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锋 南京昊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前言: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本文从微观的角度对笔者所处路桥施工行业及所在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简单的探讨、分析,以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实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探讨“营改增”对路桥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从税收管理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税负的影响以及对会计核算、企业管理的影响等方面展开分析:
企业纳税申报地点、税收的扣缴义务人等方面因“营改增”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前在外地发生的业务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后改为只需在企业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其次,涉及到总、分包的工程,税改前会涉及到证明、备案等多项繁琐手续以及确定相应的纳税申报义务人问题,“营改增”后不仅简化相关手续而且总、分包企业都是纳税申报义务人。从实际工作中看,“营改增”在纳税申报程序上、操作上给企业带来了便利、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首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产生影响。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所购材料、固定资产等入账价值按票面金额扣除增值税后入账,客观上造成企业总资产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从而使资产负债率上升。其次,对企业收入产生影响。“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收入降低,企业认真评估“营改增”后对收入的影响,合理制定、调整财务年度目标。
“营改增”之后,以往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企业而言,在实际业务开展中进项税抵扣税额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首先,路桥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用占比较高,人工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其次,部分主要材料如砂石等供应商基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3%的进项抵扣;再次,如何取得进项税发票也是一个难题,路桥施工企业会从个体工商户采购一些零星的材料、服务等,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原因使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企业总体税负较“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上升。
首先,增值税的核算相较于营业税的核算需新增会计科目且发票要在专门系统进行验证,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复杂;其次,路桥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加,为尽快获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必须提前支付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无形中影响到企业资金安排。
路桥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由于人工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由此增加企业税负,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为此企业就必须权衡利弊,调整管理思路,加大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以减少人工费用的支出。通过上述措施即可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了人工费用的支出,又能提高路桥施工企业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从而满足企业获得更多利润的要求。另外,“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该及时对财务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让财务人员适应新变化,为“营改增”在企业的顺利运行打下基础。同时,重新修订企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其符合“营改增”后的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纳税筹划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可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路桥施工企业在主要材料采购、大型固定资产采购、工程分包时对供应商、分包方进行选择,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以获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其次,针对零星材料、物资的采购企业应尽可能的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再次,加强对税务政策的跟踪学习,了解和掌握新政策、新变化。比如今年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的政策,虽然可抵金额总体不高,但通过学习和具体的操作,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及因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税务风险。这些措施的实施达到增加增值税进项,避免“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大幅增加路桥施工企业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影响企业的利润目标。
总结: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根本地解决了路桥施工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促使了路桥施工企业运营管理规范化。为适应“营改增”的新变化,路桥施工企业必须调整其管理思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提高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从而保证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