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鹏 张霞 付兴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以“计划为主要手段、行政为主要方式”的武器装备采购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装备采购合同已成为实施武器装备采购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然而,装备采购合同作为对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的主要管理形式,合同纠纷日趋复杂,矛盾日益激烈。由于装备采购合同自身特殊性,以及受体制、观念和法律环境等因素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制度长期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装备采购体系不相适应,亟待加强。
【关键词】 装备采购合同 纠纷处理 现状分析
自古以来,有合同就有纠纷。装备采购合同纠纷是指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1]。合同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都源于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或合同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合同无效或没有按照预期计划履行而引发的利益之争,这些都导致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受损。装备采购合同是以法律规范调整军队和军工企业之间经济权益的一种特殊类型经济合同,其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装备采购合同数量巨大,违约纠纷发生概率高。据估算,军队装备采购部门与总承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达年均在千件以上;总承制单位与分承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达年均数万件以上;而分承制单位与配套系统供应商的合同更多达数百万件之多。
第二,装备采购合同内容复杂,违约纠纷处理难度大。现代武器装备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一项成熟的武器装备体系从研发试验到装备定型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在装备采购管理上逐步进行装备全系统全寿命期的管理和控制,合同纠纷也因此可能贯穿装备的整个寿命过程。
第三,装备采购合同利益重大,违约纠纷造成影响深。武器装备关乎到国防军队的重大安全问题,装备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国防装备建设高效落实的有效保障。其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还会严重损害承制单位的利益,甚至造成其破产,危及他们的生存与发展。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我军便确立了以合同制在武器裝备采购领域为主要管理方式的思想与地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习主席站在全局角度,鲜明提出了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开始大力调整国防工业传统的生存与发展模式,不断推动军工企业市场转型,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进军国防工业领域,故此装备采购合同数量日益剧增,合同种类也形式多样。
通过调查和实地调研,从整体来看,目前装备采购合同履行总体形势向好,有效保障了装备科研、购置和维修保障任务的完成。但是在每年数百万合同当中,即使只有很少比例的合同发生纠纷,其数量也相当大。这其中既有军方装备采购部门导致的违约纠纷,也有装备承制单位导致的违约纠纷。譬如,我军在早期武器装备需求论证阶段论证不充分,军方可能出现随意增减定货量情况,从而导致纠纷产生;一些承制单位通过夸大自己企业技术和资金实力,待取得项目后又未经军方同意,擅自分包、转包装备采购合同而引发各种纠纷。与此同时,装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拖、欠、涨”为典型的合同违约现象层出不穷,纠纷类型多种多样,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要不断适应复杂的环境变化,特别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将会给整个军事装备采购制度带来巨大的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在改革,合同的主体关系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装备采购合同的数量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合同违约纠纷日益激烈,甚至威胁到国防重大安全,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装备采购合同纠纷的产生是多方面、多因素共同的作用下引起的,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划分为客观和主观原因两方面。客观原因是主要指目前我国装备采购合同的法治环境不够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加之制度的不完备性所暴露的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装备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指装备采购部门和装备承制单位合同主体意识不到位、权责不明,在签订与履约合同过程中往往产生各种违约纠纷事件。下面本节将从法治环境、信息不对称、装备采购部门和装备承制单位四个角度,分析装备采购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指出,装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行政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方式处理争议。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现行的纠纷处理制度中大多都是通过双方协商和行政调解处理,通过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装备采购合同纠纷案件几乎没有。根据调查与研究结果表明,双方协商和行政调整在装备采购合同刚建立之处,是合同纠纷重要的处理手段,也是最便捷的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在多年的实践中,双方协商和行政调解能够处理大多数装备采购合同违约纠纷,但是仅局限于此,是不满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的要求,仅仅依靠这两种纠纷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成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装备采购合同纠纷的有效机制[2]。
【参考文献】
[1]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合同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 王春光,李红军,曹亮.装备采购诉讼制度建设研究[J].装备学院学报,2011,22(6):45-48.
作者简介:张文鹏(1994.12-)男,汉族,安徽亳州人,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研究生大队,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防经济与军民融合
张霞,女,汉族,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联合勤务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军事装备学与装备采购合同管理;
付兴,男,汉族,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研究生大队,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防经济与装备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