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耻感文化与网络道德治理

2018-01-27 12:30丁恒星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耻感道德传统

丁恒星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治理逐步成为道德领域最为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至今,互联网在信息技术的快速推动下,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成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场域。针对如何建设更加美好的网络环境,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互联网具有分权性、隐匿性、即时性、便携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综合治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而网络道德作为互联网有序运行的深层价值领域,要有效发挥作用,治理任务更加艰巨。有学者指出,互联网治理主要有自我演化制序模型、编码模型、跨国机构和国际组织模型、国家管制模型和市场激励模型[1]。这些模式虽然代表着不同的致思模式和实践导向的技术架构,但总体来说,对网络使用主体的道德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硬办法”,在现实中也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因而治理的效度也值得深思。

从发生学的立场看,在解决诸种事物矛盾中,最根本的路径是从源头上进行规制。互联网虽然不完全是现实世界的“拟制化”,但其一切行为的发生都来源于人、决定于人。如何从人出发建立互联网底线伦理、摒弃网络丑恶行为,构建网络道德治理有效格局,进而形成清朗网络空间,是网络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耻感文化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发。传统耻感文化是把知耻作为立人之大节的根本、守仁行义作为远耻之目标的文化;其核心是从人的主体性出发,坚持“行己有耻”,形成内省思维、建立耻感行为认识,在此基础上做到“有耻且格”,生发出向上向善的动力。而“行己有耻”“有耻且格”德性意识的形成,则源于耻感教育的开展,即“养民知耻”。这对以自主性为主的互联网道德治理具有极强的引导价值。

一、网络道德治理的基础是“行己有耻”

网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把人类带进了虚拟化时代。不管你身在何处,只要联通了网络,都可以上传数据,都可以实现人机对话,可以说网络为人类展示了新的生存图景,实现了数据时代的狂欢。面对诸种网络行为,如何规制主体形成良性的网络生态呢?惯常情况下,建议者会鼓励参与主体自我规制。但问题是人类从古到今要求自我约束的呼吁未能充分实现,现实中成功的例子在不同文化类别中也大不一样。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手段虽然产生于西方文化传统,但对于互联网的发明者和推动者来说,由于技术开发与使用处于完全分离状态,西方传统强调权力制衡的规则并不能充分发展。这在本质上是技术的一种异化。这种异化和西方文化所产生的其他异化在主体受制于客体方面并无二致。如何消除这种异化?西方文化提供的思路是不停地在规则上进行加码,试图以规则的密织性来防止非正常行为的产生,东方文化提供的路径是发挥人的主体性,由主体依靠德性来取正向善。

实践证明,网络德性行为的养成仅靠技术控制的方式远远不够。因为个体网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行为,在相关变量刺激下甚至会放大感性行为。这就使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等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不可避免。因此,网络世界要建立良性生态环境,需要从人本身出发解决问题,要以善、恶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作为网络行为的底色。从社会发展历史看,道德生发归于人作为理性生物体的德性能力,即“我们的存在不是为那个生物学的目的之世界,而是为一个更高世界而确定的。只要一种已经给定为更高的使命在那些与之对立的倾向上遭受挫折,就会出现羞感”[2](p.624)。换言之,人之所以能够选择更为理性的行为,是因为其建立了以“耻”为核心的底线伦理意识。这种底线伦理意识有益于建构价值观判断的底线,促进自我禁止意识的发展。在自我禁止导引下,作为个体的“我”对违背基本伦理道德的事情会产生一种懊恼的情绪,受此影响会产生悔恨心理,进而会形成一种耻感。

在此意义上,“一方面,耻从否定性的方面规定了善,另一方面,耻本身又是要被否定的内容”[3]。“耻”,从“耳”从“止”,意为当听到或者感知到别人对自己的负面评价时,会形成负面抑制情感,从而停止相关作为。耻在古文中的写法是“恥”,《说文》上说:“辱也。从耳,心声。”《六书总要》曰:“恥,从心耳,会意,取闻过自愧之意。凡人心惭,则耳热面赤,是其验也。”耻感是人有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体验的重要体现。《论语·子路》中,子贡问子路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孔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士虽为古代最底层贵族,但作为知识分子有着高贵气节,其基本特征就是“行己有耻”,做事时有羞耻之心。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则从“人猿相揖别”的立场看待“耻”, “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4](p.480)。因此,羞耻之心是人之为人,生发于内心并且始终保有的道德觉醒状态,不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即使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应该审慎行事。

