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

2018-01-27 16:48符正平
区域经济评论 2018年2期
关键词:自由港全球化经济

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模式

符正平

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背景与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自由贸易港将成为推动中国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一环。既然有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何还要搞自由贸易港?这就涉及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建设自由贸易港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从国际背景看,经济全球化虽然受到了逆全球化的影响,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了TPP谈判,但是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日趋重要,基于新贸易形态的贸易规则正在形成之中;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全球供应链下的贸易碎片化也对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国际投资规则来看,以负面清单为代表的投资自由化与管理模式,代表了国际投资规则的高标准,被越来越多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投资协定所采用。

中国从2013年最先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2017年共设立了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布在全国的东、中、西部地区。自贸试验区围绕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标,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金融开放与创新、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中事后监管、法制创新等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如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商事登记制度的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领域的审批改备案,负面清单由197项缩短至97项等,自贸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从各地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实践来看,全国还面临贸易领域的一线没有放开,投资领域负面清单过长,尤其是服务业开放不够的问题。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大多属于贸易投资便利性的改革,或者是管理流程性改革,面临制度创新边际收益递减的问题,需要新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政策突破,从而激发新一轮的制度创新。

从国内经济发展背景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实施创新驱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是中国经济发展升级换挡的必然选择。首先,新的数字经济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及其衍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预示着新科技与产业革命正在加速到来。这就要求中国的自由港建设要响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需求。其次,自由港建设也需要与国家战略发生联动关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实施阶段,中国的自由港建设需要与“一带一路”倡议统筹起来进行规划。再者,通过对外开放来加速国内的体制改革,也应该成为中国自由港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进行“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自由港建设要起到深化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作用。

综合上面国际国内背景的分析,中国的自由港建设既有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对接与新标准制定主动参与的需要,又有国内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与自身体制改革、国家战略需求联动的需要。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自由港建设必然带有中国特色,不是简单地复制国外的自由港发展与建设模式。简单而言,中国的自由港建设必须走内外联动的建设路子,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联通,两种要素流动与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要解决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与扩大问题,为更多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要为世界开放型经济发展探索创新经验,使自由港建设成为探索深化全球利益融合的试验场所。

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与建设模式

自由港,是指在国境内依托特定海港或内陆空港、铁路港,划出一定空间区域作为关境以外,外国货物进出入该区域可享受免税待遇政策,还可在区域内进行货物的分拣、包装、分拨、简单加工,以及货物存放、仓储、保税展示交易等活动。自由港的发展历史已经很长,其承担的经济功能也在不断演化。早期的自由港主要扮演国家指定国际贸易交易地点的角色,如古希腊时期的自由港就是国家指定的货物交易站,主要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这很类似中国清朝时期在中俄边界设立的恰克图边境贸易点。欧洲中世纪开始出现自由城市,即通过给予整个城市低税收和自由经商政策,吸引外来商人居住和经营商业,如德国的佛莱堡。欧洲文艺复兴后,自由港的主要形态是自由港区,即在城市的海港区域划出一定的空间作为港口码头开放,主要功能是开辟国际航线,与世界各地港口进行连接,从而发展国际航运与贸易交换关系。二次大战后,自由港的主要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给予自由港内的企业自由经营的政策优惠。二是要在自由港所在的地理区域营造优良的商业环境,使之与国际其他地区竞争时具备国际竞争力。

自由港的发展历史表明,提供国际贸易的便利始终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尤其是发展转口贸易、出口加工贸易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国际物流、国际分拨等物流功能,是自由港能够发展起来的基本原因。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研发网络与供应链要求各国自由港成为其全球运作体系中的核心结点,要求自由港的物流功能、贸易便利性功能以及整体营商环境能够联动起来,更好地响应跨国公司全球运作体系对低成本、高效率、高速度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贸易形态也要求海关监管方式、商品质量检测追溯手段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把自由港建设成为最高开放水平的网络结点,是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以港口物流功能、国际企业供应链管理功能与自由港所在区域优质营商环境的高度整合为基础。

