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视域下的VFR旅游主体互动:研究综述与理论框架

2018-01-27 02:44璩亚杰
文景 2017年1期
关键词:性关系情感性东道主

白 凯 璩亚杰

(1.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2;2.上饶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江西上饶 334000)

引言

探亲访友(Visiting Friends and Relatives)旅游(以下简称VFR旅游)研究始于Jackson在20世纪90年代发表的一篇论文《VFR旅游:是否被低估了?》。此前,VFR旅游在学界和业界均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原因在于:人们主观地认为,与其他旅游类型相比,VFR旅游的研究价值、经济价值微乎其微;其发生超出了旅游市场营销的影响范围,很难受到外部旅游的消费刺激与影响;统计、测量VFR旅游的经济贡献率、市场规模有一定技术难度。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VFR旅游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增长,在有些地区,VFR游客已成为主要客源,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VFR旅游的规模效应和经济贡献日益凸显。这也刺激了学界对该研究领域的关注,大量VFR旅游研究的成果不断出现,VFR旅游的市场规模、旅游者行为特征、VFR旅游对目的地经济影响及营销策略等均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

进入21世纪,VFR旅游研究者开始关注东道主(Host)的角色与作用,此类研究主要聚焦于东道主对VFR旅游活动的影响,同时强调东道主在接待VFR旅游者过程中自身利益的损害。这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VFR旅游中主客关系互动的探讨,但其深度还明显不够,缺乏对二者关系类型的分析,也未触及二者互动关系的深入关联研究。

显然,VFR旅游者与其东道主在目的地的社会关系是明晰VFR旅游与其他旅游类型区别的关键所在。以此为研究起点,本文意欲在两个层面推动VFR旅游的研究发展:首先,从社会关系视角重新审视VFR旅游的概念、VFR旅游的类型以及VFR旅游中东道主的概念;其次,以华人VFR旅游子群体为理论分析对象,建构社会关系视域下VFR旅游的主体互动机制,明确VFR旅游主体互动的基本特征与运行方式。

一、理论分析起点

1.VFR旅游与VFR旅游者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VFR旅游研究的不断深化,关于如何定义VFR旅游的争论不断升级,归总而言,3种视角的定义可供借鉴:①目的论的VFR旅游定义,主要从旅游者动机角度来定义VFR旅游。如TsaoFang等学者认为,VFR旅游是“以探亲访友作为主要旅行目的的旅游”。McKercher指出,这种类型的旅行参与者,大多数的主要目的是探亲访友,该目的是VFR旅游定义中必须要提到的。②住宿类型论的VFR旅游定义,主要依据旅游者的住宿类型来定义VFR旅游。如King指出,VFR旅游应该主要以旅行者的实际住宿类型来界定和划分。Boyne等人认为,“VFR旅游就是一个人离开自己的常住地,暂时和自己的亲朋好友住在一起,或者是为了在旅行过程中有一个住的地方而和自己的亲朋好友住在一起,旅行距离要远离自己的常住地15公里以上”。Kotler等人指出,“VFR旅游者,顾名思义,就是住在亲朋好友家的人”。③目的与住宿类型论结合的VFR旅游定义。如Backer于2007年提出的“旅行目的或(和)住宿类型与探亲访友相关的旅游就是VFR旅游”。

若按照目的论来界定VFR旅游,那些以探亲访友为主要旅行目的、且和亲朋好友住在一起的人即为VFR旅游者;但那些虽和亲朋好友住在一起,其目的不是探亲访友而是旅游的人,则会被排除在外。若按照住宿类型论来界定VFR旅游,其涵盖范围比目的论的VFR旅游更为狭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VFR旅游者都会和亲朋好友住在一起,有些人在探亲访友和旅游的同时,会选择商业性的住宿设施。若从技术统计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目的论”还是“住宿类型论”的VFR旅游定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定义所指的VFR旅游者范围不能完全涵盖现实意义中的VFR旅游者。Backer提出的目的与住宿类型论结合的VFR旅游定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的论定义与技术论定义的缺陷,也回应了许多学者对于VFR旅游市场被低估的讨论,但忽略了VFR旅游者与VFR旅游东道主之间的社会关系联结。

