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天平,庞得生
(1.山西大学科技史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2.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找到一个标准,使我们能区别经验科学为一方与数学和逻辑以及‘形而上学’系统为另一方,这个问题我称之为划界问题。休谟知道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它,康德把它看作知识理论的中心问题。假如我们按照康德那样把归纳问题称作‘休谟问题’,我们也可以把划界问题称作‘康德问题’。”[1]这是卡尔·波普尔对“科学划界”的经典描述。陈健也对“科学划界”进行过明确定义,他认为:“所谓科学划界(Demarcation of Science)就是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作出区分。”[2]1王巍借鉴了陈健对“科学划界”的这一定义,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他写道:“所谓科学划界(demarcation,国内也有译作‘科学分界’),就是将科学与人类的其他领域划分开来。”[3]158此外,国内外诸多坚持科学划界的科学哲学家,对“科学划界”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外乎以上三种观点。
科学划界问题的内涵极其丰富,囊括了诸多子问题,如:科学是什么?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有没有明确的界线?进行科学划界的动机是什么?科学划界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在科学划界问题所囊括的诸多子问题中,科学划界标准问题具有特殊地位,它是科学划界问题所必须面对的首要的和核心的问题。有学者甚至认为“科学哲学中的划界问题,通常研究的就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划界标准”[3]159,科学划界标准问题的发展水平充分彰显了科学划界问题的发展水平。虽然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毕竟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不能等同于科学划界问题,但是,这种观点凸显了科学划界标准问题在科学划界问题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探究科学划界标准问题对于解决科学划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回顾历史,科学划界标准问题自科学哲学产生以来,一共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绝对划界标准阶段、相对划界标准阶段、消解划界标准阶段和多元划界标准阶段。
逻辑实证主义者和逻辑证伪主义者都坚持科学划界具有绝对的标准。他们都坚持科学与非科学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划界标准,这种标准是逻辑的和一元的(即绝对的),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不存在模棱两可的中间状态。但是,两者在具体划界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上,又存在着根本差别。
逻辑实证主义(也常称为逻辑经验主义)以石里克、卡尔纳普、亨普尔和艾耶尔等为主要代表,他们“继承了休谟和马赫的经验主义传统,接受了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分析思想,强调以科学为模式、以逻辑为手段、以物理学为统一语言,彻底改造哲学,使哲学完全成为一种科学的哲学。”[4]逻辑实证主义者秉承了近代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传统,“首次把形而上学看做是语言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他们认为形而上学的错误并不是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而是因为形而上学问题本身就没有认识意义”[4]。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意义理论作为他们拒斥形而上学的重要武器,也正是在拒斥形而上学的过程中,他们提出了科学划界标准,科学划界标准在他们那里就是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线。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意义理论也被他们运用到科学划界标准之中,他们认为,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在于是否具有意义。在回答意义标准是什么时,他们又提出有意义即是可被完全证实,有意义与可被证实之间是一种完全对等的关系。李醒民教授曾对逻辑实证主义者所坚持的科学划界标准做了总结,他在文章中写道:“逻辑经验论的推理表明,如果认识论和方法论对区分科学与非科学无能为力,那么意义理论也许可以胜任。他们提出一个陈述是科学的,只有当它具有确定的意义的时候,有意义的陈述即是可以被完全证实的陈述——可证实性、有意义和科学的特征是一致的”[5]。
坚持相对划界标准的科学哲学家,主要以库恩和拉卡托斯为代表。他们都坚信科学与非科学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划界标准,科学划界标准是相对的,处于变化之中。