国际上的自由港大多是依赖区位条件较好的海港建设起来的。从涵盖的地理范围大小,可把自由港建设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港区模式,即依托特定海港或空港划出较小的地理范围作为自由港,并以物理围栏形式与周边区隔开来,一般不允许居民居住。主要功能是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物流以及出口加工等临港工业,如美国纽约港、德国汉堡港、巴拿马科隆港、荷兰鹿特丹港。这种港区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提供贸易便利,因港区地理范围小,便于管理和风险控制。缺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由港承载的功能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进出口贸易功能与物流功能。二是随着自由港所在关税区采用更为自由便利的海关政策,自由港的地位与吸引力将逐步下降,如德国汉堡自由港于2013年取消物理围栏采用欧盟统一的海关政策,美国的一些内陆型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因商业模式定位问题或经营不善导致关闭,这都说明这种物理分隔的港区模式有其局限性。

第二种是港城模式,即把整个城市作为自由港,允许居民居住和购买免税商品,同时实行自由经营企业制度。如中国香港、新加坡就是典型的自由港城市。自由港城市一般要依赖优良的地理区位,扮演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拥有完备的法制环境,实行自由企业与资金自由流动制度,无外汇管制,人员流动也很自由,实行低税收政策等。港城模式的功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香港从转口贸易为主发展成为离岸贸易中心,新加坡从转口贸易中心转变为跨国公司总部聚集中心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种是港产模式,即把自由港建设与产业开放与发展结合起来。如迪拜自由港就是典型的港产模式,也可以称为1.5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开放的地理区域介于自由港区与自由港城之间。迪拜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与迪拜港实行港区一体化运作和管理,并且使用物理围栏把自由港区进行分隔。在自由港周边,建设了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媒体城、金融城、多种商品交易中心等新兴产业开放区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迪拜模式独树一帜,对于阿联酋传统上依赖石油的经济结构转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自由港建设到底应该采用哪种模式呢?从三种可选择的自由港建设模式看,港城模式一般适合于拥有独特地理区位优势的小国或单独关税区,因为地理范围过大,在允许居民居住和消费免税商品方面,将面临难以监管和风险管控的问题。如选择港区建设模式,则自由港的主要功能是打通海外的海路、航空或铁路国际物流航线,提升货物贸易流量。这种模式下,因地理范围狭小,便于管理和风险控制。但是,港区面积小就会使其难以承载产业开放的功能,尤其是在发展服务贸易和吸引高端要素聚集等方面将面临困难。港区往往处在城市的偏远地区,对于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高端人才的吸引并不是很有利。国际经验也表明,像金融服务业的开放、资金流动的开放、教育医疗等高端服务业的开放,以及跨国公司总部的聚集、互联网新兴产业的聚集等,并不需要采取物理围栏式的监管方式,物理围栏只是针对货物贸易的监管有效。因地理范围小,港区建设模式对自由港所在城市、腹地区域经济的带动辐射作用十分有限。

基于上面的讨论分析,中国的自由港建设模式采取港产模式比较合适。所谓港产模式,也可以称为“1+N”模式。这里的1是指依托海港、空港或铁路港设立的自由港区,按照最高开放水平的要求,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管理体制与政策支持,真正实现自由港的境内关外定位。同时,依托自由港区,设立N个功能延伸区,或者说特色产业功能区,实行“负面清单+红线管理”的管理模式,特色功能区内企业自用的进口货物可享受自由港区的免税优惠政策。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把港口物流开放与产业开放结合起来,既能够发挥自由港区的国际物流功能和货物贸易提升功能,又能够发挥基于负面清单的产业开放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由港的内外联动功能和对区域腹地经济的带动辐射功能,通过设立N个特色产业功能区,能够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从制度创新角度看,这种自由港建设模式能够在口岸监管与集约化管理体制、负面清单缩短、金融业对外开放、离岸税制设计、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产业监管制度创新等领域探索突破性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中国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真正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

采用港产建设模式,为中国建设内陆型自由港也提供了方向和指引。中国中西部地区拥有较好的航空港、铁路港等物流基础设施,具有较大潜力开通国际物流航线,拥有宽阔的经济腹地,同时在发展离岸生产、离岸物流、离岸服务外包、离岸研发、离岸创业等离岸经济形态上具备较大优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已经形成聚集规模优势的地区,都可以考虑设立自由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和中欧班列的开通与常态化运行,中西部地区有机会纳入国家自由港的建设规划。

新时代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战略价值的三大解析

李正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如何理解党中央这一英明决策?需要从逻辑与历史统一、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新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国使命三个角度来解析中国新时代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价值。

一、逻辑与历史统一角度

从逻辑与历史统一角度解析,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必然。回顾中国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不难发现,中国改革开放是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展开的。回顾要从两个视角进行:一是经济全球化到底经历着怎样的时间序列和空间序列的结构性变迁?二是面对这种经济全球化的客观大趋势,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对应策略?