那么,应该如何来看待VFR旅游者呢?作为一个经验性概念,“VFR旅游”如同“旅游”概念一样,其概念内涵、外延与边界均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该限制下,人们常常将讨论集中于一些无争议的核心部分(如纯粹的旅游者),而漠视那些边缘事物(如顺带旅游者)。审慎地看,VFR旅游中的旅游者角色、探亲者角色和访友者角色必然存在一定的交叉过渡地带。为此,根据Bellman和Zadeh的论断——在一定的范围内,模糊现象也是可以被界定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将模糊现象界定在限定条件和目标范围之内。要明晰探亲者、访友者与旅游者是如何边缘交叉的,需要再次回到概念产生的起点,即分析VFR旅游产生的根本原因。VFR旅游者与目的地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之间存在明确或隐含的社会关系,该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诱发或促使VFR旅游产生。由此,笔者认为可以这样来定义VFR旅游,即“探亲访友者与旅游者的身份界定仅为一线之隔,当某个人的亲友关系节点与旅游目的地相重合,且离开自己的常住地而到达旅游目的地,有明确的旅游行为,并与目的地亲友产生一定的互动,即为VFR旅游者”。简化的VFR旅游者角色概念空间如图1所示。

图1 简化的VFR旅游者角色概念空间Fig.1 Simplified conceptual space of VFR tourist role

基于上述概念界定,继续分析VFR旅游者的类型划分。该方面论述较为典型的有:Seaton和Tagg将VFR旅游者分为3类,即拜访朋友的旅游者、拜访亲戚的旅游者、拜访亲戚和朋友的旅游者,并认为拜访朋友的VFR旅游者停留时间较短,而拜访亲戚的VFR旅游者停留时间相对较长。Morrison等认为至少可以从4个角度来审视VFR旅游,即旅行目的、旅游动机、旅游活动和住宿形式。Moscardo等人将旅游地域、停留时间、住宿形式作为VFR旅游者类型的划分标准。Backer将VFR旅游者划分为3类,即PVFRs(旅行目的是VFR,并且住在亲朋好友家)、EVFRs(旅行目的是VFR,但住在商业住宿设施)和CVFRs(旅行目的不是VFR,但住在亲朋好友家)。Backer的划分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并完善了统计漏洞问题,技术操作层面更加全面,但如上文分析所言,过分强调统计功能的分类,必然会忽略现象背后的深刻关联,即忽略了VFR旅游形成的核心——目的地亲友社会关系的节点。为此,本文将引入社会关系理论对其加以重新审视。

回顾以往的社会关系理论,虽然庞杂,但其中最典型且最为学者们认可的是黄光国于1987年总结提出的人际关系类型(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工具性关系)。其中,情感性关系通常是指个人和家人之间的关系,混合性关系是个人和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的关系,工具性关系则是个人为了获取某种资源和陌生人所建立的关系。该关系类型不仅适用于华人社会,同样适用于其他社会类型。VFR旅游与其他旅游的区别在于,其不是简单的“人—地”(旅游者与目的地)互动关系,更确切地讲,是“地”承载之上的“人—人”(VFR旅游者与接待其旅游来访的东道主)互动。以此为逻辑起点,在华人行为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首先是判断他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类型。因此,用黄光国社会关系理论可以将VFR旅游类型明确地划分为3类,即情感性关系情境的VFR旅游、混合性关系情境的VFR旅游和工具性关系情境的VFR旅游,下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2.VFR旅游中的东道主

在目的地接待过程中,VFR旅游的“东道主”(Host)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重要性首先体现在经济贡献上,同时东道主(Host Friends and Relatives,接待探亲访友)也是VFR旅游者“触手可及”的旅游信息来源,也是旅游目的地拥堵疏导和消费渗透的导引者。因此,一些旅游目的地企业和营销组织认为,应积极保持与当地居民的有效沟通与联系,使当地居民更加熟悉本地旅游产品,并鼓励当地居民邀请他们的亲朋好友来当地旅游。基于互动的必要性,VFR旅游必然会给东道主带来一定的负担,如Shani 和Uriely就曾以以色列埃拉特市居民为例,说明VFR旅游分别从空间、经济、生理和社会心理四个方面给东道主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隐私被泄露、高额的额外支出、劳累的体力劳动、辗转于工作和接待之间带来的精神压力及感到自己在被来访亲友压榨时的不快。然而,东道主也会在该过程中获得一定的乐趣,如可以享受与自己认为重要的人在一起的快乐、为自己热情接待而感到自豪、为自己生活的地方受到关注而自豪、与客人一起外出旅游的乐趣、当他们回访客人时也可以得到同样热情的接待等。

