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市民权的优流斯法》的颁布背景及其实施效果

2018-01-29 08:40洛伦佐伽利雅迪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罗马市民意大利

[意]洛伦佐·伽利雅迪 著

朱少龙 ** 译 齐 云 *** 校

一、理解《授予市民权的优流斯法》需要掌握的几个关键词

(一)殖民地和自治市

本文拟探讨公元前90年《授予市民权的优流斯法》(Lex Iulia de civitate)对意大利的自治市化的重要性,阐述因之而生的政制转变。但是,如何理解发生在罗马世界的自治市化呢?这里主要是指隶属罗马的自治市(制度)在特定地区的传播。众所周知,罗马自治市是城邦(即市民的组织形式)的四种基本类型之一,这在罗马治下相当普遍。

这里的城邦是指拉丁殖民地(最古老的,从公元前5世纪起)、罗马殖民地(晚近一点,从公元前3世纪起)、罗马自治市(较为古老)和拉丁自治市(最晚的)。除了这些,也存在一些小城镇(如vici,pagi,castra,castella,fora,conciliabula等)。

从起源上讲,殖民地和自治市是有显著区别的。殖民地是罗马市民离开罗马出来建立的新城市,其或出于保卫、控制领土的目的,或作为贫困罗马市民取得土地财产的通道。

拉丁殖民地不同,其居民是丧失了罗马市民权的前罗马市民,并且因人格减等成为拉丁人(拉丁人作为拉丁姆的古居民,罗马承认他们的某些特权,但并不等同于罗马市民)。而罗马殖民地上的居民就和住在首都的市民一样,是实实在在的罗马市民。

自治市则并非由罗马建成,而是早就存在的市民共同体。可以说,起初是土著共同体(从历史上看,都以城邦国家的政制形式来组织),在某个时候被纳为罗马的领土并(整体)被授予罗马市民权,享有投票权(也有某些特例中的自治市居民是不享有选举权的)。可以说,通过这种程序,从以罗马为中心的视角来看,这是土著城市被“提升”为自治市。第一个成为罗马自治市(有选举权)的城邦是公元前381年的拉丁姆城市图斯库鲁姆。在尔后的公元前338年,古拉丁姆地区组成拉丁同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那个时期罗马处于霸主地位)的多个城市获得了相似的地位,并在是年该拉丁同盟被解散。(古)意大利自治市史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在公元前90年左右,这个时期发生了意大利的自治市化,接着将会谈到。

在意大利之外的各行省,拉丁自治市(较为可靠的,是从克劳丢斯皇帝开始)得到广泛的推广和采用,相反,在意大利则完全不存在这种状况。在行省的这些事例中,自治市化通过“提升”先前存在的那些城市的地位,使得所有原住民在罗马体制内享有新的政治地位,取得了拉丁人身份,而之前在意大利外的自治市则不享有这些利益。①关于这些城市的概况,参见:L. GAGLIARDI,MOBILITÀ E INTEGRAZIONE DELLE PERSONE NEI CENTRI CITTADINI ROMANI.ASPETTI GIURIDICI,I,LA CLASSIFICAZIONE DEGLI INCOLAE,MILANO 2006,6 SS.

(二)意大利

应当先明确如何理解公元前1世纪初的“意大利”。从地域视角看,当时意大利无疑就是指从阿尔卑斯山延伸至卡拉布里亚(古罗马人称为Bruttium)和普利亚的区域。从行政管辖视角看,意大利北至临近亚德里亚海的阿里米努姆高地(即今天的里米尼,为著名旅游胜地)。在该地过去有(并且现在肯定也有)一条被罗马人称之为卢比孔的河流(但是后世已经不知道它是在哪里了,而在法西斯统治的二十年里,尽管墨索里尼也不知道它在哪里,但他选了当地一条河并将其作为卢比孔河,因此今天的意大利就有了一条名为卢比孔的河;它可能是一条被叫作毕夏特洛(Pisciatello)的小河。

因此,意大利北至亚德里亚海岸的阿里米努姆(里米尼)和第勒尼安海一侧的比萨。在北部阿里米努姆-比萨线,直到阿尔卑斯山,这片区域有凯尔特人、威尼托人和利古里亚人,即山南高卢人。罗马在公元前3世纪就在这里建立了大量殖民地,但是它们并不由罗马统辖(确切地讲,他们并未臣服在罗马执政官的谕令权之下)。

山南高卢大约于公元前80年时完全受苏拉手里的罗马统治,建立了行省并服从总督管理。尔后,在恺撒死后不久的公元前42年,行省山南高卢受到镇压,该地区也纳入了意大利的统辖(但据记载,在公元前49年恺撒已经授予所有山南高卢的居民市民权,因此在那些年里,该行省成为唯一一例住着罗马市民的行省,而通常行省的土著都是外邦人。往南,罗马早就控制了布里奇奥和普利亚,时间是在公元前3世纪,确切地说,是在公元前290年结束的第三次萨姆尼战争和公元前272年结束的与塔兰托和皮罗的战争之间的20年左右。

(三)同盟者

说到同盟者前,需要在当前界定的意义下审视公元前1世纪初意大利的行政状况。

在这一时期,拉丁殖民地、罗马殖民地和罗马自治市这些类型并没有涵盖散布在意大利并由罗马控制的所有市民共同体的类型。实际上还存在着同盟者。

同盟者,换个说法,就是“结盟的人民(popoli alleati)”。这样说会使人认为这些邦国是自治和独立于罗马的,具有完整的主权。然而并非如此!

