据库入库结束后,要对数据入库的进信息进行分地区的存储和选择,通过不同地区和乡镇进行建库,这样能够保证地籍子区和乡镇之间的数据没有重复的现象发生。
本文主要通过论述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登记数据库方法的探讨,主要研究了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建设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且对当前建库方法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针对已有宅基地的调查数据和已有农房发证数据两者相比较的情况和分析,这样可以仔细排查房地一体中存在的弊端,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根据原有的数据,减少实地调查的工作任务,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