先来看第一个视角。从经济全球化视角看,自工业革命以来的近500年,全球经济重心经历着持续转移的客观时空运动趋势,经济重心转移到哪里,哪里就可能会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16—18世纪,经济全球化的重心在大西洋东岸,与之相应,一开始是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之后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成为当时经济发展最快和最富庶的国度。19世纪,经济全球化的重心开始向大西洋西岸转移,北美的经济迅速发展,美国建国之后更是加速推动了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到19世纪下半叶,经济全球化的重心开始经北美大陆从大西洋西岸向太平洋东岸转移,与之相应,美国开启西进运动,美国中西部经济发展迅速。到20世纪,经济全球化的重心开始向太平洋西岸转移,日本、亚洲四小龙、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快速发展起来。通过对世界上已经发生的经济全球化客观时空运动趋势的简单回顾,使我们确信,世界经济并不是均衡发展的,随着经济全球化重心的转移,世界各国经济经历着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轮流序列。因此,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这种客观时空运动趋势是世界各国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的基本前提。展望未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时空运动趋势将从太平洋西岸向亚欧大陆蔓延,只有把握好这一大趋势,才能正确认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重心也正在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就是对这一经济全球化客观趋势的正确反映。

再来看第二个视角。当远离经济全球化重心时,再好的经济发展应对策略都不能够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当面临经济全球化重心转移趋势时,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将带来不同的经济发展效果。第一种策略是闭关锁国,这种应对策略只能是错失大好机遇,中国近代史上长期闭关锁国带来的落后就是历史教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资本主义国家阵营对中国的经济封锁使我们不得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面对闭关锁国带来的经济发展的滞后。第二种是承接经济全球化,但承接有两种,即被动承接和主动承接,被动承接表现为帝国主义用枪炮打开其他国家的国门并使之成为原材料供应地和产品倾销地(近代中国的历史就是这样),主动承接是主动打开国门并有选择地发展开放经济(改革开放之初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就是这样)。第三种是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譬如加入WTO,在国际贸易规则基础上开展全球经济贸易投资合作,实现世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中国自2000年加入WTO之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中国连续超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四种是主导经济全球化,譬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分别是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法国和德国主导着经济全球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使美国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展望未来,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还仍然是美国吗?我们对此深表怀疑。

综合上述两个视角,回顾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不难发现,中国经济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客观时空运动趋势息息相关,也与中国采取的不同应对策略息息相关。在远离经济全球化重心的时代,中国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国度,很难实现国家的经济腾飞。当经济全球化重心来到太平洋西岸时,中国在不同时代分别采取了闭关锁国、被动承接、主动承接、积极参与四种方式。历史已经表明,不同的应对策略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同的结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这一成就的取得正是经济全球化重心已经转移到太平洋西岸和中国采取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策略的共同结果。展望未来,面临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客观时空运动趋势,即从太平洋西岸向亚欧大陆蔓延,中国是顺应还是违背这一趋势进行布局呢?在这一布局过程中,中国是采取闭关锁国、被动承接、主动承接、积极参与四种方式还是采取主导经济全球化策略呢?关于第一个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个答案就是,中国倡导在国内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国际上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关于第二个问题,鉴于美国推行的逆经济全球化举措,经济全球化的主导权历史地落到了中国,新时代中国大国使命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成为新型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占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最高端,这个最高端就是自由贸易港。由此可见,从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角度进行解析,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客观必然。

二、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角度

从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角度解析,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改革开放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航标和旗帜。回顾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在对外开放方面进行了多次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譬如,从1978年到1992年,中国的对外开放国家战略调整是邓小平对世界发展总趋势正确判断的结晶,而期间中国对外开放的每一重大决策都是在邓小平主导下制定的,实施过程中又得到邓小平的持续关注和坚定支持。这期间,在开放进程中中国的对外开放国家战略调整曾经出现两个阶段性的“亮点”,一个是设立经济特区,一个是设立浦东新区。