事实上,“Socii”尽管被罗马人称为“同盟者(alleati)”,然并非完全独立。他们的自治权仅限于内部政治体制(也就是说,在宪法层面,像罗马一样都是城邦国家)和私法层面。同盟者在外交政策方面没有自主权,在这方面他们完完全全依附于罗马。更确切地讲,他们的状况如下:不可以对任何人宣战,且罗马每一次宣战(显然也包括罗马被宣战)他们都应当向罗马提供军役。但有一个基本的问题,罗马发起的每次征服战争在同盟者的支持下取得胜利后,同盟者最终并不能获得任何好处:任何战利品都在罗马市民中分配;占领的土地归罗马,或者作为公地(ager publicus)由罗马市民分享收益,或者指派建立殖民地(总是立足于罗马市民的利益)。每当罗马供应小麦并免费分发给穷人,唯独具有罗马市民身份的人才享有这个好处。在被罗马裁判官判处死刑的情形下,罗马市民可以向民众(他们有权予以赦免)申诉,而同盟者则不享有该权益。

同盟者的上述真实状态很痛苦:在为罗马而战的一段持续时间内(想象一下,特别是在布匿战争期间,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的严酷战争,从公元前264年至公元前146年共计有120年左右的时间),同盟者们在征召之下源源不断地流血和受难,而没有任何的回报。

在公元前1世纪初的意大利,在罗马自治市的居民和同盟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同:罗马自治市的居民,尽管并非源自罗马(据记载,当时最古老的自治市在当地已经存在了两三百年),但享有与罗马首都或罗马殖民地(如前所述,它们是由罗马分派出去的)的居民同等的地位,相反,同盟者则处于次等的地位。还有一种情况也令人相当不满,居住在拉丁殖民地的古拉丁人和居民被排除在很多好处之外,这些好处的获益者只能是罗马市民(他们享有一种资格,称为迁居权[ius migrandi],即尽管已经在殖民地取得了当地市民身份,现在放弃已经在殖民地获得的土地,也能够迁回罗马并重新取得罗马市民权)。

公元前1世纪初,罗马自治市的居民为他们能够参与征服世界,分享好处而志得意满。反过来,由于罗马贵族的短视政策和自私自利,同盟者被罗马人像属民一样对待,罗马人像“狼”一样剥夺了同盟者的自由(raptores Italicae libertatis lupos)①Vell. 2.27.2.,且未间断地征召他们,让他们在保卫和征服的战争中捐躯。这种严重的不满引发了同盟者的反抗。公元前1世纪初,同盟者吵着要罗马市民权,而罗马拒绝了他们。罗马人没有意向同任何人分享他们的特权。同盟者选择发动了战争。从“同盟者”(socii)这一词汇出发,该战争被命名为“同盟战争(bellum sociale)”或者“意大利战争”(bellum Italicum),事实上同盟者也被罗马人称为“意大利人(Italici)”。②关于同盟战争,提供了唯一连续叙述的主要相关古文献是阿庇安的《罗马史》(App. BC. 1.1.1),参见:GABBA,Appiani Bellorum civilium liber primus,Firenze 1958年的特别注释版。也可以参见:Diod. 37.1 ss.近期关于该主题的参考文献包括S. KENDALL,The Struggle for Roman Citizenship :Romans,Allies,and the Wars of 91-77 BCE,Piscataway(NJ) 2013,69 ss.;G.C. SAMPSON,The Collapse of Rome. Marius,Sulla and the 1st Civil War(91-70 BC),Barnsley 2013,21 ss.;C.J. DART,The Social War,91 to 88 BCE. A History of the Italian Insurgency against the Roman Republic,Farnham 2014,99 ss. 对此做了完备分析的有关参考文献,因篇幅的原因这里没法展开,请参阅 :L. GAGLIARDI,Droit romain et droits locaux dans les municipes italiques avant la lex Iulia de civitate,in RD 94(2016),369-391 e ID.,El derecho privado en los municipios itálicos de mayor antigüedad,in Forum Historiae Iuris(2016),1-19.

