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灿 灿
(安徽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 安徽 合肥 230039)
近年来,“校园贷”现象已经频频出现在各大高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校园贷款、校园分期付款等借贷平台为高校学子提供了多种消费渠道。高校学生在成为“校园贷”受益对象的同时,也承担着高额负债的风险,甚至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2016年河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因借贷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而无力偿还,选择跳楼自杀。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学生,因不堪“校园贷”的催债及压力,选择自杀。“校园贷”乱象已经成为高校管理的安全隐患,亟需解决。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们生活变得更加信息化、便捷化、电子化。而金融理财行业乘着互联网+的快船,发展得更加迅速,“校园贷”应运而生。“校园贷”这种主要针对大学生的P2P金融形式自2015年开始快速遍及高校。据麦可思研究院公布的“2016大学生消费理财观调查”显示,39%被调查的大学生反映他们周围有人使用“校园贷”之类的借款。在给大学生带来方便的同时,高校也成为金融诈骗的高发区。校园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严重后果。
大学时代是人生美好的黄金时代,大学生们朝气蓬勃,精神抖擞,奋发向上。校园本该具备大学生走向美好未来的良好气氛,但“校园贷”的发生,却是对其的破坏,对大学生的身心造成困扰。首先,大学生的隐私遭遇泄露,带来安全隐患。校园借贷平台申请手续便捷,一般只需要学生的校园卡、身份证及手机号就可以通过审核,很多大学生甚至冒用同学的身份信息进行办理并获得贷款。他们基本对借贷后果估计不足,导致后期负债,遭受暴力催债,其家长、老师、同学被各种催款电话骚扰。其次,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校园借贷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设下0利率的陷阱,雇佣校园代理进行恶意传播,隐瞒收费情况,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1]。校园借贷平台不合法的高额利息,使得大学生的财产遭受威胁,往往身担万元、百万的负债,如前文提到的河南大学生、华厦学院大学生,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些不正当的校园借贷平台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利于高校培养人才。
校园借贷平台发展的过程中,对高校学生之间的友谊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校园借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鼓吹过度消费、超前消费,而大学生正处于求学阶段,并不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学生便不断地向借贷平台申请贷款,以此来达到“好条件”同学的消费水平。他们往往为了潮流服饰、名牌化妆品、数码产品等盲目消费,这些都不利于高校学生之间友谊的培养。另外,由于校园借贷平台的申请手续便捷,审核内容和程序并不严格,经常出现高校学生偷借同学信息注册网站完成借贷。如,郑州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小郑以其同学的名义在各大借贷网站上借贷,贷款达到几十万,而其同学并不知情,直到收到催款通知才明白已经陷入高额负债中。同学之间的不良攀比消费恶习及盗用同学信息进行贷款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学生之间的友谊,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潜课程渗透在高校的方方面面,包括教材、班级气氛、校园网文化、礼仪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潜在课程”一词最初见于杰克逊的著作《教室中的生活》。他在文中指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如果他想获得满意的学校生活,就必须要理解学校生活中的潜课程。”[2]高等教育治理是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控制、协调和权力分配的方式[3]。而高校作为其中的一支,其在培养人才时,应充分发挥潜课程的力量,营造适应大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校园内的文化建筑、学风校风等各种潜课程形式更应该发生作用。但是校园借贷平台通过随意张贴小广告,乱发小卡片,严重影响高校的形象,学生置身于这样的校园氛围中,十分不利于健康发展。为了利益,学生竞相成为校园借贷平台代理人,同学之间的友谊遭到破坏,争夺利益的不良风气日盛,各种“校园贷”催款形式对高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困扰。高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大学生应该在有序健康的氛围中学习和生活,而“校园贷”造成的学生付出惨烈的生命代价、老师和学生备受困扰、高校声誉受损等不良的校园氛围,严重干扰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人才的培养。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金融的发展模式出现了巨大的变革,现已形成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6大模式[4]。校园借贷平台属于其中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发展模式。互联网影响下的P2P金融模式,其自诞生以来,产生很多积极作用:通过网贷平台,投资人为闲散资金找到需求方,获得比银行更高的利息;融资方只需要通过网上申请完成相关信息,就能够获得资金,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效率;所有网贷平台的交易数据明细透明可查;提高资金利用率,遏制高利贷的发展等。而校园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扭曲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其主要针对没有还贷能力的大学生,并且存在各种弊端:在放贷的过程中克扣资金,导致实际到手金额不足;年利率甚至高达67%;暴力催款伤害大学生人生安全等。校园借贷成为高利贷的变相发展,违背了P2P发展的本质要求,成为互联网+时代下“变味”的金融发展模式,严重损害了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的“校园贷”主要是为大学生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消费的P2P金融服务平台,由第三方网站作为中介,借贷过程的资料、资金、手续都通过网络实现,是一种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兴起的,类似于民间借贷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 “校园贷”有三种:①以大学生分期购物为主要目的的平台,如分期乐、乐花花等;②P2P贷款的平台,主要用于大学生的学费缴纳、自主创业等,如名校贷;③阿里、淘宝、京东一些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服务,如蚂蚁借呗、京东白条。“校园贷”在P2P金融行业乃至高校校园中发展迅速,与其自身所具有的特质相关联。
大多数的“校园贷”都是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放款快”“申请手续便捷”“门槛更低,费率更低,品种更丰富”等广告在校园里随处可见。可以说,“校园贷”时时在诱导高校学生进行消费。实际上“校园贷”能够快速占领校园,与其自身的门槛低、申请手续方便有极大的关系,它只需要大学生的一张身份证、一个手机号,在平台上注册,一般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钱即可实时到账。高校大学生可以通过借贷平台借到几百到几千的小额现金,这些小额现金不断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大学生在短暂的缺钱情况下,会更倾向于选择借贷平台。校园借贷平台的软件众多,唾手可得的软件APP、随意注册的学生信息、实时到账的诱惑,加上其虚假的宣传,使大学生为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毫不犹豫地选择申请。
