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性政治激化的制度因素
——以浙东D村的派性斗争状况为例

2018-01-31 01:32舒丽瑰
关键词:富人斗争精英

舒丽瑰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在浙江农村调研时,听到最多的词汇就是派性,且派性的消极后果时有呈现,如不少底层农户经常在派性精英的引导下参与日常治理斗争、有预谋地上访,基层秩序受到影响,基层干部对此却没有破解之道。厘清浙江地区派性激化的原因有助于丰富基层治理研究。

学界关于派性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派性、派性政治传统与现代之辩的描述性研究。卢福营认为,派性是“非社团性利益集团”,具有利益性、易变性、松散性等特点[1]。贺雪峰区分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派系和大陆的派性,认为大陆的派性斗争是在小共同体已经解体和传统精英失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提出用派性来理解缺乏结构性组织力量的村庄选举。谭林丽用“派性政治”来总结和理解半熟人社会的村庄政治模式,揭示了派性政治形成的社会基础、竞选过程及治理后果[3]。派性政治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性被定位出来,但其深层次的解释意涵还有待挖掘。

第二类关注派性斗争的功能,揭示出了其对基层治理消极影响的一面。卢福营、孙琼欢肯定派系竞争的积极效应同时不否认其对乡村治理造成了消极影响,指出制衡机制缺失导致权力运行的派系倾向、吸纳机制弹性不足导致公共权威行使中的“梗阻”效应[4]。其后续的研究指出了派系竞争是嵌入乡村治理的重要变量,同时延续了派性斗争使得村民自治运作变形的观点[5]。派性政治的村庄后果也较为明显,如派性村庄内的农民上访行动兼具个体与派性意志的双重特征[6]。村庄内的派性政治衍生了上访事件,同时也构建了上访事件的再生产机制。客观上派性斗争确对基层治理有负面影响。

第三类则是关于派性的解释性研究。既有研究讨论了地域共同体基础上的血缘分裂性对派性斗争的影响。外来的政治运动和政策等只是派性产生的表层原因,小亲族的存在是派性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派性的基本单元。在区域比较的视野下可以看到,派性与北方村庄多姓杂居的基本结构密切相关[7]。另外利益密集程度对村庄派性也产生着影响。村集体经济资源为派性斗争提供了理由和动力[8]。利益密集型地区的占地需求是东部发达地区农村派性生产的重要原因[9]。利益成为解释村庄派性政治的重要变量。

实践中上述变量面临解释力下降的风险。一是,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后,浙江地区的社会基础逐步变成半熟人社会,传统的血缘地缘结构弱化,对派性斗争的重要影响减弱[9]。二是,2004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基层土地管控,且重视土地效率,鼓励企业进园区,村干部借助身份获取土地资源的空间已经很小。三是,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即便是利益非常稀薄的村庄也出现了激烈的派性斗争。面临复杂的实践环境,派性斗争的解释变量需要拓展。本文拟以利益稀薄的浙东D村的派性斗争状况为例,分析税费改革前后国家在基层的制度设计对派性斗争激化作用。

二、派性政治生产的村庄社会基础

在农村工业化浪潮之下,东部经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经济分化的同时,也形成了包括企业家阶层、中间阶层、中下层阶层和贫弱阶层在内的社会分层,企业家阶层主导了村庄政治社会的发展趋势[10]。既有研究一般用利益维度来解释发达地区的派性斗争,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资源匮乏的村庄派性斗争也非常激烈。缺乏利益的情况下,富人群体激烈竞争的动力在哪里。

(一)富人主导村庄秩序

浙东D村的经济分层明显。浙东D村所在街道以汽车配件等工业产品配套为主,门类杂且全。全村1067人,300多户。其中处于上层的群体约占10%。他们的收入状况如下:收入8000万以上的6个,其中1人在村,年产值2亿多,收入三四千万;年收入300万至500万的25户,均在村。富裕阶层总体约占10%。处于收入中层的约占25%。他们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至20万之间,工作包括开店、做厂内高管或技术工、模具工,办小厂等。村庄中的中下层约占50%。他们多是普通打工者,年收入在5至10万元之间。处于收入中下层的约占15%。他们主要是没有正规工作的闲人和不劳动的老人,年收入约一两万。庞大中下层群体与富人阶层间的收入悬殊,同时富人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也较大,年收入几百万的一般富人的经济实力总和才基本与收入几千万的超级富人相称。