(四)同盟战争

战争的“近因”发生在公元前91年,其时也,马尔库斯·李维尤斯·德鲁苏斯平民保民官将罗马市民身份扩展到整个古意大利地区。他的目标自然并非授利于同盟者,而是为了他个人的成功。他希望,通过授予所有的同盟者新的市民身份,这样他们可以投票给他和他所在的派别,而他将取得巨大的权力。

但是德鲁苏斯于当年九月被他的对手谋杀,因此引发了Marsica、Piceno和Sannio地区同盟者的暴动。事件的发生超出了罗马的掌控。同盟战争迅速暴发,朝野震动。

战争的发动者分为两个集团。在南部,由萨姆尼人盖尤斯·帕皮尤斯·穆提路斯统帅,联合了Oschi,Sanniti,Irpini,Lucani和Frentani人。在北部,由马尔西人昆图斯·波佩丢斯·斯龙领导,将Vestini,Piceni,Sabelli,Marsi,Peligni和Marrucini人聚集在战争的旗帜下。他们一起组成联盟,选择佩利尼亚人的城市科尔菲钮姆(Corfinium)作为首都,它临近阿德尔诺(Aterno)河,是Valeria路边上345米高的战略要地,前方是Tiburtina,沿线连接罗马与Ostia Aterni,或者说连接了第勒尼安海和亚德里亚海,总之,是亚平宁山脉主干道的交叉点。

一个城市被命名为意大利(Italia)(在奥斯科语中,Vítelíu,即指“犊群之地”,当今“意大利”的名称似乎真正渊源于此),这是有货币可以证明的。古意大利人当时铸造了硬币,还建了一个大广场,并成立了一个五百人的元老院。元老院得到人民的委任,可以批准法律,并且在特定情形下被授予特别权力,以便领导战争。帕皮尤斯·穆提路斯和波佩丢斯·斯龙均担任过执政官。裁判官有十二人。没有必要强调,这些叛乱者所采用的政体是受到罗马政体启发的,即从他们被排除在外的罗马政体中吸取经验。

在短短的几个月内,起义的民众越聚越多,他们成功征募了一支十万人的军队。①App. BC. 1.39.177.(阿庇安:《内战史》1,39,177)罗马在其农村召集了两支由执政官带领的军队,并向高卢、西班牙和阿非利加征募了数支军队。公元前90年,还征募了解放自由人。这样,罗马也有了十万战士。②Ancora App. BC. 1.39.177. Vell. 2.15.3写道:有300 000年轻人在冲突中丧生。但是他们可能把这同整个战争的死亡总数混同了。Così P.A. BRUNT,Italian Manpower,225 B.C. –A.D. 14,Oxford 1971,439.更多的评论见 :E. LO CASCIO,Recruitment and the Size of the Roman Population(3rd to 1st c. B.C.),in W. SCHEIDEL(cur.),Debating Roman Demography,Leiden-Boston-Köln 2001,111-137,part. 133 s.(阿庇安:《内战史》1,39,177)但是战争的结果比以往任何时刻都不确定,这不仅因为两支军队在数量上相当,而且事实上也因为罗马是第一次遭遇到一支在装备和训练上都和自己相当的军队。毕竟同盟军并非其他人,他们本就源自罗马军队。

罗马的两位执政官各自率领着他们的军队,被派往对抗由叛军将领率领的同等实力的军队。执政官普布流斯·鲁提流斯·陆博在同北方的叛军于拉丁姆的亚平宁山脉的战斗中阵亡,时值公元前90年6月11日。③App. BC. 1.43.191-195;Ov. Fast. 6.563;Oros. 5.18.11-13;Liv. Perioch. 73;Obseq. 55;Flor. 2.6.12;Eutrop. 5.3.2.

与此同时,在南部前线,罗马的另一名执政官卢求斯·优流斯·恺撒尽管取得一些胜利,尤其是打败了萨姆尼人,但是庞贝和南部坎帕尼亚的重要区域,以及位于马徳泽山(Matese)背面斜坡的爱塞尼亚(Aesernia)还是沦陷了,被叛军所控制。当时的状况,足以令罗马人忧虑。

战争延续到了秋天,起起落落,其间罗马人打败了马尔西人。几乎所有意大利人如今都对阵罗马。但在他们中,首先是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里亚人,其次还有拉丁人,都还犹豫站在哪边,只有一个拉丁殖民地维努西亚(Venusia)站在了叛军这边。④App. BC. 1.39.175,1.42.188-190;Diod. 37.2.10;Gell. 10.3.5. L. CAPPELLETTI,GLI STATUTI DI BANZI E TARANTO NELLA M AGNA GRECIA DEL I SECOLO A.C.,FRANKFURT AM MAIN 2011,23-25.有一件事是必要的且相当紧迫的,即采取一切手段来阻止同盟者之间的相互信赖。幸存的罗马执政官卢求斯·优流斯·恺撒决定试着做点什么,他最终决定亮出底牌。该底牌就是,罗马人早些时候反对的,不愿拿到台面上研究的遵循德鲁苏斯的意见:授予意大利人罗马市民权。极有可能是在公元前90年后期,执政官恺撒提议制定《优流斯法》并使百人团会议批准通过了它。

