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图书馆,山东 济南 250100)
书院是我国古代特有的文化教育组织形式,肇起于唐代中期,兴于晚唐五代,在宋元时期达到鼎盛,持续普及于明清,至今有近1300余年的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光辉的一页。书院从宋代形成了完备的规制,具有了藏书、讲学、研究、祭祀等多种服务于儒家教育的功能,有着独特的人才教育模式并形成了其开放式的教育体系。
书院直观本意就与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最早书院即为皇家的修书院和民间学者的读书院,可以说没有书就没有书院,书院藏书更是与官府藏书、私人藏书、寺观藏书并列为中国历史上的四大藏书系统。从书院诞生之日起藏书就成为了书院的重要功能之一,并形成了其独特的书籍征集、购置、整理、借阅等完整的管理制度。
唐代前,官府藏书的机构并没有统一的称呼,如汉代的兰台、仁寿阁、东观,隋代的嘉则殿,都是政府收藏和校勘图书的地方。直至唐代开始,有了书院一词,并成为中央政府收藏图书的机构。清代文学家袁枚在《随缘笔记》中说:“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①从以上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书院的藏书,始于唐代的丽正书院和集贤书院。
《新唐书·艺文志》详细记载了丽正书院和集贤殿书院设立的情况:“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糅。王世充平,得隋旧书八千余卷,太府卿宋遵贵监运东都,浮舟溯河,西致京师,经砥柱舟覆,尽亡其书。贞观中,魏徵、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及还京师,迁书东宫丽正殿,置修书院于著作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②这段文字记载中指明了丽正书院和集贤书院建立的目的即为收集天下图书,而且设立了秘书监、修图书史等专职官员负责此事,可见唐代政府对于书院藏书之重视。据记载,开元十九年(731年),集贤殿书院所藏图书为80080卷,其中经部13572卷,史部26829卷,子部21548卷,集部17960卷。集贤殿书院所有书籍均分为经、史、子、集四库存放,各库的书籍还加以不同颜色的飘带和牙签进行区分,清代修纂《四库全书》时仍在沿用此种“轴带帙签,皆异色以别之。”的方法。可以说丽正书院、集贤书院在唐代具有国家图书馆的职能,与此同时由于其正式使用了“书院”一词,那在事实上又开创了书院藏书的肇端,为今后的书院藏书事业打下了基础。
唐末到五代时期,进入了长期的战乱年代,政治环境极其动荡,国子监、府学、县学等政府教育机构破坏殆尽,但是私人书院仍在乱世中艰难的延续,并继续着征集保持典籍的使命,《宋史》中就记载华林书院:“构学舍于华林山墅,聚书万卷。”③据记载,此时期创建了四十余所书院,如华林书院、窦氏书院、龙门书院,很多后朝的知名书院也是在此时期兴建的,比如嵩阳书院、应天府书院、白鹿洞书院等都是建于五代时。此时期的书院成为了乱世中读书人的安身立命之所。
宋元两朝是书院大发展的时期,随着儒家理学思想的发端流布及印刷术的成熟应用,书院的藏书事业也进入了极其繁荣的阶段,书院的职能较前代进一步扩大,不仅是藏书中心,同时成为了重要的教育中心、学术中心以及儒家道统的延续符号。正是书院功能的完善,从根本上又促进了书院藏书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当时的书院藏书,首推北宋时期的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这“四大书院”,此四大书院均得到过皇帝的赐书。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宋太宗赵光义将国子监所印《诗》《书》《礼》《易》等儒家九经赐予白鹿洞书院,这是四大书院中最早得到皇帝赐书的记载。嵩阳书院也曾二次得到皇帝赐书,第一次是在至道三年(997年)同样为宋太宗所赐印本九经,第二次是在祥符二年(1009年)宋真宗赵恒亦赐九经给书院。岳麓书院在宋初也两次得到皇帝的赐书,一次是在咸平四年(1001年),第二次是在祥符八年。应天府书院在庆历三年(1043年),改升为“南京国子监”,成为北宋最高学府,顺理成章得到皇家赐书,同时也成为中国古代书院中唯一一座升级为国子监的书院。
