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
(河北省宁晋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河北宁晋055550)
建构主义理论是由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发展而来,兴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所谓的建构主义理论是指要重视学生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过程,反对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直接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具体要义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建构主义学习观包括:学习者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学习,即知识并不是通过教师传授的,而是学习者自我积极建构的;学习者在建构知识的过程中会作用到新旧经验,旧经验是学习者在建构知识的过程中的基础,它推动着建构过程;社会互动对于建构过程有着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互动和不同的社会经验会使建构的知识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建构过程需要在特定的情境中进行,情境是经验建构的土壤。
建构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可建构的,并不是处于静止不动,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知识是有社会性的,同样将社会互动和社会经验看得很重;知识的情境性,“情境”是建构主义提出的四大学习要素之一,建构主义认为学生在“去情境化”中进行的学习只是停留在应付考试的层面,并没有真正达到“学为我所用”的目标。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教育界越来越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我国也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理念,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在以往的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下,我国教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取“讲授式”的教学方式,“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地位的“不可置疑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要求,于是各种新式教学方法随即产生,其中情境教学法便是其中之一。
根据许枫在《浅谈初中音乐课的情境教学》中所说,“所谓情境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从教学需要出发,制造或创造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场景或氛围,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得理解教学内容,促进他们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由此可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创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情境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目标。
在情境教学的过程中,只有学习者充分自主学习,才能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在这一方面需要教师做以下几项努力:(1)“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若想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引导学生建立起浓厚的学习兴趣。(2)正确对待音乐课。在目前的音乐课堂教学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将音乐课看成是平时文化课中的调剂,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音乐课对自身发展的意义。不可否认的是音乐课确实有让学生放松的用途,但是作为一门艺术课,我们需要着重培养的是学生在音乐方面的能力,包括乐感等。(3)鼓励学生大胆展示自己。很多学生在音乐课堂上并不敢于展示自己,“扭扭捏捏”,不敢大声唱出来,这跟我们设置音乐课的初衷并不相符。音乐课除了要培养学生的音乐艺术感,还要让学生锻炼敢于在人前展示的胆量。
合适的场景对于课堂效果来说十分重要。音乐是有融汇着歌者感情的存在,所以用心十分重要,不同的音乐需要用不同的情感基调来呈现。例如,在学习《七子之歌——澳门》时教师可以给学生播放相关的纪录片,让学生了解相关的历史背景,在自己合唱的时候想象自己已经远行,对家长十分思念。在这种气氛的烘托下,会将思念的情绪带入歌曲演唱,歌曲便有了灵魂。
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教学方法的变革,多媒体教学设备已经深入课堂。但是我们不能将其作为摆设,而是要充分地应用到课堂中。教师在课堂中需要将学生带入到具体的情境中,仅仅依靠口头语言描述未免显得单薄,可以播放合适的图片、动画等。在这个过程中,多媒体设备就可以充分发挥运用。在备课阶段,教师可以挑选合适的素材,根据课程时间等因素进行比较。
在音乐课堂上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建构主义理论要求学生自身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教师要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方法上的调拨。学会一首歌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学生学会如何歌唱,体会歌曲内在蕴含的情感,并在演唱的时候体现出来。这一目标达成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教师要给予学生足够的耐心。
(1)建构主义理论提倡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并不是要放手不管的。中学生各方面发展还不算十分成熟,教师要十分关注他们的学习状态,在必要的时候给予指导,指导应该是方法论方面的,具体的还是要由学生自己去做。(2)教师在创设情境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授课内容,情境是为教学服务的,不能脱离教学,只图“热闹”。(3)教师要有把控课堂的能力。属于青春发育期的学生还处于不稳定的阶段,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在合理、有序的课堂秩序中进行。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
初中音乐课堂可以培养学生基础乐感,鼓励学生大胆地展示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也可以让学生在文化课之余得到放松,这对于初中生来说非常必要。在建构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要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学习。为了达到更好的学习目标,教师在教学中设置恰当的教学情境十分有必要。以上是本人对于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创设初中音乐课情境的一些思考,希望有同样想法的人士与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