二、《授予市民权的优流斯法》的内容

(一)该法要解决的问题

《优流斯法》颁布于同盟战争全面爆发时期,至少调整两个问题。

首先是关于授予罗马市民权的规则,这与授予反叛城市以罗马自治市资格相伴,与此相关联的结果是这些新自治市的新市民按部落被划分。这种划分是非常重要的。罗马人以部落为单位在部落会议上投票。部落总共有35个,每个部落行使一个投票权。如果罗马人将所有的新市民分散到35个部落,则要冒被他们在不同的部落占据多数的风险。因此,《优流斯法》规定,这些新市民在原35个部落外额外组成8或10个部落。①关于该主题的更深入研究见 :L. Gagliardi,L’assegnazione dei novi cives alle tribù dopo la lex Iulia de civitate del 90 a.C.,in Quaderni Lupiensi di Storia e di Diritto 3(2013),43-58. 这篇文章提到,很可能经过公元前84年元老院的一个决议,新市民又被分配到了35个部落。以这种方式,投票的时候,罗马人仍然掌控了35个部落(也就是35票),而新市民仅仅有8或10票(他们仅有8或10个部落)。

其次,《优流斯法》将私法固有规范适用于其居民取得了罗马市民身份的城市,此等城市也作为自治市被纳入罗马共和国内部。对此容后再叙。②Infra,§ 8.

较为疑惑的是,《优流斯法》是否制定相应的规则来调整这些新自治市的政治和行政组织?这被权威作者③思考了有关自治市组织问题的文献有 :U. LAFFI,Sull’organizzazione amministrativa dell’Italia dopo la guerra sociale,in U. LAFFI,Studi di storia romana e di diritto,Roma 2001,113-135[=Akten des VI. Internationalen Kongressesfür Griechische und Lateinische Epigraphik(München 1972),München 1973,p. 37-53]. C. LETTA,Magistrature italiche e m agistrature municipali:continuità o frattura?,in E.CAMPANILE,C. LETTA,Studi sulle magistrature indigene e municipali in area italica,Pisa 1979,33-88,part. 79.认为是可能的,它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在公元前90年后建立的新自治市似乎总是拥有以四人共治为基础的统一的管理组织(但有例外),也就是说,所有建立在公元前90年以后的自治市都以四名地方裁判官为最高权威,称为四人团(quattuorviri),而早于公元前90年建立的自治市的地方机构的形式相反却是多种多样的,如此的原因可能是这些不同机构都来源于罗马自治市不同民众的不同传统。这一事实是不可否认的,但也不能据此就说新自治市以四人共治作为通行行政机关就是适用《优流斯法》的结果。④A. BISCARDI,La questione italica e le tribù soprannumerarie,in PP 6(1951),241-256,part. 241;E. BADIAN,Forschungsbericht.From the Gracchi to Sulla(1940-1959),in Historia11(1962),197-245,part. 227 ;E. BISPHAM,From Asculum to Actium. The Municipalization of Italy from the Social War to Augustus,Oxford 2007,171 ss.因为可能在此点上,这项法律被之后的规定所补充。

(二)该法的受益者之一

首要任务是明确哪些人基于《优流斯法》被授予了罗马市民权。主要的相关文献来源于西塞罗、杰流斯和阿庇安。杰流斯⑤Gell. 4.4.3.将重点放在拉丁人身上;西塞罗⑥Cic. Balb. 8.21.同时涉及拉丁人和同盟者。西塞罗:《为巴尔布斯辩护》8,21:

后来还有《优流斯法》(由百人团大会批准通过),根据该法市民权被授予同盟者和拉丁人,(确定)那些不想“成为本地人”的不能获得市民身份。

杰流斯:《阿提卡之夜》4,4,3:

塞尔维尤斯(Servius Sulpicius)说,这些法律规则随着《优流斯法》授予所有拉丁姆民众(罗马)市民权而开始生效。

阿庇安 :《内战史》 1,49,211-215:

正当在意大利的爱奥尼亚一侧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在罗马那一边,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里亚人以及其他邻近民族听到了这些事情,都受到鼓励,想起来暴动。元老院害怕自己四面楚歌而不能保护自己,所以用解放的奴隶驻扎在沿海一带,从库马到罗马;这是第一次因为缺少士兵让被解放的奴隶参加军队。元老院又决定授予所有现在还和他们联盟的意大利人市民权;市民权是他们全体所最希望的。他们把这个决议传播给各地的埃特鲁里亚人,埃特鲁里亚人很高兴地接受了市民权。利用这个恩惠,元老院使那些忠顺的人更加忠顺了,使那些动摇的人坚定了,使敌人缓和下来了,因为有了取得同样待遇的希望。罗马人没有把新市民登记在现有的35个部落,否则在投票时,新市民的票数会超过旧市民的票数;而把他们组织为10个新部落。这10个新部落最后表决(在早先就有的35个部落表决后才让他们表决)。所以他们的投票常常是没有用的,因为先表决的35个部落已经取得多数了。这个事实或者当时意大利人没有注意到,或者他们对于他们所已经取得的认为满意了,但是后来这点成为新冲突的根源。