网络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道德的整体效能发挥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据2016年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国共有网民7.31亿,手机网民已达6.95亿。无日不上网成为诸多人的生活习惯。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如果没有主体德性意识的自我关照和底线伦理的自我提醒,怎么可能出现网络的良序呢?现实中,网络低俗行为在各种技术规则的治理下仍然能够改头换面、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在于逐利者利用了网络使用者的猎奇心理。当然,失范行为双方都突破了基本道德准则。基于此,建立网络道德底线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关键环节,而耻感文化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耻感是传统道德体系的基本元素,并且是伦理精神的原色,与伦理道德的生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5]。因此,建立起网络耻感文化,使网络使用主体明耻,做到“行己有耻”是建构网络道德的第一要事。“如知耻,则洁己励行,思学正人,所为皆光明正大。凡污贱淫恶,不屑下流之事,绝不肯为。如不知耻,则事事反是。”[6](p.274)

结合我国传统耻感文化和网络特点看,在网络治理中提倡耻感文化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结合点。一是从网络主体看,我国网络使用者深受传统文化侵染,而兴起于先秦时期的耻感文化本身就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耻感文化,不是生硬的文化移植,而是通过现实生活的教育就可让网络主体在知、情、信、意、行中感知耻感文化对于人的根本价值。二是从网络特点看,人与网络的接触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隐匿的状态,要使网络保持清朗状态,尤其需要慎独,而慎独是传统耻感文化的根基。没有慎独意识、没有反求诸己的自我觉醒,不管在哪个时空中都不能形成耻感意识。三是从网络环境看,网络负面效应的出现根本上是网络道德的底线意识没有达致价值认同,而传统耻感文化正是在对道德底线认可基础上形成的崇尚操守、改过迁善、积极进取的文化,这种文化正是建立网络道德急需的内容。

二、网络道德治理的价值追求是“有耻且格”

“有耻且格”语出《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指人具有知耻之心,并且能自我感化走上正道。这种“有耻且格”是在道德理性关照下的一种责任担当,是人的主体性意识的体现。它完全不像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认为的那样,“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实际上,“耻感完全与行为的他律无关,耻是一个人因有一理想的境界,或有一理想之‘自我认同’,因此,对于不能达到此一理想或不能满足自我的认同时,则会有耻感”[7](p.342)。这是因为网络耻感与现实中人与人交往的耻感并非完全一样。现实中个体耻感意识的萌生是社会评价的结果,而网络耻感的生成机制完全是基于自我道德评价和良心痛苦的结果,后者恰恰体现了人在道德上的主体性、可贵性。由于网络深刻体现了社会关系,每个人的言行不仅是自己意志的表达,同时也与其他人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网络主体要形成“有耻且格”的网络耻感道德心理,不仅既包括个人的行为,而且包括对网络其他不当行为之否定。

耻感德性要求网络主体“独善其身”。这是传统君子人格对自我价值的最低要求,当环境已经形成了巨大之“势”时,个体也许一时无法改变,但作为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人,不仅不能消极颓废、自我封闭,而且应积极作为、勇于向前,为实践人生理想准备条件。儒家对人的最低要求是善自我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真的远吗?非也。只要我有实现“仁”的想法和欲望,并且坚持去做,“仁”就会到来。对待“耻”也是如此,作为网络使用者,由于网络技术的局限,别人可能监督不了我们,我们就应该没有底线地做事情?就去复制粘贴别人的成果?就去浏览低级庸俗的网站?就去任性而为妄加评判别人?耻感文化中,排在第一的是“君子耻于言过其实”。在“人-机”互动中,除信息查询收集外,网络使用者更多的是向互联网传输数据和信息。传输的这些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事实?是否误导了别人?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这些问题极其重要,薛瑄在《读书录》中说:“言不及行,可耻之甚,非特发于口者谓之言,凡著于文词者,皆是也。”言不仅仅指我们从口中说的话,凡写出的文字也为言。古人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个人所著言语影响久远,因而,我们要以“言不及行为耻”的态度做到慎言。

