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向奎,安静芸
(石河子大学 文学艺术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墓志的制作过程包括撰文、书丹、刻石等程序,撰者所撰之文,交予墓主亲属,亲属请人书丹后刻石,所刻之石埋于圹内,埋于圹内的墓志不同立于地上的墓碑,墓碑是要让当世及以后的家人、宗族、乡党等“行人”读的,墓志存放于墓室之内,更着眼于墓葬发露以后的未来读者,因此墓志文中常常有类似“陵谷或徙,丘陇不常,镌此幽石,志彼玄房”[1]104,“惧桑田之变改,刊金石以为识”[2]1463,“地之道也,陵不常陵,谷不长谷,苟崇浚之易位,则今之所藏也,人将见之,栾栾棘心,无不虞也。求我为铭,而褒德示后”[2]1805的表述。本文所讨论的当世传播不包括墓葬发露以后的传播,是指墓志文在其产生及稍后的时代里,以稿本、录本或埋圹前所拓拓本形态存世而进行的传播。墓志文的当世传播对时人的墓志观念、撰者的创作心态、墓志文的体制特点等都有重要影响,具有重要的文学史意义,遗憾的是学界对此并未给予重视,今不揣浅陋,撰成此篇,以就教于博雅君子。
文学传播诸要素中,传播者是关键要素。撰者所撰墓志文交予墓主亲属,经过书丹后上石,按照逻辑推理,最初有可能获得底稿或录本的人只有撰文者、墓主至亲、书丹人、刻石人等,如此,撰文者、墓主至亲、书丹者、刻石人就理应成为墓志文最初的传播主体。刻石人大多为工匠①此处刻石人不包括镌额者,仅指墓志首题、序文、铭文等正文部分的上石人。,在墓志制作中地位较低,作用较小,墓主至亲、撰文者、书丹者事实上就成为了最基本的墓志文传播主体。除此以外,未参与墓志制作的墓主(或墓主子孙)其他亲友,为寄托哀思、传颂声誉而主动传播墓主事迹;一些名家撰写的墓志,被商人出于牟利目的刊刻售卖;还有一些陌生读者,因感佩于墓主的事迹德行,主动为墓主揄扬,或出于劝世励俗的需要,而向世人宣扬墓主事迹。这些人群也成为墓志文当世传播主体的一部分。
墓主至亲。墓主至亲为丧葬的主持者,参与了墓志的制作,稿本多保存在他们手中,孝子孝孙是这一人群的主体。为了使先人事迹能够广泛、久远流传,他们会主动将墓志文呈送当世名人,希望取得对墓主功业德行的认同和宣扬。如李从政卒后,其子将墓志铭呈给父执杨时,杨时慨而序次之曰:“政和之初,予待次毗陵,公之子殊以公志铭示予,读之蹙然。追念平昔,悼斯人之不复见也,惜其遗事可传于后,又皆予所亲见者,故序次之,以补志文之阙。”[3]272胡寅于毕仲游为晚生,未及亲识毕氏,从仲游子处获见墓志文,对毕氏宁坎壈也不依附蔡京事甚为钦敬,而作《题毕西台墓志后》:“蔡既擅国,亟欲引公助己,公谢绝之,遂坐党入籍。后又数寄声通殷勤,公终不答,以此坎壈,竟不得试。彼富贵熏天,忽与草木俱腐,而公德名义爵皭然不缁,得丧荣辱,果安在哉?予晚生不及识,然高山仰止,心诚好之。与其子季我游,获见铭文,伏读三叹,因书其后。”[3]365南宋孝宗淳熙年间,周必大舟过豫章,朱新仲子将新仲自撰墓志铭敬呈周氏,周必大“敬题其后”[3]279。这些都是孝子主动传播其父墓志的例子。趁人路过之际,即将父亲墓志文呈送当世名家,请求题跋,可见墓志当世传播之流行。