虽然不是非常明确,但阿庇安的这一记述可能是最详细的文献。可以说,尽管没有明确提到“优流斯法”,但无疑暗暗有所指称。对于涉及的人来说,他首先提到了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里亚人(也涉及一些周边民族,但没有特别确定)。他说道,他们听说了意大利南部人民爆发骚乱的消息,并指出,这一消息有可能诱导对罗马的反叛,尽管他们迄今仍然忠实。因此,元老院开始考虑他们的行动。据阿庇安所述,元老院决定,是时候考虑授予那些意大利人市民权了,以便让他们仍然与罗马结盟。

阿庇安记录的第一项措施,实际上是由元老院履行的,确切地说是专门为埃特鲁里亚人通过了一项元老院决议,依据此决议,据作者所言,单单授予埃特鲁里亚人市民权,并且埃特鲁里亚人欣然接受了这项提议。

在这一点上,阿庇安来了一次逻辑和编年史的跳跃,尽管没有明确地指出,但他认为《优流斯法》确认“Rhomaioi”(结合上下文这一措辞意指百人团大会,而百人团大会是法律批准的)将所有的原属于意大利人一部分的获得罗马市民权的新市民登记为新的部落,而不是登记在现有的35个部落内,以免他们轻易就取得了老市民投票的多数。新部落的数量不确定,但毫无疑问少于原先的35个。新部落只在原先的部落投票后才进行投票。结果,起初这些意大利人还相安无事,但很快他们就为了更好的投票权起了新的冲突。

阿庇安再清楚不过地区分两种措施(一是元老院决议,一是百人团大会立法),但现代学说却未注意到此。必须认为:人们提到的元老院决议是元老院提出的一部法律——《优流斯法》的草案,这部法律授予了埃特鲁里亚人市民权。

关于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利亚人,有一些困惑源于这样的事实:阿庇安提到,他们由法律(《优流斯法》)授予了市民权,而李维的《摘要》74则提出,在公元前89年,翁布利亚人被副总督(legatus)奥路斯·普洛求斯打败,埃特鲁里亚人被前执政官①T.R.S. BROUGHTON,The Magistrates of the Roman Republic,II,99 B.C.-31 B.C.,New York 1952,28.路求斯·波尔求斯·加图打败:

《李维〈罗马史〉摘要》74:

副总督奥路斯·普洛求斯打败了翁布里亚人,前执政官路求斯·波尔求斯打败了埃特鲁里亚人。翁布里亚人和埃特鲁里亚人均反叛了。

这种差异仅仅可以解释成:显然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利亚人都接受了《优流斯法》提供的罗马市民权,有一部分人坚持同罗马作战。②关于埃特鲁里亚人的简要介绍见:L. CAPPELLETTI,Etruschi ed Umbri nella guerra sociale,in Ad Fontes. Festschrift für G. Dobesch zum 65. Geburtstag,Wien 2004,pp. 229-236 ;EAD.,Gli statuti di Banzi e Taranto,93.这件事阿庇安没有记录。应当注意到,阿庇安在《内战史》1,49中说到,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利亚人于公元前90年末被推动变节,但并没有说他们做了还是没有,以及是否所有人都采取了同样的决定。罗马通过《优流斯法》给他们提供了罗马市民权。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接受,但是其他的人,可能是少数一部分,受了叛军招募。

基于这些初步结论,现在可以专注于从地域上甄别《优流斯法》的授予对象。

该法针对的应该是所有类型的拉丁人,包括古拉丁姆的居民,也包括拉丁殖民地的居民,这显然应当感谢西塞罗和杰流斯的证据。但是这些拉丁人应该位于什么地方呢?

市民身份确实是由法律授予的,至少,意大利地区的所有拉丁共同体都是如此。意大利是指地理意义上的(从阿尔卑斯山到布鲁其约[Bruzio]),至少从公元前2世纪中叶就已确立①Serv. Aen. 10.13(=Cato orig.fr. 85 Peter=4.10 Chassignet);Varro rust.2.4.11(=Cato orig. fr. 39 Peter=2.9 Chassignet);Cato De Achaeis fr. 187 Malcovati=142 Sblendorio ;Polyb. 2.14.4,2.14.6-9 ;3.54.2. L. POLVERINI,L’estensione del nome Italia fino alle Alpi e la provincia Gallia Cisalpina,in GeogrAnt 19(2010),115-121.;它也包括山南高卢地区②关于授予山南高卢地区的拉丁人以罗马市民权,见:G. LURASCHI,Sulle leges de civitate(Iulia,Calpurnia,Plautia Papiria),in SDHI 44(1978),321-370,part. 332,nt. 42 ;ID.,Foedus,ius Latii,civitas. Aspetti costituzionali della romanizzazione in Transpadana,Padova 1979,149,nt. 54.,从还没有建立行省时就是这样。相反,意大利以外的拉丁殖民地人民是否享有该好处是不确定的。从体系的视角看,出现疑惑是有道理的,因为《优流斯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意大利区域。

