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鸣
散文乃精神的载体。精神的品格,决定散文的品质。“五四”散文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奇花,绽放在自主自由自觉和真实真诚真意的精神大地上。
在中国封建传统中,人的主体性往往被消解,人仅是“君”的附庸、“道”的工具、“众”的附属,人之求学、内省、修身、治世、为文,目的就是将自己历练成为能被“君”看中、为“众”接受的人。中国古代作家能否被社会接纳,主要在于看其文章是否传达了“君命”,阐释了“道”,循蹈了“理”,维护了“道统”,表达了统治者及群体的意旨。取消了个人主体的文学,不可能自主自由自觉抒写自我。因此,除少数敢于离经叛道,勇于抒写独立思想、表达个人情志的散文创作外,多数散文难以呈现作家丰富复杂的精神活动,极少体现个人的力量和内心的冲突。一味顾及“上”的允准,“众”的赞同,就易于导致主体缺失,真意遮蔽,这为散文创作设置了牢固桎梏和紧身束缚。
这种状况到了五四时期获得革命性改变。在这场全面彻底的文化运动中,“五四”散文解构既往观念,颠覆传统范式,显示了与传统散文迥然不同的审美意识,恰如夏志清以《人的文学》为题所断言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分别不容抹杀,因为那是“非人的”和“人的”分别。人的主体性成为现代思想的核心所在,为君为道为祖宗为其他而非为人的文学藩篱被打破,个体的人从旧时代旧观念牢笼中解放出来。鲁迅鲜明地提出“任个人而排众数,尊个性而张精神”;胡适力主发展人的个性,“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世界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孤立的人”;林语堂则坚持文学要体现“个人之性灵”,“一人有一人之个性,以此个性无拘无碍自由自在表之文学,便叫性灵”;梁实秋宣称:“文学家不接受任何谁的命令,除了他自己内心的命令。”这些主张的共同点在于把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强调人的主体性:人本质上是自主的,而非“他主”的;是自由的,而非禁锢的;是自觉的,而非受驱使的;是独立的,而非依附的;是以实现自我精神为目的的,而非沦为工具性的。文学由此成为“人的文学”,这从本质上确立了“五四”散文的品格。
如果说,人的自主自由自觉追求拒绝了散文创作上的媚众媚俗,那么主真主实主诚要求则杜绝了虚伪虚假。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堪为新文学运动先声,他强调“真挚之感情”和“高远之思想”。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他论述道:“要说我自己的话,别说别人的话”,“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話怎么说,就怎么说”,唯以“但求不失真”为标准。周作人坚称,散文不仅是自己个人的,而且还须有“真实的个性”“真的心搏”。林语堂则说,“性灵派文学,主真字”,所谓“真”指“人能发真声”,“说我心中要说的话”,只有“思想真自由,则不苟同”,才能发抒性灵,才可谓之“得其真”。冰心对“真实”与“个性”的关系做过激情的阐述:“能表现自己的文学,是创造的,个性的,自然的,是未经人道的,是充满了特别的感情和趣味的,是心灵里的笑语和泪珠。这其中有作者自己的遗传和环境,自己的地位和经验,自己对于事物的感情和态度,丝毫不可挪移,不容假借的,总而言之,这其中只有一个字‘真。所以能表现自己的文学,就是‘真的文学。”“‘真的文学,是心里有什么,笔下写什么,此时此地只有‘我”,“微笑也好,深愁也好。洒洒落落,自自然然的画在纸上。这时节,纵然所写的是童话,是疯言,是无理由,是不思索,然而其中已经充满了‘真。文学家!你要创造‘真的文学吗?请努力发挥个性,表现自己。”这里的“真”,更多的不是指对客观事物的真切描绘,而是指对内在感情的真实表达,“真实与个性”由此得到统一。俞平伯强调“说自己的话,老实地”。在《德译本〈浮生六记〉序》里,他说:“言必由衷谓之真,称意而发谓之自然。”强调真诚,自然,不虚伪。李素伯认为文学作品“是作者最真实的自我表现与生命力的发挥,有着作者内心的本相”。艾青宣称:“作家并不是百灵鸟,也不是专门唱歌娱乐人的歌伎。他的竭尽心血的作品,是通过他的心的搏动而完成的。他不能欺瞒他的感情去写一篇东西,他只知道根据自己的世界观去看事物,去描写事物,去批判事物。在他创作的时候,就只求忠实于他的情感,因为不这样,他的作品就成了虚伪的、没有生命的。”事实表明,“真”才能打动人心,唤醒世界,实现散文的价值,“虚”切断了散文的精神命脉,丧失了散文的力量,注定没有前途和远方。
重返“五四”,阅读经典,思考当前散文创作中存在的媚俗和虚假病症,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