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 / 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
近年来,每逢全国“两会”,要求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呼声就不绝于耳,希望将义务教育实施年限从9年延长到12年。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的一种公共教育政策,具有强制性、普惠性、免费性。一些地方在公共教育决策上转而绕开义务教育这个字眼,宣布实施12年甚至15年免费教育,等于变相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据统计已有10多个省市宣布此类决策,赫然已成多地公共教育政策偏好。事实上,各地擅自延长义务教育、扩大公共教育服务范围的做法,违背了国家《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也强调所有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一分政策,九分执行。然而普惠性教育政策在基层落地时往往就变了味。
在历史上,中国人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基因;在当代,国人有“一大二公”的喜好;在当下,一些地方执政者,更有不顾实际、盲目追求政绩的冲动。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指出,要防止脱离经济社会实际,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以拔苗助长的方式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避免重蹈一些国家“高福利陷阱”的覆辙。所谓“高福利陷阱”,其实就是因“过度福利”导致消费大于生产的矛盾,从而影响经济健康运行。不能不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延长义务教育实施年限、扩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的做法,正在将我国推入“公共教育陷阱”,其主要表现是:
一是教育财政无法满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民生支出增加的大环境下,盲目扩展义务教育范畴,增加了政府的教育财政负担。由此导致许多地方教育财政支出日渐困难,无力满足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方面的财政需求。
二是无法满足实施高水平义务教育的需要。当前,从总体上讲,我国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不完善、低标准、不平衡、不充分的。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仍然以县为主,没有真正上升到省级统筹;全国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仍较低,区域差距大;整体上还无法满足孩子个性化、差异化发展需要。而如此盲目拓展义务教育,易引发地方教育财政的“平移效应”,摊薄了各地保障义务教育的财力,进而无力实施高水平的义务教育。
三是危害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许多地方还没有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如此一来,免除了本由受教育者家庭分担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成本,事实上造成了教育投入的“挤出效益”,削弱了地方政府支持和保障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能力,降低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四是危及最基本的教育公平。盲目拓展义务教育范畴,直接后果就是降低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而较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市场获得额外的教育服务,低收入阶层就无能为力。这种低水平义务教育对教育公平的最大危害,就是剥夺了底层老百姓享受高质量义务教育的权益。
到了制止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扩大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避免陷入“公共教育陷阱”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