至于同盟者,山南高卢地区南面的意大利人肯定是受益于该法律的。除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利亚人之外(但要排除前面指出的这些人中的叛乱者),古老的传世文献表明,根据《优流斯法》获得了罗马市民权的最早受益者只有那波里人③Cic. Balb. 8.21;fam. 13.30.1.和赫拉克勒人④Cic. Balb. 8.21和Tabula Heracleensis 159-163。如果准确(如文本所支撑的)则可以认为,在(赫拉克勒城铜表)的碑铭中把赫拉克勒城称为municipium fundanum的那次它就已经成为了法律设立的自治市(即《优流斯法》的fundi)。,也许还可以加上塔兰托人⑤做此假定的理由是,塔兰托人在同盟战争时期没有反叛罗马,并追随了那波里人和赫拉克勒人的相同方式。无论如何,他们的自治市资格在公元前62年获得确认:Cic. Arch. 5.10.。对于其他人就没有确切信息了,毕竟缺乏文献记载。

(三)该法的受益者之二

需要搞懂目前考察的人民与罗马的关系情况,因为他们的归属决定了他们是否可以取得罗马市民身份。

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Velleius Paterculus)的《罗马史》2,16,4认为,罗马决定接纳那些没有拿起武器或放下武器的(qui arma non ceperant aut deposuerant maturius)人为市民。注意到在这方面,现代都还有较大的争议:这一文本是否意在表明《优流斯法》的受益者仅仅包括那些没有拿起武器对抗罗马,以及那些在法律授予他们市民权时已经放下武器的民众⑥P.A. BRUNT,Italian Aims at the Time of the Social War,in JRS. 55(1965),90-109,part. 95 ;ID.,Italian Manpower,cit.,91 ;G.LURASCHI,Sulle leges de civitate,cit.,324 s.;S. BARBATI,Gli studi sulla cittadinanza romana prima e dopo le ricerche di Giorgio Luraschi,in Rivista di Diritto Romano 12(2012),12 s.;S. KENDALL,The Struggle,cit.,776,784.,或者说它是否还适用于那些当时仍然反叛罗马或者仍未停止敌对,但接受在一定期限内(同样由该法确定)投降的人,让他们也能取得罗马市民权。⑦A.N. SHERWIN-WHITE,The Roman Citizenship,Oxford 19732,152;F. DE MARTINO,Storia della costituzione romana,III,Napoli 19732,53 ;C. LETTA,Magistrature italiche,cit.,79 ss.;L. CAPPELLETTI,Gli statuti di Banzi e Taranto,cit.,1,nt. 2 ;EAD.,Bürgerrechtsverleihung als beneficium für rebellierende Bundesgenossen? Die Rolle der lex Iulia im bellum sociale,in K. HARTER-UIBOPUU,F. MITTHOF(cur.),Vergeben und Vergessen? Amnestie in der Antike. Beiträge zum 1. Wiener Kolloquium zur Antiken Rechtsgeschichte 27.-28.10. 2008,Wien 2013,213-227.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罗马史》2,16,4:

然后,渐渐地,(罗马的)力量重新崛起,通过接纳那些没有拿起武器或已经放下武器的为市

民……

对上述记载有两种可能的理解,它们的分歧基于对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的表述“deposuerant maturius”的不同解读。古典作家明确表明,市民权的授予依法仅由那些已经放下武器的人民享有。如果这一记述有意揭示市民权的授予也适用于将来投降的人,就像所观察到的,则应该会有动词使用虚拟过去完成形式(deposuissent,即“le avessero deposte”)⑧E. BADIAN,Forschungsbericht,228,nt. 111 ;G. LURASCHI,Sulle leges de civitate,cit.,324 ss. e nt. 10 ;S. BARBATI,Gli studi sulla cittadinanza romana,cit.,13.。

这种解释从字面来看无疑是正确的和可接受的,并排除了《优流斯法》授予那些仍然同罗马作战的叛乱分子市民权的假设。

但还是以该种方式解读,从内容上看维莱尤斯的记述也引发了一些疑惑。阿庇安明确指出《优流斯法》仅仅施惠那些对罗马忠诚的人。而对此的反驳是从阿庇安的文本(《内战史》1,50,216)推导出来的:还是在公元前89年初,授予埃特鲁里亚人市民权已经正式开始,并且他们似乎已经接受,亚德里亚海边的反叛军对此却还是一无所知,这表明他们还不知道罗马的这项提议。除此之外,西塞罗写道,罗马市民权授予同盟者(即仍然留在同盟中的人)和拉丁人(除了唯一已知的维努西亚人,也都还在同盟中)。对于其他同盟者,似乎很难展现出来,因为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对阵罗马的民众即使放下武器并接受市民权的,并不能避免自己成为降服人(deditio),也就是说处于一种无条件投降者的地位。①降服人无任何权利:Polyb. 21.1.