子孙主动传播先人墓志,除想得到名家对墓主的揄扬外,还有传世信后的目的。北宋徽宗政和元年(1111),“尹君既丧母夫人,将葬”,请杨畏撰墓志铭,“会畏比不为人作此文”,尹君“乃自志其行”,后“又使其从侄坦堂来言曰:‘愿有以题铭末,信后世’”[3]51。传世信后,使墓主事迹流传久远,从而以达人生之不朽,本是墓志文撰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借墓志的当世传播,丰富这一目的实现的途径,这可视为孝家对墓志功能的主动强化,是文体意识自觉的表现之一。在世俗观念中,传播先人事迹,使其显扬于世,还是孝的具体体现。传播为孝,不传播其事迹后人无从得知,是为不孝。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刘岳申为南宋欧阳守道(1208—1272)所撰《王先生远叔墓志》作跋,感叹道:“呜呼,向使先生之子不知乞铭于公,即先生世美,虽家藏百年,手泽其谁知之,其谁知之!呜呼,先生可谓有子矣!”[4]479此段虽即请托欧阳氏撰文而言,但对王远叔之子孝心的夸赞也溢于言表。元代文人程钜夫(1249—1318)在《跋王衡父志铭》中云:“王君之亲,山林务道者也,而王君欲显其亲甚于身。嗟夫,务道顾不显哉?”[4]202对王君欲显其亲的孝心予以肯定。传播为孝的世俗观念,会激发子孙对墓志文的传播。
撰文者。撰文者将所撰之文呈送友人,是撰者进行墓志传播的主要形态。苏轼在《答陈传道》其三中云:“某近绝不作诗,盖有以,非面莫究。顷作神道碑、墓志数篇。碑盖被旨而作,而志文以景仁丈世契不得辞。欲写呈,又未有暇,闻都下已开板,想即见之也。”[3]62“欲写呈”,即为将碑志文送人的传播动机,在未有暇的情况下,开板的书商客观上成为了碑志当世传播的主体。欧阳修在《再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中亦云:“然所纪事,皆实录,有稽据,皆大节与人之难者。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无巨美,不可不书,于公为可略者,皆不暇书。然又不知尊意以为何如?苟见信,甚幸,或择一真楷书而字画不怪者书之,亦所以传世易晓之意也。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5]1021“刻石了,多乞数本”的目的,是为了送给来求取的人。二者都是撰者主动传播的显例。撰文者传播的目的与墓主亲属传播不同,墓志亲属传播是为了显亲扬名、传世信后,重点在墓主事迹与德行的流传,而撰文者传播的目的或在文章本身,或欲通过墓主的典范作用劝世励俗。相较而言,撰文者的传播意图要比亲属传播复杂。
书丹者。书丹者在为墓志书丹时有所感喟,通过题跋等形式回顾往事、揄扬墓主、抒发哀情等,这些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宣扬墓主、传播志文的效果。如南宋宁宗嘉定四年(1211),楼钥为张忠甫墓铭书丹,感念畴昔,而作《书陈止斋所作张忠甫墓铭后》,文曰:
乾道七年,客授东嘉,获从一時贤士游。忠甫居城南,相见如平生欢。学校中小有所闻,必诘其始末而是正之,略无隐情。尝曰:“性直言惷,执友或不能堪,不意子之从我如流也。”钥曰:“朋友道丧已久,劲语实所乐闻。”以此终三年往来如一日。又自言旧与其友谢君黔讲习,谓《易》与《春秋》未易窥测,《诗》《书》执礼,夫子雅言,于是相与读《书》与《诗》。《仪礼》虽非全书,而礼节具在,自古以为难读,而公独熟复而躬履之。贰卿曾公逮时以吏部典州,取其所校定大字刻之,实为善本。尝问何以不仕,曰:“今之仕皆非古之道,是以虽贫而不愿禄也。”问其说,曰:“始至则朝拜,遇国忌则引缁黄而荐在天之灵,皆古所无也。”其持论不回类此。后十五年叨冒假守,则公已亡。又二十五年,当嘉定四年,凡始以志铭求书丹,感念畴昔,并书于后[3]312。
文中记录几事,从书丹者角度描述墓主形象,对墓志撰者所撰之文有证实或补充作用。在抒发丧友之哀的同时,传扬友人事迹的用意非常明显。因跋文是依附墓志文而作,在补充、传扬墓主事迹时,事实上也在对墓志文进行传播。
