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2.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 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办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