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宣
庞淑梅原系伊春市翠峦区就业局收费员。2014年11月13日,庞淑梅利用职务便利,以代发解体单位职工和退休职工取暖费的名义,挪用公款13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財产品,违规获利1463.51元。案发后,庞淑梅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悔过。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庞淑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endprint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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