库恩将历史因素引入科学哲学中,因此,他的学说也被界内称之为“历史主义”。库恩所坚持的科学划界标准与他的科学哲学主张密不可分。他提出了“范式”(paradigm)的概念,他认为,科学哲学的发展和进步就是科学哲学理论从一种范式走向另一种范式的过程。除了“范式”之外,他还提出了“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的概念,认为不同范式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没有进行比较研究的共同基础。因此,库恩提出了相对主义的问题,这也使得他在处理科学划界标准问题时,坚持相对的科学划界标准,即认为,科学与非科学(或叫作伪科学)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划界标准。
拉卡托斯提出了“科学研究纲领”的概念,他认为,“科学研究纲领是一个大的理论体系,它包括硬核和保护带两个部分。硬核由理论体系的最重要概念和定律所构成……保护带主要指围绕在硬核周围的辅助性假说”[3]150。拉卡托斯试图通过他所提出的科学研究纲领来综合波普尔的逻辑证伪主义和库恩的历史主义,进而克服两者所面临的困境。在面对科学划界标准问题时,他强调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不只是简单的哲学问题,它与社会和政治具有极强的相关性。拉卡托斯也将他的科学研究纲领引入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之中,他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科学研究纲领,即进步的科学研究纲领和退步的科学研究纲领。对于如何区分“进步”和“退步”这两个概念,拉卡托斯认为这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具有历史的维度,存在着相对性。因此,拉卡托斯的科学划界标准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
陈健把费耶阿本德、劳丹、法因和罗蒂称为“四位主张‘消解’科学划界问题的乐手”,“这四位哲学家皆以反对‘禁锢’科学的形而上学著称,故此有人把他们搜罗在‘后现代’的花名册之中”[2]45。
在这四位科学哲学家中,费耶阿本德可谓是消解科学划界标准的先行者,一方面因为他是最先提出消解科学划界标准问题的科学哲学家,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为劳丹、法因和罗蒂等人消解科学划界标准的思想奠定了基础。他认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不仅是人为的,而且对知识的进步是有害的。如果我们要理解自然,要支配我们的物质环境,那么我们一定要使用一切的思想、一切的办法,而不仅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关于科学之外无知识的断定只不过是又一个童话而已。”[6]费耶阿本德完全接受了“方法论的无政府主义”(epistemological anarchism),提出了“怎么都行”(anything goes)的科学研究口号。因此他主张消解科学划界标准。
费耶阿本德的继承者们,都主张消解科学划界标准,也都用各自迥异的论证进行了详细说明。劳丹以“异质性”(epistemic heterogeneity)的概念作为消解科学划界标准的主要武器;而法因则通过对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批判,提出了其“自然本体论态度”(即 NOA,Natural Ontological Attitude的英文缩写),进而对科学划界标准问题进行了消解论证;罗蒂通过对“后哲学文化”的论述,阐明了其消解科学划界标准的主张。
科学划界标准问题经历了以费耶阿本德、劳丹、法因和罗蒂为主要代表的“后现代思潮”的冲击后,陷入一片混乱。然而,科学划界标准问题并未因此而消亡,因为总有一些科学哲学家始终坚信存在科学划界问题,存在科学划界标准,只是科学划界标准已不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和逻辑证伪主义者所倡导的那样,已不再是绝对的、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以萨伽德和邦格为主要代表的科学哲学家对科学划界标准问题进行了重建尝试。
萨伽德以理论、共同体和历史情境,作为科学划界标准的三要素,并以此为基础从逻辑、心理学和历史的多重角度,设计出一个多元的科学划界标准。邦格历来以精确性而著称,在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上,他也采取了精确的做法,他将知识领域分为十个要素,以此来考察一个理论是不是科学。萨伽德和邦格的多元划界标准,虽然是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一次必要的理论尝试,但是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至于被其他学者诟病不已。
科学划界标准问题自科学哲学产生开始,一直以来都是科学哲学领域内的重要问题之一。科学哲学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渐趋于成熟,诸多主要问题的核心观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悄然发生着改变。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也是如此,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也呈现出核心观念转变的趋势。因此,研究科学划界标准问题,必须要研究科学划界标准问题的发展趋向,这不仅有利于梳理科学划界标准问题的历史脉络,而且能为今后的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科学划界标准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逻辑主义的一元划界标准阶段、历史主义的相对划界标准阶段、以费耶阿本德为先驱的消解划界标准阶段以及以萨伽德和邦格为代表的多元划界标准阶段。