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更有作为

2018-01-29 16:01沈建华
江苏农村经济 2018年11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体系

沈建华/本刊记者

乡村振兴是一道崭新的时代命题,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场深刻变革。江苏把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离不开政府推动,也离不开亿万农民的主动参与,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作为。我们要打破思维定势,克服路径依赖,提高发展站位,加强统筹谋划,优化配置资源,抓好关键环节,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的江苏篇章。

强化认识是前提。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逐渐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准确把脉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的“火车头”和“推进器”,其必将在乡村振兴中大有可为。要解放思想,强化认识,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满怀热情,协调推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更有作为营造良好环境。

精心培育是基础。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窗口期”,亟待引导和扶持。我们要把握发展导向,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培育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优化扶持政策,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基本制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落地见效四个基本原则,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根据各地实情,准确把脉主体,细化具体措施,有条不紊培育,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能力、多形式发挥作用。

发挥作用是关键。我们要运用系统思维,建立激励机制,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发挥引导作用,加快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改变传统的重物轻人习惯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构建“四化”同步发展的人才体系;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的文化体系;在转变资源环境发展方式中发挥基础作用,加快构建山水林田湖草、风光优美的生态体系;在基层管理体制机制转变中发挥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崇德善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加大扶持是保障。我们要加快构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优化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多种方式解决用地问题,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举措,不断夯实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

奋斗是新时代江苏乐章最响亮最动人的音符。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我们要立足省情农情实际,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力量,稳步实施《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更有作为,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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