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太璞,张小梅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
近年来,国际贸易合同的交货期越来越短,贸易便利化多边谈判引起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关注,凸显了时间和速度因素对贸易政策和贸易业务的影响。鉴于此,国际贸易纯粹理论有必要关注时间因素对贸易格局和比较优势的影响,分析这种影响的作用机制、现实表现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际贸易活动中,时间和速度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越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市场需求就越呈现出多样化和易变性特征,由此导致国际贸易订单个性化、小批量、定制化、快速化。虽然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可贸易商品,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其次,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互联网、移动通讯、办公自动化)的发展使即时通讯和信息交换成为可能,国际信息交换的速度提高,费用下降,信息不充分、信息滞后、信息成本高对国际贸易的制约作用大大下降。第三,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使国际货物运输速度越来越快,运输成本越来越低,国际物流服务从贸易的从属业务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而且竞争越来越激烈,快速度、大批量、低成本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为缩短国际贸易交货期奠定了基础。最后,各国贸易监管部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使贸易便利化成为可能。贸易便利化也成为各国贸易监管模式改革的方向,贸易交货期缩短具有政策层面的保障。尤其是在当前世界发达国家经济长期低迷、复苏乏力的背景下,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寻求和培养国际竞争的新优势,贸易便利化已被当做新的比较优势受到关注。
国外已有不少文献用实证方法研究时间因素对贸易格局和比较优势的影响。David Hummels和Georg Schaur 在《Time as a trade barrier》(2012)[1]一文中指出,根据美国贸易资料测算,贸易货物延期一天相当于0.6%~2.3%从价关税的影响。对时间因素敏感程度最高的是零部件产品。空运价格的显著下降与贸易流量的增加以及生产的全球化拆分有着显著的关联关系。这一研究结果有助于评价增加或者减少贸易时间的政策手段(货物安检、港口基础设施投资、海关程序优化)的作用。行政监管的低效率、港口基础设施的落后类似于非关税贸易壁垒。许多货物对于时间是敏感的,例如仓储成本高的商品、易腐易烂的商品、技术老化和更新换代速度快的商品以及需求不确定性大的商品。随着全球生产专业化分工体系的深化,生产流程和工序的全球化拆分加速,这不仅增大了国际贸易机会,而且强化了国际贸易对于运输速度和交货时间的敏感程度,也就是说时间和速度因素对贸易格局和比较优势的影响在增加。
Simeon Djankov、Caroline Freund和Cong S. Pham的论文《Trade on time》(2010)[2]专门研究了迟延交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根据他们的测算,出口迟延交货1天相当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距离增加了70千米,出口贸易量下降1%;迟延交货对于时间敏感型商品,如易腐烂的农产品,影响更加明显。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出口货物从出厂到办理完所有的出口手续并装上最近港口的轮船所需要的时间:中非共和国班吉116天、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71天、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93天、伊拉克巴格达105天、丹麦哥本哈根5天、德国柏林6天、毛里求斯路易斯港16天、中国上海和智利圣地亚哥20天。如果贸易流量大,投资于贸易便利化的边际价值就高,高效的贸易便利化会刺激贸易流量,当然贸易流量的增加也会造成堵塞并影响贸易便利化的积极效果。该研究意味着贸易便利化是促进出口的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于经合组织成员国,进口关税已经很低,发展中国家不可能通过发达国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来促进出口。
Hildegunn K. Nordas、Enrico Pinali和Massimo Geloso Grosso的论文《Logistics and Time as a Trade Barrier》(2006)[3]分析了进出口需要的时间、国际物流服务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繁琐冗长的进出口办事程序会明显增加进出口贸易的时间,不仅会减少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流量,更会减少时间敏感型商品进入出口市场的机会。随着制造业和零售业现代供应链管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如服装、电子产品及大量的零部件产品正在变成时间敏感型商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行政监管程序是影响企业进出口时间的重要因素。耗时的行政监管程序和落后的物流服务限制了当地企业从事时间敏感性强的差异化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他们不得不局限于标准化程度高、附加价值低的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时间因素影响贸易格局的作用机制有以下几种:(1)时间比较优势可能是影响贸易格局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一个间接因素。时间和速度影响国际贸易过程的效率和成本,贸易过程的效率和成本进而影响贸易的比较成本优势和比较价格优势,最终影响贸易能不能发生以及在谁与谁之间发生,这种作用机制仍然属于比较成本优势的理论范畴,其基本作用机制是时间和速度→效率和成本→比较成本优势→贸易能否发生[4]。(2)时间比较优势可能是国际竞争优势的单独来源,或是决定国际贸易能否发生的直接因素。国际贸易中时间和速度因素可以不通过成本和价格这些中间变量影响国际贸易,成为国际贸易能否发生的直接决定因素,甚至是单独的决定因素。当代许多贸易合同交货期越来越短,如果卖方能够满足买方交货期要求,就能够得到订单,反之就会失去订单。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谁具有快速反应能力谁就具有出口的比较优势。从这种意义上讲,成本或价格比较优势已退居次要地位,时间和速度比较优势正上升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这是一种新的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属于非价格竞争、非成本竞争的范畴,现代贸易理论应予以关注。(3)时间比较优势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还表现在贸易规模和贸易流量方面。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贸易过程时间越短、成本越低,贸易流量和规模越大,贸易收益就越大,这是时间比较优势影响贸易的第三种表现或作用机制,即时间因素影响贸易流量。
如果我们把时间因素作为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一个单独因素来分析,那就意味着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或者国际竞争优势又有了一个来源——时间比较优势或者时间竞争优势。
理论价值之一: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如何扩展。如果我们把时间和速度当作影响成本的因素考虑,可以对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做出如下扩展:传统贸易理论中比较成本优势指的是比较生产成本优势,除了生产成本以外的成本构成要素并没有得到充分地解析,从而使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与国际贸易现实之间总是隔着一层东西,给人一种既能说明现实又不能说明现实的感觉。若我们把比较成本优势的概念进一步引申,细分为比较生产成本优势、比较物流成本优势、比较监管成本优势、比较时间成本优势等,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就会形成一个相对完整而独立的理论体系,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与国际贸易现实之间的隔阂就会大大弱化,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会进一步缩小,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功能会增强,对现实贸易活动的引导更加有效。
