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超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教学部)
数据素养不是一个新名词,其最先流行于美国教育界,对于数据素养的概念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Stephenson等人提出“数据素养是一种查找、评价以及高效地、符合伦理道德地使用信息(包括数据资源)的能力”。[1]Mandinach等认为“数据素养是理解和使用数据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指导决策制定”。[2]高淑莲认为,数据素养是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者的研究素养以及专业人员的分析技能。它由数据检索、分析、整理、使用等技能组成,是多种有关数据能力的统一体。[3]项华认为,数据素养是指为满足个体自身需求而获取数据或者信息,或者通过数据挖掘而产生知识的一种素养,也是对科学方法、信息技术和人文精神的整合,其核心是数字环境下的科学思想、方法、习惯和精神。[4]
本研究所指的数据素养是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运用数据思维收集、分析、使用、传播数据信息的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数据伦理和数据规范。数据素养是一个无论外延和内涵都非常丰富的词汇,具有多领域、全球性、跨学科、多主体、多视角的特点,[5]数据素养不仅指看得见的技术、法律规范,也包括看不见的数据伦理和道德规范,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数据素养。
(1)数据能力。指使用数据提升自己能力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能力,具体包括四个能力。① 主动自觉地收集数据的能力,即对数据的敏感性,能够认识到数据的价值,包括对科学数据的使用意识、需求意识和法律意识。这一能力的形成需要长期的自我学习和有效的社会引导,社会主体一旦拥有这种能力,就会在海量数据中用最小成本(时间、精力、代价)获得最大的产出。② 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使之产生价值的能力。大数据并不是讲究“大”,如果不具备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不懂得数据的挖掘整理,大数据就会成为“大垃圾”。③ 建立在前两者基础上的利用大数据有效决策的能力。在谈到大数据的核心价值时,较为统一的观点是认为大数据具有预测价值。[6]“数据驱动决策”的趋势在当下变得尤为重要。④ 有效甄别数据真伪的能力。在“数据大爆炸”的今天,具备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筛选能力并不是每一位社会主体都具有的,因此,如何做到对数据的去伪存真,也是数据能力的应有之意,拥有数据能力的人善于从这些数据中提取信息、发现知识和呈现规律。
(2)数据伦理。数据伦理是指在使用、传播数据过程中能够遵守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伦理,即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损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利益,不侵犯他人的隐私,不给任何组织和个人造成任何损失(经济、名誉等方面)。这就意味着,数据使用者应了解数据采集、使用、分享中所涉及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尊重数据创造者,自觉维护数据创造者的利益和名誉。数据使用过程中注意隐私问题和保密问题,践行相关领域内数据共享和保存的相关注意事项,避免对数据的误用和错误表达,尊重数据的知识产权。
(3)数据规范。数据规范是指社会主体在数据使用各环节中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是提升数据素养的他律因素。大数据本身具有一体两面的属性,也就是说,大数据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可能会危害社会安全,使数据的使用者陷入“既受益又损益”的悖论之中。正如贝克和吉登斯所认为的那样,现代性具有自反性,现代科技和制度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副作用”(Side-effects)。[7]数据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因此,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自上而下构建一套有利于大数据发展和保障大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使得大数据的使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大数据“正能量”的最大释放,让数据规范内嵌到每一位社会主体头脑中,让大数据的使用在既定的法规框架内得以合法合规的使用。
(4)数据思维。思维是对事物的间接反映,它通过其他媒介作用认识客观事物,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已知的条件推测未知的事物。大数据思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思想上对大数据的认识和重视,这是一种思维态度;二是大数据思维范畴,这是一种思维方式。[6]大数据思维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从传统的因果关系转向相关关系,这是由大数据的相关性特征决定的。当然,转向相关性,不是不要因果关系,而是在高速信息化时代,为了得到即时信息,实时预测,在快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下,寻找到相关性信息,就可及时做出有效预测和预防。从企业角度而言,大数据思维可以帮助企业精准了解用户行为,为企业快速决策提供重要的思维方式。从政府治理的角度而言,大数据思维可以有效预警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实现预防胜于治疗的治理效果。大数据思维的特点之二就是思维结果更接近真实,这是因为大数据具有全样本性的特点,用全数据样本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要求身处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善于终身学习。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素养的缺乏使得人们运用科技和使用工具停留在自我局限性的、实验性的和自我满足的原始阶段。因此,必须实现大数据时代公民数据素养学习的多元化和多主体态势,通过发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图书馆、企业及个人的优势和特点,营造数据素养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提升公民数据素养中的作用,实现数据素养培育1+1>2的优势。同时,公民数据素养的提升反过来会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两者之间将呈现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提升社会主体的数据素养是更好适应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价值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通过对数据素养的涵义界定可以看出,提升社会主体的数据素养,就必须从社会主体的数据思维、数据能力、数据规范和数据伦理等方面着手,这就要求社会主体必须具有自觉使用大数据的意识和推动数据价值实现的能力。在数据价值转换过程中自觉遵守数据规范,恪守数据伦理,因此,提升社会主体数据素养的同时,也就提升了社会主体积极面对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并主动改造大数据的能力。所以说,提升社会主体的数据素养更能充分展示大数据的工具价值,为整个社会价值的实现做贡献。