未参与墓志制作的其他亲友传播,其机理与参与制作的至亲传播极其相类,故不赘述。几类传播主体中,商人传播带有明显的射利目的,亲属传播怀有显亲扬名的私心,撰者传播或为文名,书者可能因为友情,但和墓主及其亲属不相识的陌生读者,出于感佩或劝世意图而主动传播墓主事迹的行为,却是社会教化责任的体现。南宋文人杜范(1182—1245)在《跋姚君墓铭》中云:“余自幼寡陋,而乡之善士至有不及识、不及闻者。瑶溪距予家不百里,今始识姚君于度公铭文中。公武夷门人,为时名卿,其言君之厚德有根据若此,信为乡之善士矣。独予之寡陋,良可恨夫。”[3]246与姚君不相识,无意间读到墓志铭,在表达生不能相识的遗憾同时,突出墓主“厚德”,有劝世意图,其基本逻辑前人已有阐发。曾巩在《寄欧阳舍人书》中所云:“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敬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6]253其中“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是对墓志褒德示后、传之久远功能的具体揭示;“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敬劝之道”的论述,是对墓志劝世功能的详细阐发。与曾巩同时代的富弼在表白撰作《范仲淹墓志铭》的原则时云:“大都作文字,其间有干着说善恶,可以为劝诫者,必当明白其词,善恶焕然,使为恶者稍知戒,为善者稍知劝,是亦文章之用也。”[7]163富氏也非常重视墓志文的劝世功能。杜范在题跋中强调“厚德”,正有使恶者知戒、善者知劝的意图。赋予墓志以劝世功能,即赋予私人记述以社会承担,从而使其当世传播因具有崇高意义而理由充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类只是为了论述需要,事实情况要比分类复杂得多,撰文者、书丹者往往是墓主的亲朋,子孙也常常为父祖撰文或书丹,一个传播主体可能身兼多种类型,而同一篇墓志的传播意图也错综复杂,因此以上分类及其传播意图,彼此具有互文性。
在拓印、雕版技术成熟以前,墓志文多以稿本或抄本的形式流传,即使在这些技术成熟以后,稿本或抄本传播仍占有较大比例。如南宋文人楼钥(1137—1213)在《跋薛士隆所撰林南仲墓志》中记有一事:
淳熙四年冬,钥备员敕局,陈君举任太学录,官居相邻。一日同林伯顺大备相过,怆然曰:“薛寺正之亡,吾侪之所痛也。尝为伯顺求先铭于寺正,书以古篆,恐其难辨,又作楷法于后,已授我而亡之矣。后从薛氏子沄得其稿,茫不知何语,子能辨之否?”钥不善篆,而素好之。一见才识十二三,余皆奇古难知。白仲氏故严州使君,相与遍阅字书,考究几月,而后尽得之……又十二年,假守东嘉,二君来见,曰:“寺正所授真篆二本,后得之故书中。取以校昔所考,无差者。并为刊石,以授伯顺,使宝之,以成其志,以存寺正之遗迹,抑以见吾兄弟用心之勤。”俯仰皆有感焉。始伯顺葬父于金舟,如寺正之志。后以五年九月壬申改葬于亲仁乡龙门山,合其母陈氏云[3]171。
文中所记楷书本、篆书本,都是撰文者的稿本,楼钥跋文亦据稿本而跋。属于明显的稿本传播。