仔细考察科学划界标准所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不难发现,科学划界标准呈现出一种从一元走向多元划界标准的发展趋向。逻辑实证主义以“可证实性”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而逻辑证伪主义以“可证伪性”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两者所坚持的科学划界标准都是一元的,即都认为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存在模棱两可的中间状态。以库恩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将历史因素和相对主义引入科学划界标准之中,使得科学划界标准呈现出相对性,不再像逻辑经验主义所坚持的那样。费耶阿本德吸收了库恩的相对主义思想,并将其发扬光大,最终引发了消解科学划界标准的潮流。经历了消解科学划界标准的浪潮,一些仍然坚信科学划界标准的学者,对科学划界标准进行了深刻反思,最终对科学划界标准进行了重建。其成果,主要以萨伽德的三要素标准和邦格的十要素标准为主要代表。
逻辑主义者(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还是逻辑证伪主义者)都坚持,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运用经验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可以将两者明确区分开来,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划界标准是明确的,也是绝对的。历史主义者将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引入科学划界标准当中,使得科学划界标准具有相对主义的色彩。在他们那里,科学划界标准已不再像逻辑主义者那样绝对,他们将科学划界标准不断“软化”。到了以费耶阿本德为先驱的消解划界标准者那里,科学划界标准被彻底消解,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界限变成了虚无,科学与非科学变成了平等的地位,没有好坏之分。经历了消解主义对科学划界标准的冲击,以萨伽德和邦格为代表的重建科学划界标准的学者们,进行了重建尝试,提出了三要素标准和十要素标准。此时的科学划界标准具有极强的模糊性,无论是三要素还是十要素,都不是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充要条件的形式存在的。科学划界标准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经历了从绝对到相对,再到完全消解,再到进行重建的发展历程,整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从清晰走向模糊的发展趋向。
无论是哪个流派的科学哲学家,或者说,无论是坚持哪种科学划界标准的科学哲学家,在面对科学划界标准问题时,都必须追问“什么是科学”这一永恒问题。早期的科学哲学家在面对“什么是科学”这一问题时,总是期望给出一种本质主义的解释,并将这种本质主义的解释作为科学的本质定义(或叫做本质属性),然后再将这种本质定义作为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划界标准。逻辑实证主义和逻辑证伪主义在面对科学划界标准问题时,都采取了此类的解决方式,他们一个将科学的本质定义为可被经验所证实,另一个则定义为可被经验所证伪。科学划界标准问题的这种本质主义解释,经历了一个不断“软化”的过程。逻辑主义之后的历史主义,将相对主义引入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之中,指出科学与非科学具有相对性。历史主义所坚信的相对科学划界标准,归根结底,是对本质主义划界标准的一次挑战,它不再坚持科学具有独一无二的本质。到了费耶阿本德那里,则彻底消解了科学的本质,认为科学与非科学之间不存在着本质区别,科学划界问题本身是一个伪问题。科学划界标准经历了消解主义的严重冲击之后,从20世纪末期开始,逐渐具有了一种建构论(或称之为建构主义)的趋向。科学哲学家们在面对科学划界标准问题时,逐渐抛弃了本质主义的解释,越来越倾向于一种建构层面上的解释,他们认为,科学划界问题是一种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划界标准则是“划界 -活动”(boundary-work)[7]的产物。
对科学划界标准进行历史探究和发展趋向分析,对于全面理解科学划界标准大有裨益,是为科学划界标准寻找一条新的发展径路所必须做的前期准备。
论及“‘大数据’时代”这个概念,或称之为专有名词,不禁会被带回到那个被称之为“大数据时代元年”“有趣的时代”[8]——2013 年。“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开启了人类社会一次重大转型,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在技术和思维上。“大数据”引发了与数据关联领域内的一系列技术变革,也引发了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这种思维方式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整体性思维和“量化一切”的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方式虽然在“大数据”到来之前,已有许多学者倡导,但是,这种倡导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两种思维方式从神坛坠入人间。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任何一种学术观点或学术理论,都必然受到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和限制。一方面,“大数据”为各种学术理论建立了壁垒;另一方面,它也为各种学术观点或学术理论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路径。科学划界标准问题当然也不能例外。
