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修复性破坏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探讨

2018-01-27 23:33
图书馆论坛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古籍纸张原则

古籍修复是通过对破损古籍进行修整、复原以达到延缓受损古籍寿命、维持古籍实体存在的方法,是古籍原生性保护的主要措施。中国古籍修复历史悠久,技术优良,有效地延续了古籍生命。但是,中国目前公藏的5000余万册件古籍[1]中约有三分之一处于破损状态,古籍制作时代、材料、装帧和版式等复杂多样,古籍损坏程度和样态千差万别,古籍修复原则、方法和材料多种多样,古籍修复人员技术水平差别悬殊,给古籍修复带来诸多困难,所以古籍修复过程中不免产生新的破坏古籍的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古籍“修复性破坏”。修复性破坏减弱了古籍修复效果,增加了古籍再修复的困难,降低了古籍的文物价值,缩短了古籍的保存期限。修复性破坏是古籍修复实践中常见的现象,已经成为古籍修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古籍修复界业已注意到古籍修复性破坏现象的存在,在《<赵城金藏>修复工作始末》[2]《关于建立古籍修复档案的几点想法》[3]《从古籍保护角度谈当前古籍函套工作得与失》[4]《古籍“金镶玉装”杂谈》[5]和《古籍修复“整旧如旧”原则研究》[6]等有关论著中对这一问题已有所涉及,但是并没有专门的、系统的讨论。本文拟在提出古籍修复性破坏概念的基础上,对古籍修复性破坏的主要表现、产生原因和预防措施进行探讨,以期为减少或避免古籍修复性破坏提供指导。

1 古籍修复性破坏概念的形成、定义和内容

1.1 古籍修复性破坏概念的形成

古籍修复性破坏的概念是在古籍修复实践、古籍修复和文物修复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修复性破坏是古籍修复实践中常见的现象。如现藏于上海辞书出版社的宋刻《入注附音司马温公资治通鉴纲目》,曾经明代袁褧、清代陆沆分别修复,这两次修复大致采取了补好后划栏、对栏线以外的破损部分裁掉再补、将衬纸与书叶粘在一起等方法[7],破坏了古籍的真实性。再如《赵城金藏》的修复,使用更换褙纸、通卷托裱、裁齐上下部分等方法,改变了原书的颜色、厚度和宽度[2],造成难以逆转的破坏。古籍修复性破坏与古籍修复一样历史悠久。中国目前正在开展大面积古籍修复,古籍修复性破坏现象更为突出。

古籍修复研究中有关古籍修复性破坏问题屡被提及。前人对于古籍修复性破坏的认知局限于某种修复性破坏现象,或者某种古籍具体的修复性破坏。1980年,肖振棠、丁瑜指出“假如修补不好,反而会加重了书的损害程度”[8],始把古籍修复性破坏作为一个普遍问题明确提出。近十几年来,更多学者提及这一问题,例如张志清提出“保证珍贵典籍不致遭到破坏性修复”[9],杜伟生[10]、张平[11]认为不应该因为修复使古籍遭受“二次破坏”,侯富芳[4]、张美芳等[12]称古籍修复会造成古籍“保护性破坏”。

文物修复性破坏现象早已引起文物保护界的关注。《威尼斯宪章》第13条规定,文物建筑修复原则上“任何添加均不允许”[13]。加拿大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和加拿大职业保护师协会《道德准则和实践指导》提出文物修复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14],减少对文物本身的损伤。梁思成提出整修古建筑必须恢复初建时原状[15],蕴含了避免文物修复性破坏的主旨。尽管在有关文物保护规范性文献中并没有使用修复性破坏这一概念,但是近年来有关文物修复的报道和评论中,却时常使用“修复性破坏”[16]字样。作为文物修复的一部分,古籍修复研究中借鉴文物修复的相关理论是一种合理选择。

