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2018-01-28 11:19金英兰
大经贸 2018年10期
关键词:海关监管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 辽宁自贸试验区的成立将产生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如何做到贸易便利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并举、使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更加便捷化,是自贸试验区亟需解决的难题。文章分析了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面临的困境,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自贸试验区 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监管

一、辽宁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

辽宁自贸试验区主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等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应以研发、设计、制造等领域的专利、商标侵权作为主要目标。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同时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打造更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因此,辽宁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应与推动贸易便利化平衡发展,做到贸易便利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并举,使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更加便捷。

二、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第一,贸易便利化易导致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增加。贸易便利化是沈阳片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制假者往往利用未向海关申报但在自贸区停留的时间,将货物进行制造装配,使海关难以及时对入境货物进行跟踪,从而造成知识产权执法上的困难。第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存在争议。自贸试验区成立后,按照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及侵权判定标准,对一些涉外加工贸易、过境贸易认定侵权的难度极高,同时也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障碍。第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面临诸多挑战。货物进入自贸区后,在没有申报入关这段时间内,海关对于货物的知识产权监管有无执法权,仍需要更为明确的规定。此外,涉外贴牌加工、跨境电子商务等特殊贸易业态,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第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亟待提高。原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难以满足自由贸易试验区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亟待提高。第五,知识产权分散执法现状亟需变革。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属于多部门分散执法,各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尤其在监管政策方面,很难实现自贸试验区内执法标准的统一。

三、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是加快辽宁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立法。首先,知识产权立法要明确执法标准;其次,自贸试验区应采取立法手段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改革;第三,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辽宁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应采取单独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模式,试验区应起草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同时在综合法规之外出台单独的知识产权条例。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与监管。首先,要确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地位。自贸试验区在海关管理条例的制定上,要进一步明确海关在自贸区内的执法权,以确立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地位。同时应明确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范围和一般规则,并就过境货物、跨境电商等知识产权的特殊监管制定相关规章。其次,要平衡知识产权海关监管与贸易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监管既要抑制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要确保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第三,实施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监管。海关对于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应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求权利人将上架销售的商品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另一方面联合工商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主动进行货物来源渠道的登记和核实,并要求企业证明知识产权来源的合法性。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多元争端解决机制。沈阳片区应率先建立由知识产权司法解决途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知识产权仲裁制度共同构成的知识产权多元争端解决机制。首先,沈阳市应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门法庭,其中单独设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法庭。自贸试验区专门法庭主要审理民商事案件,与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案件则提交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其次,自贸试验区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第三,沈阳片区应出台《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仲裁规则》。自贸区必须具备大量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仲裁员,同时简化仲裁程序和处理周期,降低仲裁费用,以吸引权利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四是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首先,要实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三权合一。建议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建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制,成立专门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局,实现区内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其次,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沈阳片区应在区内推行知识产权海关监管与知识产权局协调执法制度,由海关负责常规的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除边境保护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是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首先,沈阳片区应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这一机制涵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建立证据移送规范等,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尽量减少审判以外的处理和等待时间。其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利用知识产权执法的优势与特点,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沈阳片区应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紧密结合,采取行政执法的手段弥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资源相对匮乏的不足。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整体架构,为自贸试验区的创新进步、深化发展积聚有益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为自贸试验区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EB/OL].(2017-3-31)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31/content_5182284.htm

[2] 蔣圣力.自贸区背景下平行进口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J].南都学坛,2017.1:80-85

[3] 林娜.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机制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6.11:213-215

[4] 赵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问题探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5No.23:151-154

作者简介:金英兰(1981- ),女,沈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基金支持:2017年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推进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043;2018年沈阳市社科联项目“自贸区背景下沈阳市人才培养模式与支撑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SYSK201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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