为了说明东道主在VFR旅游中的角色,也为了揭示东道主角色对目的地旅游企业和旅游营销组织的重要意义,Young等人提出了两个维度的东道主分类模型:一个维度说明东道主对旅游者吸引力的大或小;另一维度说明东道主对当地旅游产品的口碑营销力度的大或小,由此而产生的东道主类型分别被命名为“大使”“空谈者”“中立者”和“磁铁”。Shani和Uriely依据“利他/利己倾向”和“接待区域”两个维度,把东道主分成了4种类型:①专注于在家里热情招待来访客人;②继续保持平日里的生活习惯;③做客人的导游;④成为自家门口的旅游者。以上研究成果过于注重应用层面的VFR旅游影响与结果,重点强调了旅游目的地,强调了东道主对VFR旅游的经济贡献,忽略了VFR旅游关系联结的另一方旅游者,而这恰恰是解释VFR旅游主体互动机制的关键环节。

为了更加清晰地说明东道主与旅游者关系情境下的互动机制,有必要从社会关系视角对VFR旅游中的东道主的概念也进行再次界定。本文认为,VFR旅游的东道主是为了响应VFR旅游者的请托,在特定关系情境下与VFR旅游者产生一定互动的目的地资源支配者,其支配给VFR旅游者的资源包括时间、旅游信息、住处和礼物等。

二、华人社会中VFR旅游者与东道主的社会互动

关系主义方法论认为,关于个人的任何事实都必须放在情境脉络中加以理解。华人社会是关系社会,在华人社会里最重要的情境脉络就是不同的社会关系,个人能够随着社会关系脉络的转变而做出适合于该关系脉络的行为。在前文中,我们从社会关系视角对VFR旅游做了类型划分,分别是情感性关系情境的VFR旅游、混合性关系情境的VFR旅游和工具性关系情境的VFR旅游。基于该分类,笔者认为在华人文化背景下,分析不同情境关系类型中的VFR旅游者与东道主社会互动的过程更具意义。

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是社会学研究领域进行社会分析的基本单位,是微观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社会互动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提出,他认为社会学研究对象应是与互动内容相对应的互动形式。我国学者郑杭生则提出,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即社会互动是个体间的社会交往。在中国,其社会运行的深层支配力量是“人情”“面子”“关系”和“报”所构成的一整套社会机制,该社会机制对中国人的社会行为产生着实际影响。由此,黄光国认为中国人的社会行为中,社会交往的核心是“资源交换”,而“资源交换”的两端是“资源分配者”与“资源请托者”,其论断的理论参照来自笛卡尔式的“主客二元对立”理论。溯源推广,该论断不仅能适用于华人社会中的社会互动关系分析,同样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社会中的社会互动关系分析。

反观中国社会的构成与发展脉络,黄光国所提出的上述论断,即社会互动关系中的资源请托者和资源支配者,更能反映中国文化的特质。作为社会互动机制中的二元主体,VFR旅游者与东道主的社会互动必定会遵循上述运行机制。同时,结合Bales对小群体社会互动阶段的划分(定向阶段——情境辨识的问题、评价阶段——态度确定的问题、控制阶段——行动选择的问题),笔者认为VFR旅游者与东道主的社会互动过程也必然会存在上述特点(见图2)。

图2 VFR旅游者与东道主互动机制Fig.2 Interaction mechanism of VFR tourists and the hosts

1.情感性关系情境下的社会互动

“情感性的关系通常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满足个人在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像家庭等主要社会团体中的人际关系,都在情感关系之列。”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庭是最主要的集体或团体,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甚至也是唯一的集体或团体。当今世界,社会快速变迁,随着科技日趋发达、知识与信息的急速增加、思想观念的开放与道德价值观的重组,家庭生活与组成形式也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在中国文化不断扩大影响与延展的社会环境中,家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但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与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与西方人的家庭观念依然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中国人特别珍视家庭的亲情,喜欢不分你我,对父母百依百顺,对子女无私奉献,家人之间没有任何隐私。在西方,‘家’是高度私人的领地,更享有法律上的保护,各人的卧室必须经过敲门获准其他家人才可进入。这种差异体现出西方人‘利己’、中国人‘利他’、西方人崇尚个体、中国人崇尚集体的思想。”传统的中国社会对朋友的分类是非常复杂的,有半面之交、一面之交、布衣之交、车笠之交、患难之交、酒肉之交、肺腑之交、胶漆之交、八拜之交、金玉之交、君子之交、一人之交等。在西方,朋友虽然也有亲疏远近之别,但不像中国人区分得如此复杂,平等是朋友关系的主要原则。所谓肺腑之交、胶漆之交、八拜之交、一人之交等就属于情感性关系的范畴。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虽然不再遵循古代对朋友的分类,但实质上依然与之对应。