如上所述,古籍修复性破坏现象在古籍修复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在古籍修复研究中也常被提及,在文物修复界也有文物修复性破坏的相关提法,但是古籍修复界却缺乏有关这一现象的统一的表述,因此本文提出古籍“修复性破坏”概念,旨在规范表述这一客观现象。与其他学者使用的古籍修复“二次破坏”或“保护性破坏”的名称相比,古籍修复性破坏这一概念更为准确、明了:古籍在流传过程中往往经过多次修复,也许每次修复都产生一定的破坏,所以“二次破坏”指向不明确;“保护性破坏”是指保护方法和材料对古籍产生的破坏,是古籍修复性破坏的上位概念,保护性破坏涵盖了修复性破坏,却不仅指修复性破坏。

1.2 古籍修复性破坏概念的定义和内容

古籍修复性破坏是指古籍修复过程中对古籍产生的新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古籍修复过程中修复原则选择不当、方法和材料使用不当以及工艺操作不当等造成的。

古籍修复性破坏的基本内容是古籍修复过程中对古籍原貌造成的损坏、改变或丢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古籍原件和尚能使用的古籍原构件的损坏、改变或丢失;(2)古籍原件和尚能使用的古籍原构件中文字、图像信息和历史信息的丢失或改变;(3)古籍修复用材料及其工艺操作造成的不可逆性;(4)古籍韵味的改变或减少。

上述破坏内容,主要是就整旧如旧修复原则和目的而言的,同时兼顾了整旧如新等修复原则和目的。秉持不同古籍修复原则和目的的修复者对古籍修复性破坏的理解和评价标准是有差别的,一派古籍修复的正常行为,会被另一派视为古籍修复性破坏,所以古籍修复性破坏的内容对于不同的修复原则和目的而言,应该有所区别。有的古籍修复者为了使古籍在修复后达到美观或表面完整的效果,势必对古籍进行较多干预,甚至换掉尚可使用的古籍原构件,而这种修复却被秉持古籍修复最少干预原则的修复者视为修复性破坏。此外,不同时代的古籍修复原则和标准有所不同,修复性破坏的评价标准也不完全相同。尽管如此,不同时代、不同的古籍修复原则和目的还是具有某些共同的标准,那就是在实现不同的修复原则和目的的同时,尽可能多地维持古籍原貌,在实现修复原则和目的与维持古籍原貌之间达到平衡。即使为了修复后古籍的美观或表面完整,如果对受损古籍进行没有必要地过度干预,那么这些干预所导致的古籍的改变就可以视为修复性破坏。古籍修复毕竟不是古籍再造。

2 古籍修复性破坏的主要表现

2.1 古籍物理形态的破坏

古籍物理形态的破坏表现在修复后古籍纸张性状的变化、装帧形式的改变和修复状态难以清除等方面。

古籍纸张性状的变化包括古籍纸张的酸化、膨胀、板结、皱褶、污染和形状的改变。有些修复过的古籍纸张酸化加剧,颜色发黄,耐折能力大大降低,酥脆变质,加快了古籍老化的速度[17]。有些修复过的古籍纸张出现膨胀、板结和皱褶现象,强度大大减弱,易于破碎,古籍整体翘曲变形。有些修复过的古籍纸张上留有斑痕、溢出的浆糊等,或者纸张变色[18],失去旧纸古韵。有些修复过的古籍纸张的长度、宽度和厚度有所变化,改变了古籍用纸形状,破坏了古籍用纸规格和书品尺寸。

古籍装帧形式多种多样,是古籍制作或流传过程中产生的,是古籍的有机组成部分,反映着不同时代的材料特征、工艺水平和审美观念,也反映着不同时代的图书收藏和翻阅方式。有些修复过的古籍改变了原有的装帧形式,从而改变了古籍实体,例如包背装在修复时被改换成线装;金镶玉装使得古籍改变了原状[5],例如毛装书被改成金镶玉装,也就不再是毛装书了。古籍修复时撤换尚可修复的旧书皮[19],拆去尚可使用的原副(护)页,或者采用对古籍纸张的厚度、尺幅、颜色等原貌改变极大的通卷托裱[20],也导致古籍装帧的部分改变。