在传统耻感文化中,仅从自律的要求实践“耻”德还远远不够。知耻之为勇。作为君子,“独善其身”是在极其窘迫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而网络的开放性和使用网络的便捷性,对网络主体来说并不困难,因此要彻底贯彻网络“耻”德,还应该把这种善心扩充出去,以己之力使耻感网络道德发挥更大的作用。《荀子·非十二子》中说:“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欲,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真正的君子应该坚持修养高、讲诚信、有能力,率道而行、择善而从。一个具有君子人格的人看到网络上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会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君子自然要“兼济天下”,运用个体良知去与网络上的抄袭、欺骗、攻击、谩骂、欺凌等行为进行斗争。如果自己能够做到而不去做,这在传统文化看来就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因此,立足于自我的良知使网络黑色地带变少、灰色地带变红、红色地带持久是耻感文化中更有价值的事情。

“有耻且格”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更为宏观的格局。春秋战国时期,管子在《牧民》中从国家兴亡的角度来看待耻感文化。他指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何为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不从枉则邪事不生”。今天,网络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宣扬其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主要阵地,他们把互联网当作影响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之最大变量。近几年,他们又炮制出“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等概念来混淆视听,干扰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念的确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近代以来西方强国的入侵使中国人受尽了耻辱。这种耻成为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百余年最剜心的痛苦记忆,“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8](p.31)。忘记耻辱是一个民族的悲哀。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目标越接近,越需要我们有高度的文化自觉自信。我们要把过去的历史作为警醒,坚持理性爱国,坚决维护网络安全,敢于应对网络上肆意的攻击和谩骂,敢于揭露网络上的虚假故事。马克思说:“羞耻就是一种内向的愤怒,如果整个国家真正感到羞耻,它就会像一只蜷伏下来的狮子,准备向前扑去。”[9](p.407)我们要把民族耻感转化成时代精神内涵,为营造清朗、向上、向善的网络空间承担应有的责任。

三、网络道德治理的实现措施在于“养民知耻”

“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出于礼,入于刑之所关也。”[10](p.473)虽然不同时代的道德谱系和道德认知有所不同,但对知耻作为道德规范的基本认识是完全一致的,清朝学者魏禧说,“耻字是学人喉关,圣人教人,与小人转为君子,皆从耻上导引激发过去。人无一耻,便如病者闭喉,虽有神丹,不得入腹矣。”[11](p.1059)魏禧把“耻”作为学习者的喉管,人若没有喉管当然无法生存,道德也是如此,知耻是人之为人的底线道德,没有了耻感的制约,本我的动物性就会把人带到覆灭之地。因此,教育就是使人具有“立人之大节”的耻感意识。前已述及耻感在网络环境下之于网络主体的底线道德意义。培养网络主体的耻感意识,应基于网络本身及其使用者的特点,以道德主体性和个体自主性为基本着眼点,以内向升华为基本路径,逐步建立网络使用者的道德反思能力。

1.“人唯知所贵”,用正确价值观进行引导

在两千年前,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指出只有经过道德礼仪的启蒙,百姓才会有羞耻之心。这在陆九渊看来,就是“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不知吾之所当贵,而谓之有耻焉者,吾恐其所谓耻者非所当耻矣”。即我们只有知道什么是尊贵的,才能知道什么是耻辱的,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尊贵的,而说什么是耻辱的,我担心并非如此。在建立网络耻感的逻辑链条中,要明晰网络中什么样的道德是值得提倡的道德。有参照物,主体在与网络互动时把自己的言行与符合“所贵”的价值观和“理想我”相比较,如果所思所想所为相去甚远,他在认知上就会意识到违背了社会道德,基于内心的耻感,在行为上也会自我矫正。