情感性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多见于感情亲密、关系要好的亲人和朋友对东道主及其所在目的地的拜访。此种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者或东道主都可以在对方那里寻找并感受到温情、安全感、归属感,满足自己情感方面的需要。当然,在情感性关系中,除存在情感成分外,还存在工具成分,只是情感成分要明显多于工具成分。所谓工具成分,就是个体利用双方关系来获取其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如VFR旅游者在目的地旅游期间借住在亲友家里而不是住在酒店里,东道主在VFR旅游者来访期间为招待好对方而需要付出很多平时不必要的花销。

“报”的规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规范,也是任何文化公认的基本道德律。中国文化中的需求法则、公平法则或人情法则都是“报之规范”的衍生物。这些法则的差异,在于它们适用的人际关系范畴不同,“报”的方式和期限也有所不同。情感性关系情境下的“报之规范”便是“需求法则”。在中国式家庭中,依照需求法则进行交往的情感性关系,也同样遵循“报之规范”。如果双方是属于亲密社会中的情感性关系(譬如家人之间),在过去长久的生活史中,他们对彼此的荣辱都有共同的经验,知道彼此的“里子”,在进行社会互动时,便很少有“做面子”的必要。这种关系中的VFR旅游者在拜访东道主时,东道主以“需求法则”对待来访的旅游者,他们会尽最大努力满足VFR旅游者在旅游过程(包括旅游前和旅游中)中的所有需要,没有能力满足的要求,东道主也没有必要为了“面子”而“打肿脸充胖子”。

不管是对亲人还是密友,东道主按照评价阶段所确定的“需求法则”,在控制阶段会“积极”地招待VFR旅游者。他们非常欢迎亲友的到访并乐意付出实际行动做好对亲友来当地旅游的接待工作。所谓“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情感性关系情境下的东道主接待来访的亲友总是出于自身义务或完全的自愿。亲友来访前询问当地的旅游信息时,他们会将其所知晓的旅游相关信息告知亲友,甚至会主动帮助来访的亲友安排好旅游路线并尽可能收集旅游所需的各种信息,到访期间也乐意带亲友到当地的旅游景点游玩并愿意为亲友做当地的“导游”。

2.工具性关系情境下的社会互动

与情感性关系情境相对应的是工具性关系情境。黄光国在解释工具性关系时认为,“个人在生活中与他人建立工具性关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他所希冀的某些物质目标。由于工具性关系中的情感成分甚为微小,个人以公平法则和他人交往时,比较能依据客观的标准做出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决策”。中国社会长期以农业为主的发展脉络导致了以家族为中心的中国式集体主义,所谓集体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圈子”。我们常说,华人社会是关系社会、人情社会,其关系取向、讲人情的对象仅限于“圈内”,对于“圈外”的人,华人可以像其他文化中的人一样遵循公平法则。如果他认为某项交易关系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他可能提出条件和对方讨价还价;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要求,他可能严词拒绝;如果对方不接受自己的条件,他还可能终止这项交易而不以为意。正如一项研究所显示的,当情境中当事人双方感情程度浅时,个体则更倾向于不做出“人情行为”。工具性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中,可以把旅游者的旅游目的理解为“纯粹的旅游”,即使在旅游过程中去拜访了东道主,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此行的“旅游目标”。在Backer提出的VFR定义模型中,模型中的EVFRs旅游者与东道主的关系就属典型的工具性关系。工具性关系情境下,VFR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拜访东道主,其目的可能只是为了从东道主那里了解从别的渠道不容易获得的旅游信息、求得一处免费的住所或者是请东道主当自己的免费导游。面对VFR旅游者如此明显的工具性目的,东道主的做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就是以“报之规范”的“公平法则”去面对来访的旅游者。东道主以公平法则与VFR旅游者交往时,其间不掺杂太多的情感成分,能以较为客观的标准与东道主交往,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工具性关系情境下,东道主对VFR旅游者的礼待,相对于情感性关系情境下是“消极”的。虽然对方的VFR旅游行为已经发生,但是他们并不是真心地欢迎VFR旅游者的到访,更不愿以打乱自己日常生活秩序或付出额外的花销为成本去招待“不速之客”;如果对方来访期间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他们可以选择温和地或严词地拒绝,只因来访客人是“圈外人”。