古籍修复属于阶段性修复,当更好的修复方法和材料出现时,或者当古籍破损到需要重新修复时,必须能够清除目前的修复状态,恢复修复前原状,因此古籍修复方法和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但是修复过的古籍却存在诸多不可逆现象,例如通卷托裱的纸张,粘贴过牢、不能重复揭开的纸张,都难以清除;使用纸张覆膜加固技术、高分子化合物加固纸张技术等修复的古籍,其纸张纤维所吸收的高分子化合物也难以完全溶解分离出来[21]。

2.2 古籍内容的破坏

古籍内容的破坏表现在修复后古籍文本内容的丢失、失真和历史信息的缺失等方面。

有些古籍在修复后部分文字、图像丢失,尤其是处于古籍破损边缘处的文字、图像丢失最多。严重絮化的古籍,修复时纸张发生溶解,文字、图像随之消失。文字、图像的丢失破坏了古籍文本的完整性。

古籍修复造成的文本内容的失真主要表现为古籍文字、图像的洇散和改变。有些古籍在托裱或湿揭过程中出现文字、图像洇散现象。有些古籍文字、图像残损缺失,修复者采用划栏补字或全色方法补齐、恢复。划栏补字是仿照古籍同一版本,把所修复古籍缺字缺栏的地方划齐、补全[8];全色包括接笔和添墨,接笔就是补足缺撇少捺的书法,添墨就是补足缺失画意的绘画。这些方法都改变了古籍原貌,也失去了版本考证的有力证据。

古籍制作和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历史信息是古籍原貌的组成部分,也是后人赖以考证版本、流传情况的重要依据,正如顾廷龙所称,古籍“片纸只字都是宝”[22],但是古籍修复常常导致大量古籍历史信息的缺失。有些古籍经过修复造成古籍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历史信息的缺失。古籍书衣或书衣上粘贴的题签在修复时被新书衣或新题签替换,原书衣或题签上所题写的书名随之缺失。古籍函套被新函套替换,原函套中所题写的版本、书名、函次、册次、卷次或收藏者姓名等文字随之丢失。古籍制作中在纸张背面留下的文字被托裱纸遮掩,后人再难见到,如应县木塔中发现三幅彩印《南无释迦牟尼佛像》,其中一幅背面的边缘处书写有“王羽家造”“日利二分”字样,即被托裱纸遮掩[23]。有些古籍经过修复造成古籍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历史信息的缺失。收藏者或鉴定者有时在古籍天头、地脚或首末等边缘部位撰写题跋,收藏者常在古籍书根处题写书名和册数,这些部位在修复时常被截去,上面的文字随之消失。收藏者有时在古籍书衣上签名或题写批语,书衣被替换,这些信息也不复存世。古籍上钤印的收藏者的印章,其字迹有时在修复过程中失真或缺失。

2.3 古籍构件的缺失

一册完整的古籍,除了书册,还有附着于书册的书衣、副页、题签、保护书册的函套乃至函套上的别子等构件。古籍构件的价值不仅在于构件中的文字信息,而且在于构件本身就是文物,是古籍的历史遗存。古籍修复中维持古籍的物理形态,包括了古籍构件的物理形态。古籍构件的缺失造成古籍残缺不全,古籍作为文物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受到破坏,但是古籍修复过程中古籍原有构件常被废弃,而代之以新的构件。

3 古籍修复性破坏产生的主要原因

3.1 违背古籍修复标准

在长期的古籍修复实践中,我国逐渐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古籍修复质量要求。2001年、2006年和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WH/T14-2001)[24]、《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25]和国家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GB/T21712-2008)[26]先后颁布、实施(前两个标准已废止),标志着古籍修复有了统一的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古籍修复事业的发展。《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GB/T21712-2008)是推荐性标准,修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作为古籍修复标准,古籍修复界应该共同遵守,然而古籍修复中却存在着部分修复人员不愿意遵守或者不知道如何遵守的情况,导致严重的修复性破坏,例如标准规定“字迹完整,不跑墨,不褪色”[26],但是古籍修复经常造成文字、图像的洇散或褪色。