关于设立经济特区,当时邓小平的考虑是建设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是一个全新的事业,没有成熟、成功的方案可供借鉴,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进行试验,需要“杀出一条血路来”的勇气,在不断地试错过程中纠正错误,在无数次的犯错和纠错过程中找到正确的对外开放道路,总结科学的对外开放方案。试错、犯错和纠错的过程往往需要支付必要的试验成本、学习成本和创新成本。不仅如此,如果对外开放政策一下子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可能出现一哄而上、大起大落的现象,必然要付出更大的实际成本。因此,改革开放之初的对外开放政策不宜在大范围内推行,只能在小范围内试验。而在多大范围、在哪个区域实施,从哪个地方突破,以什么形式进行试验是一个必须从全国发展大局出发进行深入考虑的战略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就积极寻找对外开放的突破口。以习仲勋为书记的广东省委为他提供了具体的方案。1979年4月的中共工作会议期间,广东省委希望中央允许广东在毗邻港澳的地方设立出口加工区。这一建议在当时得到邓小平的坚决支持,他指出:“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作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在邓小平的倡导下,1980年四个经济特区相继开工建设,从而实现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次突破。1984年初邓小平考察了深圳、珠海和厦门,回到北京后,他用“窗口论”对特区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科学概括,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窗口论”的提出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的战略智慧,使邓小平从技术层面坚定支持了对外开放的国策,从而回避了关于路线、道路和战略的争论。任何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经济特区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邓小平并没有回避这些问题,1985年他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他对外宾说:“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是他关于经济特区的“试验论”。邓小平的“窗口论”和“试验论”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坚定不移、持续实行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关于浦东开发开放,当时邓小平的考虑是树立“旗帜”和“王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外局势中产生了不利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因素,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对中国实施制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否继续实行开放政策,开放的力度是更大还是更小?中国继续发展的突破口在哪里?这些事关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局的根本性问题使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再一次地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邓小平当时深刻地指出,“上海是全国的王牌”“我们就是要把浦东开发开放的旗帜打出去”。正是邓小平不失时机地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突破口敲定为浦东的开发开放,把上海推向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到1991年,邓小平又强调指出:“抓紧浦东开发,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在邓小平的推动下,浦东开发开放大踏步前进,并且带动了上海和整个长江三角洲的对外开放,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旗帜”。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中国的对外开放国家战略调整曾经出现两个“亮点”,综观当今中国改革开放大格局和经济全球化新趋势,自然会发现,中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对外开放国家战略出现第三个“亮点”,这就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其原因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新型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二是中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

从当今世界形势来看,全球正处于传统经济全球化、逆经济全球化与新型经济全球化逐鹿地球村的时代。传统经济全球化的特征是美国主导、美元流通、美军维持全球秩序,以美国为中心,这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损人利己、唯我独尊,传统经济全球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复苏和繁荣,但却带来了南北不平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因此,这种经济全球化的结局必然是逆经济全球化。逆经济全球化的特征是以美国特朗普主政为典型,美国至上的理念弥漫全美。与传统经济全球化和逆经济全球化相反的是新型经济全球化。新型经济全球化的空间载体是“一带一路”,在“一带一路”上,“新型”表现为由中国主导、人民币流通,但不以中国为中心,并强调共商共建、共赢共享,终极目标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是形成某一个国家至上的理念。上述比较说明,传统经济全球化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正在推进的逆经济全球化是没有生命力的,正在推进的新型经济全球化是蒸蒸日上的。基于此,摆在中国改革开放面前的选择是继续参与传统经济全球化?还是学习美国也搞逆经济全球化?或者主导新型经济全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经作出了“一带一路”新型经济全球化的正确选择,既然如此,基于“一带一路”的新型经济全球化就必须使中国对外开放国家战略调整出现第三个“亮点”,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一伟大战略任务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开放战略调整的第三个“亮点”。

