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平原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探讨

2018-01-30 05:27陈宏伟
中国水利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一策河湖生态

陈宏伟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230088,合肥)

“一河(湖)一策”方案是各级河长部署、落实、考核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键依据和重要技术支撑,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治理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一河(湖)一策”方案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编制方案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9月安徽省陆续编印了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巢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一、河湖特性和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意义

安徽省河湖发达,有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水系,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901条,其中山地河流808条,平原区河流89条,混合河流4条;1 km2及以上湖泊有128个,其中长江流域共88个,淮河流域共44个。

安徽平原地区河流水源多为地下水和季节性的雨水,水流缓,水面宽,水不深,多河漫滩,水位和流量变化小,持续时间长,河床比较宽阔,多由细沙组成。湖泊主要分布沿河两岸或支流汇入口附近,水体连通,多数为河流改道或冲积淤积而成,湖面大,但水浅。平原河湖具有特殊性,一般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量交换更新周期长,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容易发生水质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存在内源污染风险,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大。平原河湖涉及流域面积大,人口多、GDP贡献高等,同时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情况复杂、管护难度大。做好平原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有利于摸清河湖健康现状、科学诊断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确定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利于因地制宜提出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对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平原经济绿色发展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方案的有关依据

1.水利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指导设省级、市级河长的河湖管理部门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综合说明、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重点是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2.安徽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围绕影响河湖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总体目标,确定控制指标。按照省级工作方案、省政府出台的各类专项规划及政策性文件,对照河湖管理保护总体目标和六大任务要求,制定任务和重点措施清单,分解到下一级河长,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制订时间表、路线图。

三、河湖管理保护六大突出问题的梳理

1.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安徽平原河湖地区是资源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的典型区域,开发区、工业园区密布,火电、化工等取水量、排水量较大的企业较多,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用水效率低。用水方式较粗放,老旧城区供水管网老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待全面加强。

水功能区监管问题。水功能区河湖纳污能力监控不足,水功能区划的基础性作用和约束力不强,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2.水域岸线管护

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未完全划定。由于历史原因确权划界未全面落实,部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权属不明,侵占水域岸线现象时有发生。

岸线开发与利用不集约。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规模的增大,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呈增加趋势,出现局部河段岸线布局不合理、岸线资源浪费严重和岸线管理事权不清、责任不明问题。

非法采砂问题依然存在。平原河湖战线长、水域环境复杂,市场对砂石需求量不断增长,受暴利驱使,非法采砂依然屡禁不止,少数水域时有偷采现象发生。

3.水污染防治

局部河湖部分时段水质超标。超标时段主要在非汛期,少数支流水质还有Ⅴ~劣Ⅴ类。雨污合流问题突出,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等。

城镇生活污水防治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匹配,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许多乡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进展缓慢。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平原地区耕地率高,化肥、农药投入量大,未能有效利用的化肥、农药随农田退水进入河湖。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污染治理设施比例低。

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上下游之间利益的协调、各方积极性的调动、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尚不够完善,有效协同处理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够健全。

4.水环境治理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需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较多,在排查识别、制定方案、工程实施、监测评估、长效管理与系统治理机制方面尚需完善。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欠缺。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能力薄弱。

农村人居水环境管理薄弱。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较低,处理模式单一,部分农村河道漂浮物及岸线垃圾较多。

5.水生态修复

生态需水保障不足。生产生活用水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缺少生态流量调度方案,难以满足生态需求。

生物多样性不足。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不断扩张,河湖湿地开发过度,生物多样性不足。

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林木绿化率低,人为扰动等原因造成水土流失,威胁河流湖泊水生态安全。

6.执法监管

制度不完善。部分水事活动缺少制度约束,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占用水域补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处置等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机制不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协调联动不强,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因此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强化。

信息化建设滞后。跨区域和跨行业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不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监管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实时性亟待提高。

四、控制指标的设置

水资源保护指标:用水总量,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

水域岸线管护: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率、确权率,岸线功能分区管理执行率等。

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等。

水环境治理:水功能区、控制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

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性,湿地保存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绿化面积等。

五、任务和措施制定

1.水资源保护

(1)严控用水总量

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推进跨市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制定河湖水量分配方案。

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开展以县域为单元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严格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推进城市建设、开发区建设和产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

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现地下水动态监测。

(2)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工业节水。落实《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推动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

开展城镇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制定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部市级行政机关、50%以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加强农业节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田间渠系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科学核定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湖控制量,对水功能区实施全覆盖监测与评价,建立并完善通报制度,强化治理工作。

2.水域岸线管护

(1)水域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

制定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推进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划定工作,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落实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保持岸线形态。沿岸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严格河流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跨河、临河建筑物和设施建设项目的管控,涉河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

(2)划定管护范围

制定划定工作方案。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安排、经费保障等。

落实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3)整治岸线突出问题

侵占河湖岸线现象专项整治。针对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现象,开展非法码头、非法堆场、违章建筑及其他问题专项整治,打击违法侵占岸线现象。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健全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落实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统筹打击非法制造改装船只、整治非法堆砂场、取缔非法采砂船只等,强化采砂管理。

3.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十条”

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治理不达标水体,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控,确保河湖水质逐渐好转。

(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印染、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试点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或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行雨污分流,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核查,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等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不达标的入河排污口。

(5)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执行新环保标准淘汰不达标船舶,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并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

(6)水污染联防联控

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跨界河湖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严格源头防控、强化监测预警、科学调控闸坝、加强应急处置、协调处理纠纷,建立跨区域河长联席会议制度。

4.水环境治理

(1)饮用水安全保障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水源保护区,重点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禁止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

(2)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启动黑臭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垃圾、养殖污染打捞和清运工作,消减内源污染,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采取清淤疏浚、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3)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采取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村庄和新建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5.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

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护。减少人为扰动,增强河湖的自然恢复能力,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

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科学实施生态引调水,保障生态需水,保障水系良好连通,维护生物多样性。

(2)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建立和完善河湖健康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河湖资源现状调查和健康评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

(3)加大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力度

实施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补偿,建立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6.执法监管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涉河事务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体系,做到河湖管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能力。

开展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 “一河(湖)一档”动态台账体系,建立 “一河(湖)一策”监管信息系统,为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提供支撑。

六、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要贯彻当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针对平原河湖实际情况,结合部门要求、相关规划和有关方案进行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基本原则:①保护优先,绿色发展。②问题导向,精准施策。③统筹兼顾,分步实施。④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

[1]匡少涛,马建新,雷俊荣.河道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李建军,等.安徽河湖概览[M].武汉:长江出版社,2010.

[3]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R].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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