全面提升社会主体的数据素养,可以有效缩小“数据鸿沟”。一方面,造成大数据发展地区差异的原因很多,经济因素、发展理念、环境因素、人才储备和大数据技术发展水平等,这些差异会通过当地社会主体数据素养高低的方式表现出来。受制于以上因素,往往会形成数据素养的“马太效应”,越是大数据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地方社会主体的数据素养就会越高;反之,大数据发展水平低下的地方,地方主体的数据素养相对也低下。另一方面,大数据不仅是“数据”,更是一种“产业”,具有蓬勃发展的未来,在我国已经发布的地方大数据发展规划中,明确使用了“大数据产业”、“大数据相关产业”和“带动相关产业”等不同词汇,[8]这表明,合理开发和挖掘大数据价值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大数据显隐价值的重要体现。因此,提升社会主体的数据素养,推动数据价值的转换,既能够实现个人价值,更能推动与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
从国际竞争的角度而言,一个国家和地区公民数据素养的提升是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大数据作为“未来的新石油”,[9]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国际竞争的主要内容,作为“第四范式”的大数据分析,已然成为一种新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谁主宰这种方法和手段,谁就能够在国际竞争中掌握话语权,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当前,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大数据发展走在世界前列,我国也应抓紧利用大数据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大数据发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大数据的发展重心主要集中在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人才以及以地方或是部门为中心的数据平台建设,尚无暇顾及处于无形中的公民数据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数据素养社会环境还没有形成。综观大数据发展走在前列的国家,无不重视公民数据素养的培育、完善和提升,并将公民数据素养看成是大数据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制约大数据深度发展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国际上较有影响的数据素养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美国的“21世纪技能”和欧盟的“核心素养”。2007年,美国整合21世纪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发布了“21世纪技能框架”。欧盟则大力推进“终身学习”以及“核心素养”战略,2006年通过了面向全民的“核心素养”提案。[10]作为大数据发展起步较晚的我国,不妨借鉴发达国家大数据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在注重有形的“数据硬件”发展的同时,也一同构建“数据软件”的发展。可以理解的是,在大数据发展初期,很难要求参与制定方案的专家或者领导具有大数据从业的直接经验或一线经历,专家或领导者还尚未具备较为系统的数商——数据素养,更不要说普通的社会公众了。这种自上而下的公民数据素养意识缺乏,严重制约了大数据的深度发展。
当前,由于相关大数据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完善,诸如没有出台系统而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大数据政策法规尚缺乏顶层设计、地方大数据发展参差不齐等因素,违反大数据素养相关规定的成本和风险均比较低。如,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信息保护规定,仅在《刑法》第253条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7年8月,“徐玉玉案”的黑客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11]从处罚结果的角度来看,违法成本和风险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且违法的经济成本低,所受到的社会谴责不足以影响违法者的生活,再加上泄露个人信息利益链条长,犯罪行为相对隐蔽,如果不是出现特别恶劣的犯罪后果,犯罪分子不容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戒。
数据素养的形成绝不仅仅是公民自身的事情,美、德、英等国家都很重视通过专业而多样化的培训机构系统培育和提升公民的数据素养。承担数据素养培育的机构一般包括政府下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以及企业,当然,还必须注重公民个人的终身学习。从培育内容来看,当前我国数据素养偏重于强调科研人员对数据引用的道德规范,强调引用数据的正确性并注明出处,与本研究的数据素养相比,无论是外延还是内涵,都窄很多。从覆盖面来看,我国学校教育中,没有专门设置相关的数据素养课程,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图书馆有针对图书管理方面的数据素养的培养,但没有把教育对象推广到全社会范围上来,数据素养被认为仅仅是少部分人(如图书管理员、科研人员)的事情。此外,还要适当加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以及企业的教育培训和引导功能。