当前,我国“所贵”之内容自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12](p.168)这种德是我们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指向,体现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具有先进性的价值观,是道德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结合、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交融,在处理“一”与“多”的道德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一旦有效融入网络场景并成为统摄性的道德力量,必将荡涤网络负面行为,释放巨大网络正能量。因此,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传播,并于2017年12月发文按照“正能量是总要求”的标准倡导净化网络空间。关键是我们只有引导网民真正从心理上情感上认同这种价值指引,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道德治理中做到贯穿结合融入。

2.“君子慎其独”,培养网络主体慎独意识

耻感和慎独紧密相连,耻感是慎独的前提情感,慎独是耻感的修养保障。“慎独”是儒家提出的一种标志性的道德修养方法和道德境界,南宋思想家叶适称为“入德之方”。梁漱溟先生认为:“儒家之学只是一个慎独。”“君子慎其独”中的“慎其独”,就是“独”其“慎”,即在没有人监督和知道的情况下,能够坚持道德原则,言行符合道德要求,不违背做人原则,不违背法律规范,也不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使用者处于“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的状况,慎独意识尤其重要,因为网络已经彻底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信息表达以“立方式”的速度发展,大量的数据如果以匿名的形式而存在,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治理困境。

网络谣言就是这样,当一个人发布虚假信息后,就会有不明真相者跟进转载,参与者越来越多时,将会造成很大的舆情事件。湛若水说,“学者必能用功于戒惧慎独之间而养成性情之德,中和之致,而位育成焉。圣人之功用尽于此矣”[13](p.210)。网络是摆在网络主体面前的试金石,也是“养成性情之德”的事功之地。同时,传统文化认为要养成慎独之功,做到“无自欺”,即做到“诚”——真实地面对自我,不可须臾而离赤子之心。如果网络使用者做到“戒惧慎独”、真诚真实、自律自进、慎言慎为,就能避免诸多失范行为。网络抄袭、网络欺骗、网络攻击、网络欺凌等现象将会大幅度较少。

3.“立人之大节”,涵育网络主体耻感心理

中国传统文化把仁、义、礼、智、信作为耻感文化的辨识标准,比如孟子的“仁则荣,不仁则辱”,荀子的“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礼者,人道之极也”等。在这种理念的侵染下,中华民族产生了一大批诸如贫士不食嗟来之食、苏武牧羊威武不屈、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等感人的故事。他们把违背传统道德的行为当作耻辱,因而能够恪守底线、保持高尚的风节。为了保持这种崇高的气节,他们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也就是说,这种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的行为不仅仅是属于个体的,而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为社会传递温暖和善良。

“教人,使人心先使有耻;无耻,则无所不为。既知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14](p.126)有了知耻之心,人才有所敬畏,才能择善而固执,“若淫者,人欲所固有,有耻心,则可终身守节矣。利者,人欲所同然,有耻心,则可使路不拾遗矣。贪生者,人情之自然,有耻心,则可忠烈死节矣”[10](p.474)。由于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上拥有极大的意志自由,这种自由甚至成为一些人制造网络乱象的渠道。因此,发挥传统耻感文化的导引作用,涵育网络主体在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中坚持自我、革除流弊,并形成正确而又稳定的道德判断逻辑是传统耻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根本所在。关键环节是引导网络主体形成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感,使个体在网络空间中守护大节,促进自我发展与网络空间的良性互动。

传统耻感文化作为中华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超越时空、历久弥新的重要价值,对建构抑制网络负面行为的道德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网络时代在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多元文化的影响下,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要形成健康的互联网道德治理体制机制,要建立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伦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传统耻感文化应结合时代背景、现实情况,坚持主体性导向,回应网络道德建设焦点问题,融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于其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创造更好的网络空间、维护更好的网络治理提供精神指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随着网络深刻介入现实生活,运用网络、融入网络已成为社会存在的重要内容,强化网络道德治理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的重要体现。突破道德底线的诸多事件不但反映出网络道德治理的紧迫性,更体现出网络文化与当代人全面发展的矛盾性。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要求,它能够提供富有意义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先后八次强调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网络以及由网络引起的文化重组与发展同样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加强网络道德治理的过程中,吸取传统耻感文化的精华不仅是实现治理的途径与方法,更是形成网络精神空间的价值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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