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平台”实际操作性及发展建议

2018-10-15 02:36万承浩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9期
关键词:东莞市污染源途径

万承浩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东莞 523009)

引言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推行至今,以独特的分权模式、合理的数据管理、高度的功能集成,迅速普及到各省地市。由于其自身存在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逐渐显露出了弊端。本文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结合实际操作,探讨“全国平台”在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实现价值的途径。

1 “全国平台”的运行现状

1.1 建立背景

“全国平台”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由太极计算机股份公司承接建设的,于2017年4月建设成型,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后,于2017年6月正式启用。

1.2 实际状况

截至2018年5月,“全国平台”已收录企业30384家,管辖污染源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暂无台湾、香港、澳门),涉及污染源400余行业,如火力发电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

东莞市作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最活跃的沿海城市,发展迅猛,数量惊人:企业近50万户,涵盖33行业,在“全国平台”已收录企业356家,监测点位391个,监测项目1.420项,已登记监测结果数值共计1.898.382个,已发布监测数值共计1.898.521个,发布率约99.95%,各数据居全省之首。

2 关于“全国平台”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分析

“全国平台”作为一个范围大、受众多的新平台,国内并无类似的平台经验可供借鉴。运行至今,“全国平台”在实际运作中涌现出诸多不足,亟待修缮升级。

2.1 信息公开缺乏政策支持

至今,国内已正式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对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仍无硬性规定要求,导致管理部门无法要求企业在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这包括了“全国平台”。

东莞市存在这种“合法”现象:企业在厂区的宣传栏中定时张贴己厂的监测数据等报表,按承诺保留相关原始记录。顽固企业如法炮制,不愿意、不主动在“全国平台”进行数据信息公开,截至今,全市仅不足四成企业完善了方案信息并公开。这不仅违背了“全国平台”的设立初衷,也是无助于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监管机制。

2.2 数据处理功能实用性低

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是否符合方案内容?针对用户最关注的工作疑问,“全国平台”数据处理功能却差强人意,华而不实。

一是查询条件栏设置臃肿。如“监测结果信息查询”项,筛选条件多达84项,包括“行政区、企业规模、信用代码”等70余项使用频率极低的筛选项目,都需一一进行勾选筛除;二是数据处理效能低下。查询功能最终生成的是企业各个时间节点发布的数值,简单直接的“数据搬运”造成用户对数据链的日常工作举步维艰,实际工作无法高效运用,造成资源损失并极大妨碍工作开展。

2.3 系统缺少数据共享与关联

至今,“全国平台”尚未与其他数据类平台进行关联,其中包括“污染源在线数据监控平台”。这种数据源单一致使平台用户填报数据等工作量剧增,严重打击了积极性。

根据监测技术指南,排污单位在线监测频次中,废气项目为1次/每1小时、废水项目为1次/每2小时;加上手工监测频次,一个季度的数据少则几百,多则上万。

表1 东莞市重点排污企业平台填报数据量

正因为“全国平台”未能关联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库,在线数据无法自动关联,数据直接变成繁重的手工填报量,致使众多企业未按时填报数据。在东莞仅有12家企业数据完成率达标,占系统企业库的3.4%。

2.4 公众参与途径未正式发布

至今,“全国平台”仅设置了环保管理端和污染企业端,对于公众群体查询信息的方式途径仍没有正式公告。

现阶段东莞企业信息公开途径概括有三:一是环保局官网的滚动信息和数据库链接;二是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如“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三是企业网站等途径。这些途径相互独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源亟待生成。然而,“全国平台”至今在东莞市的公众参与率仍为零。公众参与作为信息公开最重要的环节,任何数据平台都是不可忽视的。

3 关于完善升级“全国平台”的建议

结合实际运行现状,为切实辅助各用户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全国平台”数据及信息的利用率,建议如下:

3.1 提高法规立法层次,加强信息公开条例建设

一是提高立法层次与处罚力度:对于拒不进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立案执法,甚者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政府部门应针对公开途径进行规定,约束公开条件如公开率、受众范围等;三是政府可对“全国平台”优质企业给予扶持,将填报率进行排名,排名靠前企业可适当奖励。

3.2 公开调研平台用户刚性需求,夯实提高平台可操作性

“全国平台”的承建运维方应对平台用户收集意见和建议,以人为本,简除烦苛,针对刚性需求进行符合实际的改善,提高系统操作性:首当其冲是“结果查询”“方案编辑”等使用率高的功能;其次完善辅助功能如关联在线监控平台;最后是细节问题如编辑界面必要的操作提示、查询功能区分用户需求等。

3.3 完善与保障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权力

平台方应梳理设立初衷,不忘初心,切忌片面追求推广度、使用率,却忽视如“公众参与”等最基本的设置。对此,应尽快发布的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积极性,保障知情权,实现对污染企业信息和环境决策的监管。

3.4 加强企业自身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企业应当将法律制度的外部约束落实至企业内部制度中,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制度;应当转变经营观念,端正利益观,认识环境保护及公众认可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应当自觉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结语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作为新生平台,其具备巨大潜力与光明前程。为此,“全国平台”应裨补缺漏,合抱之木始于毫末,万丈高楼起于垒土,唯有筑基打桩,提高基本操作性,方可屹立不倒、稳健高筑。此外,对于“全国平台”系统特点及相关分析,另见撰文《论“全国平台”系统特点及发展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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