各级政府是公民数据素养提升的领头羊,应着力通过以下途径提升公民数据素养。①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应该高度重视公民数据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并给予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目前,中央政府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公民数据素养发展规划》,阐述数据素养培育和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升公民数据素养的社会主体及主要职责、公民数据素养的主要规范和内容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等;并给予足够的财政和人才支持,鼓励各社会主体参与到公民数据素养提升行动中来。②要特别强调和突出数据素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其他社会主体不得侵犯,使数据素养成为个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提高公民等社会主体在数据素养培育和提升中的作用和地位。③ 在充分保证国家信息和数据安全、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谨慎制定网络审查制度,避免不必要或者不合理地限制网络信息;充分尊重社会主体对信息和数据的有效、合理使用;同时,加大对违反数字素养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社会主体在使用、传播大数据的时候有所敬畏。④ 自上而下营造有利的数据素养社会氛围,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使数据素养从理念、思维、规则、伦理道德等方面深入人心。
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作为大数据开放共享主要推手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公务员,主要通过如下途径提升公民数据素养。① 率先垂范,为公民数据素养的形成和发育营造良好的行政文化。传统行政文化偏重于安全保守、封闭运转,与大数据开放共享的理念相悖,不利于构建开放透明的政府。② 加大宣传和培养力度,自上而下提高公民数据意识和数据素养。这与国际上普遍开展的大数据管理部署相一致,以科普宣传为主要手段,在公众范围内普及大数据知识,着力宣传其在提高公共信息服务和监督政府管理方面的作用,增强公众大数据素养。③ 定期组织各种大数据管理培训。如,贵州省2017年针对全省的大数据网上学习和培训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大数据前沿知识、大数据思维、大数据实践等,并将学习过程和考核结果与个人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挂钩。④ 专业大数据管理人才是最直接与政府大数据打交道的人员,直接影响部门数据处理效率。应形成政府与高校、图书馆、企业等社会组织联合培养的模式,完善培养教育体系。既要加强数据管理高端人才的培养,也要加大具备多方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数据管理人才培养,必要时还应该引进外部优秀数据管理人才。
学校是公民数据素养培育和提升的主阵地。①学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和馆员的专业能力,并与其他图书馆合作,使之融入学习管理体系中,培养学生的数据素养专业技术,提高学生和研究人员的数据素养。② 加大对学校师资队伍数据素养的建设,帮助教师在课程中整合数据素养技术。③ 与时俱进,积极面对市场,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增设相关数据素养课程的设置和规划。④ 建立数据素养能力标准。能力标准是开展数据素养教学和评估的重要指标,但数据素养能力标准的制定并非朝夕可成,在提供数据管理服务和设置数据素养教育课程体系时,可以参考和借鉴信息素养能力标准,尤其是面向科学技术与工程领域的信息素养能力标准,重点提高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数据素养技能。
把图书馆建设成为推动落实数据素养的重要场所,通过改革,帮助广大公民成为数字时代的创造者和消费者,发挥图书馆知识管理与知识服务的专业优势,创造条件确保图书馆发挥自身技术力量帮助读者培养数据素养。图书馆承担着社会教育和文化资源保存的职能,大数据时代要求图书馆在服务方式和内容上必须做出调整,不仅要成为社会的数据中心,也必将成为大数据时代数据素养的培养机构,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开展个性化的培训及数据素养教育活动。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数据逐渐成为重要的商业资源和争夺对象,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大数据技术带来便利和发展机遇的同时,对公民隐私也构成了挑战。企业在运营中会收集、复制、存储大量信息,拥有大量个人敏感信息,这个敏感且核心的领域急需加以规制,企业责无旁贷地应该承担起保护顾客个人数据和信息的责任。显而易见的是,企业保障顾客信息,若仅靠企业本身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升企业的数据素养。① 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的合作,加强对企业各个管理层、普通员工,特别是直接与顾客数据信息打交道的关键员工的数据素养的培训和考核,加强企业内部的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和保护顾客信息和数据。② 将对顾客数据和信息的维护上升到企业信誉的高度来对待,形成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的社会氛围,并把企业是否履行顾客信息和数据保护责任作为优秀企业的重要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数据素养履职情况。③ 政府应该针对企业建立“企业数据素养清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企业数据素养的社会监督,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加大惩戒力度。
公民个人掌握系统的数据素养,对个人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猎聘网《2016年数据分析人才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数据分析师职位需求呈现“井喷式”增长,占所有职位数的比例也得到持续攀升。[12]中国教育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大数据研究实验室主任江青甚至提出了“数商”(即数据素养)的概念,认为数商能够让决策更加科学和客观,是大数据时代个人在事业和组织中得以突破的关键因素。[13]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要加强个人心理调适,自觉遵守数据规范,恪守数据伦理,自觉成为数据素养的落实者和执行人,做一名合格的数据使用者、加工者、传播者、获益者。另一方面还需要提升公民人格,通过公民人格的塑造产生“蝴蝶效应”,进而影响其他社会主体,引发“爆炸式”的社会道德增长,[14]推动良好数据素养社会大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