3.2 误用古籍修复技术和材料

有些古籍修复性破坏是不当的修复技术导致的。采用聚氯乙烯加固古籍纸张时,聚氯乙烯在一定温度下生成的氯化氢气体被纸张吸收[18],加剧古籍纸张酸化;使用添加明矾的浆糊粘贴古籍修复用纸时,明矾遇水发生水解产生的硫酸被纸张吸收,也加剧古籍纸张酸化。有些古籍在修复中需要清洗、去酸或加固纸张,所用溶剂中所含的杂质因挥发、扩散而被纸张吸收,留下斑痕,而清洗方法不当导致纸张膨胀,褶皱变形,强度降低[18]。托裱古籍需要刷浆、排实和上墙三道工序[27],修复托裱的古籍需要揭取原有托裱纸[28],都会因操作不当导致墨迹洇散。

不当的修复材料导致古籍修复性破坏。例如,古籍修复用纸的选择和加工存在诸多失误。修复用纸的选择主要依靠修复人员的经验,而不是依据对古籍纸张和修复用纸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成分的鉴定结果。没有合适的修复用纸,就用近似纸、染色纸甚至机制纸替代。修补或托裱用纸的厚薄与所修复古籍相差悬殊,由于不同纸张的伸张幅度有别,导致古籍翘曲变形[18]。修复用纸未经防酸处理,或者使用PH值在5.0左右的橡碗子水染色[29],导致古籍纸张酸化加重。

3.3 过度修复

过度修复是指古籍修复过程中过量使用材料和工艺,以及对尚无必要修复的古籍进行修复,破坏了古籍固有构件及其信息。古籍过度修复的主要表现是:过多使用金镶玉装;过多使用清洗剂清洗古籍中的霉菌、污渍和斑痕,或者清洗次数过多;使用远远超过裂痕边缘、蛀洞面积的补纸,以整体托裱代替修补;使用太浓太多太暴的浆糊;划栏补字或全色;换掉仍可使用的古籍书衣、题签和函套,裁去天头地脚;装订古籍时另外打眼,伤及书脑,却不利用稍作加工即可使用的原线眼。轻度受损的古籍,并不影响其保存期限,却毫无必要地实施修复,损伤其原貌。

3.4 古籍修复人员知识和能力欠缺

古籍修复人员缺乏古籍修复及其相关学科的知识、能力导致了古籍修复性破坏,其主要表现是:(1)缺乏古籍修复知识和能力。有的古籍修复人员对于古籍修复标准认识不清,理解有误,古籍修复时缺乏修复原则的科学定位,导致古籍修复从一开始就犯了方向性错误;有的古籍修复人员随意破坏古籍书页,却不知道揭补重修这些书页远比初次修复更为复杂、困难[30];有的古籍修复人员不清楚哪些是已被证明为有害的技术和材料,哪些是安全性、可逆性未获证实的技术和材料。(2)缺乏古籍知识。有的古籍修复人员不了解古籍片言只字的价值,随意裁去或遮掩古籍中的文字,也不知道古籍原件的可贵,任意划栏补字、全色或增添页码。(3)缺乏文献学知识。有的古籍修复人员不具备版本、目录、专科文献等学科知识,难以准确判断古籍的物理形态和价值,随意缀合古籍纸张残片。(4)缺乏其他学科知识。有的古籍修复人员缺乏文物知识,不知道古籍修复原则与其他文物修复是一致的,不了解古建筑修复中对于构件的要求,不理解构件之于古籍的重要性,随意改变或舍弃古籍构件。

3.5 古籍修复技术的历史局限性

经过古代、近现代修复的古籍存在较多修复性破坏的情况,其中的一些破坏是古籍修复技术的历史局限性造成的。古籍修复技术是有时代性的,受制于时代的整体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因此我们评价历史中产生的古籍修复性破坏,不能脱离技术的历史背景。大部分的古籍修复技术在发明和应用的时代都有一定的先进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但是这些技术可能含有不合理的成分,甚至可能弊大于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隐患逐渐在修复过的古籍中显现出来,或者被后世的科学实验验证出来。这样的修复技术所造成的修复性破坏,不是修复人员有意为之或操作失误,也不一定是修复原则的失误,而是修复技术的历史局限性造成的,是很难避免的。