理论价值之二:非价格竞争优势如何扩展。如果我们把时间和速度当作影响国际贸易的直接因素而不是间接因素,那么国际贸易能不能发生、在哪些国家之间发生、贸易合同能不能达成就完全取决于交货速度的快慢,因为世界上能够以同样的生产成本、同样的质量提供这种产品的出口商很多,谁能够快速交货,满足买方的时间需求,谁就能获得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的竞争就是单纯的时间和速度的竞争,竞争优势与成本、价格和质量无关。从广义角度看,时间竞争优势或者速度竞争优势和质量竞争优势、性能竞争优势、品牌竞争优势一样,都属于非价格竞争优势的范畴,是国际市场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5]。
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单纯的生产技术已不再是影响商品国际比较优势的唯一因素,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交货越来越多地决定着贸易活动是否可以顺利进行。所以,时间因素或者说速度因素已然对贸易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现阶段比较优势转型方向应是创造国际贸易中的时间比较优势和速度比较优势,这种优势不仅能够降低进出口成本、扩大贸易流量、增加贸易机会,还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交货期的苛刻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顺差的累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持续存在;随着国内工资水平的增长,劳动力国际比较优势逐渐弱化;随着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也会减少。传统的国际比较优势在弱化,寻求新的国际比较优势成为必然。以质量性能、品牌信誉、产品差别、核心技术为内容的非价格竞争优势的培养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从整体上培养非价格竞争优势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尤其是在当前西方国家市场需求疲软、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培养时间比较优势对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途径。
为了获得时间比较优势和速度比较优势,我国的改革重点应是在政策和现实业务层面着力提高生产制造速度、物流配送速度、行政监管速度,缩短生产时间、物流时间、监管时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可贸易品的生产效率。没有高效率的生产加工制造能力,国际贸易的快速反应机制就难以建立,这是缩短交货期、获取比较时间优势的基础条件。除了工人加班加点之外,如何通过技术改进缩短生产时间将是关注的重点。二是加快进出口贸易运输和装卸装备的现代化更新步伐;积极开拓新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线路;加快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这些是获取比较时间优势的重要一环。三是提高进出口贸易的监管效率。国际贸易监管部门必须加快改革,行政监管审批该下放的下放,该取消的取消,保留下来的监管事项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这同样是缩短交货期,获取时间比较优势的重要措施。
以时间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和很多经济学问题一样,它有可能、甚至必然会引发一些社会难题,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一是“争取时间比较优势”与“保护工人正当权益”的矛盾。随着国际产业分工格局的加速调整,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或者已然成为世界的生产制造中心和商品出口基地,发达国家则是世界的消费中心和进口大国。正是由于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快速、准时交货,发展中国家不得不要求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而发达国家又反过来指责发展中国家牺牲工人的合法权益、“血汗工厂”的做法不人道,违返了所谓的国际劳工标准,侵犯了工人的正当权益,频频威胁要把人权与贸易挂钩,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报复,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两难困境,这是国际贸易中很常见的政策悖论。二是“贸易便利化”和“监管必要性”的矛盾[6]。近年来,贸易便利化已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贸易监管制度、监管模式、监管政策改革的重要内容,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便利化是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新途径、新方式。但是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的成就越大,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安全问题、假冒仿制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生的频率就越高,这客观上强化了国际贸易行政监管的必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这样一来就会引发“贸易便利化”与“监管必要性”之间的矛盾。当然,人们可以说“贸易便利化”意味着“监管便利化”,并不意味着“监管虚无化”,但是科学的理论认识要转化为科学的社会实践却是很难的,如何从方法论层面上恰当处理“贸易便利化”与“监管必要性”的矛盾是一个难题。三是“效率”与“风险”的矛盾。无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来看,物流业的大发展确实加快了进出口的速度,更好地适应了现代市场需求快速变化的特点,但是进出口贸易和国际快速物流配送毕竟是要跨越国界的,整个过程涉及的交易环节多、当事人多,国际供应链和国际物流管理的难度和风险迅速上升,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了问题,整个国际供应链和国际物流配送流程就会被打断,“快速”和“即时”的目标就会落空,由此而导致的“违约”和“损失”可能会成为常态。“风险”和“效率”并存,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减少风险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1] David Hummels and Georg Schaur, Time as a Trade Barrier[J]. NBER Working Paper, 2012 (1):105-112.
[2] Simeon Djankov, Caroline Freund and Cong S. Pham, Trading on Time[J]. Journal of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10, 92 (02): 166-173.
[3] Hildegunn K. Nordas, Enrico Pinali and Massimo Geloso Grosso, Logistics and Time as a Trade Barrier[J].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 2006 (05):160-167.
[4] 熊贤良. 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J]. 南开经济研究, 1993(03): 50-57.
[5] 杨青龙. 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一个文献综述[J]. 当代经济管理, 2010(07):67-71.
[6] 赵君丽,吴建环.新新贸易理论评述[J]. 经济学动态, 2008(06):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