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难点分析及对策

2018-02-01 05:55:21李楠楠
中国安全生产 2018年5期
关键词:安监问责部门

李楠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这是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只有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辅相成,各部门摆正位置、认真履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安全监管工作难点问题

安全综合监管缺突破口。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但并没有体现综合监管的层次和定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组成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也是政府组成部门,而且资格比安监部门老。这就造成安监部门对同一级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时,缺乏有效突破口和得力“抓手”。同时,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安监部门,又承担了石油化工、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这种综合监管中又包含行业监管的职能配置,使得安监部门即是管理者,又是执法者,势必导致目前安监部门尴尬的监管处境。

安全监管基层力量薄弱。目前,我国安全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呈现了“倒金字塔”状态,重心力量在上层,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乡镇级政府没有执法权,乡镇级安监办人员又多数是乡镇自招人员,无编制、待遇差,在执法过程中仅有简易执法权、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有时看到安全隐患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地方过度保护工作受阻。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这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思想严重,当招商企业存在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甚至是有必要关停等问题时,为了不“破坏”招商引资环境、不影响税收,干预安监执法,使安全监管工作受到阻力。

安全监管的执行力不强。执行力的强弱关系到安全监管职能的实现,因为再好的规章制度、再先进的工作理念也需要由人去执行。有些安全监管人员安于现状,缺乏工作激情,缺少学习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动力,工作中畏首畏尾,缺乏底气;有些安全监管人员轻制度重感情,碍于情面,工作中应付为主,降低监管工作标准;还有些安全监管人员有工作情绪,认为安监部门权力小责任大,只要有事故就追究安监综合监管的责任,干与不干一个样。这些都造成了目前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不强。

改善安全监管工作对策

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要让各级政府领导清晰了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在工作安排上明确责任分工,树立起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宏观形象。充分利用安委办职能,对同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只有明确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能和定位,才能形成安监部门和行业部门之间各司其责、勇于担当、齐抓共管、相互协调、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乡镇政府设立安监办的基础上,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通过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或编制资源下沉等办法,配足配强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要保证基层安全监管执法经费需求,激发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增强安全监管责任意识。要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实行领导责任制、全员责任制,使安全监管工作从上到下人人有分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一旦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严肃责任倒查制度,将责任一追到底,以此制约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专心研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法律法规执法、按规章制度办事。

安全责任追究避免随意。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但在责任追究时,要避免随意问责。安全监管人员最怕出了事故被无故问责,因为进了企业,如果没发现问题而发生事故就是失职,发现问题而发生了事故就是渎职,间接造成安全监管人员惶恐不安、人人自危。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时,要首先查清事故的真正成因,纠正“在你的辖区就应该你负责”的问责思路,不冤枉称职的人,依法问责,科学问责,还安全监管人员以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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