该村与浙江地区的一般村庄类似,富人也主导着村庄秩序。富裕阶层凭借其强大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关系动员能力,主导了村庄选举,形成了以富人治村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格局[11]。富人在村庄生活层面也占尽优势,对普通农户形成压力。这些通过婚姻缔结中的阶层位置维系、村庄闲暇中的阶层表征、公共文化参与中的阶层位置展示等呈现出来[12]。村庄上层掌握村庄利益与资源的分配,支配村庄选举,通过炫耀性消费构建了排斥性的人情与消费圈[13]。普通中下层对富人垄断的秩序不构成威胁。

(二)村庄资源匮乏

村庄资源包括村集体内生的资源尤其是土地,也包括上级转移的外生资源。D村这两项资源都比较薄弱。浙东D村有400多亩土地,全部均分到户,村集体保留的28亩机动地,一多半用于国家建设,剩下不到十亩的土地在2000年左右时被农户和本地老板占用殆尽。目前村庄处于缺地的状态。另外2004年之后国家针对农地用途性质管理政策变严,此外政府已经逐步将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地合法化,小企业的土地合法化也在计划中,本村老板的用地风险降低。村内土地的利益空间较小。同时由于本村远离经济发达的街道中心,加上自身的土地数量有限,相比其他中心村,工业企业相对不发达,乡镇对D村的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较少向D村输入资源,D村的外生资源也比较匮乏。利益匮乏,中下层群体对富人群体不构成挑战的情况,村庄派性政治却十分激烈,普通农户深受其害。

三、复杂村级制度的分裂效果

阶层分化背景下,富人不仅主导了村庄的社会生活还主导了村庄的政治生态。村庄政治被富人群体所垄断。若富人群体内部团结,村庄政治很难出现分化的状态,尤其是在村庄资源匮乏的情况下。资源匮乏的背景下,派性斗争加剧的核心在于复杂制度激化了富人群体内部的矛盾,富人群体为了面子陷入博弈循环。制度对派性斗争的激化作用逐步呈现出来,这首先体现在村级制度设计上。复杂村级制度是对比中西部地区制度简约而言。浙江地区的制度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村级参政制度数量众多、村级决策制度权力细碎。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复杂选举制度累积失败在野派

相对中西部的一般性村庄,浙江作为村级民主试验的典型区域,村级选举制度类别庞杂。庞杂首先表现在需选举的主职干部数量众多。比如一般中西部农村,村班子只有2套,村委会和支委会,村干部一般三到五人,且选举制度多“挂在墙上”。浙江地区的村班子有四套,村委会、支委会、经济合作社、监委会,一般干部人数至少有12人。且所有人员都需要正规的选举流程。其次表现在激活村民代表制度且代表数量众多。中西部地区的村民代表制度是闲置的,选举程序不复杂,浙江地区的村民代表制度不仅没被闲置,而且是村级权力争夺的焦点,规模大且激烈。在浙江,500人以下的村需设30人左右的村民代表,500至1000人的村庄则一般选举50名左右的村民代表,1000人以上的村需设50~80名村民代表。合村并组之后,一般村庄的规模在1000人左右。上述制度设计意味着一次选举村内至少有62人需要被选举上台参政。计算上家庭规模,农户参政程度非常高。在浙江,所有的选举制度都在运作,制度动员范围广泛,精英和群众都被深度动员起来。

选举制度一方面降低了参政的制度门槛,扩大了政治参与;另一方面也为抬高了预期参政的富人群体的门槛。有选举就有失败,富人付出的越多,富人失败者对村庄潜在的反作用就越明显。制度鼓励更多人参与的同时一方面扩大了竞选精英的数量,另一方面动员起了庞大无政治的群体。首先,相比选举制度简约的普通农村,只需要与个别人达成一致即可,参政精英要整合收买的是庞大的中下层群体。相对于选举制度不复杂的地区,参政精英在笼络庞大无政治群体上金钱耗费较大。其次,一次选举是参政精英深度参与的有边界的动员运动。数量众多的富人参政者自动形成了不同的阵营,并开始以自己为主组织力量。竞选边界逐步形成。狭小的村庄中选举获胜的关键是计算选票,再有针对性地拉拢。计算选票意味着分出你我。熟人社会的竞争选举是透明的,不像投票群体庞大的陌生人社会是不公开的,哪次你选了我,他选了他都是比较清楚的,自己人和外人的边界很快就区分开来。选举竞争激烈时,参政主体可以将选票精确到具体某一个人。一次选举某种程度上博弈双方的精英、农户都被打上了“敌对”的烙印。以选举为契机,村庄内部形成了以不同富人为主体的集团,同时富人为此付出大量资源。