除了四大书院以外,宋元两代还有其他藏书著名的书院,如:山西平定冠山书院,据《平定州志》记载,宋徽宗时期就已建立,元至正年间,经中书左丞吕思诚凑请,皇帝赐额“冠山书院”,并赐书万卷;四川蒲江鹤山书院,魏了翁在《鹤山大全文集·鹤山书院始末记》中记载:“堂之后为阁,家故有藏书,又得秘书之副而传录焉,与访寻于公私所板行者,凡得十万卷。”④,据记载当时政府藏书也仅有70000卷左右,如魏了翁没有夸大成分的话,鹤山书院藏书堪比官家藏书之量;浙江东洲南国书院,《光绪浙江通志》记载:“在浙江东洲县,宋蒋友松建,聚书三万卷。”⑤藏书规模也属蔚为壮观了;元代的四川草堂书院藏书更是达到了270000卷之巨,“北燕南越,西陕东吴,有刻则售,有本则书,厥数惟何,廿有七万,载之以舟,入于蜀江……。”⑥以上都是明确记载藏书过万卷的书院,其余书院或是未见记载或是数量稍逊。
明清时期是书院藏书的鼎盛时期,规模较宋元时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独就明代来论,由于政府不重视书院的发展,后期甚至还多次禁毁书院,总体来说明代的藏书事业不及清代甚至比前朝的宋元时期也有一定的退步。文献中记载也仅见有,江西吉安复真书院藏书数千卷,江西泰和静斋书院藏书万余卷,河南襄城紫云书院藏书数千卷等有限的记载,如前朝记载的藏书几万甚至十几万卷的书院也再也不见文献了。但是虽然政府频繁打压,由于地方政府乡绅阶层及人民的支持,书院名毁实存,并以自己的方式延续藏书的传统。
清代是书院藏书的鼎盛时期,藏书作为书院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得到了上至中央政府下至书院管理者的重视。清代书院藏书数量均大为壮观,藏书超万卷的书院比比皆是,一举摆脱明代的尴尬景象,其中文献记载的比较著名的有:保定莲池书院,藏书33711卷;福建台湾府彰化文开书院,藏书两万余部,共30余万册;河南开封大梁书院,藏书2832部,计48328卷;广东广州广雅书院,藏书5万余册,等。
清代汉学复兴,训诂考据之学大行其道,科举也以八股文章为标准,大兴词章之学。无论是训诂考据还是词章之学都需要知识的大量积累和文献的支撑,因而书院对藏书不仅有着量的本质需求,而且对知识覆盖的广度上也有了新的要求。同时,清代后期逐渐向现代社会转化,西方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新鲜的思潮也不断对原有的传统知识进行着冲击,此时的书院也在主动或者被动的接收这些西方思想,清代后期的书院藏书中也直接反映了这点。无论内因的需求还是外因的推动,清代藏书也显现了类目繁多,兼蓄并包的特点。如福建福州鳌峰书院,康熙年间巡抚张伯行购置古今经籍460余种,凡数万卷。嘉靖年间,院藏图书863部;上海求志书院,光绪初年,藏书268种,其中经书16种、史书26种、掌故书38种,舆地书17种、算学书31种、词章书131种、丛书9种;河间府宁晋县临津书院,光绪年间藏书67种,内有《代数术》《新译几何原本》等新学之书;湖南长沙校经书院,光绪年间学政江标捐赠俸购置洋务、时务图书不下7000种,等⑦。
根据以上历代书院的藏书情况来分析,书院藏书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皇帝赐书、官府配置、私人捐赠和书院自筹4个途径。
皇帝赐书大多是为了表彰书院办学,代朝廷培养人才的目的,书籍也都为代表正统思想的钦定和官刻的经史类,以便统一思想。皇帝赐书在宋代四大书院藏书情况的介绍中已经提及,在宋太宗和真宗之际,每有书院建立皇帝必赐书。除宋代外其实历代都有皇帝向书院赐书的情况,清代尤为频见。据光绪《湖南通志》记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帝颁赐岳麓书院《日讲》《解义》等以及经史16种,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颁赐附件鳌峰书院“经书八部、御书经法帖一本,御书《渊鉴斋法帖》十本、《淳化阁法帖》十本。”⑧同年,颁赐浙江敷文书院“《文渊鉴类函》《周易折中》《朱子全书》藏于院中。”