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交通发展基金制度 促进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2018-01-28 08:14
中国公路 2018年7期
关键词:财政性事权债务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引导性、战略性行业,交通发展对投资需求巨大。2017年,我国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总投资占GDP的3.8%,对经济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性资金是交通投资的重要来源和基础性保障(集体包括车购税、燃油税、港建费、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各级一般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以专项资金为主),以有限的规模吸引了大量社会投资,对拉动投资、推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也一直存在来源不稳定、规模不稳定、管理过于分散、预算粗放、使用欠规范等突出问题。当前,我国交通已开启建设交通强国的新征程,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建立交通发展政府性基金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投资绩效,为交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基金目的

顺应新时代建设交通强国的需要,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交通发展基金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发展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稳定交通运输发展财政性资金来源,规范资金使用,控制债务风险,科学化交通预算,提高交通投资绩效,促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金定位和分级

交通发展基金为政府性基金,根据需要,可作为引导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多种形式的产业基金。建立中央和省级两级交通发展基金,中央层级基金主要投向中央本级交通财政事权,分担共同财政事权支出,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事权支出;省级基金主要投向省级交通财政事权,分担共同财政事权支出、适当补助市县事权支出。

基金组成

交通运输发展基金是由目前各种交通专项税费、用于交通支出的一般性财政性资金、政府债券、政府投资收益等组成,有别于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新设税费来源性质的政府性基金,是现有资金来源组成的资金池。

基金用途

主要安排用于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债务偿还、交通转型升级战略性引导支出。为促进综合运输协调发展,可从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专门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子基金。

基金管理

基金坚持专项用途、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合理界定财政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和审批、项目计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考核的职责分工。按照资金支出的不同性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基金中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为债务确定控制线和合理规模区间,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债务风险评测指标。强化基金绩效管理,逐步完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具有交通特色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资金政策的主要依据。加强基金对创新性交通PPP项目的支持,严格按照PPP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加强基金安排用于产业基金的资金监管。

建议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交通发展基金制度的可行性,可结合未来的交通专项税改革,先行在省级层面开展试点,出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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