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创新研究

2018-01-31 03:38陈晓彤
山东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离岸基地人才

李 平 陈晓彤

(山东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海外人才不仅是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海外人才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实施系列海外人才引进使用计划,以集成电路、生物工程、高端制造、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和技术,使得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实现了突破,在国家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在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在海外人才引进使用上政策还不够完善、力量还不够集中、力度还不够大,引进海外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亟待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思想再解放,创新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为海外人才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海外人才作为我国创新创业中一支重要的科技力量和高端智力资源,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0年7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北戴河看望在当地休假的“千人计划”专家代表时指出:“加快从海外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培养创新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是顺应世界科技进步、参与国际人才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壮大中国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2014年以来,中国科协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创新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先后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了深圳、上海、武汉、苏州、成都等五个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心,力求建立“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模式,在海外人才和技术引进使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基地”建设过程中也出现许多问题和困难,与法律概念上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方式的创新——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展开理论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为实际操作提供理论支撑。

一、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概述

(一)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概念

国际上普遍认为,人才分为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四类,那么“海外人才”也就是在海外的这四类人才。在这四类人才中,又包括外籍人才、出国留学生及在国外就业而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人才。按《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基地”是开展某种活动的基础性地点,是某种活动的集中性支撑点,犹如某种活动的家园。“离岸”是相对于“在岸”而言的,源于英文单词“offshore”,在《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里的本意是“近海的、离开海岸的、海外的、国外的”。按照英国学者Ronen Palan的观点,“离岸”是不受政府管制的“第二空间”,象征海运船只离开港口进行远洋贸易。*Ronen Palan, "Trying to have your cake and eating it: How and why the state system has created offshore", i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4 (1998), p.625-625.

早在上世纪70年代,英国就开始了对“离岸”的研究,以后东西方学者在离岸服务、离岸公司和离岸金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2002年美国罗德岛大学Mark教授和日本庆应大学Kazuhiro教授又提出“离岸知识孵化”的概念,他们认为,“离岸知识孵化”是跨国公司在海外设立的研发部门在东道国研发体系中进行的本地嵌入式知识孵化,而跨国公司的海外研发部门与该公司的其他部门是没有联系的,是当今跨国公司发展的新途径。*Lehrer Mark and Asakawa Kazuhiro, "Offshore knowledge incubation: 'the third path' for embedding R&D labs in foreign systems of innovation" , in.Vol. 4 (2002), p. 297-306.可以说,“离岸知识孵化”的概念应该是世界上最早关于“离岸创新创业”的研究成果。2007年我国学者才开始对“离岸”问题的研究,在借鉴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在离岸金融和离岸服务外包等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工作,但对“离岸创新创业”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尚未有理论上的突破和定义。

“创新创业”最早源于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934 年的阐释,他认为,“创新是生产函数的变动,创业是执行一些新的组合”。*约瑟夫·熊比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页。创新包涵科技创新、生产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思想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等多角度、多层次的内容,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源。创业是一种以创新为基础,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创造社会价值、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定义:“创新创业”是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完善起来的一种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其实质是创新创业者凭借自身的新意识、新方法,运用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进行的新的实践活动。通过这样的活动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科研能力,而且能够提升社会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因此,“创新创业”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近年来高频提及的词语,它说明我国高度重视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海外人才”“基地”“离岸”“离岸知识孵化”和“创新创业”等概念,笔者认为,“离岸创新创业”是指非本国机构、海外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境内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海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某个国家特设的离岸管辖区域内所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这些创新创业活动不受这个国家法律和税制管制或者可以突破这个国家现有法律和税制限制。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应该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孵化开发、创新构思、设计、产品创新、生产创新、工艺创新、产业组织的衍化等等。

由此推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就是为海外人才以离岸方式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孵化开发、创新构思、设计、产品创新、生产创新、工艺创新、产业组织的衍化等创新创业活动所设置的基础性地点,这样的基础性地点是特设区域,海外人才在这样的特设区域空间范围内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基本不受国家法律和税制的限定,或者可以突破国家现有法律和税制的限制。因此,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我国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方式的创新,是以离岸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这种新的方式可以为海外创新创业者提供更为宽松的活动环境,使得创新创业涉及的要素更加快速流动。这样的流动不仅可以提升创新创业者自身科研能力,而且还可以将创新创业活动嵌入到东道国的研发体系中,从而提升东道国的社会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甚至有助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

(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特点

根据上述推论和界定,结合国际离岸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中国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方式创新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应该有以下特点:

一是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一个特设的区域,有相对自由而独立的特定空间,也就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离岸管辖区域。在这个特定区域内注册的离岸创新创业公司,其投资人和作为创新创业主体的海外人才不用亲临公司注册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开展。而通常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并没有规定海外创业者必须在某特定区域内注册公司,只是根据各地对人才的需求在本地区内工作或注册公司。

二是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注册的创新创业公司与在岸注册的创新创业公司有着管理上的不同,前者不受东道国法律和税制的限制,特别是外国的创新创业者在特设区域内注册公司,注册简单而且快捷,当地政府对其免收一切税费,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同时,全球的国际大银行都可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并提供财务运作方便。而海外人才在岸或到岸创新创业,无论是本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在公司注册、税收、外汇管理等方方面面都要受到东道国法律法规及税制的约束。

三是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活动是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的跨境流动,这种流动是通过离岸或者以离岸业务形式完成的,自由度大、服务资源配置最全、成本负担最低、限制壁垒最少。而在岸或到岸创新创业活动要求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必须在活动发生的所在国流动。

四是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从事创新活动的海外人才能够获得常规情况下难以享受或获得的诸多优惠政策和利益,对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力资源和资本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三)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创新的意义

中国科协倡导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创新就是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这种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特定的基础性管辖区域,在这种特定的基础性管辖区域内具有适合海外人才创办科技创新企业、减免风险投资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免签证等条件。按照“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原则,在基地注册公司的海外人才主要是负责指导或领导总体设计和解决技术问题,根据需要随时来华指导,不需要离开自己所熟悉或适应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需要为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去建设硬件条件、组织研发团队、筹措运行资金及日常管理等,他们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严格保护,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可以得到合理的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成功后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包括股份分配和担任公司高层领导职务等。创新创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资源,这些资源既可以来自本地的供给,也可以通过离岸渠道获得。由此可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秉承国际创新与合作理念,整合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助于为海外高科技人才创造便利的创业营商模式和良好的环境,充分激发海外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吸取世界基础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既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突破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瓶颈的有效手段。*郭勇:《有关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若干问题的思考》,《江南论坛》2017年第2期。

众所周知,阿里巴巴、百度、优酷等多家大型企业都在国外离岸管辖区注册有公司,把我国的外汇带到了这些管辖区的所在国。如果中国设立了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离岸公司提供注册、税收、外汇兑换等各方面优惠,阿里巴巴、百度、优酷等大企业就可以在中国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注册离岸公司,而不用到国外去寻找离岸公司注册地。所以,在中国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不仅能够通过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而且对于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回流资金和财富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现状

至今我国还没有法定的离岸管辖区域。2014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开始探索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2015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中提到:“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2016年5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中国科协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依托创新创业密集的地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模式吸引各类海外高端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建立具有引进人才和技术、创业孵化、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国际化创新创业平台。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科协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了深圳、上海、武汉、成都、苏州等五个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心。

(一)深圳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深圳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于2015年5月正式揭牌成立,是国内首个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建设目标是打造离岸与在岸或到岸相结合的海外创新资源聚集平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外创新资源汇聚中心、创业项目加速中心及创客人脉交流中心,力争在海外人才渠道建设、海内外科技需求挖掘、国际新技术展示、海外技术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地”的主要功能有三个:一是引进海外研发资源和国际风险投资,为离岸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丰富的科技、人才、渠道等资源与深圳优良的创新生态、产业基础、市场环境充分结合;三是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基地建设与创新创业需求相结合、离岸与在岸相结合。

“基地”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海外渠道建设、团队建设、重大项目引进、海外孵化器等项目建设,成立了“深圳市源创力离岸创新中心”。2017年上半年,源创力离岸创新中心先后在美国波士顿、英国牛津等地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力求在生命健康、机器人、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多个领域寻找科技人才、技术和企业。另外,还与加拿大、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瑞士、以色列等国家的高水平大学建立了合作网络,广泛收集海外高科技项目,为深圳企业提供前沿科技信息、寻求投资目标。

(二)上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2015年8月12日,上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正式挂牌成立。根据规划,“基地”要在3-5年内成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地及高端创业孵化项目的加速中心,在海外人才引进、创业孵化和配套政策等方面实现创新:一是海外高端人才和国际知名服务组织引进集聚功能。支持海外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开展离岸研发、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等活动;二是境内外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在境内外设立预孵化基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整体前置服务,从而提高其创业的成功率;三是专业服务保障功能。集聚政策、服务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