⑨乾隆时期,对南游巡幸所至的江南钟山书院、苏州紫阳书院、杭州敷文书院,也都各赐武英殿刊刻的《十三经》和《二十一史》。皇帝赐书虽然数量不占多数,但是代表着当政者的最高褒奖,提高了书院的社会地位,对书院藏书事业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能得到皇帝赐书的书院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的书院藏书来源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动用公有资金购买配置给书院的。其中有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也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条例,如“光绪元年议准,各督抚于省会书院,应将《十三经》《二十一史》诸书购买颁发,令士子熟习讲贯。其动用存公银两,仍报部查核。”⑩乾隆元年和乾隆九年也有礼部发布清单,议准各省督抚动用存公银两为书院配置图书馆的政府命令。地方政府官员也积极推动书院藏书,如嘉庆末年湖南巡抚李尧栋、左辅分别为岳麓书院和城南书院新购置“官书”,同治年间江西巡抚刘坤一为所属各府城书院“颁书”,都属于这种情况。官府配置藏书由于借助政府财政的强大支持,在数量上远超其他形式的来源,并且大多为官版通行版本,保证了内容质量,但是也容易受到政治形势及官员个人意识的影响。
私人捐赠的主体主要是书院驻地的乡绅和官员,他们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经济基础,对当地士子的教育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对于大多数尤其是远离政治中心的书院来说,私人捐赠是藏书的主要来源。岳麓书院就专门制定了《捐书详议条款》,其中规定,“现任湖南地方文武各宪,及通省各属士民,如有家藏书籍愿捐入书院,或自愿量力捐资,以备购买书籍之用者,应请悉听其便。官捐者,官为购买,随时饬交监院收贮;民捐者,民为购买,亦随时呈请监院收贮。”⑪明确说明了捐书主体为“官捐”“民捐”,捐赠形式为直接捐书或是捐资购书。私人捐书宋元几代均有,以清代最为胜。光绪元年(1875年)布政司孙依言带头向安徽安庆敬敷书院“倡捐书籍,存书院以便诵习。”⑫共捐书474部,丛书54部,其中不乏精品,如《十三经注疏》《十三经古注》《御纂周易折中》《钦定书经汇纂》《朱子大全》《御选古文渊鉴》等。同治年间,湖南乡绅士人一次向岳麓书院捐书达14130卷。
各朝政府都有对书院划拨学田和直接拨付膏火经费的政策,乡绅和官员也会对书院进行经济捐赠,有的书院也向学生征收学费,这使得书院有能力通过本身的努力进行藏书建设。渠道主要有二,一是自行购置,二是刊刻抄写。
自行购置图书主要是根据书院教学研究的需求,结合自身的经济能力圈定版本通过官方机构和私人刻坊、书肆进行购买。大多书院均重视本地的先贤著作和方志的购置,有的地处偏远的书院还派专人周转各处广罗书籍,如南宋象山书院初创时,陆九渊的弟子彭兴宗就以书籍太少,亲自下山购买;明代的云南建水崇正书院,建立之初也委人往江南等地购买书籍。书院对购置什么内容的书籍、如何购置书籍也都有着自身的考虑,很多形成了自己的藏书特色。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河南开封大梁书院制定了《购书略例》,其中规定,“书籍于有用者,上之研究理性,讲求经济,次之博通考据,练习词章,四者,其大较也。近刻种类日繁,备购非易,先择其最有用者购之。若其间书肆及书局暂时阙如,只得异日续购。”⑬
书院刻书在我国古代出版业中由于其校勘严格、质地精良而著称,被世人称之为“书院本”,是书院藏书中最具有特色的一类。最早的“书院本”出现于北宋,据《嵩阳书院志》记载,嵩阳书院在宋至道三年(997年)得朝廷赐书九经,经历了五代战乱,学校荒芜,书籍贫乏,于是书院将所赐的九经翻刻售卖给士子,这也是最早的书院刻书活动的记录。对于书院刻书,清代学者顾炎武曾给予了三点评价,“山长无所事,而勤于校,一也。不惜费,而工精,二也;板不储官,而易刊行,三也。”这3点明确了书院刻书的特点。到了清代书院刻书达到了高潮,广州广雅书院、学海堂书院,成都的尊经书院等尤为著名,他们刻印的书籍不但补充了本院的藏书,甚至还畅销全国。清代书院中还出现了专职负责书籍刊刻发行的刊书局,如南菁书院的南菁书局、广州学海堂的启秀山房、广雅书院的广雅书局等,我们也把它们看作大学出版社的前身。
