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盼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 江西赣州 341000)
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役治理方案,重点在于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防护,并最大程度降低损害。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治理方案是将废矿石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其他废矿石集中堆放并建筑挡土墙稳定存放,然后覆盖黄土、植被绿化,以抑制222Rn析出,屏蔽贯穿辐射。埋存地选择距离居民生活区和水源较远、不易被雨水冲刷、地下水系不发育的地方。退役治理结束后需对完工工程进行长期的定期维护,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防止自然与人为对设施的后续破坏。
退役治理后放射性废物被有效隔离,设施稳定性大大提高,地表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恢复,各类超出管理限值的源项均得到相应处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居民个人剂量明显降低,满足设施退役后对公众剂量管理限值的要求,达到了退役治理预期目的。以江西片区情况为例,通过对各源项采取拦渣筑渠、覆土植被、被动滤集水、双墙封堵、废石填充、放缓边坡等治理措施,使各单项指标均满足管理限值的要求,222Rn析出率比治理前降低30%~51%,满足低于0.74 Bq/m2·s的管理限制要求[1],贯穿辐射剂量率基本接近当地本地水平,消除了氡析出等放射性危害,对当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某些退役治理工程完工后,虽设置了警示牌,但缺乏明显防护栏,属于半开放区域。在监管盲区,可能出现部分民众在退役区域大量种植农作物的情况。若缺乏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由民众在附近不受限地工作生活,后果会很严重。
应在各退役治理区域要有明显警示标识,树立有效的拦护网,注明该区原有情况以及允许或禁止进行的生产生活事项。当地政府应加强生态意识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警惕性。周边民众也应逐步增强安全意识,做好监督,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快出台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后长期监护管理办法,加强对长期监护工作的研究并出台相应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建立退役治理长期监护机制,将资金职责落实到位,为保障治理效果打好基础。
退役治理需要综合当地的实际状况,依照国家的污染源参数标准,考察社会环境与经济的需要,然后提出合适的治理方案,不能一味照搬。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易受台风等极端天气状况影响,内陆地区则易多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退役治理施工地点不同,侧重点不同,退役治理方案也应有适当变化。以四川省某铀矿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为例。该工程采用针对高寒高海拔地区铀矿勘探遗留设施治理及植被恢复技术[2],以黏土或小颗粒风化物与黏土的混合物为覆盖层,在覆盖层上种植对放射性核素不吸附的当地野生乡土植物。黏土覆盖层厚度为:X<,c黏>=112ln(J<,t>/J<,c>)-41.45 式中:J<,t>--覆盖前氡析出率,即废矿石堆覆盖前的氡析出率;J<,c>--0.74 Bq/(m<'2>·s)。小颗粒风化物与黏土的混合物覆盖层厚度为:X<,c 混>=105.3ln(J<,t>/J<,c>)-26.64。该项技术对高寒高海拔的山谷地形和生态环境脆弱环境下的放射性废(矿)石堆、探槽、尾矿库等设施的植被恢复有显著效果,经过六年的运行,期间经多次暴雨,植被均未受影响。
退役治理技术人员流失严重,辐射防护及退役治理人才更是匮乏,无法满足目前退役治理需要。此外,从事退役治理的一线操作员主要来源于建筑行业的农村务工人员,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待遇偏低,这些因素给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的安全性带来隐患。我们要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的工作来抓,不但要看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所需,更要注重质量和素质,提升其在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相关环节工程实施的能力。
有些指标和技术要求在不同的标准中不统一,给执行和监管带来难度[3];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社会对环境要求的提高,需修改扩充部分指标要求,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故应对相关标准进行全面疏理,对部分年代较早的法规标准尽快完成修订或编制新标准,尽快形成完善的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评价力度。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到中国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的重要性,善于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勇于探索解决途径,确保退役治理安全实施,为地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