从中国发展格局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实现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开发开放大格局。展望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改革开放,东部沿海地区要走向深化,中部地区要展开,西部地区要承接,并且要与“一带一路”融为一体。在这一大格局中,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即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与这一主要矛盾相对应,经济发展的路径也从高速度转向高质量,中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对外开放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针对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大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主要矛盾转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新型开放体系等中国发展新方略,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目标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发展目标,所有这些要落到实处,都要占领制高点。无论是从现代化经济体系还是从新型开放体系来看,自由贸易港都是当之无愧的制高点,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正当其时。

综上,从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解析,如果说设立经济特区是中国开放的“窗口”和“试验”,浦东开发开放是中国开放的“旗帜”和“王牌”,那么,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应当是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航标”和“旗帜”。

三、新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国使命角度

从新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国使命解析,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目标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发展目标的最亮眼试验。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规划了到建国一百年时的发展路线图,即从现阶段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们也坚信,按照这个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势在必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儿女的共同愿望和不懈追求,是新时代中国的国家战略目标。确保新时代中国国家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批判、吸收和扬弃,这种批判、吸收和扬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是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确保了在中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而不是欧美范式,当然,在确保中国特色基础上欧美范式中具有市场经济共性的东西必须为我所用。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中属于技术层面、运行层面和规律层面的共性内容,既是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自由贸易港,就具有这样的共性。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已经积累了这方面成熟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不足,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正是要弥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这一不足,为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目标夯实基础。

近年来,社会互联网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创新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企业对传统商贸企业形成了激烈的跨界竞争态势。对于重庆市商贸流通业而言,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实现向互联网化的转变,不仅要加快构建线上销售服务能力,实现业务上网,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在线消费需求,更要发挥已有的传统线下优势,将线下资源与线上业务相互结合,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的新兴商业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开辟“一带一路”新型经济全球化新路径、新空间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发展目标。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首次会见外国人士就表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理念。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大国使命。中国不仅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更敞开胸怀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快车”,共享发展机遇,以实际行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中国智慧,贡献中国力量,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然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站在境界制高点、理论制高点、制度制高点、情怀制高点、责任制高点、行动制高点,从“一览众山小”的制高点关注世界、关注中国、关注未来。自由贸易港,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制高点,因此,一个国家自由贸易港的开发开放程度标志着这个国家开发开放的高度,一个国家开发开放的高度决定了这个国家关注世界的制高点。中国是改革开放的大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国,是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更是勇于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历史使命的大国。因此,中国始终站在境界制高点、理论制高点、制度制高点、情怀制高点、责任制高点、行动制高点上关注世界、关注中国、关注未来,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

综上,从新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国使命角度进行解析,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目标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发展目标的最亮眼的试验。

通过上文从逻辑与历史统一、国家战略阶段性调整、新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国使命三个角度来解析中国新时代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价值,能够使我们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任务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但仍然不应忽略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伟大实践,更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新的“土壤”。

以自由贸易港建设引领创新发展

刘英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汪洋副总理在2017年11月10日的《人民日报》署名文章中指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度,对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预示着,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成为中国经济在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时期,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自由贸易港建设将引领中国对外开放创新发展。

一、自由贸易港的内涵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自由流动,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世界上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在国际知名的自由贸易港中,新加坡、德国汉堡、中国香港成为典型代表。作为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这些自由贸易港一般发挥着区域性航运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商业中心等功能作用,具有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高、自由开放程度大、经济活力强等特点,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

就目前趋势看,中国的自由贸易港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建设起来,除境内关外基本特点外,与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长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自由贸易港不同,中国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功能将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开展制度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二是深化对外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试验田。三是促进国内外优质要素集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四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打造国内外一流营商环境。

二、自由贸易港申报潮涌中国大地

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掀起申报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热潮,不仅区位条件优越的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东部沿海地区争先恐后,河南、四川、湖北、辽宁、天津、陕西等内陆地区也摩拳擦掌,提出了打造内陆型自由贸易港的期望。究竟首批自由贸易港将花落谁家?根据各自贸试验区的基础条件,我们不妨做一简要的梳理与预测。