唐代拓印技术已经成熟,传世唐拓即有《化度寺塔铭》《孟法师碑》《温泉铭》等。《化度寺塔铭》,贞观五年(631)刻石,敦煌石室有唐拓本。《孟法师碑》,贞观十六年(642)刻石,清人李宗瀚藏有唐拓本。《温泉铭》为唐太宗李世民撰书,敦煌石室中有此铭拓本,末题“永徽四年八月围谷府果毅儿”,据此定为唐拓。除此之外,传世唐拓尚有褚遂良书《善才寺碑》、柳公权书《金刚经》和《神策军纪圣碑》等。著名诗人韦应物、韩愈均写有《石鼓歌》诗,也生动地证明了唐代拓印技术的成熟。但从文献记载和传世实物来看,当时拓印的多为露于地表的碑铭,用于埋于圹内的墓志应该稍晚①研究拓印技术的论文有:赵力光《拓印溯源》,参见《文博》1987年第5期,第61页;曹之《拓本探源》,参见《图书馆建设》1993年第6期,第65页。。拓印技术广泛应用后,墓志文也同时以拓本的形式传播。南宋张栻(1133—1180)在《跋上蔡先生所述衡州秦府君志铭》中云:“右上蔡先生所述《衡州秦府君志铭》。先生克己之严,徙义之勇,任道之劲,读斯文者亦可以想其余风于辞气间矣。先生之于言无所苟也,则府君之行事足以取信于来今不疑矣。府君之出刘拯景仁以此刻相示,盖涧上陈公之书,字画森严,实欧阳率更书温公碑法,是亦可宝云。”[3]288由“府君之出刘拯景仁以此刻相示”可见,此乃子孙将墓志主动示人,属于至亲传播,而既称“此刻”,示人的就只能是拓本。上揭欧阳修《再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中所谓“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这“数本”明显也是拓本。
稿本具有不便复制的特点,而拓本对于埋入圹内的墓志而言,也不是随时可以得到的,因此两者都非常珍贵,在没有装裱保护的情况下,出于怕损坏的顾虑,孝家或许会将稿本、拓本秘不示人,从而限制了它的传播。若将稿本、拓本装裱,不但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而且也便于携带、题跋,这样就为墓志文的传播提供很多便利。研究者指出:“通过延续时间长和数量众多的敦煌写经和屏风式壁画,可以看出中国卷轴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由简册和屏风画这两个源头衍生和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中国卷轴书画,是以立轴和手卷为基本形式,并且成为中国书画的主要形式。”“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早期写经中,保存了最早的手卷与轴杆相结合的实物材料,至少在北朝时期就出现了卷与轴相结合的敦煌写经。据张彦远编集的《法书要录》等书记载,刘宋时的手卷,不仅安有轴杆,而且杆的两端安有轴头。唐代的敦煌写经中,较多地出现了安有轴头的轴杆,而且还有镶玉和螺钿的装饰华丽的轴头。竹片作成的天杆,卷首有系着色带的包首、天头,卷末还有写题跋的拖尾,表明在唐代,书画卷轴形式已基本定型,臻于成熟。”[8]52在墓志文以稿本、录本或拓本的形式传播的过程中,人们利用了卷轴书画的装裱形式。如上揭周必大《跋朱新仲自志墓》云:“淳熙己未二月六日,舟过豫章,公之子辅出示此轴,敬题其后。”“此轴”当为卷轴。另周必大撰《跋老泉所作杨少卿墓文》亦云:“同年临江杨谨仲讳愿,往为庐陵郡博士,尝为予言,乃祖中大夫讳申,在京师从老泉苏公明允乞曾祖光禄少卿讳克从墓文,又得王广渊书丹,时君卿篆额,今有石本留先茔,颇恨未之见也。谨仲下世之十三年,其长孙光祖始轴以求跋。”[3]408其是稿本还是拓本难以遽断,但是以卷轴的形式求跋则无疑。对于传世久远的稿本或拓本,装潢成卷则更为必要。元代文人柳贯(1270—1342)在《跋晏右司撰冲素处士郑绮墓铭》中记有一事:“右郑处士墓铭一通,盖宋晏穆所作……处士七世孙钦,近至宗人景仁处究理家牒,并得此文以归,盖镌石时所搨本也。鼠蠹之余,几欲堙废,钦遂装潢成卷,请予题甚急。予方从容饮,即就案疏与之,第恨老懒不能多记,考核未精审耳。足吾之所不足,尚望继予而执笔者焉。”[4]166由墓主七世孙在宗人景仁处得此篇,可见时间久远及珍贵程度,鼠蠹之余,几欲堙废,如果不是有装潢成卷的技术,此篇请人题跋,而且还可能跋而再跋,是不可想象的。足见卷轴形式的应用对墓志文传播的影响。