参政精英投入选举的金钱、精力成本过高,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类似于“赌博”,一旦成本收益不对等时就容易发生极大的反弹。同时依托选举,集结在参政精英附近的庞大参与主体已形成了一定的自己人边界,他们预期选举胜利后的面子刺激、利益分配。这是一次深度的动员。有选举就意味着有失败方。在选举竞争相对不激烈的中西部农村,选举失败影响范围较小,有时甚至就集中在个别人身上;但在竞争激烈的浙江地区,选举失败影响的范围较广,形成失败的集群。这批投资过多而没有回报的群体尤其是精英会因选举产生怨恨,从而成为执政派坚定的反对力量。村庄的分裂秩序因此被搅动。

(二)细碎化决策制度分裂执政派

富人的分裂不仅表现在选举时的不同派别的决裂,还体现在执政时同派精英内部的分裂。这种分裂首先体现在党政精英之间的分裂。制度设计上书记主任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冲突,但在选举竞争不激烈的地区,村主任的权力未被激活,村书记的权力是第一位的。而在选举竞争激烈的浙江地区,主任则会挑战书记的权威。村书记作为上级意志的体现者,是传统权力的代表者。村主任是村民选举的,其权力来自于广泛的群众赋予。从群众基础的角度,村主任比村书记权威合法性更高。实践过程中村主任因此会对村书记的权力产生挑战,“我是群众代表选出来的”。同时书记的基础是党员,村主任不一定是党员,本质上还是群众,书记缺乏调动手段去调动群众。书记、主任意见不一致往往只能维持分裂状态。

其次体现在分权精英之间的分裂。每个执政精英背后集结的都是一众利益相关的人员,他们的选举付出需要偿付。精英上台后面临的是权力分散的决策制度。这意味着每个精英都可以把持一部分权力来影响村庄发展。若是为首的富人想推动村庄发展就要统一意志,一项决议就需要在数量众多且差异化的参政主体之间来回博弈。握有权力的富人代表的权益必须得到满足。二者很容易因为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矛盾。参政的分权精英间缺乏稳定的契约关系,主要靠利益维系,一旦利益分配有失均衡,失利方就会利用手中的细碎权力制造矛盾,影响村级事务的正常运转。精英间因此易分裂,并影响其背后的农户选择,加剧派性。若是为首的富人不想推动村庄发展,村庄原本四分五裂的状态就会继续维持。这样的干部也因满足不了其执政承诺,而丧失了支持者,很快下台。村庄重新陷入碎片化的秩序动员中。村庄的权力设置是为全体村民服务的。但一旦微小权力也是悉心运作得来时,其必会在日常实践中补偿。从村级监督的角度复杂决策制度设计有利于权力平衡,防止干部乱作为。但在实践中却成为了放大派性利益,加剧派性对立的推动力。

(三)分裂精英相互博弈

复杂村级制度制造了富人分裂的空间。同时富人阶层内部不是均质的,经济实力悬殊的小富人时常感受到大富人的压制。一旦到了利益分化的契机,双方间的裂痕就会在制度性的竞争环境中转化成分裂的力量。相比于大富人,中下层与小富人的阶层距离更近,小富人的行为逻辑更符合熟人社会的均等化逻辑,更易获得底层的支持。派性斗争因此具备了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以浙江D村为例,制度搅动了几百万的小富人参政的预期,大精英的参政意愿也被小精英的竞争意识所搅动,相互陷入激烈的争斗之中。

