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华+胡洋+宋轼
摘 要:涉法涉诉信访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诸多矛盾,本文主要围绕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原因、涉法涉诉信访现存矛盾及原因和提升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效果的方法三个方面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进行分析。
关键词:处理 涉法涉诉 信访
前言
现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办案机关和信访人自身,而具体原因又可分为多种。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表现,一是案件处理效率低,二是息诉罢访工作难,对此,需要提出具体的策略才能对问题予以解决。
一、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就是群众对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办理及诉讼结果不服,进而利用信访的手段对工作人员未公正执法等问题进行反映。目前,我国的信访工作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信访数量较大,其中,集体信访数量占有很大比例;二是上访的主体较为多样,反映的问题存在着很大的重复;三是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征地、企业改制、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四是非正常信访数量在逐渐增多,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也日益加重[1]。
产生涉法涉诉信访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办案机关的问题,二是信访人自身的问题,具体又可划分为以下十种,即办案程序的不规范、管辖范围的不明确、司法机关的不作为、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办案的依据有漏洞、处理结果的不服气、案件的执行力度不足够、案件存在遗留问题、工作人员执行手段不合乎法律、政法机关相互推诿。
二、涉法涉诉信访现存矛盾及原因
(一)现存矛盾
1.案件处理效率低
现在,我国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周期较长,且处理效率较低,很多信访案件在处理程序中会受到拖延,信访的问题时常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会让闹访缠访事件发生。
2.息诉罢访工作难
目前,息诉罢访工作施行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很多信访人妄想以访求富,进而提出一些较为无理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超过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在很多案例中,当事人申领司法救助款时态度较好,而在申领之后,又对同一问题再次进行上访。
(二)主要原因
案件处理效率低和息诉罢访工作难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有特殊性、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有特殊性
涉法涉诉信访与一般的信访相比具有特殊性,这主要是因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是和案件有关的利好关系人或者是案件的直接关系人,对于问题的反映也通常会带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心理或情绪,这让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处理会更加困难,相应的制度制定和规范完善也愈加困难。
2.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不完善
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本身并不完善,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信访之间的关系较为混乱,制度规定不够完备,导致很多人会无理由或无限制进行上访。领取涉法涉诉信访救助金需要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而这种协议并未严格要求当事人不再进行信访,因为当事人思想认识不够等原因,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不完善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提升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效果的方法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法治身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之一,就是在强调法治在现阶段对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性。为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育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处于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对于法律的严格执行往往受到群众不知法不懂法等因素地阻碍。在具体操作层面,应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拓宽普法教育内容,同时,应该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能否接受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条文具体化、形象化,将普法教育推进到社区,推进到家庭,进而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及司法诉讼能力。
规范信访程序也可以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更好地处理。首先,应该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分级受理、归口办理,消除层级信访问题 [2];其次,应该逐步完善立法,逐渐减少依据不够、没有理由的信访问题,减少缠访闹访的问题,并将此类问题进行规范处理,依靠相关处理条例,做到违法行为和处理之间的良好衔接。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应该强化政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功能,纪检及党委等部门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其监督力度,同时,应该加强人民的监督功能,让外部监督形成整体联动。而对于政法机关自身,也应该强化内部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调查具体事件,并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以此来督促政法机关,及時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错误。需要让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理问题上做到实事求是,做到敬畏法律与人民,进而才能依照法律制度秉公处事。
(三)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为更好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也应该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只有让司法救助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让资金的到位得到保障。制度中要规范申请、审批及公开发放等程序,要明确表明资金的适用范围、金额标准及来源组成等。首先,需要设立司法救助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并有专门机构对整个资金的调动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其次,应该制定专门的司法救助法律法规,让司法救助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最后,应该扩充司法救助手段,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司法救助手段主要是进行金钱补偿,较为单一,应该在此基础上,扩充成多样化的救助手段,如进行技能培训、就业安排及心理辅导等。
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涉法涉诉信访的现存问题,为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理效果,应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规范信访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理关系着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这一主要职能的履行效果,因此,各政府部门对此必须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王凤霞.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6.
[2]达丽.现阶段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浅析[D].兰州大学,20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