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兵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传统医药资源,其发展离不开创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深入,中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专利保护制度对中医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但是,从横向来看,相比较于其他行业,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审查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例如专利申请的质量不高,个人申请的占比依然较大,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中药申请审查标准有待完善等等。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改善中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状况,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在“十三五”规划的“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专门将“努力提升中医药领域审查质量”作为一项子工程,明确了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建设中医古籍方剂检索数据库。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借助“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这一平台对中医药领域的审查标准进行了较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和探索。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以审促申”。突出问题导向,就是力求解决目前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审查中面临的困扰多年的突出问题;突出中医药特色,就是中药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应坚持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和发展规律,力图尊重并体现中医药发明创新的特点和方向;以审促申,就是借助完善专利审查标准、提升专利审查质量从而引导和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
基于上述研究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些对审查实践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实操性基准。本期刊登的是与《专利法》第5条相关的审查思路和方法,下期将刊登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相关的审查思路和方法,以期对中医药领域的专利审查提供参考和启示,并希望以此引发社会对中医药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共同关注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