书院抄本大多出现在唐五代印刷术没有普及的时期,或是宋代以后作为刻书的补充。其内容大多为书院日课或者授课笔记,较刻书有着灵活便捷、时效性强的特点,所以即便是书院刻书高峰的清代依然有着书院抄本的存在。但受其繁复性和周期性的限制,存量很少。
欲保障书院藏书的丰富性和应用性需要有配套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其储存和日常的使用。清代的顾璜在《大梁书院藏书序》中说:“书院藏书一事,立法最难,太密则阅者惮烦,必束之高阁;太疏则散漫无纪,卒归于无有。是在疏密得中,与诸生协力维持,庶不至因为噎废食者所窃笑。”⑭可见,书院藏书如何更有效地进行使用是书院藏书管理者所需要解决的第一大要务。综合来看,书院藏书的管理制度包含一下几项内容:
书院藏书自唐代以来基本以“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各部又分有大目,统分为多少类,每类又有小目,其中比较复杂的类更细分子目。如黄彭年《万卷楼藏书记》中记载莲池书院藏书分类为:(1)经部:十三经总类、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经总义类、孝经类、乐类、小学类;(2)史部: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别史类、杂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3)子部: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4)集部:楚辞类、别集类、总集类、诗文评类、词曲类。
书院藏书区别于官府藏书和私家藏书的最主要的就在于它的开放性和公用性,在于供书院师生的研习与讲读。保证最大化的借阅量和流通量,势必就会对书籍产生损耗,就保证不了“藏”的效果,在书籍生产和保存条件都极其有限的古代,是摆在书院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大的课题。各书院也均在书籍流通制度上有各自的规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措施:
3.2.1 实名登记制度。如清代《大梁书院藏书序》中记载,“书院置一阅书簿,交司书吏收执。凡肄业生欲阅书者,必邀同斋长一人告司书吏检取,于簿内记明某月某日某书几卷几本,某生阅,斋长某人,各于名下画押。”“取出各书交还后,司书吏即于阅书簿内注明某日交换,并查明原书有无损坏,无则归架,有则询明呈监院官核办。”⑮规定中不仅对借书人有着严格的登记,对经手人也有着登记的要求,手续可谓极其细致周全。
3.2.2 借书期限制度。清代肇庆端溪书院规定,“如半月不归还,准管书人催问追查。”⑯照此可见借书以15日为限。有的书院还对借书超期的学生有惩罚的措施,如清代浏阳洞溪书院规定,“斋内准一次领某部几本,限五日缴还,依次再领;斋外准一次领某部几本,限半月缴还,依次再领。倘或违限不缴,罚钱一百文。”⑰明确规定了借书超期的罚款为一百文,类似今天图书馆的借书逾期费。
3.2.3 借书限额制度。各书院均针对自身藏书数量及书籍的版本对借书数量进行了规定。清代浙江句容华阳书院规定,“诸生看书,不准将全部携出,只准先取一二本,俟看完再向邺架调取。若此,则一部书可备数人看矣。”⑱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使书籍不至于一人把持,保证有限书籍的使用效率。由于各书版本珍稀程度不同,需求量也有差异,书院还对各种类型和版本的书籍制定了不同的借阅制度。清代安徽于湖中江书院规定,“《史》《汉》《三国》及各类书,只准偶尔翻查,不准借出。《四史》局价甚廉,须各置一部,或数人分买传观亦可。若类书一查即了,不必借出,且恐常有人来查。至于孤本钞本尤不准借出。”⑲
3.2.4 损坏惩罚制度。书院对师生圈阅、污损、遗失书籍都相关的赔偿规定,严重者不再允许其使用藏书,直至逐出书院。安徽于湖中江书院就规定,“诸生借阅,掌书者先将书页当面数清,如有脱页,即于书头上盖戳记。收还亦须当面数过,倘有缺损,须借书补销。若妄加圈点批评,亦须面斥,以后不准借书。”⑳有的书院不仅对损坏书籍的借阅者有着惩罚的规定,对管理者和经手人也有着责任的追究,《岳麓书院捐书详议条款》规定,“监院不得借手书吏,代其办理图书收发工作。藏书如有短少,责成监院赔补。”㉑
