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铭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150081)
2011年教育部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中明确指出,要“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教学资源是指师资、教材、课件、图书资料、教室、实验基地、体育场馆、校园环境、公共服务,甚至校园文化等一切可用于教育、教学的物质条件、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媒体条件。
高职的教学资源建设分为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三大方面。
高职院校教学资源的共享,也是以上述三部分资源为基础,进行院校之间、学校和企业、学校和社会在教学环境、课程资源、师资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由于各高职院校在进行资源建设的时候,都是根据各自的建设计划来进行的,因此,各个高职院校在资源的建设过程中相互独立,建成的共享教学资源多以网络共享教学素材库为主,在着资源的建设与开发过程中彼此间缺乏联系与合作,出现资源重复建设、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实训场地及师资等的建设主要是对校内形成资源共享,而对校外的资源很少,而且各类资源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长期的投入,很多高职院校无力承担。
教学资源的制作者和使用者之间没有紧密联系,教学资源在某些方面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使用。如企业开发的施工工艺虚拟实训系统,由于企业技术人员不了解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有些工艺上的重要节点一带而过,没有体现出工序和工艺的操作细节,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产生疑问。
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效益最大化,核心是要解决双方的资源共享,但在资源建设方面,相关的行业、企业参与不多,和专业相关的建筑装饰、室内设计等行业、企业,不能共享和应用教学资源,无法从中获得直接效益,限制了他们参与资源建设的积极性。
在教学资源建设上,以各个高职院校为单位独立承担,资源的管理是组织本专业教师兼管。由于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需要教师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而教师本身又各自承担繁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对网络资源维护不专业,无暇长期关注共享资源的维护与更新。
在黑龙江职教联盟的基础上,建立各个高职院校共同协商、共同管理的教学资源共享制度,打破封闭管理模式,创建和谐交流平台,激励高职院校打造共享特色版块;建立高职院校网络教学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网络课程、在线教育资源的开发,制定统一的教学资源制作规范及资源库更新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资源管理监督制度,以知识产权法、网络资源传播条例等相关法规作为网络资源共享管理的基本法,同时对共享的教学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实施办法,进行监督与评价。
通过建立“行企校”三方合作理事会,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学校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在信息资源共享、人才资源共享、培训资源共享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互利共赢。
1.信息资源共享
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将相关专业资源库、实训室向合作企业开放,便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项目案例、材料样本、实习场地,便于学校开展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
2.人才资源共享
人才培养上,合作成立企业订单班,企业在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起,就共同担负起培养学生的职责,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共同制订教学计划,研讨课程体系,分担教学内容,提供实训场所等;师资合作上,聘请一线设计师到学校开展实践教学,学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对员工进行专业理论培训有效提高校企双方人才培养的效率。
3.培训资源共享
高职院校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熟悉企业工作环境,提高专业实践技能;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强化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双师素质水平。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到高职院校进行培训,完善员工理论知识水平,提高设计创新能力。
与高职院校相近专业及行业企业进行师资合作,建立师资互聘激励机制,制定共享师资管理、考核制度,师资双向选择。签订明确聘用学校、受聘教师所在单位和受聘教师责任和权益的三方协议,聘用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安排任务,实施教学管理。受聘教师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后,聘用学校需提供受聘教师反馈意见,向受聘教师所在单位反馈聘用情况,纳入教师所在单位对其考核的范围,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通过这种双向的管理,解决高职院校师资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并对教师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高职院校需要制定开放实践教学环境的管理制度,校内实训室、工作室、实训工场等实训基地的设施对其他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及合作企业开放,在课余期间使用实训基地设施进行实践训练和生产性实习。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实现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所、设施资源的共享。
[1]石露,陈琛凝.高职院校网络教学资源共享建设探索[J].现代商贸工业,2013,(2).
[2]杨维娟.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共享现状问题分析[J].职教研究,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