因此,在所有材料面前,可以得知,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的文献所提到的“放下武器”(deposuerant arma maturius)的人,仅仅是作者一个不严谨的表达,②同样观点见 :A. COŞKUN,Cicero und das römische Bürgerrecht. Die Verteidigung des Dichters Archias. Einleitung,Text,Übersetzung und historisch-philologische Kommentierungen,Göttingen 2010,40,nt. 25)。因为并未在其他文献中找到可以对照的内容,因此《优流斯法》的规则是:仅仅那些已经不反叛罗马的人才能获得市民权的授予。

(四)“有如本地人”问题

在上述已引证过的片段(《为巴尔布斯辩护》8,21)中,西塞罗是唯一一个提到了另外一条重要信息的作者:如果已经在地理上确定的人民想要获益于市民权的授予,应当变成本地人(即fundi fieri),即整体接受《优流斯法》及它随之带来的一切后果。

西塞罗:《为巴尔布斯辩护》8,21:

在我们先人生活的年代,盖尤斯·福流斯通过了一项关于遗嘱的法律,昆图斯·沃科纽斯通过了一项关于妇女继承遗产的法律;以及其他许多有关市民权的法律;拉丁人采用了那些他们喜欢的法律。后来还有《优流斯法》(由百人团大会批准通过),根据该法案市民权被授予同盟者和拉丁人,(确定)那些不想“成为本地人”的不能获得市民身份。这在赫拉克勒人和那波里人中引起激烈的争论,因为这些城市的大部分人更喜爱在条约下享有市民权带来的自由。

基于本人的研究③L. GAGLIARDI,Droit romain,cit.,369-391 e ID.,El derecho privado,cit.,1-19.,随之而来的主要后果是:接受《优流斯法》的适用(罗马市民权也就授予了),相应的自治市的组织机构和罗马的司法体制也要采用。早先的罗马自治市维持了一定限度的传统私法,并且老的自治市的人民只有在与罗马人的关系中才适用罗马私法。

相反,新自治市的人民在涉及他们自己之间的关系时也必须适用罗马法。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变革。“farsi fundi”的表述是一种隐喻,字面的意思是“变得像本土的(diventare come dei terreni)”,也即适用的是罗马法。

《优流斯法》的性质,对于目标民众而言,可以说,实际上大体是一种提议。它体现在各个方面不是简单地授予罗马市民权:市民权授予那些已同意遵守法律规定的人——法律规定——这将最终把他们带入罗马的政治和法律文化之中。西塞罗(《为巴尔布斯辩护》8,21)指出,赫拉克勒和那波里的市民之间发生了很激烈的争论(magna contentio),其目的是评估罗马的提议并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接受它。

《优流斯法》以这种方式创造了新的罗马自治市的类型,从私法的角度,它们失去了所有的自主权。这种新的自治市被命名为:设立的自治市(municipia fundana),即变成了“本地的(fundi)”,这记述在约五十年后的一块著名碑铭中,即赫拉克勒恩斯城铜表(Tabula Heracleensis)。④CIL 12.593(=RS.,24). 关于铜表的主要参考文献是有关复原的问题的(包含年代学的问题),C. NICOLET,M.H. CRAWFORD,in M.H. CRAWFORD(cur.),Roman Statutes,I,London 1996,355 s.;S. SISANI,Il significato del termine Italia nella tabula Heracleensis e la data di costituzione a provincia della Gallia Cisalpina,in Historikà 6(2016),83-98.赫拉克勒恩斯城铜表(《拉丁铭文集》第一卷第二册第593页)第159行(大约在公元前45年):

要么由法律授予,要么通过平民大会表决,确定其“设立自治市”的地位,并给予该自治市……

(五)该法的适用期限

最后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讨论《优流斯法》授予市民权的时间问题。有人认为,应对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的记述做严格的字面解释,在《优流斯法》通过后放下武器的人民能够受益于此法,并且还认为市民权的授予一直延续到公元前87年,这是在《优流斯法》的基础上,通过元老院的逐次批准来操作的。①C. LETTA,Magistrature italiche,cit.,79-83.