上海市还先后出台了《离岸基地机构和团体合作暂行办法》《离岸基地合作空间管理暂行办法》《离岸基地总部空间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基地”注册公司、税收、外汇管理、知识产权认定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为海外人才出入境、就业、落户、结汇、通关等方面提供快捷便利的全方位服务。“基地”成立两年多来,运营机制不断完善,有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截至目前,已签约海外项目15个,有合作空间的7个、海内外合作机构28个、第三方服务公司16个。为了推进海外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基地”组织开展了“1+N”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目前“基地”可以为海外优质项目提供海内外预孵化、免费办公空间、行业对接、投融资咨询等服务。

(三)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

2015年11月,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由湖北省科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东湖高新区三方主办,中国科技部协办,武汉地质资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计划在五年内实现“三个100工程”,即聚集高层次国际知名领军创业人才100名;在世界高水平大学、创新园区建设网罗节点100个,合作共建离岸创新创业企业100个。“中心”以市场需求引导资源配置,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基地建设工作;加强招才引智部门的团队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基地汇集人才的功能。不过,由于该中心是由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承办,资源略显不足,加之武汉地处内陆,经济和环境条件有限,目前尚无大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四)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2016年6月24日,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成都高新区挂牌成立。“基地”规划到2020年底建成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离岸创新创业功能区,以此推动“212工程”建设,即引进国际知名领军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在发达国家的高水平大学和科技园区设立离岸创新创业资源汇聚站点100个,合作共建离岸创新创业合作经济体200个。成都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在“基地”范围内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人才、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享有相应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进入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也享有政府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支持。

目前,成都国际人才城和菁蓉国际广场各提供了3000平方米楼房作为离岸基地起步区。其中,国际人才城是综合服务区,主要为海外人才来成都从事离岸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菁蓉国际广场为项目孵化区,主要引进高端海外人才团队进行孵化培育。同时,成都高新区还在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建立了13个海外人才离岸中心,依托这些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顶尖团队和高端项目。

(五)苏州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2016年12月4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挂牌成立的苏州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其建设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在工业园区内聚集跨境合作机构超过100家,累计引进海外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超过3万人,引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并进行成果转化。“基地”计划建立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枢纽站、国际招才引智新模式试验区、深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并以“基地”为载体,以创新联盟为支撑,以专业团队为主体,形成“离岸基地+联盟+团队+风险投资”、“国内外联合共享、线上线下互动”的运作模式。

苏州市还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资助政策,如离岸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离岸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奖补、国际视频会议系统资助等,积极推进“六个一”的建设方案,即“建成一个远程交互平台、建立一个离岸创新创业联盟、设立一批海外窗口、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涌现一批成功案例、搭建一个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2017年12月6日苏州市成立了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联盟,与PNP国际技术孵化器、柏林亚太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元禾控股美元基金、思嘉建信基金、极目视觉基金等科技孵化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还与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签订了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的合作意向。

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五个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及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目前尚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较之法律概念上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还有很大的差距。上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在制度机制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在建设初期就有明确的功能和目标,制度建设相对完善,比之其他四个基地或中心的发展情况要好一些。但总体来说,我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还没有真正实现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的创新。

一是在物理空间上没有给“基地”划分出明确的离岸区域。现有的五个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心与“在岸”在物理空间上没有分界线,基地或中心或仅限于概念或虚拟概念,甚至还没有厘清“离岸”、“离岸创新创业”、“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概念。

二是功能定位存在问题或者说是不准确。五个基地或中心中,仅上海基地的功能定位接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概念,其余四个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均不符合相关概念。人们普遍把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这种人才引进使用方式与多年来倡导的海外人才引进完全等同,特别是把原有的海外院士工作站或者专家工作站当作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心,有的还把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作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内容,这些都偏离了“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应有的功能。

三是建设内容不符合法律概念上的“离岸创新创业”。引进人才的数量是目前五个基地或中心的主要目标,深圳、武汉、苏州、成都等四个基地或中心都明确提出国内外合作、区内和国外成果孵化、在国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以此达到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和技术的目的。这些都偏离了中国科协提出的“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要求,难以达到通过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引进海外人才和技术来推动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及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四是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设立及在基地内注册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国际金融机构服务、投融资等方面还没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这是目前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的最大瓶颈。

五是基地运行都是靠政府投资的人才引进项目作支撑,未实现市场化运行,与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创新创业目标设计相去甚远,加之监管体系不健全,潜藏着极大的风险。

从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创新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认识观念上还存在较大偏差,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四、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的经验借鉴

国际上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迪拜等,这些国家或地区都是以法律手段培育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外国人在这些宽松的经济区域注册离岸公司,而其经营活动可以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世界任何地方进行。国际上的离岸管辖区普遍具有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金融限制较少、税收优惠、基础设置发达、交通便利、专业服务完备等特点。