4 古籍修复性破坏的预防措施

4.1 建设中国古籍修复档案数据库

中国目前有近2000万册件公藏古籍处于损坏状态,未来将有更多古籍不断损坏,因此,提高古籍修复水平,保证古籍修复质量,减少或避免古籍修复性破坏,是中国古籍保护长期的战略任务,而建设中国古籍修复档案数据库是实施这个战略的重要举措。

中国古籍修复数量众多,既有成功的典型,也有失败的案例。建设中国古籍修复档案数据库,能够展示古籍修复成果,显示古籍修复的隐性知识,实现古籍修复资源共享,提供古籍修复人员学习和参考,减少古籍修复性破坏。目前建设中国古籍修复档案数据库已经具备良好的技术和数据基础:就技术而言,已经建立的国家图书馆古籍档案修复管理系统能够提供有关国家图书馆西夏文献修复的全部过程和细节,既有文字说明,也有修复前后的图片[31];就数据而言,中国一些大中型古籍收藏单位积累了数量丰富的修复档案,而新的修复档案仍在不断增加。

4.2 制订有针对性的古籍修复方案

根据古籍破损情况和本单位修复条件,制订有针对性的修复方案,是预防古籍修复性破坏的关键措施。制订有针对性的古籍修复方案,必须基于以下三个方面:(1)掌握古籍的制作、流传和修复情况。了解古籍制作、流传的时间地点,有助于掌握保存情况和纸张状况。一部古籍长期在南方或北方流传,是有明显差别的。掌握古籍已有的修复次数、时间、位置、方法和材料。(2)掌握古籍破损情况及其原因。检查古籍破损位置、类型、形状和面积,分析破损的自然和人为原因,并依照《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32]评定破损等级。(3)本单位条件,包括修复人员、环境和设备。

根据上述情况,参照古籍修复标准,古籍修复人员即可制订修复方案。修复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和具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修复的基本思路和预期目标,基本思路指采用的修复原则、达到的修复目的和修复标准,预期目标是指修复后的效果以及实现修复原则和目的的程度。具体方案包括修复位置、方法和材料等。修复方案越有针对性,越完善,越能减少古籍修复性破坏。

4.3 正确理解并遵守古籍修复原则

在古籍修复实践中全面准确地理解、遵守古籍修复原则是避免古籍修复性破坏的重要举措。《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提出了抢救为主修饰为辅、整旧如旧和整旧如新三个古籍修复原则,其中抢救为主修饰为辅原则是按轻、重、缓、急来决定哪些古籍应重点、优先修复,合理安排;整旧如新原则是应用于破损到无法按整旧如旧原则进行修复的古籍,或者为了美观或表面完整等特殊目的进行修复的古籍,绝大部分古籍都适合于整旧如旧原则。整旧如旧原则要求“经过修复,尽量保持书籍原貌和装帧特色,并注意保存与原书文物价值、文献价值有关的信息”[25],能实现修复后的古籍与原件最大程度的近似[6]。在这三个修复原则之外,学术界还提出了安全性、真实性、最少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适宜性、相似性和规范性等古籍修复原则[10]。这些原则是古籍修复界在长期的修复实践中逐渐探索、总结出来的,能够有效地指导古籍修复实践,但是古籍修复界对这些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的关系的表述和理解并不一致,古籍修复实践也各行其是。这些修复原则包含了古籍修复工作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涉及修复后的外观、修复中古籍价值的维持、修复行为的控制、修复信息的显示以及修复技术、措施和材料的要求等,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的整体,而且每个原则都有丰富的内涵,在古籍修复工作中应该根据古籍破损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全面贯彻这些修复原则,寻求这些修复原则之间的平衡,找出最佳结合点,预防古籍修复性破坏。