然而,如前所述,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在公元前89年初把市民权授予那些选择反抗罗马的人民,当然也没有道理认为此后还会把市民权授予反叛者。②尤其是如果你接受了《优流斯法》(文本中几乎没有提到)适用时间非常短的见解。

从古代作家那里钩沉出来的历史事实表明,公元前89—87年的一份反叛名单中,被彻底打败的反叛者在不断增加。在一份文献的综述中,反叛者(相应地罗马的败绩在减少)被一个一个击败,沦为降服人(dediticii),并渐渐取得了市民权。

这些文献相当丰富,可以看以下举例的文本:

阿庇安 :《内战史》1,53,230-231(公元前89—88年):

他(Gaio Cosconio)的继任者裁判官Cecilio Metello进攻伊浦利亚人(Iapigi),在一次战斗中打败了他们。叛军的将军波佩丢斯在此战死,其余幸存的人成队参加了Cecilio Metello的军队。关于同盟战争,在全意大利境内的经过就是这样,这次战争如此猛烈,发展到后来整个意大利都并入罗马的统治,只有鲁卡尼人和萨姆尼人除外,不过他们之后也获得了他们所想要的。

《李维〈罗马史〉摘要》75(公元前89—88年):

Gneo Pompeo接受了Vestini人的投降……Cosconio Lucceio在激战中赢了萨姆尼人,杀死了敌人著名的司令官Mario Egnazio,接受了他们许多城市的投降。

《李维〈罗马史〉摘要》76(公元前89—88年):

Sulpicio将军打败了Marrucini人并占领了所有领土。行省总督Gneo Pompeo接受了Vestini 人和一些Peligni人的投降。马尔西人也在一些战役中被打败,向将军Lucio Cinna e CecilioPio求和。

关于公元前89—87年的市民权授予,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罗马史》2,17,1)写道:在公元前89年和88年之间,罗马人喜欢“削弱并授予那些被他们打败并归降的单个民族以市民权,而不是整体授予所有人以市民权”。上文提到的阿庇安的记述(《内战史》1,53,231)写道,所有被打败的人民都被登记为罗马市民(依希腊作家所载,还有被排除在外的,鲁卡尼人和萨姆尼人在公元前87年并没有进入罗马市民行列)。

维莱尤斯·帕特尔库鲁斯:《罗马史》2,17,1(公元前89—88年):

如果不算战争的发源地诺拉(Nola)一带,意大利战争基本已经结束。罗马人喜欢削弱并授予那些被他们打败并归降的单个民族以市民权,而不是整体授予所有人以市民权。其时也,昆图斯·庞培尤斯·路福斯和路求斯·科尔内流斯·苏拉担任执政官……

《李维〈罗马史〉摘要》81说道,在公元前87年初,市民权被元老院授予了意大利人。

格拉纽斯·李齐尼亚努斯在其《罗马史上逸事》(Flemisch编辑版21,9)中断言,公元前87年中叶时,市民权被授予所有降服人(投降罗马的民众)。

因此,据所有这些文献,可以推断那些被打败并投降罗马的人,可以不通过《优流斯法》就获得市民权的授予,因为《优流斯法》并不授予那些反抗罗马的人市民权。

有人认为,公元前88—87年的市民权授予是基于《优流斯法》,他们强调,在这方面没有其他的法律被提及,仅仅只有元老院决议:尤其是出现在《李维〈罗马史〉摘要》81中。然而,该臆测并不能被证实。此观点的文献依据是上述《摘要》——也就是一个概述——因此不能期待它会非常准确。本人认为,每个公民市民权的授予都依据一项特别法,我们需要假设其存在,《李维〈罗马史〉摘要》81涉及的是元老院决议,一次次地通过元老院决议后再制定个别法,所依据的程序可以在阿庇安的《内战史》1,49,212-214中读到。

此外,这些在《优流斯法》之后的法律,已经确立了罗马私法的适用(并压制当地法律制度的适用),因为所有的新市民都被接纳为罗马市民,今人概括出来的罗马人的方略是用罗马私法来同化新自治市。单个适用的新法和先前的(通常适用的)《优流斯法》的不同可能在于:归降者应当自我科加适用罗马私法的义务,而不存在通过放弃罗马市民身份来逃避的可能性(就如同已被《优流斯法》——以“如同本地人”为原则——所预判一样)。

所以,《优流斯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有理由认为,《优流斯法》可能设置了一个很短的供接受的终止期限。可以推测《优流斯法》只有60天的期限,因为可以发现,公元前2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初的其他法律适用期限都不长,比如,公元前123年的《关于收刮钱财犯罪的阿其流斯法》(lex Acilia repedundarum)[l. 24①CIL 12.583[=RS.,1].],公元前89年的《普劳求斯和帕皮流斯法》(lex Plautia Papiria)②Cic. Arch. 4.7.,包括《优流斯法》本身,以及在《赫拉克勒恩斯城铜表》中(Tabula Heracleensis,ll. 144 e 151)记载的一个有关人口普查的文本。

三、简要的结论

公元前90年的《授予市民权的优流斯法》代表了罗马史和意大利的自治市化史的一个最好阶段:它为同盟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削弱了叛乱分子在前线的诱惑;创造了罗马自治市的一个新类型,从那时起和随后几年那些授予市民权的法律一起,在整个意大利推广这种唯一的制度;第一次以坚决而不可违抗的方式在这些自治市推广罗马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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