案例1:为了将浙东D村的大老板刘文拉下马,张亚用了12年的时间。张亚年收入不过百万,属于村内的普通富人。起初张亚竞选村长意愿不强,因为觉得自己的收入吃吃过过就行了,跑去跟产值几亿的老板竞争有点不自量力,也不想得罪老板。但和张亚一起的普通富人和村民不这么想,他们不想一直受大老板的压制,他们仔细计算过选票,认为加上各自的关系票,即便不能打败大老板刘文,也能在众多的村干部职位中获得一席。如此关系相近的人在村庄事务中才有说话的权利,不至于处处都被老板压制。“当不上村长,当个村委或者监委会主任也好啊。”随着村民和精英的鼓动、投入的增加以及选票差距从好几百票缩小到一两百票,张亚参与村庄选举的行为也变得极端起来。早餐店老板何水如告诉我们,2015年以前他们在外地打工,因为他们夫妻有两张票,历次选举中张亚都会专门开车将两夫妻接回家投票,接一次光路费就要2000元,还不算其他村民。同时张亚单次选举的投入也从10万上升到300万,和大老板的关系也从依附变为了势同水火。

制度设计激励了小富人精英参政,实践层面上小精英总是无法轻易越过体量庞大的大精英。精英博弈陷入循环。每失败一次小精英们对大精英的气就加深一层,每加深一层,小精英介入村庄选举的动力就深一次。小精英们始终在逼近的获胜预期及艰难的博弈过程中艰难地前行。大精英敏感的神经也被调动起来。精英间的气和分裂时刻搅动着村庄选举,推动着派性深化。

四、税费取消的消极治理后果

经济分化的农户在复杂制度的刺激下陷入派性斗争的循环,村庄秩序亟待外部力量来供给。但基层政府缺乏长期介入村庄秩序的积极性。这首先表现在国家自上而下的介入压力减弱。取消税费后,基层政权的行为逻辑发生新变化,当前乡村基层政权运转正遵循着“不出事逻辑”,其核心表现是消极、不作为。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乡村基层治理进一步陷入困境,农村社会更加失序。[14]另外,近年来乡村出现新一轮的治理困境,主要根源于国家通过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脱卸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应重塑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15]此外,税费取消后,国家资源大量输入村庄,但被基层政府关注的是少部分易产生回报的亮点村。项目指标的分配以自利性满足为基本立足点,因此出现了非均衡的指标供给。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乡镇中,出现了项目集中投放用于打造亮点的中心村、极少顾及的边缘村及介于两种村庄之间的一般性村庄三类,不同类型的村庄在乡镇工作中的位置、项目支持力度和村级治理的支持力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16]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非中心村难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

即便是工业发达的浙江地区,税费取消对基层治理的消极影响也较大。税费取消前收粮派款仍是项重要的工作,浙江地区的村干部为了收税也要逐户与农户打交道,甚至跑到农户打工地追缴农户欠款。另外还要组织农户出义务工,集资修路等,工作比较繁琐琐碎。这一时期的乡镇为了选出配合工作的干部甚至有时会直接引导群众选举,干部竞选不激烈,任职较为稳定。税费取消后,村干部的工作简化,乡镇引导选举的压力减轻。同时期富人群体开始崛起。浙江D村所在乡镇的经济在2004年即税费取消前后发展起来,用农民的话来讲“许多人一夜暴富,贫富差距开始拉大”。税费取消降低了富人竞选村干部的心理成本,当村干部在一些人眼中就是占用一层政治身份,不用做事。在农户的记忆里,同一时期派性也开始激烈起来。

乡镇政府是基层秩序的维护者,对复杂村级制度造成的激烈选举后果具有一定的调试责任。但税费取消,基层政府不作为的逻辑异常明显,作为有矛盾,不作为没矛盾。出于自利的考虑,乡镇选择不作为。竞争选举实行多年,村庄内部已经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小团体。每个小团体精英都能迅速纠结一批农户来运作自己的政治意图。对多数中下层农户而言,相比与较少直接接触的政府,在村精英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本更能为自己提供切实的经济社会便利。某种程度上乡镇政府被掌握政治空间的村庄精英被搁置在村庄之外。若乡镇要引导村庄秩序就要仔细甄别各村的干部特点,帮助有助村庄发展的干部当选。这是极其耗费精力的。选举三年一次,还没运作完,新一轮的斗争又开始酝酿了。如此高难度且维持时间较短的运作,乡镇只对重点村有此意愿,对多数非重点村介入意愿不强烈。如此多数非重点村陷入制度设计的分裂后果中无法自拔,派性斗争因此失控。