考察科学划界标准问题,不仅要对它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还要对其本身进行深入考察。确立科学划界标准的目的在于,将科学与其他领域区分开来,即将科学知识(或科学理论)与其他知识区分开来。因此,无论何种科学划界标准都不能脱离它的划界对象,即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应该是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世界存在状态的知识,即如果认为X理论是科学的,那么就是说X理论所描述的对象是真实存在的[9]。基于此种观点,考察科学划界对象,会发现,可以将科学知识区分为三个类别。人类在探索客观世界本来面貌的过程中,首先对能够亲身到达的领域进行了探索,他们用亲身实践来验证所能到达的客观世界,并得出有关客观世界的认识,经过亲身实践的反复验证,最终就形成了关于客观世界的真理性知识,即实践真理。对于人类所不能到达的领域,人们以自身所具有的观察能力作为探究这一领域的主要手段,人类依赖于反复的观察,并将观察证据作为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最终形成了关于客观世界的真理性知识,即观察真理。然而,客观世界并不止于这两个领域,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领域,即人类既不能够到达也不能够观察到的领域。人类在面对这一领域时,依据自身已获得的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对此领域进行了探究,这种探究实质上是一种对客观世界存在方式的可能性推论,这种推论即是形式真理。因此,在人类探究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了三种知识,即实践真理、观察真理和形式真理。也就是说,科学划界对象具有三种不同类别。
面对科学划界对象的三种类别,科学划界标准在确立的过程中如果不做出相应的改变,那么,它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在确立科学划界标准的过程中,对于科学划界对象的三个种类应当予以足够关注,并针对科学知识的三种类别制定更加细化的科学划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确立出来的科学划界标准,具有较高的客观合理性。
在“大数据”背景下考察实践真理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对以下这几个方面的思考是不可避免的:
(1)实践真理的产生过程;
(2)实践真理的内涵和外延;
(3)实践真理所处的“大数据”的时代背景;
(4)在“大数据”背景下,适用于实践真理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是怎样的。
实践真理是人类探索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世界本来面貌的产物。人类从不因自身的渺小而放弃对浩瀚的客观世界的探索,人类首先对自己能够亲身到达的领域进行考察,这是人类探索客观世界迈出的第一步(这种“先”和“第一”,是在逻辑的意义上进行讨论的)。正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这种探索产生了实践真理。实践真理以人类的亲身实践作为依据,它的真理性以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亲身验证作为保证。对人类而言,自身所亲身验证的客观世界所呈现的样子就是客观世界本来的样子,人类用亲身实践所窥探到的自然逻辑空间的面貌,来为实践真理作辩护。实践真理自身隐含着这样一种预设,客观世界存在着外在于人类的客观真理,人类对真理的追求就是不断逼近客观世界客观真理性的过程,真理与客观实在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
由于实践真理所承诺的真理与客观存在的对应关系,所以,在实践真理范围内,科学划界标准是客观实体,客观实体是检验某一知识是否是实践真理的标准。由于实践真理是在人类可亲身验证范围内所产生的科学理论,因此,这一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又可以称为人类可亲身验证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反观科学发展的悠久历史,会发现,人类可亲身验证的范围(或者说,人类可以到达的范围),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与人类社会的技术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此外,由于以往技术条件的限制,人类能够亲身验证的范围非常有限,而且处于不稳定当中。望眼当下世界,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于此相伴,人类能够亲身验证的范围也变得相对稳定。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社会的科技水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且趋于稳定之中。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在实践真理范围内,应该以实体数据作为科学划界标准。实践真理范围内的实体数据,应该是这样一种数据,它能够反映人类可到达范围内的所有客观存在物,人类能够亲身检验这些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这种数据与人类可亲身验证的客观存在之间,是一种对应关系,数据反映客观存在物,而人类又可以亲身验证数据和客观存在物。