消费观念影响消费行为,一些大学生存在的错误、畸形消费观念催生了其贷款需求,给“校园贷”提供了温床。多数高校大学生使用“校园贷”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常见于购买苹果手机、高档化妆品、名牌包、时尚衣饰等,也有少数家庭困难的用于学费的缴纳,创业青年用于作创业资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大学生染上“享乐主义”的恶习,特别是家庭生活条件差的大学生,为了能够赶上周围同学生活质量而容易产生攀比心理,由求实转化为超前消费[5]。相互攀比的消费行为,导致其在错误消费观的刺激下,走上校园借贷的不归路。
纵观其成立、发展,可以清晰地发现校园借贷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外界监督及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校园借贷平台借助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不同于民间借贷的运营模式,一切利用互联网平台,线上连接放款人、资金、收款人等,有的采用与其他P2P网贷平台进行合作,或者一些成熟的校园借贷平台会自己独立建设资金入口,直接获得投资人的资金。因为所有的手续都是通过互联网连接,只要平台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相互达成协议就能完成交易,而外界介入的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并不能形成威慑作用。并且,对于校园借贷出现的暴力催债、逼迫学生等现象也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约束。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总体倾向于引导,惩罚力度不够大,惩罚的内容、方式等也存在模糊性。尽管随后相继出台了其他的文件,但总体上仍需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校园借贷平台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学生解决短暂的资金问题,其成立初衷是好的,也是金融在互联网+时代的更进一步发展。但其发展却暴露了一系列亟需整改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校园借贷平台未来的整体走向,需要谨慎对待。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管理“校园贷”的相关文件,并发声:任何网贷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放贷。“校园贷”乱象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在未来高校发展中,应该规避“校园贷”风险,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氛围。整治“校园贷”乱象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校园借贷平台应该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大学生的困难。
“校园贷”之所以能在高校校园“红半边天”,与大学生的消费观有很大关系。校园借贷平台虚假宣传,诱惑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而大学生属于没有稳定收入、没有偿还能力的群体,其价值观不成熟,在错误消费观的引导下,很容易走入“校园贷”的陷阱。为此,需要各方力量齐心合力、密切沟通、有效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6]。积极培育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消费观。①家庭教育要发挥第一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家庭教育中,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的消费观。正确引导学生认识攀比心理、虚荣心理等的危险性,父母也应该发挥榜样力量,树立正面形象,让大学生拥有正确的消费观。②高校作为接纳大学生的大家庭,要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警示工作。比如新生报到时做好宣传,发放“校园贷”是陷阱的传单;张贴讲解“校园贷”陷阱的海报;将金融知识写入报到手册等。让大学生对校园借贷有明确的认识。日常教育中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营造良好的高校消费氛围。③大学生自己要积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改掉不良消费行为,理性消费。
“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P2P模式,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扭曲了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没有遵循金融发展的规律。其引发的乱象及严重后果,暴露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束缚力不强、缺失强有力的监管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对此,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等,并在继续健全,以严惩“校园贷”乱象。同时各个部门之间也在相互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国家在治理“校园贷”的问题上,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7],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及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控。
国外的校园借贷平台不同于我国。美国以联邦政府或者商业银行作为大学生借贷的主要平台,大学生通过借贷完成学业,进而找到一份体面高薪的工作,反过来为政府提供优良的劳动力,通过校园借贷促进经济增长。英国校园借贷平台建立“校园贷款偿还自动匹配收入”的富有人情味的偿还机制,大学生获得贷款的前提是要通过很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印度的校园借贷利率高、审核严格,逼迫大学生自己独立生活。可见,国外的大学生借贷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商业银行,高校为了促进教育机会公平,也支持大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反观国内的校园借贷平台,作为P2P的发展类型,并没有真正为高校学生解决问题,其虚假宣传、高昂利息等完全扭曲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因此,“校园贷”如果想健康发展,就应该进一步规范,转变发展模式,朝向社会的借贷平台发展,不能针对没有还贷能力的大学生进行变相欺骗。高校、社会、政府等应加大合作力度,共同防控“校园贷”风险,为大学生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内“校园贷”乱象亟需整治,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鼓励政府和商业银行进入高校,以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配套的还贷机制、适当的利息额度真正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担其责,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切除“校园贷”乱象毒瘤,净化校园环境。
[1] 杨东. 用法律红线整治不良“校园网贷”[J]. 人民论坛, 2016(34):83-85.
[2] JACKSON P W. Life in classrooms[M]. New York: Teachers College Press, 1990:33.
[3] 游旭群,杨睿娟. 高等教育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再造[J]. 重庆高教研究, 2015(2):28-34.
[4] 张庆,王越. 互联网金融模式解析[J]. 企业管理, 2014(3):17-20.
[5] 安翔,杨会科.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高校大学生借贷乱象探析[J]. 经营管理者, 2017(3):225.
[6] 向宇森. “微时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新境遇及路径探索[J]. 重庆高教研究, 2014(4):50-53.
[7] 于建宁.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 人民论坛, 2014(3):1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