作为国内第一家自贸试验区和国际知名的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上海申报并率先获批自由贸易港的条件得天独厚。目前,上海已将申报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在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也已明确提出,要在上海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据透露,上海自由贸易港政策设计将聚焦于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尤其是税制设计更加符合国际标准,比如离岸税制、企业所得税等设计得更加合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最初前沿的阵地,广东具有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越自然条件和物质基础。广东的GDP和物流产业约占全国的10%,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和国际物流占全国的比重都在1/4左右;产业结构层次高,广州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约70%,深圳占比则高达75%。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决定了在广东建设自由贸易港可以对接国际高端资源,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中可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广东另外一个独特优势是毗邻中国香港这一国际著名的自由贸易港,能够借鉴中国香港经验并与中国香港实现融合、联动发展,形成巨大的自由贸易港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南沙已提出要建立保税港区与港澳机场海陆货物快运快速通道,打造两地联动的快件中心;简化国际中转、国际分拨和国际贸易监管手续,放开贸易准入条件,建立离岸型经济管理体制,形成自由进出的货物贸易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国际通行的金融、外汇管理规则,实现资金自由流动;深化粤港澳合作,实现南沙自由贸易港与港澳在通关监管、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对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也开始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研究,提出了探索深港自由贸易组合港建设的设想。

2.浙江、辽宁各有千秋

同为东部沿海地区,浙江也制定了建设自由贸易港先行区的发展目标,希望推动以油品为核心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至于东北亚地区的辽宁大连,也具备打造自由贸易港的条件与较为充分的政策依据,即近些年东北的营商环境和国企改革饱受诟病,东北振兴和老工业基地崛起的历程荆棘满途,需要一场革命性的制度创新和一次重大契机来促进发展。

3.河南、陕西争创内陆开放高地

创新无禁区,内陆地区要打造开放新高地,中西部地区也积极要求参与新一轮的开放创新。过往开放总是从东到西、由南到北渐次推进。其实,东中西部同步开放方能彰显政策公平合理,并促进区域经济更加平衡协调发展。

的确,近几年中部崛起战略开始发力。比如,河南在人口数量、经济体量和发展速度等方面的成绩都十分突出,尤其是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与枢纽的定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带动辐射作用,作为中部地区率先开放的代表,颇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而在西部地区,具有雄厚文化、区位优势的陕西,是古代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现代红色革命政权的摇篮,是当代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实力不菲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经济发展迅速。

当然,自由贸易港究竟如何布局,最终还需国家统筹规划、科学安排。

三、自由贸易港建设引领中国创新发展

无疑,自由贸易港将成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其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发展的作用将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引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

相对于自贸试验区,国家将赋予自由贸易港更大的自主改革权,在制度创新方面大胆突破,产生更大的带动、辐射效应。自自贸试验区诞生之日起,制度创新即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使命。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至今,各个自贸试验区大胆探索,已经推出了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企业设立由审核制到备案制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比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保留了63条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比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93条限制性措施相比,减少了30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方式的简化,极大地缩短了企业设立时间,提升了政府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2017年,各个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实现了若干突破。例如,广东实现了政府职能从“被动服务企业”向“主动服务企业”的转变,实施行政事项“一网通办”,60%以上的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结。天津实施了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等制度改革。福建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四个阶段,统一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张审批”,整体效能提高了近三倍。浙江建立健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制度,探索一船多供等多项监管创新,推动船舶保税油业务快速发展。各自贸试验区试点形成了多领域、复合型综合改革的态势。

预计自由贸易港设立后,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比如,自由贸易港内外资企业在登记、注册等方面适用同样法律法规。在机构设置和行业管理方面,实施符合国际规范、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中外资企业合二为一的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等。

2.打造全面开放新格局,引领市场开放创新发展

自2017年以来,国务院频频出台措施,市场开放力度之大空前。根据最新开放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逐步放开船级准入,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等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等九个方面,此前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资企业开放,2018年应在其他7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未来的自由贸易港将被赋予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探索在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率先开放;在金融、医疗、养老等领域进一步深度开放等,引领全国开放创新发展,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3.吸纳全球优质资源,引领产业高端发展

自由贸易港的使命还在于通过实施投资、金融、要素流动便利化等创新措施,广泛吸纳全球科技、人才和资本等资源,形成新兴产业集聚效应,打造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产业集群。目前,各个自贸试验区已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引领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河南以打造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集群。辽宁围绕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着力发展装备制造产业。湖北积极创建中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陕西率先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模式试点,在区外建立2000多个连锁基地,总规模达到300多万亩,日供食材食品逾1500多万人次等。