观察真理产生于人类探究客观世界本来面貌的过程中。客观世界除了人类可亲身到达的领域之外,还存在着辽阔的人类不可亲身到达的领域。人类从不因不可亲身到达客观世界,而放弃对这一领域的探究。人类以观察作为手段,对客观世界这一领域内人类可观测到的部分,进行了考察,并由此产生了观察真理。它的真理性源自于观察,越是全面越是细致的观察所得到的观察真理,所具有的科学性越高。无论是人类用肉眼进行观察,还是借助于观察设备进行观察,所得到的观察结果都被人类认为是这一范围内的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因此,在观察真理范围内(或称之为,人类不可亲身到达但是可观察到的范围),科学划界标准的主要任务,是在观察真理与非观察真理之间构建屏障,将两者区分开来。
在“大数据”时代之前的时代里,在对人类不可亲身到达但可观察到的客观世界进行探讨时,人类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这种困难主要源自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以至于所得出的观察真理承担着很大的风险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观察真理所承担的风险性在逐步减小。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观察技术、数据储存技术以及数据分析等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对人类不可亲身到达但可观察范围内的客观世界,进行全面观测成为可能。在检验这一范围内的某一理论是不是观察真理时,我们可以将这一范围内与这一理论相对应的所有实体转化为与这些实体相对应的观察数据,通过验证该理论是否与全体观察数据相一致,来验证该理论是不是观察真理,即是不是科学理论。至此,可以窥见,“大数据”背景下观察真理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即观察数据。
客观存在的世界除了人类可亲身到达的领域和人类不可亲身到达但可观察的领域之外,还存在着更加广阔的领域,即人类既不可亲身到达也不可观察的领域,人类对这一领域的认识主要源自于两种方式,即想象以及建立在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基础之上的推论。正是人类对既不可亲身到达也不可观察的客观世界的这种探索,诞生了形式真理。然而,并不是人类对不可亲身到达也不可观察的客观世界进行探索产生的所有结果,都叫形式真理,只有建立在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基础上的推论,才叫形式真理。因为人类探索客观世界这一领域的方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无依据的想象,这种猜想是毫无合理性可言的,比如,人类对“金山”“独角兽”等客观实体存在的猜想。因此,在形式真理范围内,科学划界标准的主要任务在于,考察人类对不可亲身到达也不可观察领域内的客观世界所作出的推论的科学合理性。这使得科学划界标准在考察此推论科学合理性的过程中,必须承担两项主要工作:一,考察推论基础的科学合理性,即考察作为推论前提的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的科学合理性;二,考察推论程序的科学合理性,即考察推论方法以及推论过程的科学合理性。因此,作为形式真理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应该也必须具备以上两点功能,否则,作为这一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本身便不具备科学合理性。
在“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大背景下,数据可以承担考察推论基础科学合理性的任务,即考察作为推论前提的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的科学合理性。数据可以通过分别考察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的科学合理性,来保证整个推论前提的科学合理性。对于数据如何考察实践真理和观察真理科学合理性的问题,在上文中已进行过详细论述,在此便不再赘述。考察推论程序的任务,应该交给逻辑学,因为考察推论的内在逻辑结构是逻辑学的本职任务。因此,形式真理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应该具有这样的形式,即“数据+科学的逻辑推论形式”,可以换种更加简练的表述形式:数据推论(注:这里的“推论”特指具有科学逻辑形式的合理推断)。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推论应当作为形式真理范围内的科学划界标准。
“大数据”带来了整体性思维和“量化一切”的思维方式。在这两种思维方式的指导下,人类可以依赖大数据技术对实践真理、观察真理范围内的一切客观存在物进行全面的数据转化,并且可以将这些数据作为评判与之对应的知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对于形式真理的评判主要依赖于对实践真理、观察真理以及推论形式的考察,归根结底,是对数据和逻辑形式的考察,其核心仍然在于对数据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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