唐代也是雕版印刷的肇始时期,研究者认为,印刷技术的应用范围,从出现到扩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源于寺观,先行刻印佛、道两教用品,由宗教逐渐转入世俗方面,刻印历书、常用针灸方术、民间仪式应用程文以及韵书、字书等小学书籍。后来循此脉络,继续发展,才在后唐时大规模开雕《九经》[9]47。广泛应用于包括墓志文在内的文学传播可能略晚。不是所有的墓志文都有机会借助雕版印刷传播,但一些名家的作品,却可以借助这一技术广泛传播,如上揭苏轼《答陈传道》其三中所云“欲写呈,又未有暇,闻都下已开板,想即见之也”,如此快“开板”,实与苏轼的声名有关,其他人未必有这样的影响,但就苏轼所撰这几篇墓志而言,却会借助雕版印刷技术广泛传播。
综上所述,墓志文的当世传播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应该都是存在的。前期以写本传播为主,有许多限制,拓印技术成熟、卷轴书画格式的形成与应用、雕版印刷的普及等,拓宽了墓志文的传播途径。借助这些技术,原来仅靠写本留世的墓志文的传播变得多元而丰富,稿本、拓本的传播也变得更加方便而持久。传播意识与传播技术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传播技术的普及会促发传播意识的勃兴,传播意识的勃兴会深化对传播技术的应用。墓志功能、传播技术或手段、孝子为代表的亲属宣扬墓主功业德行的愿望,三者一起构成推动墓志文传播的主要力量。宋代以后,墓志功能进一步拓展,拓印、雕版技术完全成熟,墓主亲属有意识地利用这些条件实现自己的愿望,从而促成了墓志文在当世的广泛传播。
墓志文的当世传播会对撰者的创作态度、墓主亲属的接受心理产生影响。传播技术落后、传播意识淡漠的情况下,墓志文的稿本或录本不一定会在社会上传播,而亲属将文章刻石后,也不会将拓本呈送撰者及他人。如此情形下,撰者撰文时很少受外界干扰,写出的文章能被墓主亲属接受即可。即使在某些方面亲属与撰者有不同意见,而在刻石时径自修改,撰者也未必能够知晓。因为刻定的墓志很快就埋入了圹中,多年后才可能发露面世。因此,宋代以前,撰者与墓主亲属及其朋友之间有关墓志写作的争论较为少见,有也仅是如《平淮西碑》这样的功德碑。
但传播技术、传播意识、传播观念转变以后,撰者在写作过程中或写定后,会积极地将作品呈送朋友征求意见,以求其稳妥传世;一些名家撰作的墓志文会被商人出于牟利目的而刊刻,并推动其广泛传播;亲属为让墓主的功业德行得到认同与宣扬,会主动利用拓印技术传播墓志文。这样的背景下,亲属在刻石时若想修改撰者之文,就会因底本的广泛传播或作者索要拓本而有所顾虑;他人也会获得更多对墓志文的得失进行批评与补充的机会。这样,撰者、亲属、朋友之间客观上就形成了一股互相监督、约束、补充的力量,使撰者撰文、亲属刻石等都不能“一意孤行”。
上揭欧阳修《再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云:“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预先索要拓本,一定会在墓主亲属心理上形成不能轻易改动底稿的暗示,从而客观上起到监督其文完整刻石的效果。若想让墓主的功业德行得到后人的认同与宣扬,至少刻石的文字应与撰者文集中的文字一致。这是个简单的道理,墓主亲属应该能够认识到。因此,如苏轼这样的名家的作品迅速结集并雕版,在实现墓主亲属广泛久远传播先人德行愿望的同时,客观上也在提醒他们刻石时不能随意修改。欧阳修在《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中云:“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续得录呈。”[5]1020“以家集为信”的声明,针对的正是后人面对异文时的怀疑,利用的正是孝子欲流传久远的心理,也是在有意地利用底本流传的方式实现对刻石的监督。