五、派性斗争的后果

(一)村庄长期无发展

派性是村庄发展的分裂性力量。落选精英往往集合同派村民蓄意增加村庄内部的纠纷矛盾,将派性延伸到日常治理的层面。执政精英若想做事,对立面精英就不会让他做成事以笼络群众,增强力量。对立派双方不以村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不对事只对人,针对反对派人为设置障碍,加大治理难度。比如浙江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的任务量比较大,上级考核的压力比较大。反对派抓住类似政治任务,蓄意在上级检查的关键时期破坏工作质量或刻意制造干群纠纷,阻碍当政派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对无法控制派性、工作完成质量较差的村庄印象较差,分配资源时更是不会考虑类似的“乱”村,村庄因此很难发展起来。

(二)社会交往分裂

村民之间的分派不仅体现在私人化的生活交往层面,还体现在公共性的仪式层面。日常交往分派表现在各派有各派的活动范围,这派不会去反对派的小店里买东西、打牌,反对派也不会去对方的小店里玩耍。不同派之间相互不会串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矛盾,村民多选择在家呆着,不去外面串门。2017年D村同姓村民因选举分利不均连祭祀也分开了。同姓家族清明祭祖本是团结家族的重要手段,现在却被派性选举所切割。派性斗争的背景下村民连正常社会生活的幸福感也丧失了。

(三)公共资源私人化分配

精英参与派性斗争的动力可能来自于选举中博弈胜败的“气”,但一向弱政治性的普通村民参与派性斗争的积极性则来自于利益。在大陆的基层政治生活中,派性缺乏稳定性和组织性;另外一般村民似乎更关注现实的利益。[8]精英为了保证执政的稳定性就必须不断地进行利益输送。精英自行长期无偿资源输送的能力和意愿是较低的,村庄的公共性资源成为精英巩固势力的重要补充,因此村庄普遍会出现公共资源私人化分配的现象。

富人治村一般倾向于输入资源以获得社会满足感,但自行资源输送以干部的资源禀赋为基础。经济体量不同的富人群体供给资源的能力是不同的。资源丰富的村干部相比资源不丰富的一般型村干部形成比较优势。复杂村级选举制度给了体量一般的富人群体执掌村庄政治的机会。这批人若要继续笼络各方群众尤其是对立面的群众就要延续体量大的富人群体的资源输送度。相对于他们的经济能力,长久以往会形成经济负担。客观上达到新增派性的目的。村级集体资源或外部输入村庄的资源则会成为派性分利的重要来源。

(四)分派精英引导底层上访

派性斗争的后果逐步溢出了村庄边界。不同派精英很容易因利益分配不均而相互利用农户上访,增加基层治理的难度。派性精英既不认同公共规则,也不完全代表普通群众,他们利用村治问题及私人资源动员,使群众利益表达从开始就有政治色彩。贫弱阶层被精英动员起来抗争。派性村庄内的农民上访行动兼具个体意志和派性意志的双重特征。派性意志使得农民上访行动具有了明显的政治斗争意图。在派性村庄政治下,农民上访成为了派性斗争的工具,国家权力则在上访行动中成为了派性斗争倚重的工具。[6]派性斗争的后果应得引起重视并有效应对。

六、结论

派性斗争激化的影响因素众多,制度因素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制度的消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复杂村级选举决策制度构造精英循环博弈的空间,二是税费取消后,制度性力量退场,乡镇缺乏长期介入村庄秩序的积极性,派性斗争失控。失控的派性斗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及治理后果。村庄因此长期得不到发展、公共资源遭到侵蚀、社会交往分裂、分派精英操纵底层上访,基层社会秩序混乱。从优化地方治理效果角度,派性斗争的影响因素急需厘清,

复杂细碎化的民主选举制度的意图是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但其意图却在实践过程中遭到了社会基础和国家力量的扭曲,对基层治理产生了后果。如何既满足分化农户政治参与的诉求,同时又维持基层治理的秩序,这种悖论恰恰是应当去正视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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