当前,中国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优质医疗、养老、教育等服务在国内市场严重供不应求。以数字化转型为代表的新一轮中国工业革命风起云涌,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等高技术服务业,以及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技术制造业,都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而自由贸易港将成为未来中外企业投资的热土。相信,在培育高端产业和区域经济新增长点上,自由贸易港将发挥重要的引领、示范和骨干作用。

4.力推“放管服”,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九大报告提出,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解决中外企业关注的窃取商业秘密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自由贸易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建设自由贸易港浅谈

田昕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从1978年到2018年,从“经济特区”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中国构筑开放型经济的40年。40年来,中国已从开放初期的“贸易小国”,发展为当今的“贸易大国”;40年来,中国持续优化国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外商投资环境和便利化水平,在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的基础上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彻底打破了改革开放前“既无外债,也无内债,更无外资”的旧格局。可以说,改革开放点燃了中国经济腾飞的新引擎,不仅重塑了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也使中国深度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同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统领的新一轮对外开放为中国迈向全面开放新起点奠定了基础。

一、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意义

1.自由贸易港是补齐开放短板的重要抓手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向好,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但是,中国目前的开放水平仍不能使其快速适应并迈进世界经济提速换挡后的新轨道。具体来说,一是对外开放度仍需提升。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内容来看,最新版《目录》已经将外商投资限制类和禁止类措施分别减至35条和28条,但《目录》中规定的一些要求中方控股的企业仍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二是利用外资规模仍需扩大。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利用外资的总量仍然较小。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利用外资规模为3850亿美元,而中国同期利用外资规模仅为1390亿美元,大约只有美国的1/3。三是外资调整产业结构的功效仍需发掘。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已从注重“量”的扩大转变为谋求“质”的提升。但从目前利用外资的情况来看,既没有完全扭转“一产效率偏低、二产比例失衡、三产相对落后”的局面,也没有从根本上构筑起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的高端产业体系。四是对外投资经验不丰富。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海外投资经验欠缺,除不了解国际通行的投资规则以外,对投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等也不熟悉,非理性投资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挽回。五是外资安全审查机制仍需完善。中国建立外资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其机制透明度不高,作为一种行政许可手段的救济程序也未设立。自由贸易港建设能够丰富区域经济发展的市场要素,创新港口及腹地城市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中国补齐开放短板,优化经济结构无疑起到了“强心剂”的作用。

2.自由贸易港是深度开放的政策支点

自由贸易港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自由化程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成立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中国自贸区建设不仅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政策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的水平不断提升。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保护主义持续抬头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挖掘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潜力不仅能够带动港口腹地经济发展,而且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港产城融合意义深远。首先,港口经济是推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发挥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升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由贸易港滨江临海,能够充分依托港口经济的优势,发挥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作用。其次,自由贸易港能够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港口和城市协调发展。对此,全球范围内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提供参考路径。例如,汉堡港、鹿特丹港和安特卫普港都是依托港口贸易发展起来的城市,港口和城市融为一体,相互促进。此外,新加坡通过自由贸易港建设,从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国成功转型为集制造业、对外贸易、金融业和运输业于一体的“全球贸易中心”“全球金融中心”和“全球研发中心”,也成为国际企业的总部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应利用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在简化审批程序、找准发展定位、优化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法律保障等几方面重点发力,通过借鉴国外自由贸易港运作的成功经验,促进中国的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

二、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措施探索

1.简化自由贸易港投资审批手续

自由贸易港具有税收和产业政策优惠、投资措施便利、外汇支付自由、现代服务业发达等显著特征。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是所有自由贸易港长期以来所追求的目标,但囿于政府转型的过程性,审批程序的简化也不能一蹴而就。中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不断简化审批手续,但分析中国的投资审批现状,仍然存在诸如多头管理、分权不明、立法滞后、修改频繁等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环境,中国应进一步简化自由贸易港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具体来说,第一,统一港区内外商投资准入的审批部门,将港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纳入工商登记范围一并办理,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信息不畅和协调困难。第二,加快推进港区统一立法的同时清理与现阶段发展实际不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做好横向和纵向制度衔接。第三,借鉴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港投资审批成熟经验,减少审批权限事项。第四,建立外资准入大数据库部际管理平台,对外资进行同步监管。