拓本、刻本在当世的广泛流传,也会提醒撰者谨慎撰作,以免遭受时人的批评非议。欧阳修为范仲淹撰神道碑,是在富弼撰墓志铭及群贤各有撰述的情况下进行的,范仲淹地位与神道碑立于地表的特点,使欧阳修撰此文时非常谨慎,在与韩琦的信中云:“然惟范公道大材闳,非拙辞所能述。富公墓刻直笔不隐,所纪已详,而群贤各有撰述,实难措手于其间。近自服除,虽勉牵课,百不述一二。今远驰以干视听,惟公于文正契至深厚,出入同于尽瘁,窃虑有纪述未详及所差误,敢乞指谕之。此系国家天下公议,故敢以请,死罪死罪。”[5]2337不辞途远向他人请教,只因怕纪述不详或有误差,而后并“依所教改正”[5]2339,足见行文之谨慎。即使如此,尚且不能令范纯仁、富弼等人满意,这对后来的撰者也会起到警醒作用。此段谈论的是神道碑,但地下墓志通过拓本、刻本等在当世广泛传播时,实质已与地上之神道碑并无二致。如此,对于作者创作心态的影响也是一样的。
墓志文的当世传播,也使他人获得更多对墓志文的得失进行批评与补充的机会,从而以一种特殊的形态参与墓志的创作。欧阳修《尹师鲁墓志铭》成而非议遂起,尹洙亲属对欧阳修简古的文风甚为不满,范仲淹作为二人共同的朋友,在其中极力斡旋。范仲淹给韩琦的信中云:“近永叔寄到师鲁墓志,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然后书事实处,亦恐不满人意,请明公更指出,少修之。永叔书意,不许人改也。然他人为之虽备,却恐其文不传于后。或有未尽事,请明公于《墓表》中书之,亦不遗其美。又不可太高,恐为人攻剥,则反有损师鲁之名也。乞审之。人事如此,台候与贵属并万福。”[10]613欧阳修将写好的尹洙墓志寄给范仲淹,即为撰者主动进行传播。范仲淹既肯定欧阳修文的词意高妙、足可传于来代之处,也对讲事实处的简古略表不满,在欧阳修不许他人修改其文的情况下,只能嘱托韩琦在撰墓表时进行适当的弥补、充实,这事实上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参与了墓志创作。上揭杨时在《书李从政墓志》中明言:“追念平昔,悼斯人之不复见也,惜其遗事可传于后,又皆予所亲见者,故序次之,以补志文之阙。”对墓志中未写而己所亲见之事以序跋的方式进行补充,序跋与墓志成为互补的有机整体,序跋作者也是以特殊的形式参与了墓志文的创作。他人以特殊的方式参与、影响墓志创作,不但会影响墓志义例的生成,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新的义例形式。
“不论怎么看,墓志书写都不是墓主、撰述者、家属、亲友或任何关系人士的个别活动,而是以当世社会的整体思想文化机制为其背后的推手。”[11]77对墓志属性及功能的认识、新的传播技术、亲属对这些技术的自觉应用,这些都是社会整体思想文化机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变迁演化,使本不是“个别活动”的墓志书写变得更加复杂,正是在这些复杂的牵扯、融合、替代中,生成了墓志文的一些叙事特点。本文仅想从传播观念、传播技术及其应用诸方面揭示出墓志文特点生成的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