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波
摘 要: 我國会计制度经历了从同一到分离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二者出现了暂时的统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改革,二者逐渐朝着各自的目标进行了深入改革,这一分离过程也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模式和经济全球化的体制下,会计制度与税法也逐渐走向分离的道路。那么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不可避免的原因是什么,针对二者在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又有哪些呢?本文围绕“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思考”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 会计制度;国家税法;协调思考
会计制度和税法都属于经济体制范畴,但二者又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其约束的对象也是不同的。随着国家各项会计制度的出台,其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由此造成的核算难度越来越大,一些纳税人在操作时没能准确地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间接导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增加了税收成本。因此,为了有效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结合我国国情促使二者之间相互协调,是当务之急。对此,作者认为应当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入手,使二者之间的信息能够得到全面和充分的披露,建立二者相辅相成的新格局。
一、 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会计制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则、方法的总称。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调整纳税人和国家在征纳税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国家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纳税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因此,二者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其各自的目的和约束方向都是不同的。因此,面对这些不可避免的差异,做好税法和会计制度的部分分离,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二者之间具体存在哪些差异呢?首先,它们制定的目的是不同的。会计制度建立最根本的原因是规范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能够更加真实、具体,并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在阶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效提供会计信息,促使社会各界对企业能够做好全方面的需求测评。而税法本质上是一部法律,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其提倡的是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通过公平税负来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从而更好地维护资金流向。其次,二者的基本前提也是不同的。会计制度的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而税法的基本前提是与纳税人本身有关的,根据纳税主体和内容的不同,也是会随之变化的。最后,二者遵循的原则也有较大差异。会计制度具体涵盖重要原则、谨慎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客观性原则八大基本原则,税法所遵循的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法制原则、财政原则、适度原则。拿谨慎性原则与法治原则相比,会计制度下的谨慎性原则指的是在面对财务纠纷时,在面对不同而处理方法选择时,要尽可能地选择一种确保利润同时又不夸大权益的方法;而税法中的法治原则是指针对税收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明确标识,任何中国公民都应当遵循,确保税法的强制性原则,真正做到“无偿”征收。在当下市场环境中,企业内部可以通过谨慎性原则进行人为调控,确保利益的最大化,而税法中,只有真正产生了相关损失之后,才能够对其进行申报处理。
二、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原则
经过分析对比我们发现,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差异,国家和企业都承担着比较大的负担。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析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差异,并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很有必要研究的一个课题。面对二者之间逐渐扩大的差异,必须建立一套协调二者之间差异的“混双”体系,引导二者追求共同的目标,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其能够全面审视自身利弊,掌握好协调度,保证二者原有的特性,不能一味追求“财税统一”。因此,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首先,要遵循全面性原则,即始终要保持二者的统一关系,在理清二者之间的差异后,不能仅从单方面去满足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更要同时兼顾到是否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国家在制定宏观经济计划时,也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保证会计信息有效性,提升税收经济效率,减少税收成本。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不能一味满足某一方的需求,损害另一方利益。其次,要遵循效益性原则,即通过对会计制度中的某一项改革,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这就要求从事者能够很好地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掌握好合理的“度”,保证双方效益都能得到优化。最后,需要遵循的是适度性原则,这在之前差异性分析中也提及过,由于二者之间存在较多本质上的差异,我们就不能过分要求“财税合一”,必须要在二者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贯彻实施各项会计原则,促使双方共同发展。
三、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对策
对税法和会计制度进行协调,就需要二者相关领导部分加强联系和沟通,国家税务部应当着重对会计的研究,对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周边的规定进行细致化的比较,及时补充不足,确保会计制度能够更加完善,缩小与会计制度的差距。同样,会计制度也应当根据税法中的准则完善自身制度,必须始终保持与税法观念上的一致,消除由此带来的复杂差异。其次,针对企业查账问题,应当增设明细账和备查账两部分,规范账簿记录,将差异调整的全貌更好地反映出来。最后针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加强对双方知识的培训工作,为二者的运行提供有效的运行环境。
四、 小结
总而言之,我们要认清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更要着重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把握差异协调的原则,为二者之间的差异提供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国家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能够共同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尤雪英.对构建我国税会差异“三元”协调模式的思考[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2]刘慧凤,张林.税收、会计监管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以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为例[J].财经论丛,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