1.税收政策优惠。从税管政策来看,国际上离岸管辖区的税收政策都非常优惠,有的管辖区完全免交收益税,有的管辖区采取极低的税负,且所有管辖区内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都可以不受关税和配额的限制。根据税收政策,大致可以将离岸管辖区分为三类:税务双边协定免税型、税务自由优惠型、税务直接免征型。

属于税务双边协定免税型的有塞舌尔、中国香港等。这类国家或地区与众多的第三国或地区签订有免除双重征税协议。以这类国家和地区为母公司注册地,在协议国或地区进行的投资,可以免除资本利得税或低税回流到母公司。

属于税务自由优惠型的有卢森堡、美国特拉华等。这类国家或地区并没有免征所得税和其他赋税的规定,但税收政策十分的灵活,税率非常低,并允许外国居民进行资金融通,因此他们不仅是离岸公司注册地,而且还是离岸金融中心。

属于税务直接免征型的国家和地区比较多,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安圭拉、巴哈马、萨摩亚等等。这类国家或地区基本上都没有与第三国或地区签订免除双重课税协议,而是直接免征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所有直接税赋。

2.公司经营环境宽松。世界上的离岸管辖区大都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远东和大洋洲地区,这些地区的离岸管辖区对投资人、股东、董事的国籍、年龄、资产数额等都没有限制,仅规定有股东和董事各一人,甚至股东和董事也可以是同一个人。在经营方面,经营者不用亲临注册地,其经营活动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开展,且公司可以在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美国大通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等国际大银行开设账号,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投融资实现资金最优化管理,特别是拟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极大地简化境外上市的操作手续。所以说,在离岸管辖区注册公司,经营环境非常宽松,财务运作极其方便,经营成本很低。

3.注册简单且保密性强。在离岸管辖区域内注册企业非常简单,不需要投资人亲临注册地,投资人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费用很低,大约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有的甚至无注册资金到位的要求,所有注册手续在几周甚至几天内就可完成。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都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具有高度保密性,法律禁止管理和服务机构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注册企业的资料。因此,外界人士根本无法了解到投资者或受益人的情况及企业资产状况等信息。公司无需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可在世界各地任意选择开会地点。

4.外汇管理政策宽松。外国居民可以在离岸管辖区内自由兑换货币。离岸管辖区一般都是采取双重货币兑换的管理体制,即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有着不同的待遇。在离岸管辖区内外国居民兑换货币不受任何限制,而本国居民则要受到货币兑换限制,这为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的企业拓展业务提供了方便。

上述四点优势对世界各国的人才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通过离岸方式吸引海外人才,可以使其技术和资本等嵌入注册地所在国,这正是我国目前所需要的。但是,以离岸方式引进海外人才也是一把双刃剑,特殊的法律环境可能会给国家的监管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进而破坏国内现有的创新创业环境,甚至对国内其他类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形成冲击和挤压效应。另外,优惠的税收政策也会影响离岸管辖区所在地的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

五、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建议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新时代赋予了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更为特殊的历史使命,就是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把海外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和技术聚集到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上来。为了真正实现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方式的创新,针对我国已经挂牌成立的五个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心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为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划定特定的区域空间

划定某区域作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特定建设区域,在物理空间上与在岸创新创业明确划分开。明确规定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公司的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在海内外任何地方进行,且海内外活动享受同等的注册、税收、外汇管理等各方面优惠。借鉴国际上离岸管辖区少而精的特点,严格考察设立“基地”的可行性,加强对“基地”的审批工作,控制“基地”的数量,提高“基地”建设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其实质性作用。

(二)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应按国际通行规则运作

“基地”建设应该面向全球,坚持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原则,采用国际规则汇集全球资源和智慧,使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成为全球人才、技术、产品、标准、品牌的输入输出地;建立灵活便利的海外人才签证政策,完善海外人才的国民待遇制度,制定保障海外人才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形成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和“创新创业策源地”。

(三)健全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要想吸引世界各国的人才和技术,必须要创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环境,确保创新创业主体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安全等。因此,要扫除一切阻碍发展制度障碍,争取全国人大试行授权地方立法,制定出具有良好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法规。要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方政府应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及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侵权和假冒案件载入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只有依法依规保障知识产权和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才可能吸引世界各地的创新创业者和投资者。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

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应该以市场配制人才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吸引现代服务机构参与“基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规划、政策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机构招标、政府事务协调、项目评估等事宜,由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性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通过猎头、风险投资等机构引进科技含量高、产业前景好、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居领先地位的成长性项目,从而使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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