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
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行业发展的需求。本文探讨“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内容以及怎样才能实现平稳过度,探讨建筑企业以及相应部门要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
我国营业税征收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种类相关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等一些行为对象,对上述各个行为对象需要征收一定的营业税。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中,对于金融保险行业、广告行业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等依照5%的税率进行收取,娱乐休闲行业依据20%的税率进行收取,交通行业、邮政行业以及建筑行业等依据3%的税率进行收取。上述各种税率均为还未进行“营改增”以前的营业税增收税率。
营业税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在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中,包含有我国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之中的建筑业,征收范围有着非常普遍以及广泛的特点。(2)将征收税费计算的依据定为单位或企业营业额,在计算过程中较为简单、易行。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中,所征收税费是依照相应的比例来进行计算的,计算所需征收税费的方法较为简单,计算所采用依据是应税劳务对应收入的总营业额大小,无形资产转让总额、不动产销售总金额,将这些作为营业税费用的计算依据,不会和成本费用发生联系。(3)依照不同行业来确定相应税收项目以及税收税率。(4)导致出现重复增收税费的问题。对于营业额进行征收的营业税,在其所对应的相关成本之中,之前已经征收了非常多的增值税、进项税等,这些税费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中是不能加以抵扣的,因此会产生一定的重复征收税费问题。
在商品制造、流通以及服务等各个过程中所新增一些价值或者是商品附加一些价值所征收的税费称为是增值税,其是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形式。国内目前所执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也就是其中某一个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既是其相对应纳税人的销项税额。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能够得出增值税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增值税的特点具体表现首先不会出现重复收取税费的问题,有着较强的中性特征;其次依据每一个环节进行税收的征收以及抵扣,而最终消费者会成为所有增值税的费用承担者;最后税收的基础非常的广泛,有着较强的连续性以及普遍性特点。
建筑企业对于原材在进行购进的过程中,有一些能够获得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一些则不能取得。现阶段,针对上述两种购进的材料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一样的,也就是把全部原材购进成本纳入到原材的成本核算之中。而当实施“营改增”以后,一些不能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原材,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未发生改变,要将相应原材购进成本纳入到原材的成本核算之中。不仅对于购进的原材进项税额能够加以抵扣,实施“营改增”以后所购进的设备等一些固定资产也能够用以抵扣相应的税费,进行会计核算时,和购进原材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一样的。同时,固定资产所具有的进项税额通常会很大,根据我国税法之中的规定,若是在当期之中无法进行完全的抵扣,则能够在后期的各期之中再进行抵扣。
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的案例分析:
A建筑企业购进了一批钢筋材料,并将其用在建设项目的施工生产之中,所购进的钢筋总量为2000吨,购进钢筋的价格以及税费总额为117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且此款项已经全部的付清,同时所购进的钢筋也已经经过验收之后入库。
若是此项业务在未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前,那么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则应当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借:原材—钢筋材料 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若是此项业务在未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后,那么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则应当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借:原材—钢筋材料 1000
应缴纳税费—应缴纳增值税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通过以上的会计核算处理能够得出,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以及之后,购进的材料成本和工程的成本均由于进项税额核算出现变化而随之变化。在未实施“营改增”以前,购进2000吨的钢筋需要成本为1170万元,若是实施“营改增”以后,则相应的成本便会改变为1000万元。当材料用于施工生产以后,所得到的“工程施工生产—甲合同—合同成本”同样要比未实施“营改增”以前要相应的减少170万元。
其一,是要重视税务人员素质的提升。应当确保税务人员可以更加全面了解增值税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相关原理,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进一步培训工作。其二,是要重视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的收集,并妥善的保管。之前因为采用的价税对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增值税的发票相对来说不太重要,不过,当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获取到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会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税负情况。
强化增值税抵扣意识。当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要进一步的改进自身的发票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对于增值税的抵扣意识。首先,建筑企业进行供应商选择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和具有较大实力以及规模的企业合作,选择能够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企业。一些规模相对小的材料供应企业,有时即使材料的价格相对较低,不过很多情况下这些企业无法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此便会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可能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其次,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妥善的保管。最后,应当增强对税务人员辨别发票的能力,防止收到伪造的发票,避免因此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建议政府部门应当科学的制定建筑行业“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税率。依照相关的规定,我国建筑行业相关的抵扣税率值为11%。不过,当抵扣税率设定为11%时,很有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所以,对于税率的制定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的进行研究。如果设定的税率是11%不发生变化,那么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可以进一步的扩大对于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的具体范围,这样也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
我国建筑行业对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发挥着极大推动作用,而在建筑行业中实施“营改增”改革,会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推动建筑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1]郭金晶.“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