2.找准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定位

因地理区位和港口条件不同,各自由贸易港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特点。在发展自由贸易港的同时,应结合各港区的发展基础和区位条件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定位。例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港依托其进出口货物数量大的特点,大力发展货物转口、货物分拨和货物储存。而德国汉堡自由贸易港为弥补其当地资源匮乏的劣势,大力推行出口加工型贸易,允许汉堡港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在区内组装或加工后中转或复出口。中国各沿海沿江港口发展的特点和优劣势各不相同,因此在发展自由贸易港时应充分依托发展优势,提前规划,迅速找准发展目标定位。例如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充分发挥其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叠加优势,在货物储存、货物拆分、货物展览、货物加工等方面,朝着大型化、专业化、多功能的方向发展。

3.创新自由贸易港监督管理模式

合理的监管模式是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国外自由贸易港的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通过海关监管和关税调节来协调国家利益与经济发展,以保证港区内货物的自由流通。参照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成熟经验,中国可采取宽严相济的灵活监管模式,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创新。第一,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港区和保税仓库进行24小时无间断监管,在保证人员和货物顺利进出的前提下确保港区和仓库的安全。第二,设置车辆、船舶和人员的不同通关标准,最大限度地保证货物顺利通关。第三,突破货物配额和时间表的限制,进一步简化货物登记手续,并将便利措施拓展至卸船、运输和再装运的全过程。第四,创造宽松的港区环境,为货物在港区内自由流通、仓储、再包装、重命名、分类等提供便利化措施。

4.完善自由贸易港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优化自由贸易港投资环境的制度保障。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致力于构筑权责明晰、宽紧适中的高标准营商法治环境。但仔细分析中国此前签署的104份双边投资协定和参加的众多区域性多边公约,不难发现各类条约在现在争端解决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方面都比较模糊,条约保留事项也未与中国国内政策充分衔接。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在投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化服务。例如,商务部于2017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翻开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重要篇章。但是,目前中国在自由贸易港的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仍显经验不足。未来应加大法律制度建设。具体来说,一是继续深化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自由贸易港内新设外资企业的备案制比例,同时做到外商投资备案制企业当场完成。同时尽快出台针对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负面清单》。二是提高港区内投资者待遇标准。首先,根据港区内的实际投资情况适时修订已经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区域性多边贸易投资协定,推动国际习惯尽快向国际法律性文件过渡;其次,加大对新形势的分析与总结,并将有助于提高国际投资待遇标准的合理规则纳入即将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最后,深入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仲裁机构的报告文件和裁判文书,吸收该领域专家在分析案件时所运用的先进法理思维,并将其充分运用至中国国内政策文件或双边、多边条约中。

5.正视自由贸易港投资争端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国际仲裁,中国更倾向于依靠“用尽当地救济”和“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DR)”的手段来解决外国投资者遇到的投资纠纷,很少将这一重要的“司法主权”让渡给国际组织或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构。自1993年成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正式缔约国以来,中国参与ICSID的案件仅为4起(截至2017年,ICSID受理案件共计662起)。但随着自由贸易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作为投资东道国而被动参与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投资争端解决的手段也会呈现多元化趋势,正面应对国际投资争端,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在案件裁决中的思路和逻辑,同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争端发生时和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对中国熟悉并运用国际投资规则意义重大。

6.设立自由贸易港安审机制

中国现行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虽然弥补了外资监管领域的安全漏洞,但其运行并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以国家安全为由屏蔽外资入境可能带来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容易掉入“劣币驱逐良币”的陷阱。对此,中国应进一步优化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尝试在某一时间段内试行升级方案。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外资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升级为“外资安全审查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实行常态化管理。第二,加大对申报案件的分类审查制度。对案件可能导致的安全问题进行研判后按照政治、经济、国防、军事、科技等领域分类,并针对各类不同的安全问题设立相应的处理办法。第三,增设听证程序。赋予涉案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可将听证结果作为判断是否通过外资安全审查的重要依据。第四,设立救济程序。鉴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非同质性,可对非涉及政治、军事、国防等国家公权力的案件设立申诉救济途径。第五,设立监督程序。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外资安全审查的监督机构,由“外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定期向其提出安全审查报告,人大常委会可对报告进行监督并对其认为不合理的案件审查意见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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