3.2.5 维护保管制度。书院藏书除了流通利用外,对其的存放和保护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各书院都有专门的建筑来存放藏书,有的以“楼”命名,如藏书楼、藏经楼、御书楼、万卷楼等;有的以“阁”命名,如文澜阁、尊经阁、藏经阁等;有的还以“堂”“馆”“舍”等命名,我们根据其功能统称其为藏书楼。在书院的建筑布局中,藏书楼基本都是以多层阁楼的形式来建造的,并且一般都建设在书院的中心位置或者突出位置,一是表示对经典和道统的尊崇,二是方便师生的借阅,三也是从防火、防潮、防虫等实际需求考虑。
除了存放地点的选择之外,藏书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工作也是书院的一大工作,会采取很多措施用来防火、防虫、防盗、修补等。如安徽于湖中江书院规定“每月专管须开书橱晾风一二次,每年六七月专管者觅精细人晒书一次,晒后邀各总理清查一次。”㉒惠州丰湖书院对书籍的装箱放置、日常通风、防蚁防鼠等藏书保管制度有着详细的要求,“书箱布列不可太密,宜疏行以透气…箱内书头处有空地,易于鼠耗最易留心…箱内易生蠹鱼,用辟蠹散最好,否则用香烈之品亦可防避,然总以人力为主,能勤检理,所剩多矣。”“每年按季晒书一次,晒书要择晴日无风,要按次布晒,收时勿乱,要两面翻晒,晒凉透后,方可收回。”㉓
书院藏书以用为本的宗旨,要求其在书籍管理上做了诸多创新,千百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藏书管理经验,也为我国的近代图书馆事业打下了制度基础。同时书院藏书的使用也促进了中国人才的培养,众多历史上的学术巨擘、风云人物出于书院。清末书院改制为现代教育机构后,书院的藏书随之并入各大学图书馆,有的则进入了公共图书馆,如著名的岳麓书院御书楼,产生于北宋时期,经历一千余年,发展成为了今天的湖南大学图书馆分馆;元代初建的河北保定莲池书院万卷楼,到清代极盛时藏书3万余卷,后重建成为我国最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直隶图书馆。书院藏书延续千余年,在我国藏书史上有着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一种藏书形式其随着书院的兴起而产生,也随着书院的湮没而消失,但是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其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依然在延续着它的作用。
注释:
① 清·袁枚:《随缘笔记》卷十四
② 唐·刘肃:《新唐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③ 《宋史·胡仲尧传》,中华书局,1985年
④ 宋·魏了翁:《鹤山大全文集》,商务印书馆,1912年
⑤ 清《光绪浙江通志》卷28
⑥ 元·李祁:《云阳集·草堂书院藏书铭》
⑦ 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制度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⑧ 清《福建通志》卷六十二
⑨ 清《浙江通志》卷二十五
⑩ 清《光绪安徽通志》卷九十二
⑪ 《岳麓书院捐书详议条款》,朱汉民:《岳麓书院》,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⑫ 清《光绪安徽通志》第二十九卷
⑬ 《大梁书院藏书目·购书略例》,李希泌等编:《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中华书局,1996年
⑭ 清·顾璜:《大梁书院藏书总目》
⑮ 清·顾璜:《大梁书院藏书总目》
⑯ 清·梁鼎芬:《端溪书院章程》
⑰ 清·罗汝廉:《浏东洞溪书院志》
⑱ 清《光绪朝续纂句容县志·华阳书院储书规条》
⑲ 清《于湖中江书院藏书目录》
⑳ 清《于湖中江书院藏书目录》
㉑ 清《岳麓书院志·岳麓书院捐书详议条款》
㉒ 清《于湖中江书院藏书目录》
㉓ 清·梁鼎芬:《丰湖书藏四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