4.4 综合应用合适的古籍修复方法和材料

首先,选择合适的古籍修复方法和材料。文献修复方法和材料多种多样,其中有些已经证明是对古籍有害的,有些未经证实是否对古籍有害的。古籍修复人员应根据古籍的物理特征及破损情况,选择安全性最高、可逆性最好、匹配度最佳和效果最优的修复方法和材料,杜绝对古籍产生新的破坏的一切修复技术和材料。

当代化工技术为近现代文献修复提供了众多技术和材料;古籍修复界应该首先进行科学评估,确切证明这些技术和材料本身科学合理,有利于古籍的长久保存,能够满足特定古籍的要求,然后再谨慎地选择使用。适用于近现代文献的修复技术和材料未必适用于古籍,因为近现代文献的制作材料是化工技术的产物,而古籍的制作材料都是物理的,古籍制作材料的物理特征决定了古籍修复应以物理技术和材料为主[33]。有些古籍修复人员盲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例如使用化工材料清洗或加固古籍纸张对古籍纸张造成污染和酸化。

其次,采取补救或变通的方法。采取补救或变通的方法也是预防古籍修复性破坏的有效措施。以保存古籍构件而言,就有较多变通或补救方法,例如书签残损不全,或者改装后每册书的卷数与书签上的卷数不符合时,可将书签贴在护页上,或者放入修复档案中,以备参考[8]。再如严重破损的函套,可以换掉并编号保存,以便需要时能再度使用,中度破损但是尚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函套,可以在旧函套外定制新函套[4]。

最后,综合应用多种修复方法和材料。综合应用多种修复方法和材料一次性完成破损情况比较复杂的古籍修复,可以减少古籍修复性破坏,其原因是:第一,古籍修复常常需要综合应用多种修复方法和材料。古籍修复很少使用一种方法和材料,而是几种方法和材料并用;即使使用一种方法和材料,也往往需要这种方法和材料同时实现多种功能,例如浆糊兼有粘贴、防治虫鼠功能,同时不加重纸张酸化;第二,古籍修复“尽可能少的干预”需要综合应用多种修复方法和材料一次性完成古籍修复任务,而不宜多次修复、反复处理,以减少古籍修复的副作用。

4.5 重视文献学家在古籍修复过程中的作用

明代周嘉胄提出“不遇良工,宁存故物”[34]的古籍修复理念,说明了优秀的古籍修复人员在防止古籍修复性破坏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古籍修复人才数量稀少,修复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亟需通过专业教育、短期培训和师徒相授等方式培养出更多技术合格的古籍修复人才,减少古籍修复性破坏;但是即使是技术合格的古籍修复人才,其相关学科的知识和能力仍然可能有所欠缺,容易导致修复性破坏,因此发挥相关学科专家,尤其是文献学家在古籍修复中的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文献学家可以比较准确判断古籍的版本和流传情况,全面把握古籍的物理特征和文本内容,正确辨识和整理古籍的特殊文字或内容,以便指导制订有针对性的修复方案,维持古籍原貌,避免盲目修复所导致的破坏。国家图书馆在修复馆藏西夏文献过程中聘请文献学家指导、参与,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国家图书馆收藏的西夏文献损坏严重,修复专家不认识西夏文,不能排列书页顺序,无法处理古籍残片,该馆聘请西夏文专家对西夏文文献进行整理排序,并自始至终对修复工作进行指导,顺利完成了修复任务[35]。

5 结语

古籍修复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古籍,尽可能维护古籍原貌,有利于古籍保存,而非对古籍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否则就要考虑古籍修复本身是否值得。实际上,古籍每修复一次,古籍的物理形态、构件和韵味及其所携带的历史、文化信息就遭受一次干预。古籍修复性破坏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够预防和避免的。总结古籍修复性破坏的各种表现,分析古籍修复性破坏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古籍修复性破坏的措施,有助于我们认识古籍修复实践存在的局限,选择合理的修复技术、材料和工艺,进一步提高古籍修复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古籍修复性破坏,最大限度地发挥古籍修复在古籍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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