3.混合性关系情境下的社会互动

“在中国社会中,混合性关系是个人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来影响他人的人际关系范畴。这类人际关系的特色是,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又不像主要社会团体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的行为”。一般而言,这类关系可能包含亲戚、邻居、师生、同学、同事、同乡等不同的角色关系。

借用“工具性关系情景下的社会互动”部分提到的“圈子”,此处所说的圈子是以当事者为中心的。圈子中的其他人都与当事者有关系,并且其他人又各自有自己的圈子,这些圈子互相交叉就形成了华人复杂的、独特的人际关系网络。文化心理学主张“一种心灵、多种心态”,认为人类由生理遗传所决定的心理功能都是一样的,但他们在其独特文化影响下所培养出来的心灵内涵却是不同的。华人社会中的混合性关系就是华人人际关系区别于其他文化社会人际关系最显著的特征。混合性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者和东道主双方就被包含在这张复杂的关系网中。

黄光国的“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式虽然采用了“社会交易论”的基本概念,其思路却是“符号互动论”的。符号互动论的大师Mead认为:社会互动的另一个先决条件是行动者必须能够把自己当作客体,来观照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他将“自我”分为“主我(I)”和“客我(Me)”:“主我”不仅能在某一特定的情境中和他人互动,而且能够将“自我”当作社会客体来加以界定,这就是所谓的“客我”。在互动过程中,“客我”就像其他客体一样受到“主我”的界定并不断地被重新界定。这种“扮演他人角色”和“从他人角度看自我”的能力正是行动者和他人顺利进行社会互动的先决条件。混合性关系情境下的互动双方不像情感性关系中的当事者有很深厚的情感,亦不能像工具性关系情境下那样“铁面无私”。面对来访的VFR旅游者,东道主若能预见自己将来会与来访客人有情感性的交往,或者很在乎圈内其他人对自己接待行为的评判,那么面对VFR旅游者,东道主就必须做一个依照 “人情法则”办事的“客我”。假如东道主坚持公平原则,拒绝给予VFR旅游者特殊的帮助,后果可能是不仅影响二者的关系,还会影响到东道主在二者共处的关系网中的名誉和声望。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来访的VFR旅游者拥有较高程度中心性(degree centrality)时,东道主不得不遵循“人情法则”给予VFR旅游者帮助。按照“报之规范”的“人情法则”,混合性关系情境下,东道主既不会像情感性关系那样对VFR旅游者提供“无私”的帮助,又不能像工具性关系那样不顾人情而得罪VFR旅游者。东道主考虑到VFR旅游者可能做的各种回报,考虑到自己的接待行为会为双方都关系到的第三个人知晓,他们在VFR旅游者提出要求或自愿的情况下,不敢怠慢对VFR旅游者的接待,而是根据情况考虑到底如何接待才是“妥善”的。

结论

本文从社会关系视角对VFR旅游基础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强调了VFR旅游者与其东道主在旅游目的地存在亲朋关系节点,这是VFR旅游与其他旅游类型有所区别的关键所在。本文尝试重新界定了VFR旅游及VFR旅游东道主的概念。为了更贴切地回应VFR旅游的本质,本文借助关系情境理论对VFR旅游进行了类型划分,认为VFR旅游存在3种基本类型,即情感性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混合性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和工具性关系情境下的VFR旅游。为了更深入说明该情境下的VFR旅游本质,本文选取华人社会为例,探索了VFR旅游主体互动机制,提出:在情感性关系情境中的VFR旅游,东道主依照“需求法则”,积极礼待VFR旅游者;在混合性关系情境中的VFR旅游,东道主依照“人情法则”,妥善礼待VFR旅游者;在工具性关系情境中的VFR旅游,东道主依照“公平法则”,消极礼待VFR旅游者。回顾以往的VFR旅游研究,虽都曾关注了VFR旅游者和东道主,但这些研究关注都是侧重某一方,即所谓的单向一元关注,而另一方只是作为服务于研究目的的研究辅助。为此,有必要在未来的研究中将VFR旅游的两个主体整合对待,以整体论的视角切入,以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以目的论的视角加以总结,该研究思路或许对推进VFR旅游向纵深化方向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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